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
加强职能管理是确保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2009年以来,宁夏自治区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重点突出职能管理,积极开展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评估检查以5年为周期,每年按照不少于政府部门(直属单位)总数的20%进行评估检查,为科学合理调整部门职责配置和机构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政策先行是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基础。一是制定印发《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估检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二是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在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三是将银川市、石嘴山市等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给予相应的考核分值,评估考核后,将分值统一计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总成绩,作为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排名和奖惩依据。这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评估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基础。
以“三定”规定为基础,重点围绕“职责履行”这一主线,开展了部门职责落实、职能转变、职责配置运行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四个方面的评估检查工作。一是在部门职责落实方面,主要评估是否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有无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等情况;是否存在“三定”规定明确取消、增加、加强、划入、划出或牵头协调的职责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二是在职能转变方面,主要评估是否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问题;是否采取了支持和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是否采取了创新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是否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在职责运行方面,主要评估是否出现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相符的情况;是否出现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等;内设机构职责配置是否有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等。四是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方面,主要评估现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哪些应该取消但未取消及原因。详见表1。
科学实施是职责评估检查的核心。被抽查的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和评估检查内容对职责履行情况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采取“听、谈、查、访、评”的步骤进行评估检查。听,即听取单位和部门对职责履行情况的汇报;谈,即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掌握被评估检查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征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查,即查看被评估检查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单位正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其真实性;访,即根据被评估检查单位的职责履行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评,即依据“谈、访、查”的实际情况,对各评估检查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宁夏逐步摸索出了一套“五结合”的工作方法,即采取自查与评估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座谈会相结合、看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判相结合、现场评估与事后反馈相结合,客观、全面地进行评估检查。
表1 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确保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一是与纪检、组织、人社、法制等部门加强沟通,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评估检查工作,延伸督查力量。二是建立公众参与部门履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职能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以“三定”规定为基本依据,建立各部门职能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根据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检查结果,及时提出调整机构编制的意见建议。职能弱化、取消的,机构编制相应减少;职能转移的,人员编制同步划转;职能变化不大的、工作任务增加不多的,通过内部调剂、提高效能满足履职需要。四是对不严格履行“三定”规定职责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