辽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状况与策略研究

2014-03-21 15:07张在群原毅军陈德权
关键词:战略体系区域

张在群,原毅军,陈德权

(1.大连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2.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科学、技术、创新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学者们逐渐发现:产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之间的联盟关系以及正式、非正式的网络关系逐渐成为企业跨越组织边界,获取和整合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异质性创新资源,实现技术积累、扩散以及技术改进和创新的关键。产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是加速组织间学习和协调跨组织创新团体的载体,它们为跨组织的知识共享提供了渠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正是在此基础上,顺应新的产业发展形势和国际产业竞争需要,应运而生,本文主要探讨辽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形成的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和合作组织,其融合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创新参与主体,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的一种有效组织模式,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综观国内外文献,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及演化机理。Etzkowitz &Leydesdorff分析了国家创新系统以及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创新模式等对创新的推动作用,认为新技术是诱发产业部门以及国家层面创新重组的原因,大学研发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越发重要[1]。Carayannis等研究认为,对技术研究与开发合作的性质、过程、内容的充分了解,有利于创新主体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和政府政策的视角选择、协调、塑造新型的伙伴关系[2]。Hayashi研究认为,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政府发起的一些创新项目是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最初原因,这些政府发起的项目以大学、产业和政府之间的紧密关联、合作为必要条件[3]。我国学者刘林舟等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机制进行了分析[4-5]。王伟光等对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的动态演化进行了研究[6]。

二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性问题。Carayannis通过对美国、德国及法国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产学研合作(GUI)进行了研究,找到了能够实现产学研战略联盟“三赢”的关键因素和相关的战略管理技巧[2]。我国学者刘林舟等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一个共生的生态系统进行研究,发现只有处于互惠共生状态的联盟成员才能促进联盟的稳定发展[4]。陈佳认为,基于组织能力、组织信任和关系类型形成的组织要素和基于共享机制、利益分配、共同协调、开放性机制形成的制度要素,二者共同作用形成的治理模式才能够支撑联盟的长远发展和稳定性[7]。胡争光、南剑飞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等进行了研究[8]。

三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政府行为。Boardman利用科技人力资本方法对美国研究者的全国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以深入探析不同类型的大学研究中心如何影响个体层面的大学—产业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政府对大学—产业交互作用的向心性[9]。Hayashi &Inzelt等学者研究了政府对大学和产业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促进作用[3,10]。我国学者高扬和邸晓燕等研究了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行为模式以及促进作用[11-1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相关研究,已经逐渐由联盟的成因、伙伴的选择、联盟的动态发展,向联盟内部的关系转换、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政府行为和向心性问题等转变,这些变化是积极和深入的,是有利于更加深刻认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本质、机制的。但是,上述研究也明显缺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某一区域内的具体演化分析,以及与区域互动可能出现的如效率、特殊性、经验提炼等问题的深入关注和清晰研究,这恰好是本文的切入点。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区域创新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一国的技术进步率和企业的竞争力优势已不单纯地依靠R&D规模,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资源的整合和生产能力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13]。在过去的数十年里,正式和非正式的网络在企业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创新并非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组织合作并相互依赖。企业已主动或被动地嵌入创新体系中,企业的创新正是基于与创新体系中其他组织的多样性联系。创新体系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创新体系包括了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的各个部分和方面[14]。狭义创新体系包含了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三螺旋结构,实现了不同组织间联系的多样性,同时也突出强调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企业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与以往相比,创新体系绩效更加依赖于各组织间涉及知识生产和扩散的合作强度和效率。为了提升竞争优势,国家鼓励创新体系中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各组织间信息和知识的扩散。

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是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基础上提出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子系统。在迅捷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创新体系中各组织间的相互交流是知识生产、积累和扩散的基础,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关键。难以言述、难以编码的隐性知识仅能在个人层面,通过模拟隐性知识产生的特定情境“面对面”地传播。黏滞性知识和企业本地化学习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轨迹,企业与区域知识基础设施(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使得区域技术轨迹更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阿歇姆基于区域生产结构和制度结构的多样性将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区域性嵌入式创新体系、区域性网络化创新体系和区域化国家创新体系[14]。在区域性嵌入式创新体系,企业本地化学习源自于社会、地理和文化上的临近性,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与知识组织的联系较弱、组织间联系多样性差。与区域性嵌入式创新体系相似,区域性网络化创新体系的企业嵌入特定区域,企业本地化学习多源于社会、地理和文化的临近性。与区域性嵌入式创新体系不同,区域性网络化创新体系中拥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政府注重构建区域公共研发平台、职业培训等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域性网络化创新体系中,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干预促进区域内创新合作,提升区域竞争力。在区域化国家创新体系中,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区域,与前两种体系不同,外生参与者对于区域内创新活动发挥更大作用。区域化国家创新体系企业知识学习既包括区域内知识,也包括区域外知识,其中,区域外知识的学习一般多为显性知识①显性知识流动受地理距离限制较小,隐性知识更难以实现远距离流动。,且区域外的显性知识对区域内创新活动起到主要作用。此外,区域化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建设更多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部分,国家干预在此创新体系中更明显。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其本质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缔结的技术联盟[15]。区域创新体系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即由企业、高校和政府组成的三螺旋结构,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更加突出企业主体性地位,按照市场导向要求,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可见,这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体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的初期,各有关部门(行业)、地方政府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联盟的建设;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过程中,政府适当干预产业创新联盟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基本保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具有显著的政府干预特征,其建立和发展受到政策规划的影响和制度基础设施的支撑。因此,仅存在特定区域内生参与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属于区域性的网络化创新系统;包含区域外生参与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属于区域化的国家创新系统。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和产业发展需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创新方向通常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方向,符合区域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满足所在产业领域的共同需求,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本目的是要加快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离不开区域比较优势支撑,通过与区域特定优势的契合,体现区域特色,可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涉及区域内多方内生参与者,各参与者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联合开发基础上,实现区域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共赢,增强区域竞争力,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优化产业创新价值链,全面整合产业竞争力,塑造核心优势。联盟特征之一就是参与者多元化,联盟运行过程就是产业链和创新价值链不断整合的过程,衔接了从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等多个领域,促进了科研成果转化和市场需求的反馈,多元化的整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弥补了参与者个体创新能力差、创新意识弱等不足,增强了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辽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成果及问题表现

1.辽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现状

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探索中不断成长,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日益显现。自2010年10月开展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工作以来,辽宁省围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及医疗装备、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组建了24个省级试点联盟,成员包括沈阳机床集团、新松机器人、北方重工集团等省内骨干企业,以及中科院沈阳分院、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大学和科研院所,初步构建了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需要,牵动性强、辐射面广、长期稳定的产业技术创新合作链条[16]。

通过对2011年底已组建的19家省级试点联盟的调查发现,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具有鲜明特点。一是企业主体地位突出。19家试点联盟中,企业率先组建的有10家,比例达到52.63%;参与到联盟建设中的企业成员有328家,比例达到62.12%;联盟投入全部研发经费已达55.9亿元,企业累计投入超过47.6亿元,比例高达85.15%。二是各类创新要素进一步汇聚。19家省级试点联盟已经承担国家级计划项目168项,经费累计达到14.7亿元;承担省级计划项目330项,经费累计达到3.8亿元;联盟成员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86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59个;共拥有各类知识产权1 685项。三是产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如联盟中的数控机床轻量化设计技术、全断面掘进机刀具地质适应性研究等,各类重大技术攻关268项;代表未来汽车技术制高点的混合动力轿车技术、新型焊接工业机器人等成果转化项目209项。四是区域创新能力得到保障。19家联盟中有7家联盟依托省内各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组建,共投入研发经费1.2亿元,实施关键技术攻关117项、成果转化项目88项,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升级提供了支撑。

部分省级试点联盟在体制机制上大胆探索、突破创新,取得较好成效。省特种专用数控机床联盟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建设了沈阳国际特种机床装备城,组织本联盟33家成员企业入驻,形成了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省半导体装备联盟成员企业以共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为契机,形成了各企业间紧密联系的产业配套,真正意义上整合了辽沈地区半导体装备研发资源和供应链,2013年在建设研发实体和开展成员之间金融服务上进行尝试。辽宁省金属现代服务业联盟通过联盟建设,形成了各企业间的横向信息共享和纵向业务协同,正致力于建设覆盖整个有色金属服务产业链的电子商务平台。

2.辽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存在的问题

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联盟在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

一是联盟数量少,尚未实现对辽宁省优势主导产业的覆盖。辽宁省目前已正式批复的省级试点联盟为24家,石化通用装备、输变电及发电装备、风电、海洋资源利用等辽宁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尚未建立联盟。

二是骨干企业参与联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待提高。企业,特别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是牵头或参与组建联盟的主体,但目前在辽宁省165家国家创新型企业、创新试点企业和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仅有15家企业牵头或参与了联盟构建,比例不及10%,说明企业考虑自身发展多于思谋产业进步,责任意识不强。

三是联盟运行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尽管一些联盟在运行机制体制上进行了有益尝试,但部分联盟的合作关系还仅限在纸面上,尚未摆脱传统产学研合作松散、短期、单一等问题,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运行机制亟须完善和规范。

四是联盟的层次有待提升。目前,辽宁省仅有1家获批为国家级试点,仅有2家以联盟形式承担了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积极倡导的以联盟形式组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模式在辽宁省尚未实现。

四、促进辽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政策建议

辽宁已组建了24家联盟,其他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产业联盟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各个社会创新主体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联盟对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的重要性,更加意识到联盟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竞争力上的价值。针对辽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只有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协调联盟成员之间创新合作的效率和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联盟的组建目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强化企业、高校和政府三螺旋结构。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产业龙头企业的联盟核心地位,发挥龙头企业在申请研发课题、投入研发经费、推进研发活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联盟创新合作的全过程,并推进与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之间战略合作关系的深化,提高联盟的稳定性和创新效率。政府作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引导者和推动者,应积极推进一些重点产业构建技术创新联盟,并运用计划手段调控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并使其按市场规则组合,同时调解联盟运行过程中的冲突,通过各种政策鼓励、支持、引导、规范产业联盟的运行。高校及科研院所则是联盟技术研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科技、智力资源的提供者,也应积极加深与企业的创新合作。

二是优化联盟伙伴关系,提高合作创新质量。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往往是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主体,大学、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在联盟中主要是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很难成为联盟核心。这就要求联盟核心企业必须加强与联盟其他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一方面,核心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与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中介以及政府等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交换、学习、资源共享、创新分工、合作,以及利益、风险分担和协调,更好地实现创新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更好地化解联盟运行过程中的摩擦、冲突,提高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质量,以顺利地展开和执行创新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契约规定,在研发费投入、仪器设备共享、科研人员协同创新方面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是加强产业技术和企业单项技术研发之间的关联。产业技术主要由产业基础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和产业专有技术组成。促进宏观经济发展和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的初衷之一,同时,要体现产业领域共同需求和技术创新方向的创新组织模式,其能够从产业层面上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产业中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且联盟技术创新具有加强带动效应,大学、产业、政府等部门之间的创新合作,往往能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进而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创造了条件。

四是健全成果分享与风险分担机制。市场充满风险,单个企业无法承受技术变迁、产业变革造成的种种难以估量的危机。联盟参与者试图从结盟和合作中取得利己又利人的双赢效果,是一种典型的非零和博弈和结盟博弈。这就需要联盟成员以理性认知,去健全、完善成果共享与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联盟参与者通过合理的预先契约安排或股权安排,分别对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技术成果的归属与产业化收益进行提前约定,分享技术突破的成果;另一方面,联盟参与者也会通过之前的周密协议安排,明确风险分担机制。但是,产业联盟中的产业共性核心技术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性,将可能导致竞争合作企业出现减少投入等“搭便车”现象,因此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和与之配套的付出评价机制,有利于加强联盟合作的稳定性。

五是协调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的关系。联盟的投入主体应是全体联盟企业,但联盟研发的产业基础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出于国家利益考虑,应该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扶持,但这种投入是引导性的,也是有限的。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部门应充分认识创新合作的性质、过程和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联盟合作伙伴,并确定各个参与主体创新投入的适当比例。

六是优化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联盟运行中,可能出现联盟整体利益最大化,部分个体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的争议。长期来看,联盟利益最大化才能确保联盟成员利益最大化,但这不必然能够确保每个个体利益短期内实现最大化。这就需要联盟成员之间进行契约规定,建立整体最优与个体最优之间的弥合方案。联盟核心企业应积极协调各个创新参与主体之间的创新合作以实现整体创新效率的提高,同时政府、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应积极发挥对联盟发展的协调和推进作用。

七是确立竞争与合作关系。联盟成员来自同行业,必然面对竞争关系,联盟应把研究重点放在不易改变彼此竞争地位的基础性研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对核心、关键知识技术外溢的困扰,增强以共性技术为研发重点的联盟凝聚力、吸引力。

八是明确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关系。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是根据创新活动的进展和需要,动态地、有机地、有效地实现联盟内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增值服务。具体须通过如下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配置:①仪器设备、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共享;②加快不同技术衔接领域技术研发,整合创新优势资源;③联盟成员之间人员的交流合作。

九是协调各种联盟模式的关系。按构建目标划分,联盟可划分为技术攻关、产业链合作、技术标准合作、市场营销等多种模式;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将联盟划分为契约式、股份式和实体模式。无论联盟具体采用何种组织模式,联盟的成员应依据技术创新的特点、产业特点和企业、大学等多方主体的创新需求,选择适合的模式,以最大化创新效率。

十是明确联盟的开放性与有限性。联盟的开放性主要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标准、外部学习和交流机会的开放。联盟的开放性越强,越易于为联盟引入异质性的创新参与主体和创新资源,联盟成员关系越不稳定,越易于形成新的联盟合作关系。通常在联盟形成的初期,易于保持较强的开放性,但当联盟发展到成熟阶段且产业空间潜力巨大时,联盟的开放程度也会呈现有限性。联盟成员应根据联盟发展的不同需求适度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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