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面前人人都应反省

2014-03-13 09:39
瞭望东方周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加州污染环境

我国多地近日又遭受大范围“霾伏”,气象部门连续5日发布空气污染预警。北京的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在连续多日的“橙色预警”之后,直逼“爆表”巅峰,这让一个月前刚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受到拷问——单靠越来越严格的行政力量,就能力挽狂澜吗?

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动因是我们每个人对衣食住行改善与便捷的追求;其过程和后果则是资源的消耗、排放的增加和环境的污染。家里多开一盏灯,热电厂里就要多烧一块煤;多开一辆车,道路上就要多产生一份有害废气。严格的监管或者乏力的效果背后,是难以抵挡的日益扩大的群体性“刚需”。

换言之,如果要追究始作俑者的话,对于这漫天的浓浓雾霾,我们每个人都有“贡献”。要想抗污治霾,则意味着人人都要参与一场深刻的反省与调整,在合理争取自我权利的同时,必须付出自我权利的让渡,形成一股合力来扭转眼前的局面。

这条路,别人曾经走过。早在1943年,居住在美国洛杉矶的人们就开始遭受光化学污染的毒害。最初,从政府到民众,均不明就里,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来,在民怨沸腾之下,政府关闭了一些企业,又出台了一些禁止垃圾焚烧的政策,但还是未能扭转雾霾压城的局面。

在此后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美国人一直寻找解决雾霾问题的答案,一些学者的研究报告直指当时排放量极大的汽车是“元凶”,排放贡献超过80%。但这一后来被官方认可的结论却遭到汽车工业和石油工业的强烈反对。政府也只是建议人们少开车,而对于排放标准、油品标准、汽车数量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约束。

1955年,洛杉矶发生了严重的光化学污染事件,两天之内,因为呼吸系统衰竭而死亡的老人达400多人。直到发生了这样极端的环境灾难,政府才开始痛定思痛,下决心根治空气污染问题。随后的十年,再次开启新一轮的各方尝试、摸索和博弈。到了60年代,民众对环境权利的诉求已经成为社会浪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直接促成了197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出台。

实力雄厚的汽车工业和石油工业最终作出妥协,汽车被强制安上净化器,炼油企业被迫提高成本,改进工艺,大幅度降低成品油中烯烃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迄今为止,美国加州的油品质量标准仍是全球最苛刻的,对二次颗粒物生成作用巨大的烯烃含量限值尤为严格。

接下来的数十年,加州的人口和汽车数量依然在增多,依然是重工业基地,但是空气污染的势头明显得到扭转。西海岸的水汽常常会形成云雾,缭绕着城市的高楼大厦,但是层次变得分明,色彩变得清朗。毒雾散尽之后的加州,是享誉世界的旅游胜地,以及科技文化贸易中心。

我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比美国晚了许多年,但却是体积更庞大的快速发展。

我们的优势是,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已经有了技术经验和前车之鉴,可以避免走弯路,至少不必重蹈“不撞南墙不回头”的覆辙。

劣势也很明显。从环境资源和人口的比例上看,我们的客观条件比美国等发达国家更为不利。土地和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只有美国的五分之一左右,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也更脆弱。如果单是调整布局转移污染的话,空间狭窄,余地有限。北京的各种规章制度标准和监管力度就算达到全世界最严,污染企业就算全搬走,在华北平原连成整体的雾霾笼罩下,也难以独善其身。

此外,污染本身也是一个系统,雾霾只不过是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表现形式,尚未引起如此多关注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也必须同步解决,才能治本。

雾霾非朝夕形成,不可能寄望短时间消散。应对绕不开、躲不过的雾霾,我们需要的不是怨这怨那怨别人。我们需要改变的,也远远不止于监管监督的强化。相关城市的规划管理,经济发展的结构思路,民众的生活方式、社会的价值观念等,均需要反思和调整。不仅需要各地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以及我们每一个人,从改变自己做起,各尽职责,全力“治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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