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诗豪,刘智军
(长沙市南雅中学,湖南长沙,410018)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可见,城市与美好生活密切关联。
什么是城市?什么是城市化?城市化的本质是什么?城市化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我们应思考的问题。
一般来说,城市是人口达到一定规模,主要从事非农业产业活动的居民聚居地,是一定地域的社会、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化是指人口和产业活动在空间上聚集、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的过程。城市化的本质就是各种资源(生存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既包括有形的人口与产业在城市地理区位上的集聚,也包括集聚过程中无形的社会文化、思想观念的转变[1]。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有利于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吸收农村剩余人口,缩小城乡差距。城市作为区域的中心,可以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影响,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2]。
在城市化进程中,任何一个国家都在享受着城市化成果的同时,也经受着城市化的洗礼。城市化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人类文明的同时,也伴随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资源短缺等问题。“过度城市化”“虚假城市化”“滞后城市化”等现象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均有发生,本文结合近几年发生的热门事件对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进行反思。
“南京神策门的牛奶河”“广州惠州红色多瑙河”,以及各大城市令人窒息的“雾霾天”等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城市化给人们提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使人们饱受环境污染的困扰与毒害。
环境污染是城市过度膨胀的后果之一,长期高强度的工业生产,使城市及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据统计,我国660多座城市中,约2/3的地下水遭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中有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
根据中国市长协会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反映,我们只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进程。统计数据显示,1949—1978年的30年时间,我国的城市化率增加了7个百分点,而1978—2011年的30年时间,我国的城市化率增加了33.38个百分点[3]。
印第安人有句谚语:“走得太快,灵魂就会跟不上。”我们经营城市的冲动超越了经济发展规律,大大透支了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2013年“大妈跳广场舞扰民”在国内国外引发不少的风波。在武汉,一小区居民不堪大妈跳广场舞噪音的长期干扰,多次交涉未果后,竟以向跳舞人群泼粪表示抗议;2013年 8月,中国大妈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跳广场舞,被美国警察以侵占公共空间、制造噪音污染为由收到传票和戴上手铐。另外,近几年,出境去香港旅游的内陆游客越来越多,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遭到香港本地人的指责甚至歧视,双方在网上展开了一场骂战。
市民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与我国城市化水平没有同步发展,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问题。近30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不断上升,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但是,我国城市化的重心主要在经济建设方面,诸如“造城运动”“圈地运动”等“物的城市化”快于“人的城市化”,其直接的后果就是“人”的发展被忽视、被排挤甚至被泯灭[4]。
城市是人口和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规模聚合。城市化承载的不仅仅是经济功能,还有社会功能。人既是城市化的主体,也是城市化的受体。没有人,城市就只能是一座没有生气的空城;失去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只能是畸形病态的发展[5]。
人的素质折射出城市的品质。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城市人格的形成是长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潜移默化的产物,我国的城市化应从更加重视利益的“土地与产业的城市化”过渡到“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最终实现人和城市的和谐发展。
近几年,城管与小贩矛盾冲突事件频发。如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多名城管与一卖西瓜的小商贩发生肢体冲突,小贩当场死亡;2013年9月10日,河南信阳碑林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摆摊小贩发生冲突,小贩头疼倒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9月14日,山东济南市城管与占道卖气球的小贩发生争执,小贩被打成脑震荡;等等,另外,城管被殴、被打死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城市化不是简单地把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把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城市化进程应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水平和现代文明程度。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要充分体现尊重人、关怀人、方便人的理念,消除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差异,保障公民待遇的公平公正性。
在城市公共管理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一点“弱势”思维。著名的发展经济学专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曾说过:“在一个劳动力几近无限供给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缓解就业压力,政府在就业管理方面应该尽其可能地宽松,其中,尤其注意不要对劳动力自我就业与临时性就业人为设置障碍。”[6]
在不影响市容和市民正常生活环境下,允许并规范管理非主要道路或小巷摆摊设点,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公众的市民意识,加强城市公共行为约束力,减缓谋生的需要和执法职责所在之间的冲突。
在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中,我们大可不必再去走那些世界城市发展过程中走过的弯路,而更应该吸取经验和教训,刷新城市发展的理念,重新考量城市发展的规划。
比如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市民和执法机构都有法可依,即可有效解决诸如“大妈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
又如美国对摊贩管理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摊贩保护第一修正案》,对执法机构和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培训,保证法律得到公正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均有明确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但对原则性问题没有回旋余地[7]。
再如日本1948年颁布了《轻犯罪法》,将危害社会或影响公共秩序的事项都定性为轻犯罪,包括乱买卖、乱停靠、公共场所乱插队、违法建筑、乞讨或唆使乞讨、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共34项,几乎所有不文明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进行惩罚,促使城市居民严格自律,执法者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执法效能倍增[7]。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世界城市状况报告》中写道:“城市是人类最复杂的作品之一,从来没有完成,也没有确切的形态,就像没有终点的旅行,它是过去,是现在,是未来。”
总言而之,城市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增强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创造以“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1]邓大松,黄清峰,孟颖颖.反思与阐释:中国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探析[J].理论月刊,2014(1):5-8.
[2]高中地理必修2[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9.
[3]黄燕芬,丁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分析[J].河北学刊,2013(1):116-121.
[4]郑超华.人的城市化阶段性发展目标初探[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1):70-73.
[5]成谢军.城市化的理性回归:人的城市化[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77-82.
[6]墨玉.我国城市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12):56-58.
[7]郑凌燕.国外城市管理资鉴[J].人民政坛,2013(9):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