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替曹操等人翻案谈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问题

2014-03-11 16:53仓林忠
关键词:曹操民众历史

仓林忠

(盐城工学院 社会科学部,江苏 盐城 224051)

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界多有为曹操等历史人物翻案之举。如郭沫若认为,曹操是了不起的历史人物,他对于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发展有大的贡献,在同时代人中贡献最大,但却被后人魔鬼化了,“冤枉地做了一千多年的反面教员,我们在今天是要替他恢复名誉”[1]。周一良以为:“在三国时代统治者中,曹操是一个有远见的杰出的人物。他的一生活动的主流是进行统一事业。应该肯定,他的活动客观上起了积极正面效果。……总起来说,应该是功多于过。”[2]296以上两位学者替曹操翻案的依据,是曹操的才能和他在中国历史上的所谓“贡献”。文革中批儒评法,曾掀起颂扬秦始皇、曹操历史贡献的高潮。近年一些教授在《百家讲坛》上也多对曹操、秦始皇作了正面肯定。就此,笔者拟谈一点看法。

一、建国以来史学界对曹操等历史人物的评价同民众之间出现偏离或背反现象

正如电视剧《宰相刘罗锅》片尾曲中所唱:“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咱老百姓”。对于学界如火如荼的历史翻案风,广大民众在感情上多不认可。在他们心目中,曹操就是一个白脸奸臣,其奸相脸谱无论如何也抹煞不去。对此,郭沫若认为,“曹操受了很大的歪曲,实在是自宋代以来。其来源我觉得不好随便把责任归诸人民。”,“其实,人民在封建时代的意识,除掉革命的民主性的精华之外,我们应该肯定,是支配阶级蓄意培植的。”[1]不能说,郭的话没有一定道理。但正如毛泽东所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3]748民众在某些特定时期,为统治者谎言或刻意作出的表象所蒙蔽,是可能的。曹操作为一个历史人物,他的所作所为,在他生前影响巨大、普遍而震撼人心。民众多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让跟他同时代的人民用行动来说话,比再多学者的理论或观点都更具说服力。据《三国志》记载,当曹操南下荆州时,“荆州人多归先主。比到当阳,众十余万,辎重数千辆,日行十余里”[4]598。晋人陈寿距曹操时代不远,他的记载充分证明,当时民众宁愿拖家带口、吃辛受苦跟随刘备逃亡,也不愿留在荆州投降曹操。就是说,在当时民众看来,留在荆州,不是死路一条,也很难苟活;跟随刘备,虽然前程莫卜,危险重重,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应该说,如不是曹操实行疯狂的屠城政策,民众不将曹操看成一个杀人恶魔,将尚算体恤民众的刘备看作救星,是绝然不会作出如此无奈的选择的。尽管后来曹操的儿孙做了皇帝,有强大的政治统制,仍不能扭转后世民众及史家对他的基本判断。正如历代民众和史家都将历史上的姜尚、管仲、商鞅、萧何、诸葛亮等人看做杰出政治家而不是奸贼;如曹操是一个好的政治家,确实对社会与历史作出了突出贡献,即便宋代以后的民众,也绝不会将他认定为一个奸贼;富有历史责任感的史家或小说家也多半不会颠倒黑白,将一个贤臣写成恶人。那么,民众和历代史家是依据什么标准来评判历史人物的呢?

二、广大民众按照自身经验和社会良知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的一般性标准

一般民众对历史人物的认识,多半是按自身长期生活的经验,从最朴质的人性或良知出发,来予以考察、鉴别并作出判断的。所谓人性,是指“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5]962。所谓良知,“是指人先天具有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本能”[5]707。从这些诠释可知,一切社会中心理健康的人,都具有正常的感情、理性与判别一般性是非善恶的基本能力。对历史著名人物,他们会通过其言行举措,凭经验和直觉就能分辨出诸如为善或作恶、仁慈或凶恨、悲悯或冷酷、关怀或冷漠、善良或残忍、真诚或虚伪、忠诚或背叛、友爱或欺诈等人性中所隐伏的种种特性,从而作出关于好坏、美丑、是非、善恶、忠奸的基本判断,并由此产生崇敬或鄙夷、颂扬或贬斥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个人经初步考察,以为古代民众判别历史人物,在约定俗成中大致形成了如下的四个标准:

(一)对待人与自然,是否具有仁爱之心。一是对其他人或物包括家人、亲友、邻里、自然及自然界的生物,是否具有仁爱之心。二是有否关注社会民生,对民众疾苦有否关爱之心、悲悯情怀和关照维护之举。三是对待国君或上级,是尊敬忠诚,导上以善;还是威胁篡权,谄媚奉迎,导上以恶。四是对待同僚、朋友、部下和人才,是以义气相交,推贤荐能,同舟共济;还是相互勾结,狗苟蝇营;或者相互倾轧,陷害打击,踩着别人的肩膀向上爬。

(二)对待国事公事,是否忠诚勤恳,舍己为公。一是对本职工作是否克尽职守,勤奋努力;二是能否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国惜财;三是在个人与国家或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克己奉公,舍弃私利;四是在国家蒙难时,能否舍生忘死,毁家纾难。

(三)行政或执法是否公平。一是施政是否公平公正,能否认真勘查案件,公允判案,为冤民平反冤案冤狱;二是敢否严厉打击不法豪强、贪腐官吏和黑恶势力;三是在判处民众与官吏豪强冲突案件时,能否秉公执法,公正不偏。

(四)是否廉洁自守,保持清高洁白的风操。一是在功名或权位上能否恬淡自处,不热衷功名,不争权夺位;二是在钱财上能否廉洁自律,不贪污纳贿;三是在生活作风上能否节俭正派,做到洁身自好。

历史上的过往人物,符合以上四个评价标准的,就能得到民众和史家的肯定和颂扬;大家称之为明君、忠臣或有德之人;有所欠缺的,人们对之有褒有贬;完全有背于这四个标准的,古今世人都会全面地否定或贬斥他,斥之为昏君、暴君或奸贼、佞臣。哪怕这些人能力再强,事功再大,民众也不会看好他,至多将他看作历史上的奸雄。显然,民众与历代史家评价的标准,不在于历史人物有否建立了事功,事功是否巨大,而在于他的所作所为是否呈现出崇高的德性,合乎民众心目中的道德与功业标准。

三、人民群众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具有明确的道德指向性,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正能量

广大民众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强调个人对自然与社会的关爱,对国家民族的责任,对自我个体的约束,向全社会特别是对社会有巨大影响的强势人物或强势集团,提出了道德规范方面的要求。这一标准,以其明确的道德指向和强大的道德力量,为那些高尚其志、心怀天下、追求不朽的人物,设立了一座自我激励和追求奋斗的坐标,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他们善意地对待自然、他人和社会;将个人和集团利益与事业发展,融入到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去的作用。而对那些心肠歹毒、草菅人命、欺上压下、祸国殃民、目无法度、品性恶劣的人及依附于他们的集团,则有着极大的道德上的制约和谴责作用,使其在行凶作恶时,不得不在心理上承受压力,有所顾忌和收敛。所以,这一标准,对构建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社会秩序及人与自然的良好关系,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社会,推动人类社会向良性方向发展,具有巨大的正向推动力。显然,它是一个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历史前进方向的正向标准,也是我们评价一切历史人物所应采取的正确标准。

周一良以为:“估价统治阶级历史人物时”,“要从阶级观点出发来考察,把人物放在所属阶级的范围里研究。”“最重要的是从他的主要方面,一生活动的主流去考察……而考察这些活动的标准,是它们对于人类历史、社会发展起什么作用。是运用了发展规律起正面的好作用,还是违背了发展规律起了消极作用;是根本符合于当时人民的利益,还是根本违背当时人民的利益。”[2]291。周先生的这一观点很对。毛泽东有言:“我们是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3]850评价历史人物,也要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因为无产阶级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无产阶级立场,本质上就是人民大众的立场。据此,臧否历史人物,就该依据人民的标准而不是剥削阶级或其他什么标准。对于那些在思想感情上关心并在实践中体察民众疾苦,解决民生困难,为民请命,忠于职守,勤恳廉洁、舍己为公,为了国家民族和民众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直至生命的历史人物,就当肯定;反之,对那些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漠视民生、涂毒生灵、争权夺利、荒淫无耻、卖身求荣、背叛祖国者,他的事业做的再大,也应予以否定和贬斥。正是依据以上标准,史界评价历史,都是给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物以崇高历史地位,而对那些危害人民给所在社会造成极大破坏的人,予以严厉挞伐。那么,在古代历史上是否存在符合以上标准的正派人物呢?

四、历史上确有许多志士仁人,较好践行了个人品行、事业发展同普世价值及其评价标准的统一

文革期间,形而上学地采用阶级分析法,认为在旧时代,统治阶层人物都属于剥削阶级,在本质上都是人民的敌人。即便是清官,为民众做好事,也是猫哭老鼠假慈悲。按照这种形式主义的分析法,可谓“洪洞县里无好人”,整个中华民族史都是坏人当道史,还有什么光辉灿烂的文明文化值得自豪?

的确,在旧时代,多数名人,都出身于地主阶级或统治阶层。对出身剥削阶层中的志士仁人,我们应认识到,首先他们是人,其次才从属于某阶级。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剥削阶层也不是铁板一块。正如在资本主义时代的知识阶层和工厂主家庭中诞生了共产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地主富农家庭和知识阶层中诞生了革命先驱孙中山、共产主义者毛泽东、周恩来、彭湃、刘志丹。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出身、教养、生长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历史上确有一批又一批志士仁人,他们心中怀有对国家、民族的高度责任感和对民众的深切关怀,对自身品格有着很高的要求。他们或忠勤国事,鞠躬尽瘁;或关心民瘼,公平执法;或顽强地抵御异族入侵,不惜以身殉职;或行医济世,救民疮痍;或钻研科技学术;或始终保持清高洁白的品格。正是人性的光辉,使他们各自超越了阶级的立场和藩篱,铁肩担道义,成为关注国家民族前途、天下苍生命运、有仁爱之心和洁身自好的人。这样的志士仁人,在任何时代,都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否认其存在,是僵化的机械唯物论和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鉴此,我们考察历史人物,就不能教条主义地依据阶级出身或阶级地位划线,而应充分认识到个体的差异。

鲁迅先生曾说过:“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6]中国自有文字史以来,记载志士仁人为了民族发展、国家富强、社会改良和民生康乐、文化发展而不懈奋斗的事迹,不胜枚举。从春秋战国时代奔走列国,宣传仁、义治国理念的思想家孔子、孟子、墨子,到创造文景之治的汉文帝、贞观之治的唐太宗,到号召民众“卖剑买牛”的龚遂[7],“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的范仲淹,为民请命,执法如山的包拯、海瑞,为国殉难的屈原,民族英雄岳飞、林则徐,救死疗伤的张仲景、华佗、李时珍,科学家贾思勰、祖冲之、僧一行、沈括、宋应星、魏源,著名诗人李白、杜甫,以及远离恶浊官场,保持清高洁白品质的陶渊明、林逋等,他们有的节制个人私欲,采取较好的统治政策,主观上对广大民众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善意,客观上对民众生产生活的改良和中国社会历史的进步起了积极推动作用。有的境界高远,品质高尚,崇尚道义,坚守信念,对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了好的示范作用。要言之,他们的所作所为,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内在主观愿望与社会客观效果的较好统一,个人或集团利益追求与普世价值的较好统一,时代贡献与历史影响的较好统一,个人品性与社会道义及其评价标准的较好统一。正因历史上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站在时代涌浪的潮头引导时代前进的人,人类社会才历经艰难险阻仍得以延续和前行。而这些志士仁人也通过其毕生努力,赢得了天下后世的肯定和尊崇,被奉为世人的高标,道德、事业的楷模和历代有志者自砺效仿的对象。一部中华民族史,既是广大人民创造的历史,同时也是无数志士仁人争取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进步、民生福祉的奋斗史,不断创新和传递优秀民族文化、塑造崇高民族精神的传承史,同时还是光明与正义同黑暗与罪恶势力浴血奋战的英勇斗争史。正是广大人民和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积聚起推动中国历史向前发展的巨大正能量,支撑起了中华民族的脊梁。显然,对以上杰出人物及其事业、品格等作出相对肯定的评价,对后世国人和社会向积极良好方向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化作用。按照正确的标准评价人,是推动人类社会良性发展的巨大动力之一。

五、为严重危害人民、血腥暴力的曹操翻案,有悖于对历史人物的正确评价标准

诚如某些学者所言,曹操很有才能,他也确曾打败过很多军阀,并基本统一北方,建立了很大的事功。但值此有一疑问,个人所建立的事功,就等同于历史贡献吗?所谓贡献,是指“对国家或民众所做的有益的事”[5]388。客观地讲,在起初反对宦官专权和董卓的斗争中,曹操是怀有正义感的,他的主张及其行为,是起到较好社会效果的。但当他感到个人遇到危险或集团势力有所发展时,他人性中恶的一面就充分暴露了出来。据刘义庆《世说新语》及孙盛的《杂记》,曹操因疑心而误杀父亲的挚友吕伯奢家人,更故意杀死吕伯奢。同时还说:“宁我负人,毋人负我!”历代有人怀疑这些记载不太可靠;但他三次发布求贤令,是再确凿不过的事。世人都盛赞曹操善于用人,可曾看到他所要招揽的是些什么人呢?他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明确地说要招揽那些“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就是说,只要能帮他打江山,实现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不管是否具有仁爱忠孝之心,品质如何恶劣。我们都知道,德才兼备的人受重用,会对社会作出有益贡献;而品性恶劣的人受重用,只会给国家和民众带来祸害。对曹操这样的“不拘一格”,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难道我们能只看重他“求才”心切的外表,而不去审察他极端自私的本质内涵,不追究这些所谓“人才”在受到重用后所造成的社会恶果,就不加分析地予以肯定吗?正因曹操本质上缺乏仁爱之心,他一再招降纳叛,重用和纵容野蛮凶暴、反复无常的将领,极其残忍地杀害民众,无所不用其极。他为报陶谦杀父私仇,“征陶谦,拔五城,遂略地至东海。还过郯……攻破襄贲,所过多所残戮。”[4]3他一次又一次地实施并纵容部下决水灌太寿、灌下邳、灌邺城,屠彭城、屠河池、屠兴国、屠袍罕、屠宛城[4]3-16,对无辜民众实施血腥的屠杀政策,以至出现如他《蒿里行》中所吟“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凄惨景象。在军阀混战中,曹操带给民众的灾难,同袁术、袁绍、吕布、公孙瓒、刘备等人相比,如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更凶暴、更残酷、更惨烈。对民众如此,对当时代表国家的汉皇室以及朝臣、名士、部下又是如何呢?正如陈琳在《为袁绍檄豫州文》中所说,他驾空献帝,“卑侮王室,败法乱纪;坐领三台,专制朝政;爵赏由心,刑戮在口”,“残贤害善”,凌轹公卿[8]。先后杀害国舅董承、伏皇后及其父兄、两个年幼的皇子;杀害与其不合的同僚和名士孔融、杨彪、赵彦、娄圭、边让、杨修、周不疑等;杀害无辜的名医华佗、近侍和匈奴使者;还杀害或逼死为其事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崔琰、荀彧、毛玠、许攸。他对大臣吉本、耿纪、韦晃、董承、王子服、种辑、袁忠、桓邵、伏完、穆顺等人动辄夷三族。其中前六家株连都达千余人。他藐视法制,践踏民命,杀人如麻,凶残至极。可以说,曹操是东汉末年一切黑暗、血腥暴力和罪恶势力的突出代表!他的所作所为,从根本上说,是反人类、反文明、反历史的。正是曹操与同他相似的军阀相互间为争夺权势、地盘而进行的战争和杀戮,对当时的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社会与社会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起了严重阻滞的反作用。

不错,曹操是统一了北方;也曾采用枣祇、韩浩建议,实施过屯田政策。但他推行屯田,是因军中“大饥,人相食”[4]179,不得已的筹粮措施。更何况,他剥夺民众自由,实行倒四六高额地租,剥削之惨酷远超历朝历代。民众长期担负着难以承受的赋税、兵役和劳役负担,以至“民不乐,多逃亡。”[4]196。西晋张辅《名士优劣论》说曹操“仁爱不加亲戚,惠泽不流百姓。”陆机《辨亡论》云:“曹氏虽功济诸夏,虐亦深矣,其民怨矣! ”从他起兵镇压黄巾起义到他死去,基本没有停止过对民众的镇压和同其他军阀的战争。他所建立的一切事功,带给国家与民众的,除了血腥暴政,就是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生灵涂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更何曾有片刻的安定、安全、安康和安乐?据《为袁绍檄豫州文》,即便是“故营部曲,咸怨旷思归,流涕北顾。其余兖豫之民,及吕布张杨之余众,覆亡迫胁,权时苟从;各被创夷,人为仇敌。”当时民众对他除了切齿痛恨,还能有什么表示?在生存资料极度匮乏的情况下,曹操是提倡过节俭。但张绣投诚,他就奸污张的婶母,导致张绣降而复叛。他夺取下邳,就将吕布部将秦宜禄妻子“自留之”。他攻灭袁熙,就答应儿子曹丕请求将袁熙妻子甄氏赐给他。父子二人都形同禽兽,生活作风有什么值得称道?对照民众心中的四条标准,他在哪一条上都应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和严厉挞伐。象曹操这样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杀人盈城盈野、嗜血成性的封建军阀,除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何曾一日真正想到过国家和民众的利益?难道我们仅凭他统一北方的事功,实施了屯田政策,就认定他带给国家和民众巨大恩惠而对他大加表彰,却一概抹煞他对当时国家、民众、社会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无视当时民众对其极端恐惧、仇恨、痛愤的立场和态度吗?难道说与曹操同时代相互混战的董卓、吕布、袁术、袁绍等,不想让四分五裂的国家“统一”到他们各自的军阀统治之下吗?这些军阀为实现各自对国家的所谓“统一”,驱使民众相互残杀,除了颠覆国家,祸害人民,有何贡献可言呢?

诚然,曹操文学水平不低,军事上也有不少可供后人借鉴的建树。但建安文学,不过是统治者上层九、十文人的活动,当时并未在社会上形成大的影响。建安文学和曹操的军事成就对后世是有一些积极影响,可比起他对当时国家和民众所带来的巨大灾难,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巨大破坏,对后世历代统治者带来的恶劣示范效应,给中华民族在文明史上长期造成的心理阴影,孰轻孰重,学界到底该如何权衡呢?在现实社会中,某一罪犯杀害无辜平民,大家都说他是恶人,对他恨之入骨,必处以极刑而后快;可对历史上建立所谓事功的人物,即便他滥杀无辜盈千上万,一些学者却违背同时代人民对他的切身感知、认识和评价,硬要为他评功摆好。似乎谁干大了事业,誰就值得肯定。对于人的评价,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建立起了双重标准!如果忘记了最基本的道义,一味凭事功来排座次,“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对那些草菅人命、涂毒生灵的杀人恶魔还硬要给他们以正面评价和历史地位,学术还有什么人性、良知、公平和正义可言?

六、给历史上的暴君秦始皇、商纣王翻案,同样违背评价历史人物的正确标准

建国以来,有学者还提出要给秦始皇、商纣王翻案[1]。不错,秦始皇是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统一文字与度量衡,兴修郑国渠、灵渠,修建长城,在政治、经济制度层面给后世留下了可资借鉴的东西。但他统一六国,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嬴氏家族的野心和私利;他制订一系列制度,是为了家族统治的永世长存,而绝不是民族的兴盛和人民的福祉。他在统一战争中,纵容将领坑卒、屠城,恣意杀害敌国民众和投降士卒。在全国统一后,他除了北击匈奴,南征百越,征集大批民众戍边和修筑长城,更滥用民力修驰道,修陵墓、修宫殿,将六国宫眷,迁到秦宫,以满足个人淫欲。他对民众实施族株、连坐等严刑酷法,给民众带来无尽的战争灾难和赋役负担。他焚书坑儒,毁灭文化,给中国的历史文化造成了永难弥补的损失和遗憾。正如司马迁所说:“俗传秦始皇起罪恶,胡亥极,得其理矣。”[9]76秦始皇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暴君。正是他的暴行,使民众无法生存下去,才在他死去仅三年,就爆发了农民大起义,导致他亲手建立起来的秦帝国,顷刻间土崩瓦解。至于商纣王,即如史家认为可信度较高的《尚书·武成》也说:“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丞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10]《墨子·明鬼下》说他“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播弃黎老,贼株孩子,楚毒无罪,刳剔孕妇,庶旧鳏寡,号咷无告也。”[11]《史记》记载他重用佞臣费仲、恶来,聚敛钱粟,营建鹿台、酒池,畋猎游乐,声色犬马,为长夜之饮,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囚西伯、箕子,作炮烙之刑等[9]17-19,只不过是《尚书》的诠注,即与事实有出入,也不会很大。如他不是一个暴君,绝不会落到众叛亲离,民众“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崩”而“叛纣”的地步[9]23。即便他伐夷开边,将势力发展到江淮甚至江南闽浙一带,对后世中华民族发展有一些积极影响,但这都是出乎商纣王意料之外的副产品而已。况连年用兵,带给当时民众的,除了兵连祸结、无尽灾难和生离死别,还能有什么恩惠?无论怎么说,曹操、秦始皇和商纣王都是一些为满足个人贪欲和统治者小集团利益,而枉顾民众死活、任意践踏民命和权益的罪恶之灵。民众口耳相传地将他们永远定格在暴君、奸雄的耻辱碑上,乃是理之当然。难道我们因为自己远离了那个血腥暴虐的世界,就可以忘掉当时民众的痛苦和对现实社会的破坏,对暴君涂脂抹粉,替恶人张目了吗?如果说,对曹操、嬴政、商纣王这些给当时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反人类、反文明的恶人,还要为之翻案,评功摆好,那将置唐太宗、龚遂、岳飞、海瑞这些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正面标杆和导向意义的人物于什么地位呢?评价历史还有是非标准可言吗?

综上所析,我们评判历史人物,要看他在主观上对当时的自然、社会、民众、国家是否抱有善意态度和改良愿望,在客观行动上是否实施了积极有利于自然、社会、民众、国家和谐发展的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其中,对人尤其是对广大民众的态度和言行,是评价历史人物最基本的尺度。抛开道义标准,不论是非,单凭才能和事功大小来评判人物,其结果,只会促使和助长人们特别是强势人物或强势集团为各自私利而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以强凌弱,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因之造成人际关系恶劣与社会秩序淆乱,直至引发整个社会长期的动乱局面,产生有违于人类共同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数十年来,史学界为曹操、秦始皇、商纣王等嗜血成性的统治者翻案,是对人类良知的挑战,有悖于正确的历史评价标准,分明站错了立场,是反人类、反文明、反历史的,也是同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背道而驰的。

参考文献:

[1] 郭沫若.替曹操翻案[N].人民日报,195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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