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恺凯 贾杭娜 王菁
摘要:当前国际社会日益重视传统医学和天然植物药的开发利用,给中医药业发扬光大以及如何发展问题带来了难得契机与新挑战。我国中医药业有着数千年辉煌业绩和深厚文化底蕴,浙台两地中医药业交流合作源远流长。以探寻浙台两地中医药产业合作模式与为目标,在简要分析、总结当前两地中医药业合作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基础上,着重以浙江省为例,对两岸中医药分阶段合作模式和发展路径进行研究设计,提出各个阶段的合作模式与发展重点,以期带动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中医药;产业;合作;发展;海峡两岸;试验区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A
当前中医药业发展正面临着巨大机遇和新挑战,中共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和中医药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也日益密切,特别是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以及《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中药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为代表的系列重要协议的签订与实施,为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浙江省是大陆道地药材的主要产地及对台中药材交流的重要门户,出现了多个中药材、饮片、天然药物及中成药的生产集聚区以及大型医药龙头企业。加强浙台两地交流合作有着较强可行性和迫切性,也成为新时期中医药业发展的重要选择。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起抛砖引玉作用。
1、影响两岸中医药业交流合作的主要因素
1.1 有利因素
(1)两岸经贸合作进入机制化、制度化发展阶段。近年来,两岸经贸合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正走向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关系更紧密的新局面,进入了体制化、制度化发展新阶段。作为一项具有两岸特色的重要制度安排,ECFA扩大了两岸产业交流与分工合作,也为两岸中医药产业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海峡两岸《中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签署就中医药研究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方面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为整合两岸优势互补的中医药资源,共同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合作平台,同时也为两岸统一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药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两岸将建立两岸信息共享平台,在产地生产、贸易等方面互通信息,推广有机和无公害的种植养殖,以提高中药质量、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2)海峡两岸均重视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医药产业是目前中央极为重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医疗保健、医疗照护、生物科技纳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与培育的重要内容之中。而就浙江省而言,中药材现己成为全省11大特色优势农产品之一。浙江丽水近年来也积极推进中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丽水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对丽水市的中药产业发展进行布局,确定了发展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
(3)海峡两岸中医药文化同根同源交流日益密切。浙江与台湾文化同根同源、相通相承,在中医药文化方面更是渊缘深厚。笔者通过“中医药发展与文化传承”调查问卷显示,53.14%的大陆受访民众和52.87%的台湾受访民众认为中医药很科学、实用,均有很高的认可度。近年来两地的中医药交流日趋活跃,尤其在学术交流和中医药对台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两地从最初的单向交流逐步实现双向交流,人员互访的批数和规模日益增长。中医药对台教育从90年代以来逐步开展,从最初的短期进修、培训,发展到了现在的对台中医药高学历教育交流合作,并在医疗、科研、生产等领域初步形成了多层次交流合作格局。这些都为两地的中医药合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4)海峡两岸中医药产业优势互补合作前景广阔。台湾地区中药材市场发达,需求量较大,但中药材种类及产量不足,70%以上需从大陆进口,对大陆依存度比较高。但台湾地区中药厂品质管控严格规范,中药浓缩制剂使用已达40多年之久,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而浙江省是我国中药大省之一,蕴藏着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浙八味”更是声名远播;且浙江省有众多的优秀民营企业,能够为中药产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和充足的劳动力保证。建议借鉴台湾“科学中药”的生产理念与技术,共同开发药效好、易于服用和携带的中药产品。
1.2 不利因素
(1)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中药材的质量控制在中药现代化和全球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个和谐的监管系统应当改进对质量控制的标准体系从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我国大陆在中草药的种植、采收、有效成分测定、毒理药效检测、包装储存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中药企业还未建立符合国际通行标准要求的生产标准,从而无法使台湾合作商对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信服。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已经成为两岸中医药合作的重大障碍。
(2)中医药创新与研发能力薄弱。近年来,大陆相继建立了一批重点实验室、中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形成了一支拥有较高研发能力的技术人员队伍,取得了一批技术创新成果,中药研发已经具备一定的水平,但尚未实现产业化开发和推广应用。然而与日韩、欧美等国家的中药产业相比,大陆中药产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低下。大陆中药企业每年的研发经费仅为销售额的1%,而国外制药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一般占到当年销售额的15%左右。虽然很多关键工艺技术研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大部分企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很多的新药都是源自经验方,或是对现有剂型的简单改变,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价值少。
(3)国际中医药市场的巨大挑战。浙江省是我国的中医药大省,有着悠久的中药材栽培和加工历史,早在汉代,“浙八味”就已驰名中外。近年来,全球主要大国对中药的认知发生了很大改变,逐渐开始重视中药在医疗体系中的作用。全球已经有接近200家公司和50多个研究机构加大对中药的开发和利用。例如,美国加快进行中药复方和制剂临床试验。德国将传统中药纳入医疗保险法传统疗法之内。日本已经有200多个汉方制剂。中国正沦为这些国家的中药材原料供应基地。
(4)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平台缺乏。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尚未深入展开,大多停留在民间的、小范围的交流层面,缺乏大规模的规范化合作。尤其是大陆中医药企业层次低、规模小,无法满足台商大规模采购的要求,且缺失与台商的合作平台。显然,加强两地合作平台建设能够充分整合两地资源,有利于收集和整理市场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贸易风险,也便于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构建,建设合作平台迫在眉睫。
2、发展策略选择:分阶段合作模式与重点
海峡两岸一系列相关协议的出台,为两岸中医药合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作为特色优势产业,中医药业已成为两岸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优势互补。但也受到国际天然药市场上“洋中药”的冲击,尤其是两岸大部分中药制造企业规模小,产业水平不高,中药材产业科技研究资金不足,缺少龙头企业;两岸间彼此信息不灵,缺乏中医药市场需求信息平台等方面问题突出。据此,研究、借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以及“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模式和经验,未来应更加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规划、建设“海峡两岸(浙江)中医药合作试验区”,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两地分工与协作,尤其是要通过加强共同研发促进产业链的延长与转型升级,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与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携手研究、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与管理规则。
2.1 第一阶段:产业联盟合作模式
(1)合作模式。所谓“产业联盟合作模式”是以产业联盟+农户+基地为基本结构合作模式,如图1所示。“产业联盟”在现阶段主要指中药材的产业联盟。成立中药材产业联盟,旨在解决当前中药材种植农户个体力量薄弱,不能够提供台湾市场所需的大量中药材的问题。
当前,浙江丽水已经成立了“浙江西红花产业协会”,其性质是西红花的产业联盟。协会会长在接受访谈时表示,在协会成立之前,台商的西红花需求量远远超过单个农户能够提供的西红花供应量,因此与台商的合作因农户无法提供足量需求量而仅仅停留在意向层面,无法实质开展。协会成立后整合了零散的农户,整合的西红花产量在全国排在了第二,已能提供台商所需的西红花量,实质性合作指日可待。不仅是西红花,丽水优质的元胡、白术、温郁金等等中药材的产业联盟也在孵化当中。
产业联盟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向台商供应中药材,对内连接着诸个农户。产业联盟应在农户中重点培育几家核心农户,由这些农户带领其他农户进行中药材的规范种植。各农户在产业联盟的指导下分别管理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稳健地推行SOP(中药材种植操作规程)规范和GAP规范。
(2)合作重点。培育核心农户。核心农户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的管理种植,决定了中药材的源头质量,因此,核心农户在该模式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首先应选择种植基地规模较大、药材种植质量较好的农户作为核心农户,对其进行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并且对其进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科学化的培训,引导其科学管理中药材种植基地。
形成产业联盟。培育好核心农户之后,考虑形成产业联盟,联盟可以依药材种类形成,如“西红花产业联盟”、“元胡产业联盟”等等。以药材种类形成联盟,能够最大化整合该药材的产量,形成规模效益。联盟由核心农户牵头,再由政府监督管理。核心农户掌握中药材的种植技术,与其他农户之间信息的沟通方便及时,从而便于组织、联合分散农户,同时核心农户管理并定时向政府汇报联盟运行情况。而政府应做好监督,并适时提供对外交流机会,扶持产业联盟的发展。
统一质量标准。笔者在对浙江丽水的中药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走访之后,发现当前“可溯源”的中药为多数厂家和相关部门提及。所谓“可溯源”是指中药的质量品质在其种植、加工、生产等一系列的工序之中都有严格的标准与监控。但是,当前,这种“可溯源”的质量标准体系并未形成。质量标准体系的缺失不仅使两地中医药合作面临阻碍,同时也阻碍了中医药国际化的道路。因此,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刻不容缓。当前,通过海峡两岸的合作,建立起科学合理且适合两岸发展需要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不仅对于两岸的中医药合作可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于中医药的国际化也可以起到铺垫作用。
2.2 第二阶段:强强合作互动模式
(1)合作模式。所谓“强强合作互动模式”,是指以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农户+基地为基本结构的合作模式,如图2所示。由成熟的产业联盟形成龙头企业,其具备了规模大、质量优的药材基地,能与台湾进行更宽领域的合作,从中药材的贸易合作拓宽至新药的技术研发、制药企业的管理等方面。该模式旨在打破大陆单方面为台湾提供中药材原材料这种单向、初级的合作模式,通过大陆的政策引导,吸引台商前来投资,并实现产业升级。
(2)合作重点。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形成是这一合作时期的重中之重。龙头企业是两岸合作进一步深化的先决条件,是两岸合作的载体与延伸。形成龙头企业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①扶持当前存在的企业中实力较强的成为龙头企业,鼓励其与台湾合作。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原先企业的形式已经存在,无需新建企业,只需在原来的基础上发展,但并非拥有良好的GAP中药材种植基地,建立或者收购GAP中药材种植基地会存在一定的阻碍;②基于当前的产业联盟新建成企业,并与台湾方面合作共同扶持培育成为龙头企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在产业联盟的基础上,核心农户和GAP中药材种植基地都已经稳固,拥有较好的企业基石。不足是新建企业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事实上,以上两种形成龙头企业的方式可以并存。原先的产业联盟可以继续存在,其它的产业联盟亦可继续形成,由此可以形成多层次的发展模式。
严控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是这一时期合作的聚焦重点。依据合作初始期成立的两岸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在努力践行质量标准的同时,通过实践完善质量标准体系,通过两岸合作改进落后的检测方法及控制技术、生产工艺及制剂技术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以此来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
打造产品品牌。在这一时期,龙头企业应注重打响企业的品牌。依靠新型中药制药技术进行产品创新,融合我省传统的中医药文化,并采用现代营销手段进行推广宣传,树立起具有创新理念的品牌,提升我省中医药的影响力。
2.3 第三阶段:区域性综合合作模式
(1)合作模式。所谓“区域性综合合作模式”,是指区域特色资源开发为目标,以合作区+农户+基地为基础如图3所示,特别是通过规划建设类似“海峡两岸(浙江)中医药合作试验区”,吸纳大陆龙头中医药企业以及台资中医药企业人区,成立两岸合资大型中医药企业,形成中医药产业集聚区,不断延伸产业链,全面拓宽合作内容、深化合作,共同实现中医药科学化、国际化,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然而,具体落实到中医药的两岸合作试验区却并未成立。在经过合作的第一和第二阶段的发展壮大之后,两岸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初步形成,中药产品质量有标准可依;经过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的合作,两岸的合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也为“海峡两岸(浙江)中医药试验区”的建立提供借鉴,建立两岸合作试验区的条件基本成熟。
(2)合作重点。延伸中医药产业链。从传统的“浙八味”、“杭十八”中重新发掘新的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将中医药的产业链不断延伸。从最基础的中药材种植合作,到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到中药保健饮料的生产,到中药保健品的生成,甚至包括中药化妆品的研制,中药养生、食补、中医药休闲文化旅游等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
构建网络贸易平台。在配套的基础设施建成之后,构建网络贸易平台,建立B2B模式为海峡两岸中药企业之间提供网络贸易服务,建立C2B模式为大陆中药材种植农户与台湾企业之间提供网络贸易服务。同时,中药网络贸易平台也为两地的中药贸易合作交流提供信息和平台支持。
建设中药物流基地。在建成合作区和中药网络贸易平台的基础上,选择交通便利、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较小的场地,建设大型中药GSP物流基地,提高中药贸易的效率,为园区的企业提供进、存、销的物流保障,同时对进人物流基地交易的中医药产品进行第三方的强制性质量监控,以保障交易的产品质量,并通过物流基地的建设扩大规模和影响力。
3、分析与讨论
分析和实践表明,作为中医药大省,浙江省道地药材众多,其中白术、白芍、浙贝母、杭白菊等八味中药材组成的“浙八味”闻名遐迩,早在汉代著名医学家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就有记载;但也面临然传统中医药产业未能紧跟现代化步伐,质量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检测方法及控制技术落后、生产工艺及制剂技术水平较低、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较弱等方面问题与困境。由于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台湾地区所需要的药用植物不全或数量不足,每年都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中草药,近年来正积极寻求与大陆方面的合作。值得注意的是,以海峡两岸EC-FA为代表的系列相关协议的签订,扩大了两岸产业交流与分工合作,也为两岸中医药产业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整合两岸优势互补的中医药资源,共同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合作平台;《海峡两岸中药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更是为两岸中药材贸易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
当前中医药业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和机遇,海峡两岸互惠互利、携手发展中医药产业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壮大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新形势下,研究、建立海峡两岸(浙江)中医药合作试验区有着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笔者以促进两岸中医药业交流合作为目标,立足于当前两岸和浙台两地中医药产业交流合作的现状与潜力,尤其是通过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与合作模式设计,初步提出了“海峡两岸(浙江)中医药合作试验区”的建设构想,并分阶段地提出了各个时期加强两地分工合作的可行模式与重点建设项目,以期带动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前景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