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向阳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泉州 362000)
表现性是代表音乐声音的绝佳标准,而表现性因素里面,表情性的地位则难以撼动[1]。心理学专家的普遍观点是人的情绪会呈现强与弱、激动与平静等两相对立的变化,而音乐则可以让这种变化自由抒发。如,强和弱的变化,是音乐中的力度要素;紧与松的变化,是音乐中的节奏要素;激动和平静的变化,是音乐中的速度要素等。
音乐里面还有一个基本构成要素——音色。音乐形式越向前发展,音色所起的作用就越重要。音色、节奏、速度、音高等形式要素配合在一起,并遵照特定组合规律进行结合,便能够体现出独特的音乐形式整体。
音乐形式的不同构成方法体现出音乐各项基本要素的组合特点。如旋律体现出音高关系及强弱规律;和声则体现出音程关系及音色特征;复调中包含构成旋律的多种形式要素,同时其对位手法也体现出音程关系;曲式可以体现出音乐的整体律动与节奏等。再如在曲式组织的原则里面,调式及调性的依据极为关键,调式包含有横向音高倾向、纵向和声关系内容,而调性是调式在不同高度上的展现。音乐形式的基本构成方法以音乐形式基本构成要素为前提条件,不同构成方法都包含有超过一种的要素。
我们可以把音乐形式的生成背景等同于形式构成要素与构成方法的中介环节,这是人们进行声音审美活动时的一种心理需求[2]。也就是说,形式美的应用法则来源于实践,也应用于实践,像和谐、对比、多样统一及比例等都可以视为形式美应用法则的一部分。按照这种原理,也就很容易解释清楚为什么同样的语言背景下会出现不同的腔调。如同是北京地区,会出现西皮与二簧两种完全不同风格的腔调,原因正在于形式美的应用法则有差异,从而让音乐形式的构成方法同构成要素间的距离有疏有密、有远有近。
音乐形式生成背景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我们可以尝试对生成背景影响下的不同形式美的应用法则进行探讨,这样问题就变得简单明了很多。
音乐并不是乐音和音调的简单重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化的系统构建[3]。只有不同的乐音之间呈现有秩序的结构状态,才有可能被称之为音乐。在音乐形式基本构成要素里,秩序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首先,从音乐体系分析,人们可以从客观存在的乐音里面筛选出若干乐音,使之成为音乐;其次,从不同的调式类别分析,比如西方音乐中的教会调式、中国传统音乐里面的全音五声调式、阿拉伯音乐里面包含中立音的七声调式,或者以李斯特、德彪西等音乐家的作品为源头的全音音阶等,无疑都体现了独有的音高秩序;再次,很多旋律,尤其是原生态民歌旋律,一般都是以调式主音开始以主音结束,这仍然隐约表达了音乐的秩序特点。贵州荔波县布依族小歌《谁知我苦情》,比较鲜明地体现出该特点[4]:
此外,在和声应用、调性转换、复调写作、多声部音乐织体、音乐配器形式以及音乐曲式结构等方面,秩序之美都是音乐形式生成背景的显著标识。
比例所强调的是各部分的匀称性。比例是音乐形式美范围中的一项内容。在不同律制的音高关系里面,包括了频率比及弦长比等;在音符时值关系里面包括了二分法、三分法等。下面仅对曲式结构里面的黄金分割律进行简要说明。黄金分割是数学上常见的一种比例关系,其比值是0.618。在音乐作品中,曲式结构里面会经常用到黄金分割律,如女声独唱《唱支山歌给党听》,计有73 节,依黄金分割律,第45 节应是全曲的分割点,事实上也正是在这个位置,再现了激动人心的间奏。而如果细分,前后还各有黄金分割点,让整首乐曲展现出优美的韵味。细致分析后可以发现,它的曲式结构比例之美正是其流传久远的重要原因。再如有人曾对匈牙利作曲家巴托克153 首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0.4%作品符合黄金分割比例,这难以用巧合来解释。无论是中国的民歌,还是国外音乐人的作品,其优美比例的特征,同样是作品生成背景的一种外在表现[5]。
对比在音乐形式中同样有着广泛的表现。仅仅看单声部音乐就可以发现,其中既可能存在调式调性对比,也可能存在节拍节奏对比,同时还可能有稳定音同不稳定音、旋律行进方向、主题材料、句法结构、力度、速度等各个方面的对比。而如果将视野投向多声部音乐时,对比关系则更加复杂,如声部关系、主调复调写法、和声材料、节拍节奏、音乐织体、音响协和等都可以呈现对比关系。有学者甚至不无偏激地说:“如果没有对比的功能,音乐将不称其为音乐。[6]”一首作品成功或者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比关系的效果如何。如舒柏特创作的《菩提树》等音乐作品,是采取同主音大调和小调互相替换的办法,才达到了震撼人心的效果;柴科夫斯基所创作的《5b 小调第六交响曲》,在第一乐章里面就能够使人感受到惊心动魄的音乐力度对比。再看其他的音乐作品,贺绿汀所创作的《牧童短笛》,几个段落间的织体对比尤为鲜明;穆索尔斯基创作的《图画展览会第六曲》,用鲜明的主题旋律表达出两个犹太人一富一穷的特点,从不同角度丰富了音乐形式的内涵。
按照格式塔心理美学的看法,平衡指的是人体大脑皮层里面生理力量对平衡状态的追求所导致的心理对应体验。对于艺术创作尤其是音乐创作来说,艺术家对平衡孜孜以求,无非是为了满足人体心理平衡的需求,如果这种需求得到满足,人就会感受到欣赏艺术时的快感。在音乐创作中,可以发现其音乐形式构成要素中,有下述几种平衡的追求表现:第一,创作者会努力达到旋律进行时上行和下行的转换;大跳后多用反向进行,借以达到音调的方向平衡感。第二,节奏里面长短音值发生的变化,能够体现出多声部在时间关系上所具有的平衡感。第三,不同声部的排列组合规律,同样是出于对音区及音域的平衡考虑。第四,一首音乐作品中所采用的不同配器及配器手法,是对音色与音量平衡要求的回应。
除了上述音乐形式生成背景的表现特征,像和谐、对称与多样统一等,也多有可取之处,它们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传达出音乐形式生成背景的相通点与相异点,使一首成功的音乐作品厚积薄发、深入人心。
总之,音乐在旋律、节奏上有自身的独特之处,是在特定民族文化环境之内,在独立美学追求过程之中逐渐积淀产生的,受到秩序、结构、比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充满个性的形态。这在很多民歌与戏曲音乐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对其进行研究,理清音乐形式的生成背景脉络,对于今后的音乐创作与音乐鉴赏无疑极有帮助。
[1]梁晶.音乐分析学科的新视角——音乐形式分析与音乐审美心理分析的结合[J].作家,2013(10):27-28.
[2]崔聘芝.区间值决策形式背景分析[D].山西师范大学,2014:29-31.
[3]韩晋宁.感知《悲怆奏鸣曲》的音乐形式美[J].黄河之声,2011(1):7-8.
[4]张良.音乐形式和语言形式的统一对歌词之法的影响[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1:39-40.
[5]姜蕾.现代主义文学结构与二战后音乐形式革命——以布列兹《第三钢琴奏鸣曲》为例[J].音乐研究,2012(9):14-15.
[6]何弦.音乐学分析视野下歌剧研究的特殊性[J].音乐探索,2013(1):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