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 明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243002)
国外汽车认证制度及其启示
祖明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243002)
摘要:世界各国针对汽车产品贸易陆续出台了许多新的技术贸易措施,这给我国汽车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美欧日和金砖国家的汽车认证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主要有:汽车认证制度已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贸易壁垒之一;我国汽车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面临不小的挑战;新兴市场国家对汽车产品存在特殊性要求;我国汽车企业应树立研发—标准—产业相互同步的理念,促进成果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同时实施差异化的海外目标市场选择战略。
关键词:汽车企业;汽车认证制度;启示
目前,我国汽车产品已出口到世界包括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在内的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从产品类型上看,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产品出口的主力军主要出口到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而汽车整车产品主要出口到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
2012年我国汽车出口量突破百万辆,达到105万辆 。其中,轿车出口占整车出口的比例为45.3%。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汽车整车产品出口分布情况如下:中东地区(指西亚和北非部分国家)占41.72%,南美地区占24.02%,欧洲地区占12.79%,亚洲地区占11.8%,其他地区占9.67%。可见,我国汽车整车产品出口的市场分布并不均衡。
2013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 211.68 万辆、2 198.41万辆,同比增长14.8%和13.9%,再次刷新全球纪录。至此,我国已连续五年蝉联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2013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跌破100万辆大关,出口量为97.73万辆,同比下降7.5%。其中乘用车出口59.63万辆,同比下降9.8%;商用车出口38.10万辆,同比下降3.5%。出口量虽下降,但整车出口金额却有所增长,这表明我国汽车出口平均单价开始提高。2013年汽车整车出口目的国前十位国家依次是:阿尔及利亚、俄罗斯、智利、伊朗、秘鲁、哥伦比亚、埃及、伊拉克、乌拉圭和乌克兰,约占我国汽车出口总量的58.1%。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相关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也在不断发展更新。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新的技术贸易措施,不仅在保护人身安全方面增加了新的要求,更在能耗和环保措施等方面有新的发展。概括说来,这些要求和发展集中体现在汽车认证制度的变化中。汽车认证制度又称为汽车产品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确定汽车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被满足的程序。全面了解掌握国外汽车认证制度既有利于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技术水平,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上与国际标准尽快接轨,又有利于破除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促进我国汽车企业跨国经营不断跨上新台阶。
(一)美欧日汽车认证制度
美国、欧洲和日本作为世界汽车制造先进国家和地区,其制定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一直引领着其他国家和地区汽车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美国实施“自我认证—强制召回”的汽车认证制度,即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自行负责,而政府负责实施严格的后继监督和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缺陷产品实施召回制度。“自我认证”体现了汽车制造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拥有直接发言权。当然这里的自行负责并不是企业我行我素,而是要按照美国相关汽车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验证。美国的相关汽车法规包括汽车安全、节能、防盗方面的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和汽车环境保护方面的环保认证(EPA认证)两个方面。[1]前者主要涉及机动车辆安全、节能、防盗方面的认证,由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负责;后者主要监控车辆排放对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如果汽车制造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即可进行生产和在美国市场销售。“强制召回”则体现了美国政府的监督职能,即政府相关部门对车辆随机进行抽查,以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合法规的汽车产品,则强制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召回问题车辆;如果问题车辆还造成了交通事故,则该汽车制造企业将面临高额的带有惩罚性的罚款。
欧洲主要依靠由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汽车产品认证。认证的法律体系包括EC指令和ECE法规。前者是指原欧洲经济共同体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法规,涉及汽车产品的有62项基本指令;后者是指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组(UN/ECE/WP29) 根据《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1958年协定书》)制定的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总共包括126项技术法规。根据实践的需要,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发布了(EC)661/2009法规,简化了欧盟车辆型式批准体系;于2010年又发布了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7/46/EC的修订本(EC)371/2010。根据修订本的相关规定,17项单项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EEC/EC技术指令可以由汽车制造企业自行进行试验,15项单项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EEC/EC技术指令可以对某些试验项目进行虚拟试验。在流通过程中问题车辆的管理上,欧盟已在2007/46/EC中明确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欧盟还加强了政府在产品获得批准上市后的生产一致性的监管。欧洲议会发布的汽车欧Ⅵ标准排放法规,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正式实行。新的汽车排放技术法规强化了欧洲各国在用车法规符合性上的监管。
日本的汽车产品认证主要通过《汽车型式指定制度》、《新型汽车申报制度》和《进口汽车特别管理制度》三个认证制度来实施。这些认证制度所依据的主要有道路车辆法、环境基本法和能源合理利用消耗法三个方面的法律,其中环境基本法又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法和噪声控制法两部法律。日本汽车产品认证的实施主体是国土交通省和环境省,一般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汽车产品认证信息。日本的汽车认证制度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汽车制造企业既可以按照日本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申请认证和批准,也可以按照ECE汽车技术法规,即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组(UN/ECE/WP29) 根据《1958年协定书》所制定的汽车技术法规申请认证和批准。[2]在流通过程中问题车辆的管理上,日本实施机动车辆召回制度,这在日本道路车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二)金砖国家汽车认证制度
金砖国家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领头羊,经济快速增长,其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金砖国家既是世界汽车生产大国,更是世界汽车消费大国。
巴西对国内外汽车产品实施不尽相同的认证制度,总的来说对外国进口汽车要求更为严格。巴西环境保护署负责汽车环保性能的监管,交通部负责汽车安全性能的监管。前者主要依据1986年出台的PRCONVE计划法案,旨在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其中对车载诊断系统的测试还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进行;[3]后者主要依据巴西国家车辆技术规范,具体承担认证工作的部门是巴西国家工业计量标准局。汽车产品通过巴西环境保护署的认证程序将获得机动车辆使用许可证,通过巴西国家工业计量标准局的认证程序将获得机动车辆安全合格证书。汽车制造企业只有同时获得上述两个证书,才能在巴西进行生产和销售。为保证外国进口汽车与认证时的产品状态一致,巴西还会对进口汽车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
俄罗斯自1992年起,开始实施汽车认证制度,其依据的标准是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督署颁布的《机动车辆和挂车认证系统的管理办法》。俄罗斯汽车认证机构由行政机构、咨询机构、认证机构、实验室等组成,行政机构为联邦技术监督署,咨询机构由俄罗斯运输部、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汽车监察总局、消费者协会、相关实验室和汽车制造企业等组成。汽车产品一经试验通过,将获得由认证机构颁发的三年有效期的品质合格证书。经审查通过,将获得由行政机构颁发的三年有效期的车辆型号批准证书。外国进口汽车只有获得车辆型号批准证书,才能在俄罗斯境内进行销售。自2006年起,俄罗斯开始实施汽车环保认证,其依据是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布的《关于对俄罗斯境内行驶的汽车有害(污染)物质排放的要求》。具体来说,2006~2007年,汽车尾气排放不应低于欧Ⅱ标准;2008~2009年,汽车尾气排放不应低于欧Ⅲ标准;2010年以后,汽车尾气排放不应低于欧Ⅳ标准。任何在俄罗斯境内生产或销售的汽车都须达到环保要求。
印度汽车产品认证依据的基本法律是《机动车辆法》和《中央机动车条例》。具体实施时又有两套标准法规,一套是由印度标准局BIS制定的IS标准,另外一套是由印度汽车研究协会ARAI制定的AIS标准。整车及绝大多数汽车零部件须向ARAI申请认证,只有轮胎须向BIS申请认证。ARAI对整车性能进行评估,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即可颁发证书。AIS标准共包括121个,其中通用标准118个,安全标准3个。印度汽车认证是由ARAI负责实施的一套型式批准系统。与一些国家不同的是,这套型式批准系统不仅检测汽车的车辆技术规范,还对汽车的排放要求及生产一致性进行评估。绝大多数在印度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汽车都必须获得型式批准,只有少数型式的进口产品不受认证要求的限制。
南非汽车产品的认证机构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管理部门(NRCS),隶属于南非国家交通部。NRCS根据强制性规范对所有在南非生产和销售的汽车和一些汽车零部件实施监管。汽车认证所依据的法律是《国家道路交通法案》。外国进口汽车须在南非当地的交通部门进行注册,还须指定一个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等事宜。整个认证流程包括测试报告审查和样车一致性检查两个部分,一旦通过了审核和评估,NRCS将会发放证书。只要适用的车辆技术法规没有变更,并且车辆没有任何修改,证书将会长期有效。值得一提的是,南非是WP29《1958年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的缔约方,因此达到欧盟ECE法规要求的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南非市场,无须通过NRCS的认证。南非对汽车排放要求主要体现在车辆认证时必须缴纳碳排放税,南非政府正在研究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并计划于2014年开始实施欧Ⅳ标准。
总体来说,世界各国都有不尽相同的汽车认证制度。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汽车认证制度比较严格规范,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和透明,汽车产品的准入条件相应较高,且相互间借鉴和协调在不断增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汽车认证制度不够规范和透明,汽车产品的准入条件相对不高,或直接采用欧盟EC指令和ECE法规,或直接认可已获某一国家认证的产品。金砖国家的汽车认证制度无论规范性还是准入技术条件要求,大致介于上述两种情况之间。
(一)汽车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汽车认证制度已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贸易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WTO框架下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加强,以财税为特征的政策法规体系所构成的国际贸易壁垒正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而以技术要求为特征的政策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强化,并且国际汽车市场这一特征尤为明显。各国汽车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型式批准、车辆注册、生产一致性和产品召回等具体规定,其中车辆技术法规要求主要体现在型式批准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环保认证已开始融入许多国家的汽车认证体系中,并且要求越来越严格。比如我国汽车企业进入巴西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该国对进口汽车的尾气排放要求高,并且审核程序复杂、周期长。
(二)我国汽车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具有战略重要性
世界品牌汽车企业主要都在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汽车市场代表了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并且竞争激烈。我国汽车企业要实现海外市场开拓质的突破,就必须最终进入发达国家汽车市场。为此,我们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培养足够的耐心。一方面我们要致力提升产品的研发水平和产品制造质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对发达国家的汽车认证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相比较而言,美国实行自我认证,进入相对容易,但事后监督严格。欧洲和日本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进入比较困难;虽然也有车辆召回制度,但监督的规范性和严格程度尚不及美国。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从2003年起也开始对汽车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但一直采用的是认可公告实验报告的方式,并没有下达试验任务。[4]因此我国汽车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面临不小的挑战。
(三)新兴市场国家对汽车产品存在特殊性要求
新兴市场国家对汽车产品认证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有的比较严格,比如巴西;有的尚未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比如墨西哥;还有的是几个国家共用一个标准,比如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于2010年缔结共同市场,三国对汽车产品采用共同的技术法规,实施相同的汽车认证制度。新兴市场国家对汽车产品认证有的存在一些分国别的特殊要求,比如巴西是乙醇汽油和燃用柴油盛行的国家,因此汽车用发动机性能优化匹配至关重要。印度也在加快推进轿车柴油化进程,因此出口到印度的轿车产品要使用柴油发动机。巴西、智利等国家都制定了车辆防盗技术法规。巴西、墨西哥等国还正在推行相关汽车能耗控制。俄罗斯等国正研究制定汽车紧急呼叫系统性能检测的相关法规。
(四)我国汽车企业应实施差异化的海外目标市场选择战略
世界各国在汽车认证制度上的特点要求我国汽车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应具有主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制定跨国经营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分国别的差异化。首先,我们应树立“研发—标准—产业”相互同步的理念,大力促进“成果标准化,标准国际化”。[5]要根据目标市场国现有车辆技术法规的要求,进行汽车产品的符合性设计或整改,以寻求顺利进入该国市场。其次,我们要针对特殊性要求,采取有效对策。比如巴西2012年10月发布新的汽车产业政策,为获得较大幅度的IPI税收减免,外国汽车企业须较大幅度地提高巴西本土化生产的比例,因此在巴西设立CKD工厂更有利可图。再次,我们要对国外汽车认证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比如,欧盟的汽车碳排放法案要求从2015年起汽车的碳排放量要达到120g/km。美国则要求到2016年汽车平均油耗须达到每加仑35.5英里,并且减少30%的尾气排放。
参考文献:
[1]陆海,王爱华.国际市场准入与认证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437-444.
[2]梁晶晶,李烨.浅析欧美日汽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J].汽车工业研究,2013(10):13-18.
[3]朱蕊.巴西汽车准入制度及出口建议[J].认证技术,2010(8):34-35.
[4]王昆. 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概况与展望[J].专用汽车,2011(6):34-36.
[5]吴晓淳,宋建忠,党鹏,张武宁.汽车出口的国外市场准入研究及应对[J].标准科学,2013(2):54-57.
(责任编辑汪继友)
OntheForeignAutomobileCertificationSystemandItsEnlightenment
ZUMing
(AHUT,Maanshan 243002,Anhui,China)
Abstract:Many foreign countries have launched one after another many new proposals for technology trade on the automobile product trade, which makes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transnational business for automobile enterprises in China.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 from automobile certification systems in the United States,Japan and European countries as well as in BRICs is mainly about:that system becomes one of the principal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China will be faced with more challenges on automobile products entering market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emerging market countries makes special request on automobile products;automobile enterprises in China must set up the concept mutually integrated wit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standard and industry for the promotion of achievement standardization and standard internationalization;and the strategy must be put into practice in the choice of diversified overseas target market.
Key words:automobile enterprise;automobile certification system;enlightenment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47(2014)06-0038-03
作者简介:祖明(1963-),男,安徽当涂人,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安徽省软科学项目:企业海外目标市场选择(1302053068)
收稿日期: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