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桂林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成长机制的思考
徐桂林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成长过程中存在发展水平不均衡,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者队伍不稳定,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资金支持体系等问题,导致合作组织的带动和驱动作用不明显,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受限。政府和社会应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等有序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机制,推动和促进合作组织可持续成长。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成长;机制
面对城乡一体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背景下,如何克服农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民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与现代化,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因时代的变迁,有不同提法,但其内涵是一致的,即是介于企业微观经营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起纽带和衔接作用的协调阶层,是广大农民为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约束和避免盲目竞争而自愿联合组建起来的民间社团组织。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需要加强农村建设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一种好形式,对内对外交往的重要渠道,其可持续成长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成熟与发展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是农村经济体走向市场和集约化生产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本文拟以安徽省为分析样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成长机制进行探讨。
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发展速度喜人,截至2011年9月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21 000多个,平均每个行政村均有1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8 500个,合作组织实际成员数达到260万户。[1]通过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省农民组织化程度已达到25%,而且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联合社——安徽徽润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全省有2 100家合作社产品获得“三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认定,2 737个产品拥有注册商标。[2]从行业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现有各类茶叶合作经济组织300多家,主要有农民自发组织或由龙头企业主导形成的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协会等类型。[3]目前,安徽省正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程,从2013年开始,全省重点培育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示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占全县总农户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60%以上,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未入社户增收30%以上,对示范县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到2015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 000个,省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
结合调研和相关资料数据来看,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成长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发展水平不均衡。安徽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从生产领域逐步向流通服务领域扩展的初级阶段。部分县市建立起少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别乡镇还没有规范的合作组织,甚至是空白,有些区域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村内合作组织,跨镇、跨村的合作组织较少,开展的业务仅限于技术、销售等,产品的销售多依赖于经纪人,合作组织呈现经济实力较弱,运转困难等现象。究其原因,既有地区之间在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原因,也有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定位认识上不同的原因。
二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带动和驱动作用受限。目前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安徽省的也不例外。如果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为社团法人,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合同从事经营活动时受到限制;如果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则被视为一般实体性营利机构,加重组织实体的税费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立法滞后、实践操作中的乱像必然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带动和驱动作用不明显。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队伍不稳定,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就人才队伍配备来说,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未建立职业化的管理队伍,距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代化管理要求还相差甚远,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低,普遍呈现年龄偏大,学历、能力和工作效率偏低的状况。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偏少,更缺少志愿者,缺少规范的人才管理机制,创新性人才严重不足,优秀的管理人才没有发展的空间和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既懂管理,又有服务理念和热情的专业化、职业化团队和人才。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没有成形的内部运行机制,用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譬如:职位招聘和轮换机制、培训开发机制,未建立相应的、可操作的规章和条例等内部管理规章,对管理者的约束力不够。
四是融资困难,缺乏完善的资金支持体系。目前,安徽省的市、县(区)未设置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交纳的会费,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筹集问题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突出问题。由于组织没有可以用作抵押的固定资产,所以在金融机构贷款很难,掣肘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导致组织发展后劲不足,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当前我国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实现平稳转型与过渡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步伐加快,非政府组织承接社会事务的机会和空间将获得较大发展。就农村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育、成长与成熟是提高农村工作效益的关键。从理论层面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团体,是部分农户或农民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享信息并互相协调而组建起来的社会组织。从我国目前处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国情来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的重要路径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机制。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必然选择。农户不仅生产经营规模小,而且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农民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和实力。合作组织从组织和功能上克服了一家一户小生产的弊端,使生产实行了联合与合作,为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提供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地改变了单个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有力地缓解了“购买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把分散的生产和服务需要集聚起来,实行科学布局和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使农业生产更加有序,农产品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必然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联系在一起,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另一方面,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5]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模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并通过建立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实行农业的产销一体化经营,尤其是通过内部自律、统一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能较好地实施质量安全控制,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途径。现代农业需要科技的支撑,但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农业技术推广的难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行业、地域内,以生产为中心,适应农户个性化的特点,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从事农业技术服务,能够有效地解决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新品种的推介等问题。一个地区农户对现代农业科技的参与程度越高,这个地区的现代农业发展程度就越高,越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由于个体承包少量的农地,加上农业的有效产出不尽如人意,农民的注意力大多放在生产环节上,因此未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那么在这种情境下,农民通过什么方式获取除第一产业以外的增值利润、逐步提高家庭收入被提上议事日程。历史和现实的途径就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通过合作组织大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真正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延伸上共享利益,共谋发展。[6]安徽省部分市县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民的收入普遍高于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且增幅达到2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的发挥,有效地解决了一家一户在产前、产中、产后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升了农户家庭经营的承载能力,拓宽了经营空间,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笔者认为,我们应清醒地认识我国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化,基于安徽省的实际情况考量,政府和社会应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等有序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机制,推动和促进合作组织的可持续成长,使之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第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成长。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市场化水平、产业经营水平、农民组织化程度均不高,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尤为必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帮扶农民的观念,确实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着力点,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要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组织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促进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发展水平。[7]社会上下齐心合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政策氛围,逐步清除那些不利于促进、完善、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凭借不懈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成长思想深入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第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的培训机制与职业薪酬机制。目前,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主体是农民,他们较为熟悉集体组织内的工作,充分利用和挖掘他们的潜力,是内涵式的发展道路。有必要建立合同式管理,能上能下、能走能留、竞争上岗的市场化用人机制。注重建立不同类型的短训班,通过定期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结合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学习专业知识和借鉴国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与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给管理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魄力和能力。同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开展与区域内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合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基本上是零薪酬,大部分是志愿者或是兼职人员,即使有薪酬,那也是微不足道的或象征性的。因此,尽快设计和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薪酬机制,实现与其他执业人员同等待遇,除正常的薪金待遇外,还应给予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福利保障,这既是对他们的工作和才能的结构性肯定,也是对其社会价值的认可,有利于促进管理者对外的联系交往,为组织成员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
第三,健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的职业激励约束机制。在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的激励结构体系时,需要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运用货币化、制度化的工具,落实对管理绩效突出,组织内成员满意的管理者的奖励。借助张榜公布等方式,一方面,增加透明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明晰组织中用于激励的资金。另一方面,杜绝灰色收入,监督和防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变成营利性组织的行为发生。从安徽省的实际出发,建立一套规范的激励措施和机制,例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尊重农户和第三方的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管理者的管理工作,摸索构建出社会化评估机制,发挥财务审计监督机制的作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与职场信用等自律性机制的建设,努力倡导管理者的行为不是单纯的管理行为,而是其职业道德和管理理念的综合体现。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薄弱,侧重于个人名利的获取。因此,建立和健全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是推动管理者职业化进程的重要路径。
第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规划,围绕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思路和重点,鼓励、支持农民兴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提供政策优惠,用产业政策引导其发展;同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有利于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瓶颈问题。[8]鉴于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资金运转现状,要做到:一是政府部门出面与金融部门协调信贷结构,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二是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中专门列出账户,并注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持,定期对账户资金进行补充,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三是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的加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助推作用。
第五,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与制度保障机制。建章立制和完善法规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适应农村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诉求,因地制宜制订适应本地需求的地方性法规,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合作组织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纵观安徽省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如《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起到了方向性指导作用。同时,市、县(区)等层级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制订一些相应的促进、引导和规范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条例、章程等;要健全以农户为主体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等内部治理结构要素,加强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的建设,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良性运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安徽省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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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继友)
ThoughtoftheSustainableGrowthMechanismofPeasantProfessionalCooperativeOrganizations
XUGui-lin
(School of Marxism, AHUT, Ma’anshan 243002, Anhui, China)
Abstract:Some issues come in the growth of peasant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unbalanced development level, uncertain legal status, unstable management ranks, less perfect support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shortage of complete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that all lead to the no obviousness of driving effect on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Governments and society are supposed to push forward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by the sequentially established growth mechanism such as policy making and financial support.
Key words:peasant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ustainable growth;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47(2014)06-0032-03
作者简介:徐桂林(1987-),女,安徽庐江人,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630237);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Q2014D16)
收稿日期:20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