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娟
浅谈二手表业务模式及有关财税处理
刘丽娟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富裕阶层快速壮大,富裕人士和高收入群体不断增加,中国奢侈品消费呈现高速增长阶段。全球资讯管理公司麦肯锡发布报告称,2010年,在华奢侈品销售额已达到120亿美元,预计2015年,中国奢侈品销售额将达到270亿美元,届时,中国将会成为全球奢侈品的最大买家。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奢侈品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中国奢侈品报告》提出,30-40岁的消费者最青睐二手奢侈品。在当下的中国二手奢侈品交易市场中,年龄有一个分层。30-40岁的消费者是二手奢侈品购买和销售的主体,40岁以上的人更愿意出售闲置的奢侈品。
通过对中国市场2005名高资产人群展开调研,资产为5000万元以下的消费者是中国二手奢侈品交易的活跃人群,他们在购买二手奢侈品方面表现出了极强的意愿。调研结果显示,随着消费者资产状况的改善,其进行二手奢侈品交易的兴趣和意愿呈下降趋势。当资产突破5000万元以后,消费者对于二手奢侈品的出售意愿高于购买意愿。还有一类人被定义为富豪身边的人,这类人非常希望在社交活动中结交富豪,而他们对二手奢侈品购买的意愿也非常强烈。
(一)货源的鉴定、评估
二手表的正品货源很重要,因此拥有一批专业的维修技师和评估师团队是所有工作开展的前提,只有经过严格的检测,通过鉴定真假、质量、货品来源等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才能做为二手表商品销售。
(二)交易方式
目前,二手表交易商多采取“回收”与“寄售”两种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全球是非常流行和低碳环保的理财手段,也能满足钟表爱好者即时换购新品或折合现金的种种需求。这是种时尚的消费方式,也是聪明的理财方法。
(三)价格确定及收费标准
对于“寄售”方式进行的,评估师通过参考同行业价格,过往销售记录与流行趋势,同时评判商品的新旧程度后,和寄售人一起协商定价。当商品成功销售出去后,在商品结算时,中间交易商会按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的百分比收取手续费。
(一)关于旧货
财税[2009]9号文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旧货的纳税人是指专门从事旧固定资产买卖的单位,即旧货经营单位。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的规定,对旧货经营单位的税款征收分两种情况:①旧货经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旧货时,不管其在取得旧货时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②旧货经营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旧货时,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时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征收率3%换算,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在发票开具方面,国税函[2009]90号文的规定:“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买方而言,因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
(二)具体会计分录
鉴于二手表价值都较高,建议存货成本核算采用个别计价法,同时,对于名表零售企业兼营二手表业务的,一定要设立单独的存货二级科目,以便与现有存货区分开来,而不能与正常零售的名表混在一起,因为两者销售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假设中间交易商为一般纳税人,分录如下:
1.回收类
即中间交易商以买断方式购进二手表,二手表最终的销售价由中间交易商确定,销售与购进的价差为中间商的利润。
①购入:根据合同约定价格、技术中心鉴定报告等资料作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旧货-XX品牌
贷:现金/银行存款
②销售:当二手表销售实现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旧货销售
应交税金-增值税(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旧货销售
贷:库存商品-旧货-XX品牌
2.寄售类
即委托方委托中间交易商销售,在二手表销售出去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中间交易商在二手表销售后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①入库:根据合同约定的终端售价、技术中心鉴定报告等资料作代销商品入库
借:受托代销商品-旧货-XX品牌
贷:代销商品款-寄售客户(和委托方约定的对外售价)
②实际销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按委托方约定的对外售价)
贷:应付帐款-寄售客户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借:代销商品款-寄售客户(和委托方约定的对外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旧货-XX品牌
同时结算手续费收入
借:应收帐款-寄售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③与委托方结算
借:应付帐款-寄售客户
贷: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寄售客户
(一)货源真伪的鉴定以及寄卖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诚信障碍
想要经营二手表业务,首先要解决的是货源以及寄卖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诚信障碍问题,因此只有信誉好、口碑好,实力雄厚的优秀名表商才能真正承接此项业务,同时,经营商必须拥有一批专业的鉴定评估技师,所有的货源只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甄选,才能进入流通环节,这是建立积极健康的良性名表二手市场的重要前提。
(二)货品来源的合法性
二手表与其它奢侈品相比,价值相对较高,经营者在甄选入库时,会要求寄卖方提供发票、保卡等资料,以保证其合法性,但实际情况是,二手表很多来自境外购买或是钟表爱好者的藏品,无法提供原始发票,这就大大限制了货源的数量。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规范要求也不明确,完全依靠经营者的诚信,因此行业风险很高,容易出现因操作不当,被不法分子利用和钻空子。
(三)二手表的界定风险
二手表通常指已经经过交易的手表,它不一定就是老旧的或有瑕疵的,也有新的或未上过手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对于名表零售企业兼营二手表业务的,因正常货品与二手表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如果在账务处理时未能分别核算,则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因经营者将二手表鉴别入库的凭据是委托方之前购表的发票、个人档案等资料,如果操作不规范,如没有委托方的发票,则极易被税关机关怀疑有偷漏税之嫌。
(四)售后服务及退货
对于二手表的购买者来说,最大的一个顾虑就是质量及售后问题,因此,对售出的商品提供足够长时间的保修期显得尤为重要,从经营者角度,退货风险也是隐性存在的。当退货发生时,经营者所交的增值税是否能办理退税;退回的货品是否能成功退还给原寄售方,这些都是企业在经营中必将面临的问题。
(五)寄售方的个人档案管理
二手表行业涉及寄售方个人资料的管理,可以说,经营者要为每一位寄售者建立单独的档案、对每一只表都要有详细的信息记录,而这些资料也应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来管理,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当业务量大到一定程度,这些纸质档案是相当庞大的。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3]20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其中第四十条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
1.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
2.由企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3.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
4.企业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
5.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企业对电子和纸面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
第四十一条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
1.会计资料附有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2.电子签名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方认证;
3.满足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建议经营者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备份制度,用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作者单位: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