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边疆治理中的“云南模式”*

2014-03-12 15:19吕文利
关键词:云南

吕文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北京100045)

一部中国史既是复杂的又是整体的,既五方杂处,又融而为一,有分裂时期,也有统一时期,时至今天,探寻中华文化的独特性甚为重要,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或许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见解我们不一定认同,但是这些前辈学者的工作为认识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是我们今天认识历史规律的要义。分析中华文化的独特性,离不开边疆地区①很显然,这里的“边疆”是相对于“中心”来说的,本就有讨论的必要,笔者将另外发表文章加以论述。,边疆与内地的互动、交融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在所有的边疆地区中,云南无论从与内地的交往历史、中央王朝对云南的治理等方面都具有典型性特征,故笔者拟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以中央王朝治理云南的“云南模式”入手,探讨“云南模式”的形成、特点,对今天治边的借鉴意义,并从一个方面究明其对中华文化独特性的意义。

云南处于中国西南边陲,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元朝之后,被列为内地行省,到清代,是为内地十八行省之一,云南是如何从“外”到“内”的,云南稳定的基因到底是什么?以这个问题意识为主线,笔者提出了中国历代边疆治理中的“云南模式”。“云南模式”是历代中央政府在云南地区各族群长久的交流、交往、交融的基础上,实施云南与内地一体化的施政思路的结果。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否妥当,尚祈引起学界讨论,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但总结“云南模式”,应可为我们现代的边疆治理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于中央政府治理云南的研究,已有很多论著②如马大正总主编的《中国边疆通史丛书》中的《中国边疆经略史》以及《西南通史》等,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关于云南特殊性的讨论,也有很多,实际上,凡是研究云南史的学者,都在或多或少地考虑中国历史的整体性与云南历史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方国瑜先生就更多地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中来考虑云南的地方性问题③详见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以及《〈云南地方史〉导言》(《方国瑜文集》第一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第43-62页)。;林超民先生则从历代王朝向云南移民作为观察云南特殊性的窗口,认为历代移民不断进入云南,促成了云南的文化认同、国家认同。[1]他又通过考察云南史,认为云南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统一时,一定据有云南;中国丧失云南时,统一就受到破坏;据有云南,就一定能统一天下;失去云南,就一定失去统一。”[2][p.245]何耀华先生认为云南史的脉络就是融合与统一,所以他把融合与统一作为主线贯穿《云南通史》的始终,笔者理解,融合应是云南史的地方性特征,统一则是中国史的整体性特征。方铁、邹建达先生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野来讨论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在治边方面相对重视北方而忽视南方的问题,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南北方少数民族有不同的特点、南北方民族融合过程的差异、北方为历代军事争夺的重点以及北方游牧民族易对中原王朝构成威胁等因素有关。方铁先生还认为,历代王朝对边疆的治理,与云南地区地缘政治关系有密切联系。另外,还有尤中①尤中先生著述颇多,如其所写的《云南民族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就论述了云南各族群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王文光②详见王文光的《中国南方民族史》等,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周琼③详见周琼的《清代云南瘴气与生态变迁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云南的特殊性问题,这些论著对笔者的写作很有启发,从多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或许使得研究能够更加深入。

一、“云南模式”在历史上的展开

先秦时期,云南主要有哀牢、昆明、滇等族群。这一时期,云南的主要方国之间、各方国与内地之间已经有了交流、交往甚至交融,哀牢国出现了青铜编钟,“说明哀牢国已受到中原礼乐制度的影响”。[3][p.304]至楚威王④《后汉书》等史料记载应是楚顷襄王时派将入滇。方铁教授经研究认为,派将入滇的应是楚顷襄王,而非楚威王。具体见方铁:《先秦时期濮越的民族关系》(《中国西南文化研究》第三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公元前339——328)时,楚将庄蹻率军至滇池,“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还,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4]正史关于云南的最早记录,就记录了各族群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楚将庄蹻率领的这支外来的军队,成了滇地的领袖,并且按照从俗从宜的原则,变换了服饰,并依当地的风俗习惯而生活,逐渐融入了当地。

秦汉时期,据《史记》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雟、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雟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4]

这是司马迁所记载的有关西南各族群的情况,司马迁曾经到过云南很多地方,留心各族群状况,所以他的记载比较可信。由《史记》记载来看,当时云南族群众多,且经济形态有农耕和游牧,发展水平不一。

到秦统一中国之后,“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4]⑤日本《史记会正》中井积德曰:“‘诸此国’,疑当作‘此诸国’”。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一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注23。。对当时的秦朝来说,道路就像人体的血管,通了道路,其统治才能四通八达。五尺道,即是通到“西南夷”⑥笔者为论述的方便,在论述族群名称时,以古代当时的史书所写的为准,如“西南夷”,这些名称或许在后世有贬义,但笔者并不持有这种立场,仅从族群认同的角度使用之。的血管。因西南地区山高岭峻,开山筑路分外困难,所以就修筑了五尺宽的栈道,以通声教。又派官置吏,实行有效管辖。这正是后来司马相如所说的:“邛、筰、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尝通为郡县”。[5]秦朝对“西南夷”实施的这些措施虽然短暂,但是却为其后的汉朝打下了基础。

及至汉朝,对云南的统治进一步加强。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派唐蒙通夜郎,设犍为郡;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命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出使至西夷邛、筰,设都尉领十余县,属蜀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平南夷,置牂牁郡;又征西夷,以邛都为越雟郡,筰都为沈犁郡,冉駹为汶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元封二年(前109年),汉军临滇,滇王出降,置益州郡,赐滇王王印。[4]司马迁据此阐发议论说:“秦灭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汉诛西南夷,国多灭矣。唯滇复为宠王。然南夷之端,见枸酱番禹,大夏杖、邛竹。西夷后揃,剽分二方,卒为七郡。”这是说经秦汉两代西南夷才归为中央王朝统治,最后设置为七郡,这实在是大一统的盛世。司马迁撰写《史记》之时,正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所以董仲舒建立的“大一统”观念,即政治一统、地理一统、思想一统的观念深入人心,[6]司马迁阐发此论当有“大一统”的观念在。唐代司马贞在撰写《史记索隐》时,特别歌颂了汉代在西南夷设置郡县的做法,他说:“西南外徼,庄蹻首通。汉因大夏,乃命唐蒙。劳浸、靡莫,异俗殊风。夜郎最大,邛、筰称雄。及置郡县,万代推功!”[7]他用“万代推功”四个字来歌颂汉代在云南设置郡县的功绩,这实际上是在强调汉朝为后世在云南的统治合法性打下了基础,设郡置县本就是中央政府对云南统治意志的表达,这表明要认同一个中央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可以在云南施政。

由上文可以看出,秦汉时期西南夷因为高山、大河、瘴气等阻隔,族群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一直未形成一支像北方的匈奴那样比较强大的力量与中原相抗衡,以至于有“夜郎自大”①《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载:“滇王与汉使者言曰:‘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以道不通故,各自以为一州主,不知汉广大。”的故事出现。所以秦汉作为中国第一批前后相继的“大一统”王朝,在云南地区设官置郡的做法无疑意义是重大的。秦朝的统一,以当时人的时空知识来说,不啻结束了世界(天下)大战,而一统于秦。秦在全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使中央政令更加畅通,并能贯彻中央政府的意志。如西汉在云南设官置郡后,清楚地知道要修通道路,方才能使权力渗透进去,故把修西南道作为国家工程实施:“唐蒙已略通夜郎,因通西南夷道,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巨万计。”[4]动员数万人、耗费巨资修建通往西南夷的道路,正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及至隋唐时,因经过魏晋南北朝纷乱之际,云南成为西爨与东爨之地。西爨即白蛮,东爨即乌蛮。[8][p.32]实际上,白蛮与乌蛮并不是族称,而是根据汉化水平的不同而区分的称谓,大体说来,白蛮主要是由当地部族与迁徙而来的汉人融合而成的,汉化程度要高一些;乌蛮保留当地族群的特质多一些,汉化程度较低。唐前期统治云南的策略就是建立羁縻州县,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南宁州,后改为南宁都督府;武德七年(公元624年),设雟州都督府;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复置戎州都督府;麟德五年(公元664年),设姚州都督府。唐代在云南设置的这些羁縻州县,实际上是延续了秦汉以来的管理模式:虽是国家设官,但还是以当地酋长为国家之官,此为从俗从宜之策。但此种管理模式也容易使得地方势力做大,南诏就是在这种情势下成长起来,并占据云南之地,与唐朝分庭抗礼。

但是南诏也是唐中央政府支持下才发展起来的。因为吐蕃的兴起,唐朝不得不重新考虑云南的战略意义。当时云南较为发达的洱海地区有六诏(或八诏),“诏”即王之意,在洱海其他诸部纷纷归附吐蕃之际,只有蒙舍诏(南诏)奉唐为正朔,所以在唐朝的支持下,蒙舍诏兼并其他五诏,统一洱海地区,此后渐次做大,威胁到唐朝在云南的统治,天宝年间,与南诏的几次战争,均以唐朝失败而告终,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唐朝再也无力南顾云南了。

南诏在云南统治了254年,经过短暂的混乱期后,段氏于公元937年建国,国号大理。至公元1254年,被蒙古攻陷,大理国灭亡。南诏和大理虽是割据政权,但应该说,正是这种对云南的小统一促进了此后全国的大统一②成崇德先生曾详细论述过大统一与小统一的关系,他认为:“大统一与小统一并不是对立关系,全国大统一不排斥局部地区的小统一,大统一所形成的和平环境是各个地区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局部地区的小统一又可以成为全局大统一的重要步骤。”见成崇德:《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边疆民族卷》,辽宁: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我们由南诏之前的历史可以看出,秦汉时期的云南地区,地理上的阻隔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南诏建立后,曾经大规模移民,把20余万户汉化程度较高的白蛮迁至永昌地区(今云南保山市、德宏州等地),把较为落后的乌蛮自山林深谷迁至肥沃的西爨故地,[9][p.97]促进了当地各族群的交流、交往、交融,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尤为注意的是,南诏和大理的官方通用文字都是汉字,一些制度也是仿照中原王朝的制度,如六曹制度①六曹,即兵曹,掌军事;户曹,掌户籍;客曹,掌官员、祭祀、礼乐等;刑曹,掌司法刑律;工曹,掌营造、河津、桥梁等;仓曹,掌仓廪储藏等。见(唐)樊绰《云南志》,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二卷,第76页。另见《云南通史》第三卷,第94页。,即模仿唐朝的六部制度;大理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也称为皇帝,并有庙号和谥号;大理政权也开科取士②大理的开科取士与中原王朝的科举不同,“大理的科举悉取僧道,实际上是一种僧举和道举”,其科举考试的内容“当以儒书、佛书为主”。见《云南通史》第三卷,第259页。但无论如何,其科举的形式取自中原王朝当无异议。,并有儒官,向宋朝买儒经,并读儒书。[9][p.259]所有这些举措都保持了对中原的向心力,而这种向心力正是此后大一统的基础。

元朝灭大理国后,设置了云南行省,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后世奠定了治理云南的基础,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忽必烈对赛典赤说:“云南朕尝亲临,比因委任失宜,使远人不安,欲选谨厚者抚治之,无如卿者。”[10]随即命赛典赤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元初所设的行省,与后来的行政区域有所不同,实际上是宰相机构中书省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称为“行中书省”,目的是监视地方,便宜行事。所以我们看到元初的行中书省官一般都有中书省右丞、左丞、平章政事等中书省宰执头衔。省,来源于“省中”,本为内廷的称呼,意为宫禁之中,“尚书”在西汉原本也只是皇帝身边的秘书,后因为皇权的需要,而为外官,成为宰相之名。到元朝时,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战争的需要,派一些具有中书省宰执衔的官员赴地方分理政务,赛典赤行省云南的职衔即为平章政事,系中书省宰执衔,亦即以中央政府宰相的名义行省云南,所以《元史》里的“云南行省赛典赤”中的“云南行省”等提法实为官署名。正是因为赛典赤以宰执衔行省云南位高权重,故其还未入云南,即被镇守云南的宗王脱忽鲁猜忌,认为赛典赤至“必夺其权”,赛典赤施以礼节才使政令归己。赛典赤到云南后,又奏“云南诸夷未附者尚多,今拟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并听行省节制”,[10]统领军政大权。虽然《元史》之《宰相年表》里面没有赛典赤的名字,但是这或许反映了中书省宰执的逐步虚衔化,“表明作为中书省派出机构的行省,越来越与其母体相分离,行省与都省的界限、分工随而由模糊趋于清晰”。[11][p.157-158]加之云南行省逐渐确立了其管辖范围,云南行省遂固化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这个意义上,才是《元史·百官志》所说的行中书省的执掌范围:“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郡,与都省为表里。”[12]

云南行省的设置意义重大,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府、州的中间增加了一个层级,使得中央政令上传下达,使得中央政府使用“臂指”更加灵活自如。另外,行省掌地方军政、司法刑狱,对地方上的官吏任用也起到很大作用。

赛典赤到云南后,改万户、千户为令长,并改云南郡县,分设路、府、州、县等机构。尤其是根据各地发展情况的不同,因地制宜,有的地方设置流官,有的地方设置土官。如中庆路即设置为流官,开流官设置之先河。“又昆明县、晋宁州、嵩明州,亦有任命流官可考,其余各路、府,则多为土官掌印,虽命流官,亦副贰(如同知事、判官之类)之职。”[13][p.550]从秦 汉 开 始,中 央 政 府 虽 在 云 南 设官,但主要由当地的土长统治,这是由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元朝根据外来人口聚集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改变了这一策略,在有的地方改由流官统治,不但使中央的权力更为有效地渗透,而且与其他土官统治的区域犬牙交错,使得云南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势力的可能性降低,尤其是各路、府、州、县再统一由强有力的行省管理,更使这种可能性大大降低,所以,行省及流官的设置为元朝在云南的创新性举措,为后世的治理打下了基础。

元初时“云南俗无礼仪,男女往往自相配偶,亲死则火之,不为丧祭。无粳稻桑麻,子弟不知读书。赛典赤教之拜跪之节,婚姻行媒,死者为之棺椁奠祭,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4]这实际上是以儒家文化来教谕之,要求知礼知文,发展农业经济。所以云南在此后的会试中还有所表现,在“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中,云南就有5人入选,其中蒙古人一人,色目人2人,汉人一人。[14]能够以当时国家统一的意识形态儒家文化来统治云南,正说明秦汉以来各民族交融的有效性,即便南诏、大理时期也未中断,事实上,行省及路、府、州、县的设立,儒家文化的推行,农业经济的发展等,无不建立在历朝历代对云南的政治统治和文化统治的努力之上。

另外,赛典赤在云南还进行了另一个重要的举措:清查户口,编定赋役。实际上,赛典赤刚到云南后,即令爱鲁“疆理永昌,增田为多。”后“阅中庆版籍,得隐户万余,以四千户即其地屯田。”[15]至元十六年(1279年),赛典赤之子纳速剌丁“将大理军抵金齿、蒲骠、曲蜡、缅国界内,招忙木、巨木秃等寨三百,籍户十一万二百。诏定赋租,立站递,设卫送军。”[16]至元十九年(1282年),“籍云南新附户。自兀良合带镇云南,凡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民以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动,新附者籍之。定云南税赋用金为则……”。[17]查户口、编赋役是一个统一的中央王朝对一个地区统治合法性的标志,这表明这块土地已为中央王朝所有,地方有向中央纳税的义务,当然,中央也有向地方赈济的义务。缴纳赋役也是云南内地化的标志性事件,“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18]

元初在云南实施的这些创新性政策,使得云南与内地的一体化加剧,至明清,已渐同内地了。明清时期,基本继承了元朝在云南的统治政策。元明鼎革,北元退居草原,元朝建立在草原本位上的岭北行省自然不复存在,但是明朝却依元制在云南建立了统治。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设云南布政使司,“改中庆路为云南府,命汝南侯梅思祖、平章潘原明署布政使司事。”关于治理云南的指导思想,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说:“自古云南诸夷,叛服不常,盖以其地险而远,其民富而狠也。驯服之道,必宽猛适宜……为今之计,非惟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耳。”[19]遵循这个指导思想,明朝军队在对云南进行军事征服的同时,也遵循从俗从宜的原则,实施了夷、汉参用,土、流共治的制度。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内地、腹地、沿边、边外四类地区划分,内地土司一般设置流官,如曲靖、临安、楚雄、大理等府;腹地土司都在云、贵、川交界之地,正印多为土官,而佐贰多为流官;沿边土司在边境地区,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边外土司在边境与境外交界地区,大多设土官,不设流官。①实际上,设置土司,是明清两代开国之时的权宜之计,因为当时国家凋敝、百废待兴,为减少阻力,尽快实施统治,必然会妥协,而土司制度就是妥协的产物。实施土司制度后,随着中央政府在云南的施政,一系列弊端又暴露出来:

一是“土官承袭,或以子孙,或以兄弟,或以妻继夫,或以妾绍嫡,皆无预定序次,多致临袭争夺,以故仇杀连年”,[20]有的土官无嗣,为争袭土官之职,部族内部亦仇杀不已。连年的仇杀,影响了中央政府对当地的统治,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就因为这个问题,“改云南马龙他郎甸长官司为新化州,设流官知州、同知各一员”。①关于内地、腹地、沿边、边外的分类及设官情况,详见《云南通史》第四卷,第115-116页。

二是一些边远土司“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22][p.284]对中央政府鲜有认同,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三是土司对“土民”勒索太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如乌蒙土司上交政府“钱粮不过三百余两,而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些行为都是打着为国家缴纳钱粮的旗号进行的。“土司一取(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昏(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22][p.284]

四是国家政令不通,国家法令无法在土司地区实施。明清时代设置土官,本是“以夷制夷”之策,使土官“假朝廷之名器,以慑部落而长子孙”,[23][p.425]即以 朝 廷 之 命 官 为其统治各部落 的合法性来源。但相沿日久后,这些土官“遂至以盗治盗,苗、倮无追赃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22][p.285]按照儒家的理解,一个中央王朝真正达到对“天下”的有效治理,一个重要的标志应该是法在天下的施行。朱熹评价一个王朝是否正统的一个标准就是“天下为一,诸侯朝觐,狱讼皆归”,[24][p.3458]意即天下归一不但要 “诸侯朝觐”,而且法令、刑罚要归于一。这个理念是对“天下”进一步有效管理的诉求。[6]以这个标准来看,云南土司控制的地区无疑是法外之地。

加之当时中原人口压力持续增大,往云南移居的人口大量增加①这正是方国瑜先生总结元明清三代汉人往云南移民的规律:“元代汉人主要住在城市,明代主要住在坝区,清代则山险荒僻之处多有汉人居住,且在边境莫不有汉人踪迹”。见方国瑜《明代在云南的军屯制度与汉族移民》,载《方国瑜文集》第三辑,第332页。实际上,这不只是云南一地的规律,而是全国各地的规律。由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明清时期内地人口压力持续增加,由此有了“走西口”、“闯关东”、“下南洋”之说,都是一批批的移民潮;从地理上讲,正是从城市到平原再到山区的迁徙过程。,政府屯田的持续开展,各族群、各地区的社会经济联系进一步增强,故“改土归流”势不得不行,这正是清代魏源所评价的“人即不革之,苗亦必自大变动,以大更革之。小变则小革,大变则大革;小革则小治,大革则大治”,[22][p.296]改革已成云南的必然趋势。有明一代,即着手进行改土归流的工作。正统八年(公元1443年),鹤庆土司改流;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寻甸土府改流;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广西土府改设流官;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武定土府改设流官;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顺宁土府改流。“到万历(公元1573——1619年)末年,明朝政府将云南靠内地区大部分土司的高职土官改设了流官,州、县以下部分土官也被流官所代替。”[25][p.124]

及至清朝雍正年间鄂尔泰在云南大规模改土归流后,上述土司制度的流弊才渐次解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云南总督鄂尔泰呈《奏请改土归流疏》,历陈土司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改土归流之策,朝廷上下深以为然,清廷并将四川之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划归云南省,一并实行改土归流。“于是(雍正)四年至九年,蛮悉改流,苗亦归化”。[22][p.285]虽然魏源所说“蛮悉改流”有夸大之嫌,事实上还有很多处于边疆地区的土司未改流②未改流的土司有:土富州(今文山州富宁县)、纳楼茶甸长官司(今建水县官厅)、亏容甸长官司(今红河县下亏容)、落恐甸长官司(今红河县思陀)、左能寨长官司(今红河县西南)、思陀甸长官司(今红河县思陀)、车里宣慰司(今西双版纳)、耿马宣抚司、孟连长官司、孟定土府、湾甸土州(今昌宁县湾甸)、镇康土州、潞江安抚司(今保山市怒江坝)、芒市长官司(今德宏州芒市)、遮放副宣抚司(今德宏州潞西遮放)、南甸宣抚司(今德宏州梁河县)、干崖宣抚司(今德宏州盈江县东部)、盏达副宣抚司(今德宏州盈江县西部)、陇川宣抚司(今德宏州陇川县)、勐卯安抚司(今德宏州瑞丽市)、户撒长官司(今德宏州陇川县户撒)、腊撒长官司(今德宏州陇川县腊萨),以及内地之蒙化土知府(今巍山县)、景东土知府(今景东县)、永定土知府(今宁蒗县北部永宁)、蒗蕖土知州(今宁蒗县)、十二关长官司(今宾川县楚场)。详见《云南通史》第四卷,第242页。,但这次改土归流应该说是成功的,在已改土归流地区,废止原来土司各种陋规,对当地民众直接征税,减轻民众负担;任用流官,统一规制;派驻防兵,进行屯田;编制户籍,兴办学校。这些措施使得中央政府的权力进一步渗透到基层,有利于云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并进一步使云南与内地一体化。

二、“云南模式”的特点

由上文可以看出,“云南模式”的形成是有其特点的,是各部族人民往来云南交流、交往、交融的结果,也是中央政府一直在云南施政并与内地一体化的结果,具体而言,“云南模式”的特点如下:

(一)始终以国家通用语言——汉语为官方语言

先秦时期,楚将庄蹻率军至滇池,并融入当地,带去了内地文化,这是史书上有明确记载的事例,但可以想见,云南与内地的交往应该在此之前就发生了。此后,秦汉设官置郡,更进一步加深了这种文化上的交往,至唐代南诏建立割据政权时,距楚将庄蹻入滇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了,1000多年来,当地受汉文化的影响不断加深,白蛮就是以汉人为主体形成的族群,南诏曾一次就迁徙白蛮20万户,可见规模之大。尤为重要的是,正是有群众基础,所以即便是在南诏和大理这两个较长时段的割据政权时期,其官方通用语言仍然是汉语,这在当时流传下来的一些文献和文书中就可以看出来。[9][p.352]当时很多族 群的群 众都会 说汉语。据唐代樊绰《云南志》记载南诏风俗曰:“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栋下宇,悉与汉同”;“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至所说汉语,“言语音白蛮最正,蒙舍蛮次之,诸部落不如也。但名物或与汉不同,及四声讹重。”[26][p.73-74]这说明南诏时期居于云南的很多族群的群众仍说汉语,只是发音以及专用词汇与汉语有些差别。即便后来出现了白文,也是“十有八九借用汉字,新奇之字不过占十分之一二;在语法上,则与汉文稍有不同,不过是借汉字来写他们的口语罢了。”[27][p.386]所以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在 云 南长时期地通用,使得云南对中原王朝始终具有明显地认同,而且为元明清三朝在云南设学校、兴科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相对比的是,虽然蒙古人在中原建立了元朝这个大一统的国家,但是蒙古人的文字却与汉字迥然相异,到明朝时,其最强大的威胁仍然来自于北部蒙古地区,到了清朝时,亦没有推行全国统一的国家通用语言制度,所以清末民初外蒙古的独立与此亦有很大关系。

(二)各民族互不排外,一直交流、交往、交融,且历史悠久

云南族群众多,历史上就一直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历史上或因经商,或因征战,或因流放,或因军屯等迁入云南的汉人代代皆有。自西汉在益州设郡之后,汉人移入的速度明显加快。西汉益州郡已有汉人81946户,580463口。[28]东汉益州郡有汉人29036户,110820口,而永昌郡八城,则有231897户,1897344口。[29]汉人与当地土著通婚,逐渐本土化。至东汉、三国时形成的如爨、焦、孟、毛、李等南中大姓,皆是被夷化了的汉人后裔。如为爨氏自述的《爨龙颜碑》记述说:“君讳龙颜,字仕德,建宁同乐县人。其先世则少昊颛顼之玄胄,才子祝融之眇胤也。”少昊、颛顼、祝融都是传说中的人物,据《史记》记载,少昊为黄帝之子,颛顼为黄帝之孙,而祝融亦为颛顼之后。[30]爨氏自述为黄帝后裔,不但表明其深受中原文化影响,而且表明其对中原文化有很深的认同。总之,何耀华先生认为,“南诏国、大理国是云南土著民族自融及融合汉族人民形成的政治实体,是唐宋时期民族大融合的产物”,[31][p.57]笔者深以为然。

及至元代,回回人大量进入云南,伊斯兰教在云南进入空前发展时期。回回人亦与当地人进行通婚和融合。明朝在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发布文告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关为奴婢。”[32]这促进了回回人与汉人、回回人与云南其他族群的进一步融合。各民族融合后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族群,如“傣回”、“藏回”、“佤回”等。[31][p.74]

如果我们再做一个比较的话,可以看到在清代前期,因为从狭隘的贵族集团利益出发,清廷对东北、蒙古等地区实施封禁政策,限制各族群群众自由流动,在新疆等地区,还建筑了满城、汉城等,人为地在空间上限制各族群的群众往来。致使清末列强入侵的情况下,陷于被动的境地,虽然清末在新疆、东北等地建省、移民开垦反映了清政府思路的变化,但毕竟为时已晚,清末失去了诸多的土地,也与当地移民不多有很大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云南各族群不人为设置界限,依历史潮流而动,各族群自然地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这种融合才是统一的基础。

(三)历代中央政府在治理上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势明显

由上文可以看出,秦汉时期的设官置郡,“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33]其重要意义正在于结束了云南的各地小国林立的状态,转而听命于中央政府,这为以后中央政府在云南地区的施政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历代王朝所追求的“大一统”国家,非有云南不可。但因为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政治形势,秦汉设官置郡之后,“仍令其君长治之”,是为后世“土官”治理云南的先河。唐前期继续了这种思路,在云南设置羁縻州县,以当地酋长为国家之官,这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所决定的①方国瑜先生认为,“在民族地区,有些是土长政权,有些是流官政权,而且经常有改土归流之事,说明羁縻政权并不以民族特点而存在,乃以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而存在,认为羁縻政权适应民族特点是错误的。”见方国瑜的《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方国瑜文集》第一辑)。,但这容易造成尾大不掉之势,后南诏、大理成为地方割据政权。元朝一改前代之规,以行省制度统治云南,在府州县与国家中间增加了行省这个层级,把各不统属的土司收束为一省来管理,使中央的政令更能畅通,是故从元代始,相比于蒙古、西域、西藏等地,云南已渐同内地。元代还在云南的一些地区设置流官管理,为后世改土归流打下基础。因为设置土司是明初和清初妥协的结果,及至后来,弊端重重,不利于统一的中央政府在云南施政,所以明清两朝才有改土归流之措施,使云南逐渐等同于内地。由此可见,从秦汉肇其端,历代中央政府试图把云南内地化的意图明显。至清代,全国大略可分为两部分,即内地十八行省和蒙古、新疆、西藏等藩部地区②如梁启超论述清代地理时说:“中国现今地理,可概分为两部:一曰本部,十八行省是也;二曰属部,满洲、蒙古、回部、西藏是也。”见梁启超:《中国地理大势论》,载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 梁启超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698页。,则云南在内地十八行省之列,这是历代中央政府把云南内地化的结果,此处的“内”当是文化上的意义,而非地理上的意义。

总之,如果说郡县制是“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则行省使得国家这臂指更运用自如。而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恰似血液,有血液才能使臂、指运动自然,而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则像是一个人身体中的同一血型,走到哪里都畅通无阻。如此,历代中央政府治理云南的“云南模式”形成,使得云南在元明清时期等同于内地,并为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继续在云南设省施政奠定了基础。

“云南模式”的形成是一个长时段的结果,即便是从公元1274年中央政府在元朝建行省至今,已有700余年的历史了,这700余年,中央政府一直没有间断地对云南进行强有力的施政,这是与蒙古、新疆、西藏等地不同的地方。所以边疆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要着眼于长远。正是云南各族群的自然融合,以汉字为官方通用语言、以汉文化为主体的地区文化,以及中央政府对云南一体化施政,无不使云南始终对中华文化保持着强烈的向心力。而中华文化一个最突出特征就是统一性,无论世界纷纷扰扰,中国的“大一统”始终是历代追求的目标,也是王朝合法性所在。[6]这与欧洲的文化是不同的。认真总结“云南模式”的形成及特点,应该能为我们今天在边疆地区的施政提供借鉴,为究明中华文化的独特性提供一个比较鲜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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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祖九[A].元史(卷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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