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兵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件管理的电脑化和联网化,随着民众人权观念以及语言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随着人们对于语言文字功能认识的不断进步,我国人名地名管理业已超越单纯的语文视界而升格为涉及社会治安、人权保护、文化建设等诸多要素的系统工程。不过语文规范仍属其中举足轻重的构成因子。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文字学角度,围绕人名地名用字的文字学定位,以及前述用字的调研和规范等问题,谈点个人想法。
1982年4月,长期负责我国语文学界政策导向的中央领导胡乔木明确指示:“要搞人名、地名专用字表。”②胡乔木:《胡乔木谈语言文字》,《胡乔木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1993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张书岩指出制订《人名用字表》已势在必行③张书岩:《人名用字调查和规范化设想》,《现代汉语用字信息分析》,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88页。。2002年,国家语委决定将人名用字规范研究列入“十五”规划,同时决定将有关成果所涉汉字纳入《规范汉字表》(后更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
是否以单独制表方式规范人名地名用字,我国学界存在不同看法④张书岩:《关于制订〈人名用字表〉的一些设想》,《语文建设》1997年第2期。。不过后来国家主管部门最终采纳了一种不同于胡、张二人的意见。虽然如此,怎样处理人名地名用字规范更为妥当,有关讨论并未停止。例如2004年,黄德宽明确表示,对于汉字规范来说,人名地名专用字表不可或缺⑤黄德宽:《对汉字规范化问题的几点看法》,《汉字规范百家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1~32页。。2005年,张书岩再次呼吁需要有份《人名用字表》⑥张书岩:《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与姓名工作的滞后》,《修辞学习》2005年第4期。。黄先生之所以有此主张,乃是注意到我国人名地名选字生僻、历史悠久、超出通用字范围。在通用字表和繁体字表以外另设人名地名专用字表,既可满足各方用字需要,又能保持现行汉字稳定⑦黄德宽:《对汉字规范化问题的几点看法》,《汉字规范百家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1~32页。。张先生之所以始终不改初衷,原因有三:首先,她认为“人名是专用词汇的一类,反映在书面上,就是专用字的一类”⑧张书岩:《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与姓名工作的滞后》,《修辞学习》2005年第4期。。其次,她觉得《通用字表》已经收了7000字,再在其中加入生僻的人名用字,虽然可以方便某些部门的计算机利用,但将给群众增加不小负担⑨张书岩:《人名用字调查和规范化设想》,《现代汉语用字信息分析》,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97页。。再次,她注意到,人名用字规范工作极其复杂,根据日本的经验,采用专表解决人名管理难题乃是明智抉择①张书岩:《关于制订〈人名用字表〉的一些设想》,《语文建设》1997年第2期。。
作为学术研究,对于上述主张理应给予高度重视。黄、张等先生均认为人名地名用字无法为通用字表所含括。是这样的吗?人名地名用字属于专用汉字,学界看法一致,无需讨论。在此需要弄清的是,何谓通用汉字,它与人名地名用字在外延上是否存在冲突。
胡裕树说:“在当代使用的汉字中,除去专用汉字(包括人名、地名以及科技等专用字)之外的字,我们把它叫做通用汉字。”②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增订本),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66页。以此为据,可知黄、张等人的意见并非凿空之论。费锦昌认为,所谓通用汉字就是在现代汉语用字中,排除生僻字以后留下的部分③费锦昌:《常用字的性质、特点及其选取标准》,《语文学习》1988年第9期。。苏培成认为,通用字是和罕用字相对来说的,全部现代汉字除去罕用字就是通用字④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9页。。在一般人印象中,生僻字与熟稔字相对,罕用字与常用字相对;但在汉字学界,生僻字、罕用字有时被组入新的配对关系。从学术研究惯例看,只要定义明确,重新配置关系未尝不可,故而对此不必较真。生僻字与罕用字并非一回事,生僻与否同经验感知相联系,罕用与否同使用频率相联系,但二者关系密切,因为罕用的总是让人感到生僻,让人感到生僻的总是由于罕用。所以,苏先生认为其看法与费先生小异大同,并无实质区别⑤苏培成:《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年,第128~129页。。以此为据,可知黄、张等人意见绝非无稽之谈,因为人名地名用字中有不少是罕用而生僻的。不过还有学者,如廖才高,他认为所谓通用汉字“就是记录现代汉语所必需的全部汉字”⑥廖才高:《汉字的过去与未来》,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9页。。如果以此为据,就不能认为黄、张等人意见无懈可击了。因为现代人名地名用字,即便再专门、再罕用、再生僻,总是处于记录现代汉语所需文字范围之内。
照理说学术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必定有一种意见是较为稳妥的,另一种意见是不那么适当的,但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却无法从理论上弄清楚,黄、张等人的意见与相反看法何者更为合理。原因在于:通用汉字表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它实际上是在社会需要推动下,基于学者的主观思考人为创造出来的事物。这是否意味着,对于黄、张等人的意见无法给予当或不当的评判?我们的看法是:具有较强主观色彩的学术见解,确实难以通过理论辨析给予是非评判。但无论主观性多强的人为设计都不会没有正误考量,否则人们全无约束,就乱套了。根据什么来评判呢?实践!具体地说就是看在人名地名用字规范上,是单独制表有利工作开展,还是反之有利于目标实现。下面先让咱们阅读一段文字:
上边一个“彡”,下边一个“且”,这个念 shǎn的字,正是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高庄村村民冼长友原本的姓氏。……冼长友告诉记者,高庄村共有3500人,其中姓的大约有200人。这些村民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陆续都将姓氏更改,大部分选择“冼”姓,也有少数村民选择“显”字。……一位村民说,以前这个字可以手写,而现在却只能在电脑上用各种同音字代替,然后再到村里、派出所开具证明。冼长友……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的时候,村里新出生的小孩都开始将姓氏更改,为的是孩子今后免去不必要的麻烦。到了2006年开始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当地派出所就建议所有姓村民统一改为冼姓。村民们改了姓,内心里却还是有些疙瘩,“我们不希望老祖宗给我们的姓氏在这一辈失传”。……
以上文字摘引于2010年8月14日青岛新闻网,原文标题为《姓氏罕见 输入法难找 菏泽二百村民改姓》⑦黄体军、张继业:《姓氏罕见 输入法难找 菏泽二百村民改姓》,青岛新闻网,2010年8月14日。。所谓罕见姓氏,中文写作“”,读作 shǎn,该字在《康熙字典》《汉语大字典》等字书中均设有条目。申荷永先生认为:“生僻姓氏,不仅是一个家族的声誉和血脉联系,需要维护;而且也是文化的基因,文化的重要元素,需要一种宽容和接纳的态度。……从技术上来说电脑造字或字库中增加生僻字并非不能解决的困难。而使人被迫改姓,无知中已是罪过。”⑧申荷永:《生僻,意在如何》,2010年8月19日,http://xixindao.blog.163.com/blog/static/16318018620107272336437/.
《通用规范汉字表》已于2013年8月正式公布,该表没有收入“”字。事实上没有收入的人名地名用字并非仅此一例。由此可见:黄、张等学者所谓人名地名用字“可能超出通用字范围”的看法后来为实践所证实。未被收入的人名地名用字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应由谁管?中国地名研究所所长刘保全曾经谈到,他和同事们起初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基础,就如何规范我国地名用字拟定了稳妥而理想的工作计划,但推行过程“显得举步维艰”,通过反思终于意识到:“对待各具特定含义的古今地名用字不能简单化……实际存在的地名专用字,要比当前《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现有字典收录的多出不少,应该在语言文字领域给它一个特殊的、固定的位置。”①刘保全:《慎重处理地名用字,保护地名文化资源》,中华文史网,2006年5月9日。讨论至此不难看出,实践最终公允地给出如下结论:黄、张等先生提出的需要单独制定人名地名专用字表的主张乃是值得重视的合理化建议。
近年来我国语言学界逐步形成以下共识,即学术研究必须坚持“三个充分”的原则。其中“观察充分”被置于首要位置。不言而喻,搞好人名地名用字规范,首先需要通过充分观察,将我国人名地名用字现状搞清楚。过去不具备开展全面调查的条件,所以有关工作起步较晚,真正启动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就人名用字来说,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山西大学合作,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对174,900个人名用字进行了抽样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姓氏用字、名字用字、单双名以及重名等等②张书岩:《现代人名用字面面观——介绍七省市姓氏、人名用字的抽样分析统计》,《语文建设》1985年第4期。。本世纪初,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开展了生僻人名用字调查,具体做法是: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74万人名抽样所得4,663字为基础,通过与《GB2312-80字符集》《GB13000.1字符集》《GB18030字符集》以及方正字库的比对,了解其中的生僻字以及生僻层级③张书岩:《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与姓名工作的滞后》,《修辞学习》2005年第4期。。与此同时,我国公安机关以所获3万多人名、地名中的罕用字为基础,通过与方正字库的比对,找出未被收入的4,600个生僻字,并于2003年由公安部委托方正集团,为此造字和确定输入法,最终研制出汉字容量高达32,252个的新字库(GB13000)④刘妍:《公安部将安装新字库程序解决姓名冷僻字问题》,《信息时报》,2006年7月13日。就地名来说,刘保全曾指出,依据1∶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估计地名专用字在4,000个左右,如果是在更大比例尺地图上,则可能超过以上数字⑤刘保全:《慎重处理地名用字,保护地名文化资源》,中华文史网,2006年5月9日。。二十多年来,有关专家和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迄今为止,无论语言学界、地名学界还是公安部门对于我国人名地名用字现状,在信息掌握上仍然存在缺口。且看以下三段新闻摘录:
○近日,花都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尴尬事。他遗失了身份证,因不能再补办第一代身份证,就申办二代证。办证人员说,他的名字中有一字(金字边加“俞”)是繁体字,电脑打不出来,“不如你换成‘瑜’字吧”。王先生当时听了心里很别扭,那是用了26年的名字啊,所有证件都用这名字。“但我急用啊。”王先生苦笑着说,只能改名了。⑦晓航:《生僻字起名难办二代身份证建议最好申请改名》,金羊网,2005年10月19日。
○(广东)民政厅、省公安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我省19个含生僻字的地名应予改名。理由是这些生僻字地名不在公安部的GB13000字库中,如不更名,将会造成部分群众长期无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⑧栾春晖:《粤19生僻字地名要改名引发争论》,《南方日报》,2006年8月30日。
事实说明,对于人名地名用字,有关方面还需下更大力气,把调查工作做得更广、更深、更细。在未来的调查过程中有必要弄清以下数据:(1)我国目前的人名专用字有哪些,有多少;地名专用字有哪些,有多少。(2)目前使用的人名专用字和地名专用字,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入的有哪些,有多少。(3)目前使用的人名专用字和地名专用字,涉及繁简关系、异体关系的有哪些,有多少。(4)地名专用字中属于方言字的有哪些,有多少;未被任何通用辞书收入的有哪些,有多少。(5)因为电脑字库限制而被迫废弃或更改的人名专用字和地名专用字有哪些,有多少。人名专用字和地名专用字属于封闭集,相对非专用的人名地名用字,具有更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应作为调查重点。
有关调查主要依靠人口普查和户籍、身份证办理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以及主要依靠地图、地方志等文献资料。但仅此还不够。遇到极为生僻且难以把握的人名地名专用字,直接与事主接触,征求意见,听取说明,乃是较为稳妥的做法。此时如果能够注意倾听事主所在地有关专家的建议,那就更为稳妥了。要想搞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首先得搞好学者观念的规范化。我国语文学界,尤其是直接或间接参与人名地名用字规范工作的语言文字研究者,有必要就以下四个问题开展研究并统一认识:(1)语文交际功能与语文其他功能是否存在主次之分,发生冲突如何处理;(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用语用字是否存在主次之分,发生冲突如何处理;(3)大众利益与小众利益是否存在主次之分,发生冲突如何处理;(4)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权与普通百姓语言权是否存在主次之分,发生冲突如何处理。对此的个人思考另文阐述,这里暂付阙如。
下面拟就人名地名用字规范的具体操作,说说个人认为需要注意的五点:
其一,化整为零,分进合击。前面谈到在人名地名用字规范上我国学界存在“分治”和“合治”两种意见。我们倾向“分治”,即化整为零,将人名地名用字规范作为个案专项治理。这不仅因为人名地名用字属于专用字范畴,更因为在我国目前语文规范工作中人名地名用字乃是最难治理的一块。前面提到的需要加以研究的四个问题,可以说集中反映了我们对其复杂性的认识。经验证明,复杂问题最好单独处理,而不要将它与其他问题搅和在一起,因为那会分散精力以致影响解决效果。“分治”并非一分到底,而是先分后合,这是科学研究常规。人名地名用字规范涉及多学科知识,包括文字学、音韵学、方言学、文化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知识。如前文提到的“”字,该字电脑字库没收,一般辞书里也找不到。它从哪里冒出来的呢?在《汉语方言大词典》上,我们查到这个字。解释是:【】chèng〈名〉拄门的柱;竖闩。吴语。江苏太仓。1919《太仓州志》:“门之关横曰闩,竖曰~。”浙江丽水[ty53]①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906页。。即此可知,“”是个方言字,主要流行于吴语区。出现在江西的“”字无疑来自吴语。以上事例说明,人名地名用字规范必须分进合击,许多问题的处理和解决需要相关学科提供支持。
其二,总结教训,免蹈覆辙。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为配合汉字简化工作,我国发起更改生僻地名的运动,当时共计更改了35个生僻地名。更改后虽然便于认读了,但使得许多地名变得面目全非乃至不可理喻。例如陕西盩厔县,因境内“秦岭逶迤、渭河迂回”,西汉置县时命名“盩厔”——古时称山曲为“盩”,水曲为“厔”。更名为“周至”,原义尽失。又如陕西醴泉县,因拥有甘甜泉水而得名——“醴”含义之一为甘泉,更名“礼泉”,是说此处为礼节发源地?还是说当地礼节多如泉涌?而黑龙江的“瑷珲”县被更名为“爱辉”,从历史学角度讲则近乎荒唐。刘保全痛心地认为,这次更名“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②刘保全:《慎重处理地名用字,保护地名文化资源》,中华文史网,2006年5月9日。。有位当事人后来声称,此次更名“不是从上而下更改的,而是从下而上更改的。群众早已这样做了,然后政府加以认可”。这说法有违事实,实际上前述更名运动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的。1958年10月17日,当时的文改会向我国部分省、市、县发文,建议对生僻地名加以更改。文中提及的需要更改的生僻地名多达81处,包括将“邯郸”改为“含丹”,“蓟县”改为“季县”,“临沂”改为“临仪”,“歙县”改为“社县”,“亳县”改为“博县”,“上虞”改为“上于”,“建瓯”改为“建欧”,“渑池”改为“敏池”,“秭归”改为“姊归”,“东莞”改为“东馆”,等等③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改会向部分省、市、县发出“更改一部分生僻地名字的建议”》,《文字改革》1958年第15期。。如果不是“文革”突然爆发使得更名运动被迫中止,我国诸多重要历史名址将遭遇空前文化劫难。令人费解的是,不久前竟有文字学家为此喝彩。究其原委乃因为当年更名运动发起者是将“文字更容易学习,更便于使用”作为更名宗旨,而喝彩者认为此乃汉字前进方向。这不能不让人忧虑,我们是否会重蹈覆辙。当然,二次翻车不会翻在对“盩厔”之类生僻地名的更改上,因为“文革”灾难唤醒了民众,使他们对前述更名运动有所反思。1982年,文改会再次向部分地方政府提出更名建议,遭到一致拒绝④王王均主编:《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84~85页。。那么,再次翻车可能翻在哪里呢?我们担心将翻在对“石”之类生僻地名的更动上。易言之,翻在对方言字构成的生僻地名的改造上。因为有的文字研究者把“生僻的方言字”视为“赘疣”,主张“作一次性精简”,以完成“未来的理想汉字”的建设⑤廖才高:《未来的理想汉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如果有此想法的学者不是一个而是一批,可以肯定二次翻车将势在必然。
其三,统筹兼顾,力戒片面。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有些学者对普通话与方言关系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总是把后者视为前者的破坏因素。在通用汉字与方言汉字关系的认识上,他们亦存在类似误区,总是把方言汉字的存在视为通用汉字推广的绊脚石。他们似乎从来没有从正面思考过,地方老百姓何以要用方言字记录地名;他们似乎也从来没有从正面思考过,用方言字记录的地名是否值得珍惜。关于前者通常都认为,过去地方老百姓只会说方言,自然总是用方言去表现地名,继而用方言字去记录方言地名。其实并非全然如此。李如龙指出,各方言区都有自己独特的地理特征,共同语缺乏反映前述特征的语词,为准确表现家乡的地形地貌,人们创造了别有特色的方言地名以及相应的方言字①李如龙:《汉语地名学论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8页。。根据前人以及笔者研究,地名方言字具有多方面价值:(1)文化学价值(通过“”字的结构方式可以看出江浙民居的关门方式);(2)地理学价值(流行于粤语区的地名方言字“乪”“氹”反映了当地命名时的地貌);(3)经济学价值(“埕”指饲养蛏类的养殖场,在福建和广东沿海早已用开,由此可知人工培育蛏类乃是当地传统谋生方式);(4)人口学价值(江浙的“”字出现在江西,很可能源于人口迁徙);(5)民族学价值(大量出现于粤东闽语区的地名方言字“寮”与瑶族有关。瑶人把竹木茅草搭成房屋,称“打寮”②林伦伦:《粤东闽语区地名的文化内涵》,《汕头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6)社会学价值(“很多早年出国的老华侨只知道这些生僻字”,它是维系海外华人与大陆同胞深厚乡情的重要纽带③徐林:《广东专家积极建言〈通用规范汉字表〉:汉字“整形”务必慎重生僻地名应设“字表”》,《南方日报》,2009年8月22日。);(7)文字学价值(东南沿海以“步”或“埗”表示码头,上述二字乃“埠”的初文和异体④王云路:《试论音变在词语发展中的作用》,《汉语史学报》第8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99页。);(8)音韵学价值(闽语区不少地名方言字反映了汉语语音发展的不同历史层次,甚至反映了语音上的民族融合关系);(9)方言学价值(某些地名方言字可以作为方言分区的标志);(10)生态语言学价值(“塆”“厍”“埕”“氹”“墘”“垵”“夼”等地名方言字,已获得多部规范辞书颁发的绿卡或居住证,成为生态语言学考察和论证不同语文变体互补关系的重要根据)。中山大学谭步云强烈反对广东省废止19个地名方言字。他说:“一个汉字即一部文化史,从文化层面上考虑。禁用部分生僻字,必定造成汉文化某些方面的断层。”⑤栾春晖:《粤19生僻字地名要改名引发争论》,《南方日报》,2006年8月30日。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明确指示,“对不属于规范汉字范围,但数量较多、带有一定区域性或含义特殊的方言地名”,不要轻易废止,而应“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经审音定字后作为标准地名使用”⑥罗平飞:《加强地名理论研究推进地名事业创新发展》,《中国民政》2007年第1期。。在地名方言字的规范上,我们要纠正“只见树木,不见树林”的偏向,既重视地名用字的交际功能,又重视地名用字的其他功能,统筹兼顾,把彼此关系协调好。
其四,尊重规律,顺其自然。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国语言学界曾对语言革命论组织过批判,其间大家认识到,语言运行受制于自身惯性,我们无法通过人为干预改变语言运行常态。或许因为时隔多年有些学者忘记了前述道理,在语文规范化过程中,习惯当交警,试图左右语言运行。这现象同样表现在人名地名用字规范上。他们似乎没有想到,强行改变人名地名用字,就是强行改变人名地名,就是强行改变语言,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语言混乱。比如,地名大多以“地名群”形式出现⑦金祖孟:《地名通论》,《新中华》复刊,1945年第3卷第4期。,强迫其核心成分改名,必将导致地名群内部关系紊乱,甚至导致相关地名群彼此关系紊乱。对于强迫事主改名的做法,境外学者深感诧异,评论时严加指责,乃至出言不逊⑧有兴趣者可点击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6928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我国姓名不得使用繁体字,但该法2001年1月正式生效,而花都市王先生起名用到所谓繁体字在此之前,“法律不溯及既往”乃是早为罗马法确立并为当今世界包括我国普遍认同的原则,怎可根据新颁布的法律绳治既往行为呢?繁体字乃是相对于简化字而言的概念,“鍮”这个字并无简化形式,怎可视为繁体字?《现代汉语词典》中查不到“鍮”,但《康熙字典》等工具书收了。我国台湾地区出台的《姓名条例》规定:台湾人注册姓名以“教育部编订之国语辞典或辞源、辞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为根据,符合前述要求即予办理⑨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fagui/p_1/154020.html.。显然台湾地区在此类问题处理上更为务实更多包容性。另外似乎有必要想一想,为什么不少人起名倾向使用生僻字?我认为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出现姓名重合现象。中国人口众多而可以使用的人名用字数量有限,结果导致同姓同名现象极为突出。他们这样做多为不得已。我们不少语言文字研究者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量,其实真正有能量的乃是各种“市场”。我国“无为而治”主张的形成正是体现了对于“市场”作用的敬畏和尊重。在人名地名用字规范上最好还是顺其自然,如果想要有所作为,那也只是做些辅助工作,例如,可以像日本那样制定人名用字表,引导群众在特定范围内选择名字用字(10)新近颁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入的生僻字太多,其中有些不宜作为起名基础,制定人名专用字表可以避免人名用字范围的无节制扩大。;可以设立姓名重合比率查询网,为群众避免姓名撞车提供信息服务;可以在地名用字异形调查整理基础上,帮助地方政府明确地名方言字规范书写形式,等等。用武之地其实很多,不过都是辅助性的,因为无论怎么做都应坚持顺其自然这前提。
其五,上下共治,加强宣传。我国大陆地区的语文规范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所有权力都集中到中央机关,地方政府(自治区除外)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这是不同于美国的地方;二是重规章轻解释,这是不同于我国台湾地区之处。蔡永良曾指出:“无论是美国建国以后还是20世纪以来的语言政策,以美国联邦政府出面制定的十分罕见,而大多数的政策和法规是州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的。”①蔡永良:《论美国的语言政策》,《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许长安亦曾指出:“台湾凡是出台什么规范标准,都配有详细的规则条例和注释说明,使人对该规范标准有个透明的了解。”②许长安:《台湾的汉字标准化》,《中国文字研究》第6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28页。其具体做法可参看有关文章,这里就不多说了。美国做法的好处是:它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同时可以避免把中央机关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台湾地区做法的优点是:它让民众感到有关专家尊重自己,在推心置腹地与自己商量办事,从而乐于合作。我赞同许先生的意见,应虚心学习别人的好做法。在语文规范化上我们似乎应当适当放权分权。对于生僻地名的利弊得失,基层老百姓感受最为真切,因而其意见最值得重视。在生僻地名处理上不妨采取三权分立制,即基层管决策、专家管建议和上级管审批。前面谈到,实践证明对于人名地名用字规范来说“分治”乃是合理选择。但在“合治”意见已为主管部门采纳且兼为人名地名规范服务的字表业已颁布的情况下,人名地名专用字表估计短时期内难以出台,因而目前阶段《通用规范汉字表》将是人名地名用字规范的主要国标参考。对于该表有关方面似应给予必要解释。比如,它所说的“通用汉字表”是否就是廖才高所说的现代汉语全字表?如果是的话何以所收汉字大大少于现代汉语实际用字?如果它仍然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通用汉字”,亦即所说的“通用汉字”与1988年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谓“通用汉字”并无区别,那么何以在收字范围和收字总量上又大大超越过去?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学术观念的调整,学界有时会对旧术语作出新解释。如果今天的“通用汉字”已被赋予新的内涵,那么给出的新定义是什么?我们这些大学教师,讲授现代汉语知识时必须给学生说清楚什么是“通用汉字”。可以肯定,以后出版的新教材必定会提及《通用规范汉字表》,届时我们得给学生说清楚,《通用规范汉字表》所谓“通用汉字”指什么?其内涵和外延为什么不同于过去?如果我们这些站讲台的对此一头雾水,始终处于“猜谜”状态,那么碰上学生询问乃至追问也就只好“王顾左右而言他”或者不懂装懂了。解释也就是宣传,属于不仅让人知其然而且让人知其所以然的宣传。这样的宣传既是为别人也是为自己,因为它有利于自己的有关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所理解所认同。综上所述,为了搞好人名地名用字规范,我们不仅需要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需要不惜口舌把该说的都说到位。
前面论及生僻字与罕用字关系时我们说,“罕用的总是让人感到生僻,让人感到生僻的总是由于罕用”。为什么会罕用呢?因为这部分字跟自己关系不大,以致很少接触乃至从不接触。多数人感到生僻的那些字在有些人看来并不陌生。比如“歙县”的“歙”,“亳州”(“亳县”今称“亳州”)的“亳”,当地人对它很熟悉,连文盲都知道它是家乡的文字标记,都知道它的准确读音。多数人感到生僻而有些人并不陌生,这正是专用字的特点。在语文规范化过程中,试图让专用字由专变通,消除固有禀性生出他者特征,似乎既不近情理又不近学理。凡事皆有两重性。这道理同样适用于生僻字尤其是地名生僻字。从交际价值角度看,地名生僻字不利于社会交往;但从其他价值——如文化学价值、地理学价值等——的角度看,文化学家以及其他学家所要发掘的重要信息往往正是蕴含在地名生僻字之中。随着时空条件对于社会交往的限制日益缩小,在交际需要的推动下,不少地名生僻字面临生存危机。从有利社交的立场看这是令人高兴的事情;从不利文化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保存看,这又是令人忧虑的现象。地名生僻字日趋萎缩乃自然之势。在顺其自然的同时,我们似乎有必要像生物学家保护濒危物种,像方言学家保存各地音档那样,适当做些保护或保存工作。如果语文规范研究者心里想的不仅仅是怎样提高语言文字的交际功能,还想着怎样让语言文字的各种价值都得以保护或保存,可以肯定,在兄弟学科同仁眼里,语文规范研究者将不再是“陌路人”和“刑警”,而是“旅伴”和“园丁”。但愿我国的语文规范化,包括人名地名的规范化,在同仁乃至国人意识中,早日成为深得人心深受欢迎的事业。
责任编校:徐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