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伟,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之一,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言而喻,但是我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不同,受“营改增”的财政经济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研究“营改增”对不同地区经济的不同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现有的关于“营改增”的研究主要还停留在整个国家或整个行业的层面,而很少有人从区域经济的视角来详细研究“营改增”对某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本文以上海市为例,研究了“营改增”对上海市财政经济的影响,并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了对比。
从整个国家或者整个行业角度研究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文献很多,在增值税扩围的意义及目标、扩围的路径及行业选择等方面,邵瑞庆等(2002)、贾康和施文泼(2010)、肖绪湖和汪应平(2011)、王金霞(2009)、胡怡建(2011)以及姜明耀(2013)等作了相关研究;在增值税扩围对行业税负、财政收入、居民福利等的影响方面,姜明耀(2011)、潘文轩(2012)、田志伟和胡怡建(2013)、胡怡建和李天祥(2011)以及王朝才等(2012)也作了较多的探讨和分析。
国外对增值税问题的研究更加倾向于使用一般均衡分析。Delfin等(2005)使用CGE模型分析了南非1991年的增值税改革,发现增值税弱化了南非整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累进性,且降低了低收入居民的福利。Brita等(2003)使用CGE模型分析了挪威2001年的增值税改革,认为相比标准的统一税率增值税而言,非标准增值税会带来一定的福利损失。Emini(2000)通过对闭合规则的设置,使用CGE模型分析了不同类型增值税对喀麦隆居民福利的影响,发现非标准型增值税在短期内能够提高居民福利,但在长期内使得居民福利恶化;标准型增值税在长期内对居民福利有改善作用,在短期内却造成一定的福利损失。Boeters等(2006)使用一般均衡模型(AGE)分析了德国的增值税体制,发现标准型增值税所带来的福利改善是有限的;而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同时使用增值税弥补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则可以为所有居民带来巨大的福利改善。
国内方面,王朝才等(2012)、田志伟和胡怡建(2013)也分别使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对增值税扩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并没有关注增值税扩围经济影响的区域差异。
因此,本文使用一般均衡的视角分析,以上海市为例,研究增值税扩围对区域经济影响的差异。相比于现有文献,本文最大的贡献在于:在构建区域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时允许区域间的价格差异,充分考虑了增值税扩围之后各区域商品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变化,将其融入到调整过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之中,构建了一个区域CGE模型,并以上海市为例研究了“营改增”对上海市财政经济的影响,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了对比。
为了研究营改增对中国宏观经济各变量的影响,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营改增”CGE模型(田志伟,2013)扩展为多区域模型。该模型包括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并进一步区分为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另外,将整个中国分为两个区域市场,分别为上海市场和全国其他市场;包括三个国内经济参与者,即居民、企业与政府,以及一个国外主体。商品市场分为45个部门(部门划分依据2007年中国135部门投入产出表),包括1个农业部门、25个工业部门以及19个服务业部门。
区域CGE模型与传统CGE模型的关键性区别在于,区域CGE模型要考虑区域之间的贸易问题。本文以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为例来构建中国“营改增”的区域CGE模型。
传统的区域CGE模型一般假设全国的商品具有统一的价格,这大大简化了模型的设计以及求解运算,但是却不能体现“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围”行业与其他地区同一行业进项税抵扣的差异。因此,本文在“营改增”CGE模型的基础上,将调入品与本地区商品之间的价格分开,使其能够体现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差异,从而构建中国“营改增”的区域CGE模型。
对于区域贸易中的调入品可以类比Armington函数,方程如下:
(1)
其中QI是调入品,QY是区域内商品,QX是区域内商品与调入品的复合商品。
由于在“营改增”试点时不同区域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营改增”区域CGE模型设置的关键是对调入品与本地商品价格的描述。对于本地商品而言,各商品的实际价格等于商品的售出价格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同一种中间投入品在不同行业中的可抵扣比例不同,且当其作为消费品使用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根据这些假设,可以得到本地商品的实际价格。
原增值税纳税行业商品的实际价格为:
(2)
“营改增”行业商品的实际价格为:
(3)
其他行业的实际价格为:
PY2c=PYc,c∈C3
其中PY2为本地商品的实际价格;PY为本地商品在出厂环节的销售价格;bc为行业变量,当c代表交通运输业时bc为1,否则为0;con为政策变量,在“营改增”前后分别为1和0;ica2为区域投入产出表的中间使用系数;leiv为征收比率,表示一个行业的实际应纳增值税税额与理论税额之间的比值。
同理,可以得到调入品的实际价格。
(4)
(5)
PIc=PQc,c∈C3
以上三个公式分别为调入品中原增值税纳税行业的实际价格、“营改增”行业的实际价格以及其他行业的实际价格。PI表示调入品的实际价格,PQ表示商品在最终市场环节的销售价格。
根据已知的本地商品的实际价格以及调入品的实际价格,我们可以得到调入品市场的优化方程。与传统CGE模型不同的是,由于允许抵扣进项税,因此造成了中间投入品购买价格与成本的脱离,即:
(6)
但要注意的是,虽然厂商在进行最优化行为决策时考虑的是商品的实际价格,但是复合商品的价格方程还是依靠销售价格来确定。
PXc·QXc=PYc·QYc+PQc·QIc,c∈C
(7)
其中PX表示本地产品与调入品的复合价格。调入品与调出品之间存在如下的对应关系:
(8)
其中QO表示本地区对其他地区的调出品,sax2表示转换矩阵,下标i、j表示不同地区,因为i地区对j地区的调入品即为j地区对i地区的调出品,因此上述方程不仅是对区域间商品调入的描述,也是对商品调出的描述。它使得i地区c部门的调入量与j地区c部门的调出量一一对应起来。至此,中国“营改增”区域CGE模型的区域贸易模块就基本构建完成。
关于社会总投资,本文使用了陈烨(2010)的处理方法,即认为资本总需求的增加可以部分地影响社会总投资。r为影响力系数,取决于资本总需求的增加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投资,本文假设r=0.5。
EINV=EINV0+r(QKSAGG-QKSAGG0)
(9)
其中,EINV表示社会总投资,EINV0表示其初始值;QKSAGG表示社会对资本的总需求,QKSAGG0表示其初始值。
研究我国国情后可发现:首先,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存在大量非自愿失业或者隐性失业;其次,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受利率和税收政策影响较小,而受政府行为影响较大;最后,我国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内需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这三点正好符合凯恩斯闭合中生产要素具有价格下降黏性、经济主要依靠有效需求来拉动的条件,因此本文选择凯恩斯闭合作为CGE模型的闭合规则。
(10)
(11)
“营改增”会通过降低行业税负来降低国内产品价格,国内产品价格的降低会增加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这必然会进一步使得人民币产生升值压力。在对外贸易处理方面,现在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假设汇率外生,内生化国外部门储蓄来平衡收支;另一种是国外部门储蓄外生,内生化汇率来平衡国际收支。本文认为这两种处理方法都不能够准确体现出“营改增”对人民币汇率的实际影响,因此,本文在购买力平价理论下,将汇率与国外部门储蓄同时设置为内生变量,以更加准确地评价“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各个方面的影响。其中,EXR表示实际汇率,EXR0表示营改增之前的汇率,PGDP表示GDP价格指数。
EXR=EXR0*PGDP
(12)
凯恩斯闭合假设劳动力与资本价格不变,而要素实际供给量内生;为了准确判定政策效果,将政府开支设为外生变量,允许财政赤字。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防止政府支出变动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避免夸大或减少“营改增”的政策效果。
本文在《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2007年资金流量表数据的基础上,使用最新的数据进行调整更新,得到2007年资金流量调整表,并利用其对2007年投入产出表进行更新调整,再结合其他数据得到2007年社会核算(SAM)矩阵。其中,2007年GDP数据来自《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进出口数据来自《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增值税、营业税数据来自《2008年中国税务年鉴》;关税数据来自《2008年中国财政年鉴》;部门间转移支付以及部门储蓄数据来自2007年资金流量调整表;其他数据来自2007年投入产出表。在上海2007年社会核算矩阵的基础上,本文结合《2007年上海投入产出表》、《2008年上海统计年鉴》以及《2008上海财政税务年鉴》构建了本文的“上海—其他地区区域社会核算矩阵”。
CGE模型中的份额参数以及规模参数通过SAM表校准估算得到,模型中CES生产函数、Armington函数以及CET函数中的替代弹性主要参考郑玉歆(1999)、GTAP5和王直(1994)的数据。在税率的选取方面,主要参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其他政府文件。其中,交通运输业税率11%,租赁业税率17%,其他“营改增”行业税率6%。
本文认为,除了设计税率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即征即退、财政补贴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某一行业的征收比率,从而影响这个行业的实际税负水平。
根据上海市财政统计数据,上海市2012年营改增试点企业累计缴纳增值税240.1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217.8亿元,占90.7%;小规模纳税人22.3亿元,占9.3%。与缴纳营业税比较,试点企业累计减税45亿元,试点企业两税税负减轻约20%。这是利用营业税与增值税测算方法不同而得出的减税幅度,是一种静态的概念,并没有考虑到“营改增”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本文使用这种静态的概念作为“营改增”对经济的初期扰动。
由于上海市经济高度发达,各行业中间投入占比一般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07年全国30省市投入产出表数据测算),因此,上海市“营改增”减负程度一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于是,本文假设全国“营改增”时,全国“营改增”行业静态税负减轻10%。
本模型模拟“营改增”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上海市“6+1扩围”试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仓储业”、“租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业”、“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第二步是按照上海市“6+1扩围”试点的行业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扩围”。
增值税扩围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增值税扩围政策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扩围行业的两税税负变化,以及原增值税纳税行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一般来说,这是一种减税效应,这种效应主要是对两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相关企业两税税负的减少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从而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一般来说这是一种增税效应。因为扩围对第二方面的影响程度明显小于第一方面;因此,总体来说,增值税扩围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是一种减税效应。二是增值税扩围政策对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主要表现为增值税扩围改革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减轻了部分行业税负,优化了资源配置,从而带动了经济发展,使得两税税基增加,从而又对税收收入的增长产生了促进作用,本文称之为增值税扩围对税收收入影响的间接效应。增值税扩围的这两种效应共同对国家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当涉及区域贸易时,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因为某一地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能会在其他地区进行抵扣,从而产生税负在区域之间的转移。
表1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
注:括号外的数字是试点对不同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括号内的数字为不同政府所承担的财政压力的比重。
数据来源:根据《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年上海投入产出表》等(详见本文第二部分中的数据基础一节)测算得出。
由表1可以看出,上海市增值税扩围试点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短期内会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减少0.153%。其中,上海地方政府承担16.7%,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将减少0.684%;中央政府承担74.8%,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0.212%;其他地区地方政府承担8.5%,其他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0.031%。可以看出,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成本大部分(83.3%)由中央政府和其他地区地方政府来承担。
表2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国家税收收入与经济的长期影响
数据来源:同表1。
在长期中,“营改增”试点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业税负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由于此处模拟的是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财政经济效应,因此对上海经济的带动作用最大。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上海市“6+1扩围”试点可以带动上海市GDP累计增长1.854%。同时上海市增值税扩围还会通过“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对全国其他地区经济产生影响。此处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上海市扩围行业开出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促进上海市区域内产品向其他地区流动。“替代效应”减少了其他地区的行业成本,进而促进了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处的“收入效应”是指“营改增”对上海市GDP增长的带动作用要大于其他地区,从而增加了上海市对其他地区商品的需求,进一步带动了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从上表可以看出,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可以在长期中带动全国GDP累计增长0.324%,带动其他地区GDP累计增长0.251%。
长期中,上海“营改增”试点在GDP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各税种的税基变宽,扩宽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来源。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短期中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在长期中,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会使得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0.561%,使得全国财政收入增长0.385%,使得全国除上海以外的其他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0.077%。
表3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数据来源:同表1。
上表给出了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可以看出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提高上海市第二、第三产业的竞争力具有重大作用。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分别使得上海市第二、第三产业规模累计增长3.451%与2.039%,而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带动作用仅为0.27%(第一产业)、0.263%(第二产业)与0.211%(第三产业)。
表4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对上海市区域贸易的影响
数据来源:同表1。
注:“调出”是指上海市销往全国其他地区的商品量,“调入”是指上海市从全国其他地区购进的商品量。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设计之初是希望达到一种“税收洼地”的效果,吸引其他地区购买上海市扩围行业的服务从而促进上海市经济发展。通过上表可以看出,长期中上海市的“调出”量的确有所增加,但是增长幅度有限,第一产业增长0.27%,第二产业增长0.333%,第三产业增长0.257%。而上海市的“调入”量则大大增加,第一产业增长0.559%,第二产业增长5.018%,第三产业增长2.609%。这主要是由于上文提到的“营改增”试点的“收入效应”大大超过“替代效应”所致。
将上海“6+1扩围”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可以得到“营改增”对全国、对上海以及对全国其他地区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影响。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6+1扩围”时,“营改增”可以使得全国GDP累计增长2.264%,且会更进一步带动上海市经济的发展,使得上海市GDP累计增长4.048%,而“营改增”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带动作用只有2.178%,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在上海市进行“6+1扩围”试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6+1扩围”改革,“营改增”都对上海市经济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上海市在“营改增”中的受益程度要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5 全国“6+1扩围”对国家税收收入与经济的长期影响
数据来源:同表1。
注:此处所称的增长,其基期数据均是指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之前的数据,下同。全国“6+1扩围”短期内对上海市财政收入的影响与上海市试点的情况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将上海“6+1扩围”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后,进一步拓宽了国家税收的来源,带动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可以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增长1.47%,使得上海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0.669%,使得其他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0.366%。
表6 全国“6+1扩围”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数据来源:同表1。
上表给出了全国“6+1扩围”对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可以看出即使在全国“6+1扩围”的情况下,“营改增”仍能大幅提高上海市第二、第三产业的竞争力。全国“6+1扩围”分别使得上海市第二、第三产业规模增长6.317%与4.037%,第二、第三产业规模增长幅度远大于全国其他地区3.025%(第二产业)、2.132%(第三产业)。
表7 全国“6+1扩围”对上海市区域贸易的影响
数据来源:同表1。
注:“调出”是指上海市销往全国其他地区的商品量,“调入”是指上海市从全国其他地区购进的商品量。
“6+1扩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时,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税收洼地”效果消失,但是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上海市商品“调出”量不但没有减小,反而进一步增大,第一产业增长2.384%,第二产业增长4.543%,第三产业增长3.02%。而由于“收入效应”所引起的商品“调入”量的增加也因为上海市在“营改增”中的GDP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进一步增大,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162%,第二产业增长7.667%,第三产业增长4.98%。
从短期分析,上海市增值税扩围试点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负向影响,会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减少0.153%。其中,上海地方政府承担16.7%,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将减少0.684%;中央政府承担74.8%,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0.212%;其他地区地方政府承担8.5%,其他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0.031%。可以看出,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成本大部分(83.3%)由中央政府和其他地区地方政府来承担。
从长期分析,“营改增”将对财政收入产生明显的正面影响,“营改增”在降低宏观税负的同时,通过政策自身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但能弥补“营改增”的短期结构性减税带来的财政损失,还将使我国税收收入产生正增长效应。其中,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会使得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0.561%,使得全国财政收入增长0.385%,使得全国除上海以外的其他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0.077%。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可以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增长1.47%,使得上海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0.669%,使得其他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0.366%。
在长期中,“营改增”试点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业税负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产业结构相差很大,“营改增”产生的效果差别也很大: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可以在长期中带动全国GDP累计增长0.324%,其中带动上海市GDP累计增长1.854%,其他地区GDP累计增长0.251%;在全国范围内推进“6+1扩围”时,“营改增”可以使得全国GDP累计增长2.264%,带动上海市GDP累计增长4.048%,带动全国其他地区GDP累计增长2.178%。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在上海市进行“6+1扩围”试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6+1扩围”改革,“营改增”都对上海市经济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上海市在“营改增”中的受益程度要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产业结构方面,不管是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还是全国范围进行“6+1扩围”,“营改增”对上海第二、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分别使得上海市第二、第三产业规模累计增长3.451%与2.039%,而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带动作用仅为0.263%(第二产业)与0.211%(第三产业)。全国“6+1扩围”分别使得上海市第二、第三产业规模增长6.317%与4.037%,第二、第三产业规模增长幅度远大于全国其他地区3.025%(第二产业)、2.132%(第三产业)。
在区域贸易方面,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中上海市的“调出”量的确有所增加,但是增长幅度有限,第一产业增长0.27%,第二产业增长0.333%,第三产业增长0.257%,而上海市的“调入”量则大大增加,第一产业增长0.559%,第二产业增长5.018%,第三产业增长2.609%;全国“6+1扩围”时,上海“调出”量第一产业增长2.384%,第二产业增长4.543%,第三产业增长3.02%,而“调入”量上海第一产业增长2.162%,第二产业增长7.667%,第三产业增长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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