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经济系,安徽合肥,230601;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财务资产部,安徽合肥,230601)
20世纪80年代,地方职业大学开始诞生,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式启动。经过 20多年的发展,截至 2011年 7月,我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 587所,其中1 281所为公办院校,307所为民办,高职高专院校数量不断增长,已经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占有较大比重。
2014 年 2 月 26 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会议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移模式、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战略举措;必须坚持改进,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引导良好的政府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加快发展与社会公共服务、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的、以及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此次会议精神及政策大环境对高职高专教育来说无疑是又一次大发展的良好信号。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自身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更加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发展道路上的财政支持问题值得研究探讨[1]。
1985年之前,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拨款采用的是“基数+发展”的拨款方法,而在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上采用的是“专款专用、结余上缴”;1986年至今,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拨款改为“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方法,财政资金管理也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方式。
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拨款模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职高专院校的成本及行为规律,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原有模式基数确定方面所存在的不科学、不透明,绩效性缺乏等缺陷。“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相较“专款专用,结余上缴”政策,高职高专院校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自主权加大,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进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在高职高专教育财政变革过程中,凸显出来的财政拨款比重较低,院校筹集资金压力大;财政拨款效率低下;激励机制缺乏和财政分配不科学等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的高职高专院校财政困境值得我们思考。
1993年,我国提出了要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的战略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努力,2008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首次达到最高水平3.48%,2009年这一比重再次提高到3.59%,2010年达到3.66%,直到2012年,最终实现了4%的目标水平。纵观世界水平,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而发达国家则能达到5.1%,连欠发达国家也以 4.1%高于我国现有水平。首先,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跟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投入不足导致财政拨款偏低。其次,财政对普通高等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支持力度不同。一直以来,政府对高等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投入极不公平[2]。据 2011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高等本科学校所获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2 410.18亿元,而高职高专学校则仅为491.63亿元,只占了高等本科学校的20.4%。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重视,实践操作远慢于规划和政策文件,在获取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方面,高职高职教育远不及普通高等教育有优势。最后,不同地区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差异显著。以2010年为例,北京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为27 874.80元,而最低的安徽仅为2 673.49元,两地相差近十倍。
当前,各级政府向高等教育拨款采用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拨款机制,未能在高职院校管理的整个过程结合绩效评价,财政拨款与绩效评价分离。另外,虽然教育部会以3到5年为间隔期限,不断开展对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但是政府对这些院校的拨款水平并未与评估结果相联系,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低下。投入本就有限的财政资金与分配环节的低效率导致高职高专教育财政支持问题重重。
首先,我国对高职高专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投入的财政资金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不计成本、效益低下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教育财政资金拨付与支出上存在着责任不明确、权责相脱节等问题,有限的财政资金未能实现最大的效益。其次,除了财政资金以外,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来源还包括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捐赠收入和学费收入等,来源渠道日趋多元化。而高职高专院校在经费支出时通常混合使用,很难区分财政性经费支出的使用方向,因此高职高专教育财政性投入产出效益难以准确计量。这为高职高专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加大了难度。
综上所述,高职高专教育在政府大力支持的政策大背景下,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
高职高专教育财政拨款要以“加大投入”作为总指导,多举措创新高职高专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1)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占 GDP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2012年首次突破了 4%,但是这一比重跟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低了将近 1个百分点,甚至低于欠发达国家的水平。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依然是政府的努力方向。另外,在对各级政府进行政绩考核时,可以把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要求指标化,作为一项硬指标进行考核,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拨付包括学校公用经费、专业建设费等在内的各项经费,加强管理,以确保高职高专教育获得稳定和可靠的财政资金。
(2)改变高等本科学校与高职高专学校获得财政性教育经费不公平的现状,实现普教与职教协调地发展。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改善民生的战略举措,虽然高职高专教育与高等本科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角色不同,但是它们的地位同等重要。相较于高等本科学校来说,高职高专院校更倾向于实践教学,因此在实习基地建设、实验设备采购和实验消耗添置上需要更多经费,而现实情况是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高职高专学校只占了高等本科学校的20.4%[3]。鉴于教育的准公共品性质,高职高专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关注。在确立政府对教育的总投入的前提下,政府应遵循教育经费分配比例考虑成本的原则,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高等本科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的分配结构,不断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向高职高专院校倾斜,逐渐构建合理的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体系,至少应保证高职高专学校所获得的生均预算经费与高等本科学校大体相当,使两者的发展大环境日趋合理、公平。
(3)在高职高专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增长基础上,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大与高职高专院校的紧密配合,加大高等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的核定办法的研究力度,进而为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的确定提供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的不同特点,测算各自学生培养成本之间的差异,综合形成较为合理的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并付诸实施,着力改变地区生均经费差异大的现状。
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将财政拨款与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结果相挂钩。以此来督促高职高专院校将有限的资源用到实处,切实解决校际之间占有政府财政拨款资源的公平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政府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拨款考核指标,为敦促高职高专院校合理使用有限的资源,有效地解决政府财政拨款的学校共享资源之间的公平问题,最终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在具体指标设置时,可借鉴芬兰的绩效本位拨款体系,引入“效益”和“师资”两个计算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其中“效益”包括就业率、继续教育、辍学率、毕业率等;“师资”包括正式教师和师资培训两个部分。
鉴于高职高专学校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在解决高职高专财政投入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绩效评价,督促财政教育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最终促使资金使用结构更趋合理、更趋有效,最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有限的财政资源产出最大的教育成效。在绩效评价中,可考虑构建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完整反应各方面的绩效,为不同性质的绩效提供同一比较、判断的平台,形成完整的比较、判断体系。在评价内容方面,可以考虑从高职高专学校自己运作能力(总投入产出评价、生产效率评价和资源配置效率评价)和高职高专学校教育发展能力(教育成果的质的评价和社会效益评价)两方面设置。
[1]李强.高职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变迁的若干思考[J].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6):76-78.
[2]张继明.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探微——基于绩效与竞争的视角[J].复旦教育论坛,2008(6):101-103.
[3]王敏.中国财政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探析[J].财政研究,2005(6):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