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尚贤
在一次会议结束时,曹钢同志赠送我一套《曹钢理论文集》,这是他四十年来理论研究成果的集大成,2013年5月由西安出版社厚重推出。《文集》共有四卷,分五篇十六个单元。第一篇:“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第二篇:“马克思所有制学说和现代产权理论研究”;第三篇:“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及城镇化道路问题研究”;第四篇:“西部大开发和陕西经济改革发展研究”;第五篇:“社会科学理论探讨与教学法研究”。《文集》是作者理论研究成果的精选,总计有258篇文章(也称258项成果),近240万字,真可谓是洋洋洒洒的一部大作品!
我初步阅读了《文集》的许多篇章,读来的感受是篇篇精彩,篇篇扣人心弦,篇篇爱不释手。总起来我觉得,《文集》充分地展现了学者崭新的思想境界,文章的字里行间透出了作者对信仰的坚守和对理想的追求,体现了一位理论工作者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执着追求真理的大无畏精神;《文集》充分地展现了学者的自我风格,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坚守自己的独到看法、立场、观点,不随波逐流,在有些问题上敢于同所谓“权威”人士展开真理性的辩明,这实在难能可贵;《文集》充分地展现了学者的历史责任,坚持从历史的规律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发出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声音,坚持下去,追根问底,得到真理性的结论;《文集》充分地展现了学者的“抽象理论思维能力”……总之,我读了四卷《曹钢理论文集》,深深感到这是他做人、治学的人生记录,而且从头到尾跳动着两个鲜活的大字:“执著!”是的,《文集》告诉我们,作者是一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基石的、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的真理追求者!是一位够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的研究者!
综上所述,我读《曹钢理论文集》,从内心深处发出了一种感慨:《曹钢理论文集》值得关注。为什么?这是由《文集》的理论价值所决定的。因为《文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中许多人们所关心、所疑惑、所追问的问题。近240万字的鸿篇巨制,我想仅以《文集》第二篇:“马克思所有制学说和现代产权理论研究”为例,略加说明,即可窥见一斑。
例如,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初级阶段,而且其历史长度达万年?作者以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所有制变革决定力量的论断,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非典型性”论。作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中,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他们甚至认为,最早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一定是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这就是说他们把社会主义完全地定位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之后所具有的生产力水平和成熟的社会化大生产经济关系的条件上。可以说,这样的社会主义发展,应是一种正常和典型化状态的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作者进一步论述:“然而历史的实际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常常会表现为一种非典型性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从苏联到中国,都没有出现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却首先在资本主义并不发达或者根本没有发展起来的国家中诞生了出来”,而“这样建立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下诞生的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社会条件自然存在差异,也使它的发展有了特殊的规律性”。作者认为这种特殊的规律性表现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物质财富缺乏”;“商品经济落后,缺乏现代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在由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转化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存在很大‘共有性(即“生产一般”性)”。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即是“非典型性”的社会主义,它的本质上已经是社会主义。但是,由于这种生产力水平发展处于“特殊的”历史阶段,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会进一步问:为什么说“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作者指出:就是由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中有马克思所说的“普照的光”(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所决定的。
再如,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存、发展?作者以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发展、变革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论断做了回答。为了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作者大段引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序言》中所说的:“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作者以马克思的这段精辟论断作为“基本依据和理论垫底”,明确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存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就是“公”与“私”共存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的产生、发展、灭亡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是由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改变私有制是有客观条件的,即在“私有制”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立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非典型性”的社会主义,因此就决定了它是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私有制)共存发展为特征的。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作者关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存发展的研究成果的价值以及其正确性。
再如,作者以“非典型性”论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者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产生、变革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的论断,“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是没有社会主义可言的,而传统的社会主义却都是否定、限制商品经济发展的路子。于是,从苏联到中国都曾企图避过商品经济分化小农经济的过程,采取了对小农经济的直接公有制的组合。实践的结果却证明,这种小生产+计划经济的模式没有开创出现代经济结构和关系,反而延缓了小农经济应有的分化,限制了新生产力的产生,使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处于停滞发展,最终影响了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行”。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开始对商品经济的重新认识,并且最终寻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就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什么所谓“资本主义复辟”,而是向着社会主义大步前进的一种希望超前的改革!
再如,作者在农村联产承包制实行的初期,就写了《农村经济改革中所有制关系的探讨》一文,明确提出了所有制变革的观点,并对理论界忌讳说所有制变化,不敢正面研究所有制变革的观点和看法进行了有力批驳。实践证明作者是正确的。更值得关注的是,作者在《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再生产理论探讨》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大树模式”论,从而匡正了马克思所有制再生产理论的通俗解释,纠正了所谓的“基础论”和“总和论”的片面性,深刻地论述了所有制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转化和再生产是内在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因此说,作者的“大树模式”论是他作为理论工作者所必备的“抽象思维能力”的生动体现。
读《曹钢理论文集》,感慨颇多,要说的话也很多,千言万语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该《文集》应当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同时,也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对当前来说,这套《文集》对于进一步学习、理解、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有其现实的理论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