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音乐史分期的认识

2014-03-12 14:20长江大学艺术学院434000
大众文艺 2014年12期
关键词:音乐史朝代时期

杨 帆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434000)

对中国音乐史分期的认识

杨 帆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434000)

关于中国音乐史的分期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音乐界。由于我国古代音乐文化丰富灿烂,多层多态,所以划定音乐史的分期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去考虑。本文综合学术界关于中国音乐史的著作,对其历史时期的划分进行了分类,同时也指出了以往关于中国音乐史分期方法的利与弊。

音乐史;中国;分期

一、以往中国音乐史分期方法简述

对中国音乐史进行分期,要考虑各种因素,既要关注社会音乐的总体面貌,也要关注特定的文化界标与文化事项,还要杜绝浪漫主义的感性认识,把握好整体与部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此外还需关注雅与俗、古与今、活与死等问题。在中国音乐史分期的问题上,前人已从多种角度做出了不同的划分,大致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横向的框架内按纵向时间顺序展开的划定方法,也即根据朝代分期的方法;另一类是按照横向音乐的表现形式划分类别的方法,即根据各种音乐的类型进行分期的方法。

前一类属于“他律”分期的方法,这种方法又包括四种具体的分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以朝代作为标准的分期方法,这种方法以历史上的改朝换代为界限,将中国音乐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现代四大块,再根据具体朝代做进一步的划分,或单纯只依照朝代进行简单的组合。其二是按照社会性质的不同进行分期的方法,按照社会性质的更替次序,将中国音乐史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类,其中封建社会又进一步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社会主义社会又细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第三种是按照朝代与音乐形态和类别进行分期的综合分期法,这种方法将中国音乐史划分为歌舞伎乐期、综合俗乐期、戏曲俗乐期三类。第四种是按朝代和音乐表现形式为准则的分期方法,这种方法把中国音乐史划分为远古乐舞时期、金石之乐时期、俗乐时期、市民音乐时期和近代民族音乐时期共五类。

后一类属于“自律”分期方法,它包括两种具体的分期方法,其一是以音乐类别、形式为纲目的纵向分期法,这种做法主要通过专题史来表现,并以断代史作为辅助表现手段。其二是通过音乐表演方法和音乐学的具体研究对象来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即综合分期法,这种分期方法按照律、调、谱、器以及乐队、乐舞、歌剧、器乐的进化线索进行分期。

二、关于以往中国音乐史分期方法的利弊阐述

“他律”分期方法中按照朝代为标准进行分期的方法的缺点是容易削弱各种音乐种类的内部联系,甚至还可能造成割裂和形成断层,优点是划分容易,条理清晰;按照社会性质进行音乐史分期的方法更加重视社会性质对音乐发展的影响,但不能很好地表现出音乐本体的直观性和各音乐种类发展的连续性;综合分期法对历时与共时中的关键音乐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但对其它的音乐事项关注度不够,这些使音乐种类纵向连接性不强,同样也会造成断层的出现。“自律”分期方式中,突出了音乐各门类本体的客观发展规律,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跳出横向的按照政治结构为序的“他律”分类方式的制约。

三、关于中国音乐史新的分期方法

以往的关于中国音乐史的各种分期方法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缺陷,本文结合以往音乐史分期方法的经验,认为音乐史分期可按照音乐的基本特征、社会影响和音乐创作人和承载人变化来划分。这种方法可将整个中国音乐史划分为巫乐、礼乐、燕乐、艺乐、新乐及现代音乐六大时期。其中巫乐期包含远古到夏商的漫长历史期;礼乐期包括周朝及秦汉时期;燕乐期则涵盖三国至五代的时期;宋、元、明、清属于艺乐期;晚晴和民国为新乐期;建国后则为现代音乐期。

在巫乐期,中国音乐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为“超自然力”的幻想,成为掌控社会和奴役奴隶的巫术活动的构成部分,这个时期的乐师都以巫师的面貌现身,他们有着崇高的社会地位,多为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因为巫乐以“超自然力”的幻想为基本内容,所以这个时期的音乐又有着很高的神秘性;到了礼乐期,统治阶级开始重视礼仪,音乐也开始为礼仪和等级文化制度服务,这个时期的乐师多为掌管宫廷礼仪的官员,音乐也有了教化民众的功能;魏晋南北朝之际,燕乐作为以歌舞伎月为主的宴飨之乐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个时期的音乐逐渐与政治和宗教脱离,开始独立发展,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到隋唐之际,宴乐的表演水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展现出了中国古代音乐的辉煌灿烂;宋元明清时期属艺乐期,这个时期的中国音乐具有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准,逐渐具有了美学价值和标准,音乐也逐渐具有了商品意味,并渐渐走向了民间,成为市井之徒聆赏的对象和普通市民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洋音乐的影响下,中国音乐表现出了新的社会形态,开始走向新的历史时期,即新乐期。20世纪初叶,中国爆发了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人民的思想获得了空前的解放,中西方音乐文化也在中国社会的大变革时期得以交流碰撞,诞生出了中西合璧的多元组合的新式音乐,新音乐在这种背景下也得以迅猛的发展,占据了中国音乐的主流地位。及至建国以后,则属于现代音乐的范畴,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音乐与世界各种音乐流派相融合,日趋多元化、通俗化,中国音乐界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

纵观中国音乐史,我们可以看到人类文明进步征程在中国的缩影,研究中国音乐史划分非常富有意义。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还远未结束,本文融汇前人经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对学术界能有所启发。

[1]修海林.关于中国音乐双文化现象的若干思考,1993.(04) .

[2]黄翔鹏.论中国古代音乐的传承关系.山东文艺出版社,2007.

[3]王光祈.中国音乐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杨帆(1981-),女 ,满族,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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