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詹姆斯·S·科尔曼的制度分析思想

2014-03-12 19:57周涛
语文学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科尔曼行动者成员

○ 周涛

(内蒙古师范大学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一、科尔曼简介

詹姆斯·S·科尔曼(James Coleman,1927~1995),当代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他曾是美国科学院仅有的四位社会学院士之一,同时又被誉为经济学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科尔曼在1955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他创建了霍普金斯大学社会关系学系,1992年当选为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主要著作是《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社会的权力与结构》及《纵向资料的分析》等。他创办了学术刊物《理性与社会》,并曾与布迪厄共同主编了《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社会理论的基础》是其代表作,也是社会学领域理性选择学派的代表作。

二、科尔曼制度思想分析

(一)制度的起源

在传统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现代理性选择理论试图运用经济学中的合理性观点对社会行动和秩序做出新的解释。理性选择理论的假设主要有:人们的行动受目标和目的的引导,人们具有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偏好和功利。一般来说,人们根据如下几个方面来做出理性选择:与不同偏好相关的行为选择偏好的功利性,以功利性而定的每一项选择的代价,获得最大功利的最佳途径。社会结构、集体决策及集体行为等突发性的社会现象归根到底是个体追求最大功利性而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理性选择所引发的突发性社会现象又决定着个体后来的选择,主要是通过个体间的资源分配,各类行动机会的分配,在一定状况下规范和义务的分配及其性质来实现。以科尔曼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以“理性”这一核心概念为基础,来解释广义上具有目的性的行动,行动者依据最大最大限度获取效益的原则在不同的行动和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为了对目的合理性行动开展有效的研究,科尔曼强调要坚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行动者的利益驱使其进行各种资源的交换,每个人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利益,会选择把自己对资源的控制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达到社会资源分配中一种暂时平衡,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制度。最典型的是科尔曼对法人行动的分析,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有固定法规,稳定的内部制度和结构以及有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如学校、企业、政党等。科尔曼将《社会理论的基础》献给他的导师罗伯特·默顿,默顿系美国社会学的大佬,他评价科尔曼对法人行动者的分析是具有深远影响的新思维。人们为了获取效益的最大化将其对资源的权力转让出来,产生一个大家共同认可的机构,而法人的行动就是为了给这些人获取共同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各类组织机构应运而生,并且制定相应的对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社会制度就逐步发展起来。

(二)制度的目的

科尔曼分析的制度是行动者让渡自己对某些资源的控制权,形成社会中像企业、学校、政党等法人组织,这些法人组织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选择自身的行动来为组织成员谋取共同的利益,从而形成社会制度。制度是由社会中的各类社会组织和规范体现出来的,社会组织作为大家共同利益的行动者,利用可能的环境条件和资源,在一定规范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制度最终应是行动者利益的体现,是以为大家谋取共同的利益为目的的,通过个体和法人的交换,法人对资源拥有控制权,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着社会利益。科尔曼的这种制度分析思想最终是要指向宏观社会系统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将宏观方法和微观方法结合起来的趋势,整体主义的社会理论力图引入人主体的能动因素,而个体主义的社会理论则扩大视野,力求认真对待系统性的宏观现象。科尔曼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就是一位微观趋向的理论家对这一方法论整合的一种探索性回应。总之,科尔曼以法人为代表的制度分析思想是以利益目标为中心,指向整个宏观社会结构系统,来重点解释系统层次上的行为。

(三)制度的稳定

已经分析到制度是由社会中的个体行动者让渡自己对已经拥有资源的控制权,组成各类组织而逐渐形成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以行动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选择将自己对某些资源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选择大家公认的有权威的一些精英人物来组成社会组织,而这种组织反过来为成员的利益最大化提供各种条件或者直接为成员提供利益。例如政治制度,社会成员将自己的部分政治权利转让出来,形成大家公认的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形成一整套的政治制度,而这类政治制度可以为个人在行动时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行动的基本法则等可以保证行动和交换顺利进行的条件。行动者作为理性人,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考虑,也愿意把自己的部分权利分离出来,以制度这种大家共同认可的形式来满足利益。制度最初在社会中产生后,其主要体现者—社会组织就会制定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一系列规范,这些规范关于社会组织自身的,也有关于社会成员行动的。使得社会的各类行动都在规范下进行,保证了社会行动、社会交换等行为持续稳定的进行,达成一种社会稳定和平衡。规范在被制定出来以后,已有的制度会制定和规范相关的制度,使这种规范内化到社会行动者的心中。例如,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制度,通过教学活动给学生传授一系列知识来使社会规范内化到其心中,保证其行动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种制度在形成之后,它们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强化的,规范的内化在制度成为稳定形态的过程中起了中心作用。

(四)制度构成要素

科尔曼所提出的行动系统包括三个基本元素,即行动者、资源和利益。他认为最基本的行动系统模式是,社会系统内最低必须有两个行动者,而且每个人都控制着能使对方获得利益的资源。(不完整)

(五)制度的类型

前面已经分析到科尔曼理论中的制度主要是正式制度,是通过与其相应的一整套具体的社会规范来表现的。“规范指明人们认为什么样的行动是合乎传统或正确的。社会规范是人们有意创造的,创造并维持规范的人认为,如果规范为社会成员所遵守,他们将获益;如果人们违背规范,他们将受到伤害,规范的实施常伴以各种赏罚措施,此种措施或者奖励遵守规范的人,或者惩罚违反规范的人。”社会制度本身就是一系列相关的社会规范,是围绕一定的目标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规范体系,其目标就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最优。现实社会中的制度多种多样,都是和某一特定的具体目标相关的。社会成员通过转让对资源的控制权所形成的各类社会组织都会发展出一系列相关的规范,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制度最终是通过各领域具体的规范来约束或倡导人们的行为来体现的,只有当社会规范利用各种赏罚措施来与人们的利益相联系起来时候,社会规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体现出已有的制度。虽然科尔曼所分析的主要是企业、学校、政党等一类正式制度,但是通过其关于公共物品问题方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他对非正式社会制度的强调。当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在最大限度的追逐自身利益的时候,社会中就会出现一中对公共物品漠视的现象,认为和自己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显示出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会出现破坏公共物品的现象,使公共物品的存在出现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会发展出道德、舆论等非正式的制度来保证社会的发展。

(六)制度的特征

制度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现代制度正是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普遍性和差异性。制度是普遍存在的,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之后就开始出现和人类行为相关的制度。尽管在不同时代和地域内不尽相同,但制度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不论不同社会之间的自然环境、历史条件和发展程度有何差异,都无一例外的发展出了一整套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中制度的发展状况也是不尽相同的。第二,目标指向性。制度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建立的,一种新制度的出现一定是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而当一种制度不能为实现目标提供条件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例如政治制度是为了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制度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经济利益,文化制度是为了保证人类文化的延续和繁荣等。第三。强制性。从本质上来说,制度就是一系列的规范,规范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会采取相应的惩罚和奖励措施,提倡制度允许的行为,惩罚制度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制度是由一系列的强制性手段来保证实施的,例如法律制度就需要警察、监狱、法庭等来保证,没有强制性,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施,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目标就无法实现,影响社会整体的正常运行。只有制度由强制性手段和措施来保证实施的时候,社会才能根据制度的要求来运行,保证利益目标的实现。

(七)制度的功能

制度对行动者的行动进行限制的同时提供了某些行动及抑制其他行动的正向认可和负向制裁。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制度作为最核心的社会规范可以为交换行为提供一种安全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理性人在行动时,总会事先有某种预设,例如假设社会是稳定的,而这种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是依赖于社会制度的,这就降低了行动的不确定性,使交易成本降低。制度最主要的功能是保证行动目标的实现,其作为一整套相关的规范,由各个具体社会组织来执行的,时时刻刻都在为实现具体的目标而行动,其中约束和激励两种实现目标的手段是制度发挥作用的中心点。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它通过具体规范来约束社会中各类行动主体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惩罚和奖励实现的。制度中的各种规范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心中,每个社会化成功的社会成员会按照制度的要求行动,作用于社会制度。这种微观行动和宏观系统的互动会加固制度,而这类微观行为得到正向的认可和奖励。总之,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利益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

(八)制度的变迁

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和世界上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制度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科尔曼认为,两个及以上的行动者可以通过交换资源,来满足双方的利益,利益目标的满足是行动的起点。制度是以实现利益为目标的,当制度能够满足这一目标时就会得到社会成员的拥护,从而使制度更加稳定。相反,当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利益目标时,就会产生一种普遍的抵触情绪,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就会选择采取有效的行动来改变现有的制度,为了实现利益目标,现有制度有可能被完全改变或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制度要实现变迁,必须是现有的制度中某些部分不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此时社会成员才会集体行动起来改变制度。制度最终的发展方向就是形成一个各种制度组成的集合系统,这种宏观的系统能更好地满足利益需要。随着社会成员各种需要的提高就会对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因此,各类制度在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自身会采取相应的调整,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利益—调整的制度变迁模式。回顾整个人类历史,科尔曼以利益为起点的理性分析思想也具有很大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2]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三联书店,1998.

[5]卢曼.社会系统的自我再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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