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举措

2014-03-14 22:03曹立功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政府管理

曹立功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但同时国内外环境也发生着深刻变化,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一、当前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主要困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和方法,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诉求交织,社会矛盾和冲突呈多发趋势,这种阶段性的社会特征增加了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的难度。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一)贫富分化严重导致群体性事件增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3年以来我国反映收入分配平衡程度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的预警线以上,2013年达到0.473。而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更是显示,2010年我国家庭基尼系数达到0.61的高水平。收入分配不平衡现象的逐渐加剧造成相对富裕群体和相对贫困群体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问题持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协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难度不断加大,势必将造成社会割裂,最终导致各种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如近年来出现的农民工讨薪跳楼事件、征地过程中的暴力拆迁和自焚事件等。而在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合理调节社会整体上的公共利益,使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能够做到大体的公平。贫富分化现象的逐渐加剧,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会在很大程度上占用政府精力和资源,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精力,这必将给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

(二)地方政府过多追求经济增长导致社会管理能力下降

目前以GDP增长为主要核心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还没有完全改变,部分地方政府采取重亮点轻基础、重眼前轻长远、重表面轻实质的施政行为,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大修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为追求排名和职务的晋升,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和GDP的增长,在招商引资、扶持开发区发展中出台各种不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客观上阻碍了中央政府对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的正常监管。部分地方政府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不作为甚至进行地方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节能减排政策难以落实。这些都导致生态环境难以得到合理保护,环保形势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政府实际的社会管理能力的逐渐下降。

(三)部门利益集中导致社会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央政府的各重要组成部门自上而下自成系统,集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稽查等职能于一身,导致广大群众对各种行政决策程序和裁定结果提出质疑。个别部门与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形成利益共同体,采取种种行政手段人为制造不公平竞争。部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抢职能抢权力,导致重大事项久议不决,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的决策权等,甚至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权在较大程度上向中央政府部门的集中,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办事效率的降低,以及贪污腐败的滋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央政府部门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影响了其主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

(四)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导致部分领域出现管理空白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市场化和流动性趋势的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单纯依靠政府这一单一主体很难有效渗透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由于目前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没有真正成为政府职能的转移载体,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自觉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一方面造成政府包揽一切、不堪重负,管理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社会领域出现管理空白,各类管理主体缺位,群众各类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对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社会整体协调运转显得紧迫而重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一直以来,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相比,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仍有待进一步增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削弱政府对微观活动的干预能力,从唯经济增长论彻底向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转变,改善政府缺位和越位并存的局面。彻底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以GDP增长速度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状况,增加与节能环保、民生改善相关指标的权重,考虑增加反映有关干部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指标,提高干部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二)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分化严重、社会利益失衡的突出问题,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正常完善的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企业薪酬体系的监管与控制,防止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建立解决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利用税收手段对高收入家庭进行调节的机制,发挥其在均衡贫富差距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社会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目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人民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实行的上访制度不仅浪费高额的行政成本,而且很难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必须要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使各种社会矛盾各方主体依据正常的法律途径和程序进行谈判协商,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渠道,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征地拆迁、欠薪等社会问题。通过信息公开、社会公示等形式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机制,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四)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

完善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是政府加强和改革社会管理的有效依据,必须建立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有序发展。要不断推进法治政府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机构要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防止滥用职权的现象的发生。打破政府对社会管理的垄断地位,用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来增强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并保障其利益。只有通过法制化的社会管理,才能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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