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在中国的污名化:一种政治移情的理论视角*

2014-03-12 15:19姚星亮王文卿
关键词:污名移情性行为

姚星亮, 王文卿

(1.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哈尔滨150001;2.北京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1)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AIDS污名和HIV污名往往是并存的,或者更多的实际上是HIV污名。但在中国恰恰形成鲜明对比,基于笔者和调研团队在全国26个省市前后一年多的调研情况来看,很多人对HIV闻所未闻,更不知道HIV与AIDS的关系;HIV污名一般也只在医疗体系和话语中才存在,而在社会生活和日常话语中普遍流行的是AIDS污名——“艾滋病”。①调研自2009年12月起,历经一年多时间,对我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45个市县村镇进行了188份定性访谈(包括相关领域的政府、医疗、感染者组织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HIV感染者家属),其中对HIV感染者进行的个人深度访谈有108份,访谈主题包括感染者的感染、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医疗状况、生活状况、社会交往等各个方面。在访谈对象的选择上,调研采用了“最大差异信息饱和法”,在具体的考察方法上运用了“相处式社区考察法”。有关调研的详细情况请参考“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定性调研报告》(2011年)。就本文的研究主题需要,后文中所引用材料皆为笔者从此次调研材料中选择的与AIDS污名相关的部分内容。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提醒,是否揭示着在中国AIDS污名的形成与流行,主要原因并不在于HIV病毒的致命性或传染性,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呢?

虽然AIDS/HIV污名在全世界普遍存在,但由于地域、文化差别,尤其是社会应对策略的不同,其被污名化的过程、形式和程度也都有所不同。在中国,艾滋病已然成为最为严重的一种污名。其经由了从“爱资病”到“爱滋病”,再到“艾滋病”的历史性演变,成为一种令人谈闻色变的“病”——在人们的话语和记忆中,对应着“堕落”、“肮脏”、“淫乱”、“危险”、“恐怖”、“丑陋”、“恶心”、“必死无疑”等刻板印象,以及由此而生的无尽想象和心理刺激。而与此“病”认知紧随相至的,则是各种精神性和社会性的歧视、排斥:道德贬抑、人格诬蔑、工作歧视、政策歧视、就医歧视、交往歧视等。

究其原因,众说纷纭。本文将从政治移情的视角来分析AIDS在中国的污名形成及其“性化”问题。移情,在心理学或文艺理论中通常指一种自发的,或者在日常生活熏陶中形成和生发的一种“共鸣”、“通感”。但政治移情与一般的移情有所不同,不仅兼备了一定的政治化形式和内容,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利用政治情感,强化政治关联,以促进政治意识认同;第二,利用政治情感,转移政治关联,以实现政治淡化导致政治漠视。此外,与单向性、强制性的政治教化或政治淡化相比,政治移情则更多地利用并强化了心理认同与情感共鸣。①在所能检索到的文献中(中国知网1979——2014,主题词及关键词),韩传喜是唯一提出过“政治移情”说法的,但并没有对这个组合词汇做任何相应的阐释和界定。从其论文分析来看,其所使用的政治移情,讲的是在话剧这样的艺术表现中要对生活事件的政治意义有所选择和取舍,而通过艺术凝练来展现,以实现艺术的政治教育、促进政治认同的功能。(韩传喜:《政治移情与审美转换——对戏剧与政治关系的思考兼及话剧〈生·活〉》,载《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3期)

就此而言,政治移情与“社会忘却”亦有相通之处。康纳顿在《社会如何记忆》一书中论述了社会忘却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事件都能成为社会记忆,同样,被选中的社会记忆也有重要和不重要之分。[1]因此,选择什么不选择什么,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就关系到意识形态和权力问题。而AIDS在中国从“爱资病”到“爱滋病”,再到“艾滋病”的污名形成,正是政治移情与不同层次主体(国家、社会、个体)选择性建构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政治移情之一(政治意识形态)——爱资病(苍蝇论)

1981年6月5日,美国亚特兰大疾病控制中心在《发病率与死亡率周刊》介绍了5例AIDS患者的情况。这是世界上对AIDS的第一次记载。由于政治体制的对峙,我国在80年代早、中期,一直突出强调着AIDS的“资本主义性”,将其归咎于西方世界糜烂的生活方式和没落的社会体制……这个时期对AIDS的主要定位是“资本主义苍蝇”(“爱资病”),策略是 “防止 苍蝇飞 进来”。[2][p.85][3][p.123]尤其是从1985年我国发现首例HIV感染者(美籍阿根廷人)以来,此后的一年之间《人民日报》连续刊登了20多篇相似论调的文章。[4][p.5]

要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对当时的社会情况有所了解。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形象上曾成功地禁绝了黄、毒、赌等“旧社会的丑恶现象”。但随着80年代改革开放(民间的通俗说法是:学习/仿效资本主义),不仅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一些“丑恶”现象也“死灰复燃”起来。因此,如何为社会上不断积累而加剧的不满情绪寻找一个合适的出口,对维护“社会主义”纯洁和“改革开放”信仰的稳定,可谓至关重要。同时,虽然政府在主导立场上坚持改革开放,但对资本主义尤其是美国仍然存在普遍的敌对情绪和意识形态对峙;而社会大众在长期的政治思想教育下对资本主义也自然是同仇敌忾。因此自政府至社会大众,不论对改革开放持赞成还是怀疑甚至抵触立场,对资本主义则基本是一致地贬抑和排斥。AIDS在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首席代表美国的出现,对于激发“仇资仇美”情绪无疑是绝佳良机。而利用民众思想中还残留的阶级仇恨,对这些令人深恶痛绝的“丑恶”现象进行政治化,无疑是最为便利、也最为有效的——不管出发点如何,结果殊途同归:从反对改革开放的立场出发,抨击“丑恶”是在声扬“社会主义的纯洁和优越”;而从坚持改革开放的立场出发,抨击“丑恶”则是在声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取精华去糟粕”,誓与“丑恶”划清界限、斗争到底。今天来看,这种策略无疑取得了巨大成功,它不仅成功转移了群众的注意(80年代的“严打”与此有所相通),使得“丑恶”一时成为关注的焦点和替罪羊,也使得社会不满情绪迅速地找到了宣泄的出口。

因此,在这样的政治逻辑、意识形态和社会背景下,通过政治移情将AIDS界定为资本主义的“毒瘤”、“苍蝇”,无疑是一种双丰收——不仅可以有效地丑化资本主义敌对阵营,也进一步论证了对“丑恶”提高政治意识的必要性。而由于此前对资本主义的阶级敌对意识被培养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并引起了全社会的认同和共鸣,与当时的形势需要一拍即合,也就无暇区分“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民”问题了。因此,AIDS的无药可救和在西方世界的蔓延,很自然会被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上的自我优越信念习惯性地认为是“天谴”,AIDS被说成“爱资病”也就不足为奇了。

(访谈江西LL):我最开始的时候不了解,我以为这个病是外国人才有的,感觉到是很遥远的事情,没想到突然有一天会降落到我身上。

从访谈来看,所谓外国,在当时的媒体导向和社会流传中,从前文的分析可知一般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对此,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对“外国”的污名,以自我撇清。但“爱资”这个称谓,却昭然若揭地透示着背后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情结。正由于此种政治移情,对AIDS的污名化与歧视,因为与“外国”绑上了关系而不断恶化和肆意放大——由国家政治意识形态逐渐弥漫到道德政治、个体政治,从而变得根深蒂固。

二、政治移情之二(性与道德意识形态)——爱滋病(坏人论)

自1989年在我国居民中首次发现一名性病患者感染HIV,有关新闻报道开始更多地把AIDS与具体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性生活)联系在一起。其中一篇这样说:“据了解,这位爱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性乱,与外国人有同性恋行为。”①《人民日报》,1989-11-1。自此,对资本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强调开始更多地转向对具体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强调:性乱、同性恋等。“爱资病”在称谓上也不觉间演变成了“爱滋病”。

(访谈广州Simon):首先联想到的这种病,因为你这个病起的名字就非常的搞笑,爱滋病,就是一个由爱滋生的,肯定说和性爱有关,就是说你一定是和一些不应该有的人发生了性爱关系……你超越了社会道德的一些性爱的行为,最后才感染上了这个病。

将AIDS与性相关,并非中国特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对AIDS的早期定名都将其与性爱相联系,譬如法语就曾将其称为“爱之病”(maladie de l'amour)。但需要指出的是,最关键的区别并不在于“滋”和“之”;而是在中国,是先有“爱资”然后才有“爱滋”的——在时间顺序上暗含了一种因果关系,从而得以在意识形态上否定其“不道德性行为”的社会主义性。“爱资病”和“爱滋病”虽有着时间和(政治意识)逻辑上的先后,但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早期,这两种称谓更多时候是并存的,且相互印证。只是越往后,“性”(爱滋)的成分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强调,并逐渐凝结成了一种道德意识形态的建构。其原因,一方面跟AIDS在中国的不断涌现相关,“爱资”说不攻自破;另一方面,也跟当时“社”“资”之争的敏感性有关,当竭力避免。

到了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HIV感染者人数不断增多,主导论调越发明显地由“资本主义论”、“外来论”转到更具体的“坏人论”,矛头着力指向性 乱、卖 淫 和 吸 毒 者。[2][p.86]这 个 时 期 对AIDS相关定位是“不道德行为”,尤其是“性行为”所致病——爱滋病。策略则是致命性、传染性和患者形象宣传上的继续恐吓(对具体传染途径、条件和相应预防措施却鲜有所及),和举措上的打压“坏人”——严惩“聚众淫乱”、“卖淫嫖娼”。其中包含了毋庸置疑的双重推理:一是,性乱则染AIDS,染AIDS必因性乱所致;二是,性乱者道德败坏,故而染AIDS者必然道德败坏,也就是坏人。

由于此前对AIDS的“资本主义性”宣传在实现了政治移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我国社会对AIDS作为疾病(HIV病毒)传染的疏于防范;而在“性”问题上对同性性行为和性行为具体不安全方式的扭捏与漠视,又使得我国在整个90年代很少从具体的传播途径方面进行积极、科学的宣传,更促发了HIV病毒的传播与扩散,以及“爱滋病”刻板印象和污名的不断凝结固化。

(访谈葫芦岛LS):当时就发觉这种中国很少很少,好像就是说很不容易传染到中国,或者是极个别情况下能传过来。然后到90年代,其实中国我觉得那时候,应该已经很多了,我觉得政府在这方面有责任,一直在隐瞒……因为艾滋病最开始好像认为是同性恋,然后就是政府他也不愿意公开说,感觉就是说中国没有同性恋,只有外国人有似的,然后中国也没有艾滋病。政府没有重视这个事,结果他越隐瞒,就越造成这些,没有人充分认识到这个危害。比如像现在这种宣传力度,这种公开的程度,而且通过什么途径容易传染,那可能大家当时就警觉了。

与很多西方国家对AIDS的性道德歧视首先源于对男同(Gay)的道德歧视,也主要是对男同性行为的歧视不同,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一直是以一种不言自明的姿态对AIDS进行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性解放-性淫乱”的道德解读和归因,避而不谈现实的因性传播中占主要比例的是男同性恋者的“不安全”性行为所致(虽然在“苍蝇论”阶段曾论及同性恋,但那是针对资本主义而言的)。主流媒体以一种政治的谋虑拒绝面对中国的同性性存在,巧妙地利用社会的性耻感文化和性传统观念回避并淡化其“社会主义”存在。此种性的意识形态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同性性行为的地下状态和性安全知识、条件的极度匮乏,促使了此后“爱滋”病在男同性行为圈小范围但快速度的传播。

最后由于血液事件导致AIDS大规模爆发而不得不面对时,同性性行为才开始浮现于大众视野,临危受命地成为AIDS灾难的迁怒对象而备受谴责。由此对同性性道德的污名与歧视也就汹涌起来,同性性行为由此成了众矢之的。这在事实上又进一步恶化了AIDS的社会生态。就性道德的污名化而言,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可能有这样简单的逻辑(也是谴责理论的逻辑):性道德污名和歧视能起到谴责和惩戒不道德性行为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相应性行为的发生,自然就会降低自己感染艾滋病概率。(真正相关的应该是“不安全”性行为方式!)虽然很多人根本不承认,或者说在内心深处无法认同自己有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但总是认为至少传播风险越小的环境越好,从而对“不道德”性行为的污名与歧视则是略尽菲薄之力的匹夫之责。

至此,“性”逐渐替代“资本主义”而在对于AIDS的政治移情策略中实现了新的超越,具备了一种意识形态的特质。和女权主义的视角不同,此处性的意识形态侧重的不是“性别”,而是性行为的越界标准——通过对“资本主义糜烂生活方式”的否定,进而到对道德和政治的质疑,并在两者之间进行了巧妙的关联。性,由此具备了“道德正确”和“政治正确”的双重身份,并更大程度地渗入到个体意识和私人生活中,凝聚了群体监视和自我审视的双重功能。“爱滋病”也正是于此而化身为最公正无私的全知全能大法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当时令人拍手称快也令人风声鹤唳的所谓“流氓罪”①社会上曾流行一个顺口溜“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直到1997年“流氓罪”才在字面上从《刑法》中删除。,也是不谋而合,与“性乱—爱滋病—坏人”相呼应,再一次彰显了在处理社会问题上的政治移情策略。

因此,AIDS在中国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被建构成了一种“性病”——性道德致疾病,而不是医学意义上界定的经性途径/性器官传播疾病。尽管事实上,HIV在中国传播的前期阶段的20年左右的时间里,因性行为而感染的人数一直处于低比例,②HIV在中国的传播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传入阶段,从发现到1990年前后的10年;第二阶段,爆发与局部流行阶段,从1990年前后到2000年前后10年,主要由于血浆经济所引发;第三阶段,大面积传播和向普通人群扩散阶段,只有这个阶段“性”才真正成为HIV在大众社会中传播的主要途径。对AIDS的性道德污名却从来是最彰显,最突出的。不无讽刺的是,恰恰是试图用来遏制HIV传播的性道德污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促发了HIV在我国低密度但大面积的传播,和向“普通人群”扩散。③也正因为有着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威胁,此后才得到了真正的重视,“防治”才逐步提上政府工作议程。由卫生部联合公安等部门所推广的“百分百安全套”就是其中一项亡羊补牢的举措。——从另一角度来看,这恰恰反证了对AIDS的“性化”污名实质上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移情策略,而非仅仅出于预防需要的道德恐吓策略。

此后爱滋病又从“性病”发展为一种“脏病”,一方面是由于各种媒体宣传的都是AIDS晚期患者腐烂、丑陋的形象;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在中国人的语境里,“脏”往往不只是形象或卫生上的含义,而有着更深一层道德上的贬抑和心理上的蔑视、排斥。脏,这个词还往往被用来概括一种整体上的厌恶和恐慌,就像人们常常用“坏”来评价一个人一样。在与感染者接触的一年多的调研过程中,我们经常能听到他/她们屈从于话语的渗透和霸权而用“脏”这个词来形容AIDS、形容自己。

(访谈武汉YY):因为他们觉得艾滋病,现在中国人的观点艾滋病还是性,还是很脏的,对吧,确实大部分人觉得这个病很脏,还有就是它有传染性,死得还很恐怖,大家对这个病都很恐慌。

三、政治移情之三(社会意识形态)——艾滋病(咎由自取与“以防为主”论)

按理说,“咎由自取论”和“坏人论”在逻辑上有着很强的亲和性,应当是并存同现的,然而事实上却滞后很多。这么说,并不是对“坏人论”时期可能存在的“咎由自取思想”置若罔闻,而是希望指出,思想认识并不等同于主导的论调。也就是说,理论上的逻辑在现实中的实现并不会自然得成,而是必须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在此处就是政治移情的话语推动和建构。那么是什么背景,促成了这个条件的发生呢?正是随着河南“血浆经济”事件导致的艾滋病血液途径感染的爆发,感染者人数的剧增和传染途径构成比例的变化,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始,“坏人论”才开始转向“咎由自取论”。这一方面是由于感染者不再是所谓的“一小撮坏人”,另一方面则与地方政府规避和淡化责任,以及纾解救治感染者的政治压力等策略相关。

由于感染人数的剧增,既带来了大规模大面积扩散的威胁,也带来了地方政府在问题处理和救治预防上的重重困难;而国际上的政治舆论和社会舆论压力的步步紧逼,则更是让这已然棘手的问题火上浇油。在此措手不及之际,能令形势陡转的对策只有金蝉脱壳、反守为攻——利用政治情感,转移政治关联,以实现政治淡化。这一策略的运用之所以能够力挽狂澜,镇定乾坤,关键就在于其成功地利用了先前积淀的“道德归因”和“感染恐慌”,将社会情绪疏导到了对“咎由自取”的关注和共鸣。咎由自取,这个概念涵盖了“人必须为自己负责”的政治哲学和“因果报应”的宗教哲学,深入人心且义正词严,因而显得理直气壮!而正是由于咎由自取思想在逻辑上的亲和性,这一疏导可谓是顺水推舟,轻而易举地实现了“坏人论”到“咎由自取论”的无缝对接。而鉴于国际舆论和现实预防需要,在称谓上,AIDS也就悄然无息地由“爱资病”和“爱滋病”转变成了“去污名化”的艾滋病。当感染艾滋病被判定为“坏人”的咎由自取,虽然只是在道德层面上认为是一种报应、活该,但已能隐隐感觉到其对现实惩罚的呼吁之音,或者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已经各自以一种类似“私刑”的方式行使着个人的宣判和惩戒。

(访谈葫芦岛LS):罪有应得,活该。谁让你得这个病,因为你这个病,首先为啥歧视,首先一看这人要不就是吸毒,要不就是同性恋,要不就是那个卖血的(好吃懒做),都是那些在主流人群看来一些不三不四的人。

这样,在话语策略和宣传策略上,“咎由自取”就为“以防为主”做好了铺垫——显得合理、合情,以至是合法的——主要还是得保护“好人”。但汉语的含混性又赋予了“以防为主”两层意义:一,逻辑上,防是最好的治——以防为主;二、实践上,防治结合,以防为先、以防为重——以防为主。而这种语言的含混,给投机和敷衍留下了充分的空间,使得在处理艾滋病问题时,宣传上侧重强调“以防为主”的逻辑意义;而现实工作中却暗度陈仓地转向“以防为先”和“以防为重”——“防”在实质上也就简化成了敷衍塞责的“堵”。由此,很多相关机构、部门在早期怕担责任而瞒报、少报,后期见有利可图而滥报、多报;早期拒绝给予治疗,后期不顾感染者的实际病情和身体状况而争先恐后地给“上药”,甚至推行强制检测和治疗……怪象丛生。

(访谈天津GHZ):天津病人比较少,有一部分病人吧还跑到北京去治疗,所以来说从政府方面关注也不太够。①GHZ(前防疫站处长)由于其早期的职位和态度,对很多情况并不真的了解,譬如将天津病人少作为“政府关注不太够”的解释,恰恰是颠倒了因果——(访谈天津GG):讲座和培训不仅要针对感染者、志愿者,也需要针对CDC的工作人员。他们对疾病、对患者歧视的态度不改,工作就无法展开,对他们的培训是非常迫切的。在这个大环境里,我认为最大的困难是歧视,尤其是艾滋病领域的主导人员、工作人员的歧视……加重了感染者的自我歧视,加强了他们的负罪心理与自卑心理,让他们抬不起头来。我了解到的很多天津市感染者,就算是给他免费药也不吃。因为怕暴露宁愿自己花钱去买药,或者去外地取药。这也是天津市感染者流失率高的原因之一。反正我当处长的时候很少过问传染病医院治疗方面的事,有任务来了往上面一推,收起来就行,只要把他收起来了,有地方管了,对不对,不要让他乱跑,就完了,就这个。真正的怎么样,正确的给予治疗这方面的,关怀指导,延长他们的生命,对他们进行抢救啊,确实,我当处长的时候就很少考虑这个事。别的人都害怕,只要传染病医院收下来了,不在别的医院里面感染,那就念佛了,就行了。

“咎由自取”的理论逻辑和“以防为主”的政治策略,不只是进一步加重了对AIDS患者的歧视,更为此后相关的各种歧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后盾。如果说,对AIDS的歧视在“爱资病”和“爱滋病”时期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声讨和谴责,那么在随着“咎由自取论”而不断形成的“艾滋病”时期,则开始一步步走向了现实的歧视,甚至可以说正是由此实现了向歧视普遍化和扩大化的关键性突破。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男同性行为是HIV传播的重要途径”,“同性恋”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才逐渐得到公开承认,并不断在各种政策预防中予以强调,成功吸引了大量的道德眼球和谴责归因。

而从实际行动上看,与“咎由自取”紧密呼应的“以防为主”政策方针,在社会上掀起的也正是一场声势浩大打着“预防救治”之幡的“道德整肃”和“社会肃清”运动——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对性工作者的严抓狠罚、对性解放的曲意构陷、对同性恋的污蔑与压制,等等。从而较为成功地转移了社会对政府职责的关注,并纾缓了救治感染者的舆论压力。

四、政治移情之四(“大多数”意识形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

然而,“以防为主”所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漠视感染者的切身需求必然会引起感染者对于预防的漠视与消极配合,最后必然是“防不胜防”。随着HIV向“普通人群”(社会大众)不断扩散的潜在风险日益显露,盲目恐慌和道德排斥之余,很多人开始了理性的认识(关注HIV的传播条件、不安全的具体行为方式)和反思。其反思首先自然也就落在了一直备受关注的“性”上面,以及对于感染者的污名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尤其是负面社会效应。

随着对“性”乃至整个道德领域的重新审视,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们看到了社会整体上对“性”越来越包容,对于“性权利”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和理解。由此,对于艾滋病“性化”道德建构也就自然日趋消隐了。也因此,我们逐渐看到或者感受到社会在整体上对艾滋病患者变得日益宽容、理解和同情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艾滋病或感染者的污名与歧视在逐渐消退。恰恰相反,尽管艾滋病污名在横向(尤其是性道德维度)上有所减弱,但却往纵深层次实现了新的跨越:伴着“以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催生了AIDS问题上的进一步政治移情——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的实现转移到了个体政治意识和相应实践层面——“咎由自取论”由此开始转向“大多数论”,利用人的自我中心意识和自私心理将社会政治转化为了全民政治,并将政治意识转化为一种集体诉求。

自国务院在2004年对艾滋病进行最高政治定位:“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①《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2004-3-16)[2][p.85]“大多数论”开始隆重登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方针也应运而生了。[3][5]但从感染者的主体呈述和我们的调研发现,以及在具体的防治工作中的政策与行为来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实质上仍然延续着“以防为主”的核心倾向未变。从文本上我们也能看到,“防治结合”强调的仍然是通过结合治疗来保障“预防”的目的和提高“预防”的效果。这与“大多数论”的核心逻辑恰恰是相互呼应的:第一,不论什么原因感染,都应该“自负其责”(咎由自取的正面表述);第二,目前还是少数人感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未来),应尽可能地遏制艾滋病的传播,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乃至生命;第三,即使出于人道考虑,也要以大局为重,以预防为主。正如国家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在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质疑所做的回应中所言:“我们必须平衡感染者和未感染者的权利。任何法律和政策都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在多数人和少数人之间需要权衡。法律的好坏取决于能保护多少人——好的法律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没有任何法律能够保护所有人。”②中国HIV感染者联盟邮件组:menglin-PLWHAs@googlegroups.com.

由此,如何公平正义地处理“大多数”和“少数”的需求与冲突,就不只是一个政治伦理或道德伦理的问题了,还是一个极其纠结的现实问题。中国向来就有一种集体至上的政治思想,也自然容易滋生出可以忽视甚至无视个人利益的意识与冲动。由此,以“大多数人利益”的政治移情(附着“社会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诸如此类)而压倒“少数人/个体利益的诉求”已成为一种集体的无意识霸权,超越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论证需求。

只有对此有足够透彻的认识,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今天所看到的对于艾滋病的“去污名化、反歧视”是那样的无力与艰难,对于感染者基本权益的维护和治疗救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因为一切都是“为了预防”、“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做出无奈让步才漏开的一丝缝隙。不管如何不愿意承认,事实上,正是出于对“大多数”的考虑——为了预防,才使得HIV感染者的生存状况略有转机;为了预防,顾虑到感染者出于自我保护会隐匿病情而导致HIV的更大传播和防不胜防,才开始倡导对其去污名化和反歧视。

余 论

即便今天,我们依然很容易看到:对于AIDS源起和泛滥的异域强调,在“性传播”问题上的患得患失,对于“血液传播”的讳莫如深,以及“道德教育”的不遗余力,而在“知识宣传”上依然限于传播途径的简单罗列(而对传播的基本原理或必要条件语焉不详,甚至很多时候仍然使用一些负面形象的图片)……这些,无疑是因为还残留着道德策略和吓阻思想,但更深层的则是因为一连贯的政治移情意识在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

虽然当前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艾滋病预防与救治中适时地作了相应调整,意识到污名的负面效应对艾滋病预防和社会稳定的反作用影响,而加大了去艾滋病污名和反歧视力度,甚至学术界也有了一些相关的研究介入,[6]但现实远不尽如人意,感染者们不仅时时面临药品危机、治疗歧视和手术拒绝,甚至还有趁火打劫的问题。而感染者们往往由于担心身份暴露,或者担心得罪对方而陷于更深的困境,不得不忍气吞声。种种关怀的表面宣传和虚与委蛇的救治承诺,如何能敷衍得了感染者们在现实中背负污名乃至病危的生存艰辛与焦灼渴望?

在感染者连基本的生活尊严、就医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在HIV病毒尚无法彻底清除,而社会又广泛存在着对其严重污名与歧视的状况下,要求感染者超越“我该怎么办”、“如何活下去”,而为了“大多数人”的福祉舍生取义、先人后己,或者仍然冀望于通过简单的说教和政策诱导而得到感染者的积极配合以投身“防控”大业,无疑是乏力的。而导致如今社会尤其本应主要负责救治的相关机构、人员对于艾滋病人污名与歧视,很大一部分原因恐怕同样不得不归咎于长期以来在应对艾滋病问题上的意识形态和道德教化——以一种政治移情的策略使得医学上本可以有效控制的AIDS演变成了越来越棘手的严重“社会性疾病”和社会问题。

[1]保罗·康纳顿.纳日碧力戈译.社会如何记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潘绥铭.中国艾滋病“问题”解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3]景军.泰坦尼克定律:中国艾滋病风险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6,(5).

[4]景军.艾滋病谣言的社会渊源:道德恐慌与信任危机[J].社会科学,2006,(8).

[5]郇建立.中国艾滋病的社会科学研究20年[J].社会科学,2009,(11).

[6]张皓,田焰.已感染艾滋病毒的吸毒劳教人员人性哲学与心理健康水平关系的实证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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