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刚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首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高层定调之后,从业者更加关注的是未来金融业如何与互联网金融互促发展?
“拥抱互联网金融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将会如何发展?
闫冰竹: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服务模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可以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从表现形式上,互联网介入金融,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金融运用互联网,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将给金融业带来诸多正面激励作用: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对客户交易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的“普惠性”,能让更多的人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一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在线批量审批,集中处理,使贷款单笔审批时间更短、成本更低。二是降低融资门槛,一定程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近期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规模扩大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监管?
闫冰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缺失。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模式,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部门。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造成监管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
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需求。
基于此,我建议应该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一是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二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另外,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鉴国际经验,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议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中国经济周刊》:您怎么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和冲击?
闫冰竹:总体上,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注入了活力,有望开启金融变革的新时代。作为金融和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2013年被业界誉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共进的格局。2014年互联网金融将再次迎来创新发展高潮。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这将给商业银行带来竞争手段更灵活、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更强的新对手,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跨领域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始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悄然改变。
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频率,对流动性风险有一定放大效应,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从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对金融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中国经济周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跨界竞争合作会给银行业带来什么机会?
闫冰竹: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排斥,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但本质仍然是金融,单纯的互联网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优势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当前开发并不深入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互补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从市场规模角度,并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以及其显现出来的高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理念冲击,也带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
《中国经济周刊》: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部分中小银行有可能破产倒闭。您认为,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如何设立?
闫冰竹:中国存款保险可以实行分步走,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再设立完全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在存款保险制度职能设计上,由初始阶段仅仅具有的“付款箱”功能,逐渐增加监管介入力度,包括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与审慎监管权,即运用多种风险处置工具和机制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将损失风险或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同时,还应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建议实行比例赔付政策,实行差别风险费率机制。
目前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面临不少难点。一是存款保险模式及其监管职能尚未达成共识;二是存款保险资金来源和赔付原则尚未明确;三是费率确定机制存在较大争议。当前,中国在对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分歧,对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边界尚未达成共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