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4-03-13 15:40熊千其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7期
关键词:防雷社会思考

熊千其

摘 要: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是《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职责,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雷工作,强化防雷社会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防雷减灾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思考,对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对策,旨在强化防雷减灾各项工作,有效减少防雷安全隐患,不断规范防雷减灾社会管理。

关键词:防雷;社会;管理;思考

近年来,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健全、防雷安全社会监管力度不断得到增强、防雷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较好地履行了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有效提升了防雷减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能力,防雷减灾工作成效显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探索出好的措施来应对防雷减灾工作带来的挑战,促进防雷减灾事业发展。

1 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断加大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力度,防雷规范性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防雷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防雷安全的需求相比,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足,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一些高新开发区、工业园区成为防雷安全工作的盲区;二是防雷减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就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一些不合格防雷装置擅自投入使用,使防雷装置成了“引雷”装置;三是防雷减灾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设施不齐全,据不完全统计,建筑物内80%的配电系统、电梯机房、电脑设备、程控交换机、消防监控设备等均无防感应雷装置;四是防雷减灾设施安全检测覆盖面不高,大部分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投入使用后无人管理,多年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防雷标准进行防雷安全检测;五是中小学校、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相对比较薄弱,部分市、县对学校、农村防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机构还不健全,防雷安全设施不到位,防雷安全意识淡薄。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知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为积极探索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新举措,有效降低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笔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有:

2.1 防雷减灾社会管理监管不到位。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对社会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如何履行管理职责还存在疑问,使得个别企业存在无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超资质或者资质证已失效从事防雷工程业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职能履行不到位,存在不进行设计审核就擅自施工、不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现象;部分单位防雷行政执法的程序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影响防雷减灾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防雷减灾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

2.2 社会防雷减灾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公众对雷电灾害及防雷减灾认识不足,有的还存在着较大的误区,由于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仍然滞后于防雷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造成社会公众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意识很淡漠,导致出现了防雷减灾部门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时不配合甚至拒绝等现象。

2.3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还不够规范。由于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业务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在科技引领、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方面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整套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设备不全、陈旧、维护不善,使得防雷技术服务不全面、不到位、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2.4 部门合作与联动机制不够深入。当前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防雷减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环境不尽如人意,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偏弱,同时由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健全,使得防雷减灾工作中时常出现工作脱节甚至不了了之的情况。

2.5 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队伍数量、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防雷工作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检测、雷击风险评估、防雷工程等多项内容,现代雷电防护工作的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要具有高级技术应用性的专门人才,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很多防雷技术人员都是从其他业务岗位调整过来,缺乏系统的防雷专业技术培训,人员素质很难满足我省防雷事业的发展要求。

3 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提升防雷减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能力,提高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借鉴:

3.1 提高对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平安江西的必然要求。各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要站在促进事业协调发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稳定队伍的重要支撑,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谋划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

3.2 健全法规制度,奠定防雷管理基础。要不断健全与《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相配套的地方防雷减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奠定了基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业务考核制度,制定科学严谨的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业务的流程,制定量化、可比、科学规范的质量考核办法,将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纳入基本业务进行质量考核,促进业务的规范和提高。

3.3 实行部门联动,源头把关防雷安全。将防雷行政审批纳入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使防雷减灾审批与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捆绑、并联、同步实施,未经防雷审批的新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前期开展好雷击风险评估,促进雷击风险较高的重大项目系統设计、科学防雷,源头把关防雷安全。

3.4 大力发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大力提高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提高防雷企业产品质量。高度重视防雷减灾业务的现代化,建立统一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防雷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技术研发,促进雷电防御技术和防雷减灾业务服务技术的进步,切实增强防雷减灾技术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5 提升防雷减灾队伍素质。加强防雷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要制定针对性政策鼓励防雷技术人员的技术进步,激励现有人才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个人素质。

3.6 加强防雷减灾行政执法,落实防雷管理规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健全防雷减灾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建立掌握防雷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并知悉执法程序的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加强防雷行政执法,落实防雷管理规定,认真检查各防雷减灾机构实际运行中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全程监管、动态监管、主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参考文献

[1]郑国光.新时期我国防雷减灾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之研究[J].气象与减灾研究,2001(2):1-3.

[2]王锋亮.加强陕西省防雷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陕西气象,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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