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峰
城镇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经济发展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性趋势。从我国来看,中国的城镇化跟一般城镇化不一样。中国到现在为止最大的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农村是农村户口,城市是城镇户口,两种户口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权利与城市居民是不平等的。农民有身份的限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怎么样来建设中国的新型农村?2亿多农民工未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中国当前的问题。
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那么中国到底需要怎样的新型城镇化呢?其实“走集约、智能、绿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应该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标志。
新型城镇化战略既含纳入人口在城镇及周边地区的聚集和城镇人口比重的提升,也包括城市经济关系和生活方式向农村人口和地区的浸润和渗透。因此,在推进城镇化战略时不仅要注重完善城镇载体功能,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镇市场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文化教育中心的功能和定位,着力增强城镇经济的聚集度、扩大城镇对相关区域的辐射力。注重通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引导产业、资源和人口在城镇进行有机结合和有效聚集,从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智能城镇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它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提高城镇各种系统的感知能力、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打造出一个迅速灵敏、和谐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镇。在当前互联网时代,城镇的高度信息化和数字化,将会极大调整和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学习方式、工作方式、交往方式以及整个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智能城镇建设涉及面非常广,包括信息通信产业管理、城市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社区管理服务等诸多领域,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统筹机制予以协调推进。
新型城镇化的第一要义就是要实现绿色崛起,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决不能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再蹈牺牲生态环境的覆辙。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不仅要从城市层面来考量,还要从农村层面来设计,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城镇化战略实施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城镇化战略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在相互协调中共同进步。
用大量占用农民土地而不给予充分补偿的办法推进城市化,不但造成了数量高达几千万的“失地农民”,而且还给社会安定带来了严重隐患。现在上亿的“农民工”虽然已经在城市就业,但他们的身份、收入待遇和得到的公共服务都没有真正实现城市化。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并没有成为市民,只不过是暂时住在城市中的农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很难提高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技术效率,另一方面造成贫富分化。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更深入地观察可以发现,我们这里存在的是一种双重二元结构:即一方面是城乡间的二元结构,另外一方面是在城市里的二元结构。这种双重二元结构是当前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社会矛盾激化。
城市间缺乏专业分工,产业的空间结构恶化,城市的运营效率降低。许多城市用“摊大饼”的方式尽量扩大规模,把金融服务和各种各样的制造业企业堆放在城区里,导致城市间的专业分工水平下降和城市本身运营效率降低。因为专业混杂,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同专业的集聚效应,这样就很难提高产业的运营效率。
当前,我国处在双重转型阶段,什么叫双重转型?一是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转向现代化社会;二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双重转型是交叠在一起的。因此要解决中国城镇化问题,就必须从改革地产制度,落实农民土地确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农村社保覆盖范围,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创新等方面着手。
我们当时面临的大问题还有,必须给农民以产权,土地确权,正是农村所兴起的大改革,也是新农村改革的起点。国家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是要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城镇化进程,最根本最实质的问题是“人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适应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深入分析农村生产、消费、资金流动特点和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需求,建立区别于城市的客户营销、服务渠道、风险管理、考评激励体系,提高农村信贷资源专业化的配置效率。在金融服务方面,可根据城乡结合圈、农村发展圈不同的客户特征和业务结构,培育一支本乡本土的金融服务队伍,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实行包村、包片、包户服务。
1.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过程中先导作用。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也可以成立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专门满足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需求。
2.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主要在健全城镇功能和发展城镇社会服务中寻求商机。
3.建立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小企业的生力军作用,努力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的伙伴银行,有序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的同时,大力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1.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城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物流网络等基本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增加环境保护、居民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城镇化的“软件”水平。针对不同特色城镇,有侧重点地给予差别化金融支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2.在土地和房产开发领域积极推动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及房地产开发。大力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从供给上,加大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需求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
3.在产业升级领域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城市化进程。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和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为不同类型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加大对城镇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品种,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现代化支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提升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