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

2014-03-30 04:08青岛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9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实名制督查

● 青岛市编办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的任务繁重、要求高、难度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要推动改革创新,使机构编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就是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举措。

构建有效的预防机制重点应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的宣传教育机制。根据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化建设,加大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1)将机构编制新政策和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内容,并做好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策“底线”和法规“红线”教育。(2)积极利用多种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以机构编制网站为阵地,专门开辟政策法规专栏,通过编印机构编制知识问答、发放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等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机关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大力宣传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3)畅通举报路径,及时发现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机构编制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的社会知晓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增加机构编制的透明度,及时发现机构编制工作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构建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的联动机制。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和工作联动。(1)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把预防工作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与执行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各项措施和政策规定之中。(2)强化部门职责。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这一原则。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内使用计划安排新增人员,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凡无编制使用计划增加人员的,组织、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手续;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实名制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拔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拔经费。(3)相互配合协调。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规范组织协调内容,理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职能,形成预防违规违纪的整体合力。

三是构建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的控制机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从制度源头上为机构编制的执行实行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当前,需要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1)信息共享。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实行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共享实名制管理信息,切实落实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账户。(2)动态管理。借助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通过用编审核、入编前公示、出入编登记等方式,将控制渗透到执行机构编制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预防监控,并在主要环节控制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3)防范失真。要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实名制信息的基础上,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实名制数据信息维护的职责,及时审核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信息维护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违规性失真。(4)社会监督。本着公开、透明、阳光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服务实名制监督工作,实行实名制信息网上公示,打破和消除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封闭性、神秘性,接受公众的监督,保证机构编制事项在阳光下运行。

▲ 湖中乾坤映晚霞 柯志国摄影

四是构建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的督查机制。(1)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督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检查与考评等方式,积极、主动、有效地实施监督。(2)保证监督检查机构参与决策。监督检查机构应全程参与针对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全面了解和把握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将监督检查的重点由既往的强调查错纠偏,转向防错防偏,使监督检查具有日常性与全过程控制性,减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空间,切实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3)实行跟踪督查常态化。改进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时效性、督查内容的全局性以及督查方法的多样性,根据督查的具体任务,综合运用常规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查办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努力使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在早、处理在前,将机构编制决策事项在执行中可能出现各类的违纪违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是构建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的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针对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清理制度盲点,及时出台和制定新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注重制度的系统性,不断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配套,建立起操作性强的制度防线,把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体现在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上,将有效控制和管理机构编制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2)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执行制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3)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以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最终结果、成效为导向,强化制度的执行,保证机构编制管理与执行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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