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之男风观念解读

2014-03-13 00:01张国培
语文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冯梦龙观念

○ 张国培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中国古代的男风现象类似于现代的同性恋现象,但所涉人群仅限于男性。男风现象伴随中国历史进程一直存在,主要表现为男性狎娈童、狎小官①、狎男旦②等,被狎的一方在古代被视为男色,在传统观念中男色与女色一样是作为男性的附属品而存在的。但是,在晚明传统思想被不断颠覆的浪潮中,冯梦龙对男风现象所持观点与众不同,可以说空前绝后。他并不以色为切入点去认识男性之间的性关系,而是以情为切入点去判断。

冯梦龙是一个“有情论”者,他认为“万物如散钱,一情为线索”[1](情史序),因此情不仅限于夫妇之间,在社会的各种人伦关系之中情都是核心。他编辑了《情史》,正是因为 “情史,余志也。”“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1](情史序)。《情史》将情分作二十四类,其中卷二十三“情外类”收集了历代有关男风的故事。这种做法并不新奇,王世贞在《艳异编》[2]中已经尝试,卷三十一设为“男宠部”,两书故事有很多重合。但冯梦龙在“情外类”中所表达的男风观念及以此来教化众生的目的是前所未有的。

在“情外类”的序言中,冯梦龙肯定了男风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真情的存在。他从人的本性层面出发,“情史氏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1]586这也是明末社会思潮的一个重要论题。从王阳明到李贽,学者表现出对人原始欲望的肯定,对个性的尊重,并在此基础之上阐释儒学。冯梦龙之外,汤显祖、张岱等文人都对这种新的思潮表示赞同。社会所达成共识的是“男女”之欲值得肯定,冯梦龙在这种已经颇具进步性的观念之上,再扩展至男男之欲。他认为男性间的欲望无可厚非,也可视为正常的性欲追求,因此“饮食男女,人之大欲”成为他阐发观点的一个前提。对比一下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1869年Homosexuality一词诞生于西方医学界,被引入中国后翻译为同性恋。同性性倾向最初被视作疾病,同性恋者被认为异常。至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才将同性恋行为从疾病分类系统去除。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恋在一些国家、地区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可。由此再看处在中国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出的冯梦龙,他的观念颇具现代性,且非常前卫,在中国古代心理学科建设十分欠缺的情况下,他对男风的观念却已经接近性意识觉醒的边缘,他对男男之欲的肯定从现代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对同性性倾向的肯定。但这种肯定又不是泛化的,能够得到肯定的男男之欲必须含有真情,不是因色而起。

冯梦龙说“情岂独在内哉”[1]586,并引俞大夫之例。俞大夫是一个典型的好男色者,他提出:“女以生子,男以取乐。天下之色,皆男胜女。”“男若生育,女自可废。”[1]586儒家传统文化对伦理责任的重视远大于情,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了作生育工具,俞大夫废妇代之以男的想法不仅是对男性的不尊重,也是对女性的亵渎,这是封建等级社会的产物。但令冯梦龙感叹的不是俞大夫对男色的这种态度,而是他对男色的偏爱程度之深,不惜废弃传统男女人伦关系。在冯梦龙看来,这一个极端的例子可以说明同性之情是真实存在的。他并不赞成俞大夫“男以取乐”的看法,而是给予尊重,“情外类”的“万生”和散曲《情仙曲》可以为证。

“情外类”共收故事39则,大多数摘自史书、笔记、类书等,“万生”则出自冯梦龙所作《万生传》,所记为明代诸生万生与郑生之间曲折的情感故事。这则故事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冯梦龙没有描写郑生的容貌。年少男性的容貌美是吸引其他男性的关键因素,因此涉及男风的故事于开头多交代其容貌。这则故事只侧面提到邑中少年“夸郑生美”,显然没有将郑生的美貌作为重点。万、郑二人初遇时,作者凸显的是郑生的憨厚可爱,“始遇郑生于观优处,垂髫也,未同而言应,进以雪梨,不却。”[1]573二人合宅而居后,作者凸显的是郑生的义,“万行则郑从,若爱弟;行远则郑为经理家事,若干仆;病则侍汤药,若孝子。”[1]573由此可以想见作者的用意在于说明万、郑之情并非关乎色者。作者这种写作方式、态度本身已经表明对二人之情的尊重。其次,万生为郑生所做之事。郑生落魄,“风霜迎面,殊不似故吾”,万生便将他接回家中调养,使其色泽如初。郑生年长,万生为之择婚,接其父母来赡养,并将三分之一的房子分给郑生住。而万生并不是一个有钱人,只是“万生固贫士,而郑尤贫”。二人的感情是建立在窘迫的经济条件上的,彼此对感情的忠贞也显得更为可贵。其三,二人的身份相同,只是年龄上有差距,而相同身份是建立平等感情的基础。万生身为诸生时,郑生才值垂髫之年。郑生也曾奉父命从学中州,但可能是因为经济原因未能坚持,因为一年后万生再次遇到郑生时,他已是风霜迎面,十分狼狈。由这三点来看,有理由认为万生是一个具有同性性倾向的男性,郑生为其感动而接受追求,二人之间的感情是真诚的、持久的。

除了写作方式、态度上表现尊重外,冯梦龙对万、郑之事也发表了评论。评论围绕着情与色展开。郑生并非绝色,而万生痴情若此,许多人为万生不值,但冯梦龙说:“颜如桃李,亦安能久而不萎者焉”[1]573。对于万郑之情冯梦龙一方面赞美其情的长久,“天下之久于情,有如万、郑二生者乎?”另一方面,赞美万生对情之痴,万生嘱人若自己客死他乡,“必令我与郑生同穴”。这两方面实际上都是在赞美二人对彼此感情的忠诚。在中国古代的男风事件中基本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年少者的成年,这意味着娶妻诸事不宜再拖。万生的做法是比较普遍的选择,冯梦龙看来也是赞同的。但是将男性之情回归到异性恋伦理之中不等于二人感情的消失,万、郑之情恰是因此得以维系的,文中说二人“斋中设别榻,十日而互宿”。冯梦龙对异性恋传统的回归不能视作一种妥协,他对感情及个人性爱倾向的尊重都表明他在男风观念上的开放与进步。

这一观念还表现在其散曲《情仙曲》中。《情仙曲》为扶乩所降之仙及其所述而作。扶乩之事本来荒诞不经,与万郑之事有虚实之别。但冯梦龙将男性之爱神化,这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崭新的态度。情仙指王花舍,与黄遇春交好,王十五而夭,黄亦因相思而死。曲中“想杀您”四句为黄生送王生之词:“鸳鸯锦被寒同宿,孔雀春屏昼共凭。楚水巫山青眼断,拜佛祈神白首盟。”[2]132这是典型的恋情词,词中既有往日深情,又有死后相思,以及对白头偕老誓言的忠贞。冯梦龙深为此词打动,并称王、黄之情为“不朽”,与古之三不朽等而视之。借此机会冯梦龙对人与鬼做了区分:“且人生而情死非人,人死而情生非鬼”,“无情之人,宁有情之鬼”[2]132,因此“花舍为不朽矣”。万生之故事与《情仙曲》之故事交相辉映,正所谓生而情坚,死而不已。

在冯梦龙之前,对于男风的看法多停留在对男色的批评上,情基本上是被忽略之物。冯梦龙之后,清代的《品花宝鉴》是所谓彰显同性真情的名作,但小说一边极摹小旦之美,一边表现名士对小旦色艺之爱,作者虽然欲显名士与小旦之真情却同样难以摆脱好色之嫌。而冯梦龙所处的心学时代为他新思想的诞生创造了契机。他的男风观念以情为基础,肯定男性之间存在忠诚持久之情,并将这种情与其他情一视同仁。对于男性间的有情者他给予高度赞美与尊重,并认为可以流传不朽,可以做教化典范。古往今来冯梦龙的这种观点都可谓标新立异。

【注释】

① 小官阶层兴起于明末,明末小官指男妓,狎小官是明末男风主要形式。

② 狎男性所扮小旦是清代男风主要形式。

【参考文献】

[1]冯梦龙.情史[M].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

[2]高洪钧.冯梦龙集[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

[3]王弇洲.艳异编[M].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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