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蛆姡”非“嫉妒”考*

2014-03-11 03:01冯雪冬
语言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梵志音义

冯雪冬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上海 200234

鞍山师范学院文学院 辽宁 鞍山 114007

1 引言

王梵志诗〔1〕本文王梵志诗用例皆出自项楚先生《王梵志诗校注》,分卷页码亦从之。卷二·155页《家中渐渐贫》:“两家既不合,角眼相蛆姡。”诗句义不甚明。其中“蛆姡”一词现存辞书不见收录,颇令人费解。张锡厚(1983:35-36)作“蛆蛄”,释为“喻纷扰闹乱,滋事生非”,并增引《兄弟义居活》中“外姓能蛆蛄,啾唧由女妇”例证。项楚(1991:156-157,159)作“蛆妒”,校:原作“姡”,《校辑》作“蛆蛄”,《诗集》作“龃龉”。(项)按:“”同“蛆”,从“”字与从“虫”字同。“姡”即“妒”字别体,《碑别字》去声七遇《周强独乐造象》“妒”作“”,稍加变异即为“姡”矣。并释“蛆妒”为“嫉妒”,“蛆”同“怚”,亦“妒”之义。郭在贻(1983)认为“蛆姡”为“嫉妒”。郭、项二先生略同。徐时仪(1990,2000:421)认为“蛆姡”为“视对方如蛆虫一样不知羞耻”。以上是学术界对“蛆姡”的三种典型释义,其中郭释最为缜密详实,郭先生通过《六祖坛经》惠昕本、契嵩本“疽妒”、“嫉妒”异文,认为“疽妒”即“嫉妒”;又征引《康熙字典》、《增订碑别字》中相关考释材料,证“姡”即为“妒”,又因“蛆”、“疽”音同可通,从而,得出结论:蛆姡=疽妒=嫉妒。先生之考证非常精当,且给我们提供了考证词汇、认字辨音的科学方法,因此,蒋绍愚 (2005:288)在讲到词汇学研究方法之“认字辨音”时特引此例为证。但这里面仍是存在些疑问:“两家既不合”何以斜眼发怒相嫉妒?“不合”乃生矛盾,斜眼嫉妒似乎无法表达“不合”之情态;“蛆姡”为“嫉妒”,为什么偏要选择“蛆”为“嫉”的借字,而不是其他的音近字?“蛆姡”是否为当时当地之方俗语词,并非为“嫉妒”?等等。本文将就以上问题展开讨论。

2 “姡”确为“妒”

“姡”为“妒”,确如郭、项两位先生所言,为“妒”之俗写。检王梵志诗,可以确定为“妒”的用例中,基本写作“姡”。例如:

(1)谗臣乱人国,妒妇破人家。(《校注·卷三》352)

(2)嫉妒终难却,悭贪去即来。自非通达者,迷性若为开?(《校注·卷三》430)

(3)相交莫嫉妒,相欢莫蛆儜。一日无常去,王前摆手行。(《校注·卷四》549)项

楚(1991:353)校(1)中“妒妇”,“妒”原作“姡”;项楚(1991:430)校(2)中“嫉妒”,原作“疾姡”;项楚(1991:549)校(3)中“嫉妒”,“妒”原作“姤”。从形体上看,“姤”、“”、“姡”右旁近似,稍加变异便为同形。慧琳《一切经音义》卷第一百《止观》上卷:“嫉妒,下都固。《说文》:‘妇妒夫也。’为名利起妒,准此应知,从女从户,形声字也。有从后,或从石,皆非也。”可知“姤”、“妬”为“妒”之俗体。诗中“蛆姡”3例存疑,除上举《家中渐渐贫》例外,另有卷二·252页《兄弟义居活》:“外姓能蛆姡,啾唧由女妇”;卷五·594页《身是五阴城》:“惣在粪尿中,不解相蛆姡”。王梵志诗中不见“妒”之用例,或用慧琳所视为非的俗体,或亦用作“姡”。据慧琳所释亦可知,在当时“妒”已为正字,其他为俗写。作为俗文学作品的王梵志诗,在民间传抄整理过程中融入俗体亦属正常。同时就诗人本人个性及创作内容而言,也存在写作之初便用俗体的可能。同时,郭在贻先生的精细考证更添说服力:

再来看“疽妒”和“蛆姡”的关系:疽、蛆并从且得声,例得通用(《广韵》平声鱼韵“七鱼切”小韵内,收有疽和蛆,可见二字声、韵全同)。是妒的俗别字,《增订碑别字》卷4去声七遇韵内:“,妒也。”的右偏旁,《康熙字典》引《正字通》之说,谓为字之讹,而字,《康熙字典》引《广韵》,谓“亦书作舌”。由此可证,即是舌,即是姡,是妒的俗写,则姡也即是妒的俗写。

3 “蛆妒”〔2〕 因为“蛆、、疽”和“妒、姤、妬”等同,为叙述的方便本文一般情况下“蛆姡”皆作“蛆妒”。“蛆嫉”亦同。非“嫉妒”

徐时仪(2000:421)认为:“然郭氏虽多方考证,认为‘蛆’就是‘嫉’、‘姡’就是‘妒’,但在没有其他确切旁证用例的情况下,这样解释总似有未尽之处。”的确,郭在贻先生辗转考证“蛆”即为“嫉”最大的依据就是《六祖坛经》两种版本的对文。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引文造成了同一内容的文献典籍的文字差异,这种现象在佛经、诗词、民谣中确实经常出现,我们当然可以利用已知的字义考释与其构成异文的另一字(尤其是未识字)义,这种方法在词汇释义方面作用甚大。但文献中的这些异文,我们须区别看待,因为构成异文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蒋绍愚(2005:292)说:“运用排比归纳法考释词语时,根据同义或反义关系或根据异文推求词义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但这种方法使用时应当慎重,否则,容易出错。”徐时仪(2000:416)亦指出:“文献中异文构成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同音假借而成,有字形相近而成,有因词义相近而成,也有因后人错改而成,利用异文应仔细审辩。”据郭先生之说,“疽”、“嫉”只能是因词义相近而成的异文,二字音相去甚远,《广韵·鱼韵》:,七鱼切。蛆,俗。”为清母;“嫉”有二音,《广韵·至韵》:“嫉,妬也,又音‘疾’,疾二切。”属从母。《广韵·质韵》:“嫉,嫉妬。《楚辞注》云:‘害贤曰疾,害色曰妬。’秦悉切。”从母。罗常培(1933:43—45)提到“鱼”韵字大部分并入止摄,但从《广韵》中的反切看来,“嫉”、“蛆”不同音。即便在当时当地语音上相同,诗人也未必弃本字不用,弃本音不用。因此,郭先生也没有从语音上考证“嫉”、“蛆”之关系。这里面的问题是《六祖坛经》惠昕本的“疽”至契嵩本为“嫉”,是二者改编时选择了义近的字,还是后来刊刻时的误改,已经很难说。惜敦煌本坛经面貌不全,并不包含惠昕和契嵩本的两段文字。

但我们还是可以断定“蛆”、“嫉”非同,检王梵志诗卷二·549页《相交莫嫉妒(姤)》:“相交莫嫉妒(姤),相欢莫蛆儜。”诗中“嫉妒”、“蛆儜”对文,若“嫉”、“蛆”同字则没有必要再分写两体,至少二者存在区别。若二字同音,诗人在上下两小句中更不可能在两个对文的主要词汇中,选用同样的一个音节,于韵律上也很难讲得通。诗中另有一“嫉妒”例,即上文所举卷三《六贼俱为患》中“嫉妒(姡)终难却,悭贪去即来。”在同一诗人笔下,同一词刻意用为不同形体,可能性亦不大。考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七《大集月藏分经》第二卷:“佞,七余反,谓始(妒)也。下奴定反,谄媚也,字从女从仁。《论语》:‘恶夫佞者。’此即从女之义;《左传》云:‘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此即从仁之义也。”此转录于玄应音义。玄应《大唐众经音义》卷一收录佞”:“千余反,谓妬也。下奴定反,谄媚也。”可见,玄应和慧琳皆认为,”为妒”,即“蛆妒”,“蛆妒”和“嫉妒”是有区别的,慧琳《一切经音义》中多次音义“嫉妒”。例如:

嫉妒:上情逸反,下当故反。王逸注《楚辞》云:“害贤曰嫉,害色曰妒。”郑注《毛诗序》云:“以色曰妒,以行曰忌。”《说文》:“从女从户声也。”(卷第八《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百六十八卷)

嫉妒:都固反,从户,经作妬,或作姤,并非也。(卷第七十六《无明罗剎集》)

嫉妒:下都固,《说文》:“妇妒夫也。”为名利起妒,准此应知。从女从户,形声字也。有从后,或从石,皆非也。(卷第一百《止观·上卷》)

又有“妒嫉”、“为嫉”:

妒嫉:都固反,下秦栗反。王逸注《楚辞》云:“害贤曰嫉,害色曰妒。”《说文》:“妇妒夫也。从女户声。”俗用从后,或从石者,并非也。嫉亦形声字。(卷第十四《大宝积经·第八十一卷》)

以上既有慧琳转录玄应之音义部分,又有慧琳个人之音义。两位高僧可谓小学之大师,在当时享有盛誉。二者反复强调“妒”为正体,“姤”、“妬”为非,“嫉”有古文”、”、“愱”三形,同。从未提到过“嫉”有“蛆”、”之形。而且,在确立词条时选用的是“嫉妒”,很明显二人已确定“嫉妒”为正体。两位如此重视字形的文字学大师,不可能在音义某字时使用一个非正体的词形,因此,上举佞”,虽二人皆释”为妒”,但妒”、“嫉妒”绝非一词。〔3〕因此,玄应音义中“妬”之“妬”应为误刻,或传抄过程中误改所致。同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在佛经音义等辞书中著者反复强调确定为正体的词汇,在作为音义内容释其他词条时作俗体的,一般情况下,皆为刊刻或流传抄写过程中误改或滥用俗体所致。文献中又有“蛆嫉”。例如:

(4)其如来尊宣不退转菩萨大法,其金刚步世尊、诸菩萨众不可称计。无能限量,亿百千载,其佛国土无有恶姓疽嫉之行,无有毁戒堕邪见者。(西晋·竺法护《大宝积经·卷第十二·密迹金刚

唐赵蕤《长短经》卷一《察相》下注:“瞀睮音戍而叶切者蛆嫉人也,急侧夾切者不嫉妬則虚妄人也。”不仅“蛆”、“嫉”并用,且与“嫉妬”前后对举,足见“蛆”并非“嫉”,“蛆嫉”不同于“嫉妒”。此例在吴处厚《青箱杂记》、张行简《人伦大统赋》薛道衡注引《龟鉴》中为“凡人瞀睮上音茂下音俞者嫉妬人也。”并且《长短经》例下一句“急侧夾切者不嫉妬則虚妄人也”,在后两书中被移至后文。从“蛆嫉”到“嫉妒”,以及《六祖坛经》惠昕本中“疽妒”到契嵩本的“嫉妒”,反映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蛆嫉”、“蛆妒”在唐代还是为人所知的俗语词,然至少宋代人们已不熟悉其意义,因此,在传抄刻录过程中就有了一个主观性的误改误刻,甚至因误认“蛆妒”为“嫉妒”,在相连的两句中重现“嫉妒”并不合适,而主观地调整了原文语句的顺序。〔5〕本文采用的《长短经》为1993年文物出版社据南宋初年杭州净戎院本影印出版,在成书时间和版本上均早于《青箱杂记》和《人伦大统赋》薛注。《长短经》目相描写部分内容更接近文献最初面貌,后两者中的目相描写部分面貌接近,所据相同,但应该都是改动后的本子。详见《长短经》卷一《察相》下注,《人伦大统赋》卷上薛道衡注,《青箱杂记》卷四等,目相描写部分内容。力士会》)〔4〕文中佛经用例检自中华佛教协会《CBETA电子佛典集成·汉文大藏经》。

(5)虽色怡于,而实肠结于内。(夷伤也,侮慢也,像教既属陵夷,谁不朋扇。侮慢者也,儒道之士,外虽恭顺,内结蛆嫉也。)(神清撰,北宋慧宝注《北山录·卷第十·外信》)

4 “蛆”、“蛆妒”及其他

后代文献误改“蛆妒”为“嫉妒”的现象,给我们的一个启示是“蛆妒”、“嫉妒”二词在意义上应该存在关联,这里首先从“蛆”说起。在佛典中“蛆”被视为污秽邪恶之物,唼食人和动物的尸体,如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第三十六《耶输陀宿缘品》第三十九:“于一方面,见妇女尸,为重病死,身欲青色烂坏,蛆虫穿穴遍唼。”唐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四百一十四第二分《念住等品》第十七之一:“禽兽食已,不净溃烂、脓血流离,有无量种虫蛆杂出,臭秽可污过于死狗。”因此“蛆”往往用来表示恶、毒,如宋罽宾三藏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初分堕法·五分律》卷第八:“一者悭惜,二者贪余,……五者蛆弊,……十者憙忘,此乌有是十法。”“蛆”、“毒”、“恶”佛教视为“三恶心”,天台智者大师说《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六下:“若嫉贤妬能为胜他故,而修福力,蛆毒恶心方便坠陷,惊怖于他,是恶起戒伏,堕阿修罗业。欲离此三恶心,成就戒善。善有可发关宜之机,圣用赴对应之,恶心豁破戒善完具。”可知,“蛆毒恶心”乃因“嫉贤妬能”而起。王梵志诗中亦有“蛆心”之用例,卷二·203页《工匠莫学巧》:“无赖不与钱,蛆心打脊使。”项注:“蛆心,犹黑心肠。”甚是。因此,“蛆”即是毒害人的心理行为,毒害人的心理和妒忌的心理,在佛家看来是必须摒弃的,大广智不空密译《佛说金毘罗童子威德经 》:“又法若人多蛆恶姤忌者,取药涂心,即不蛆恶姤忌。”可见,所谓“蛆妒”乃“蛆恶姤忌”也,“蛆”指“蛆恶”,“妒”指“妒嫉(忌)”。“嫉”也可单独表示“嫉妒”,于是又有以“嫉”替换“妒”的“蛆嫉”。为了准确理解“蛆妒”的意义,我们现将检得的“蛆妒”的用例列举如下:

(6)五十七曰“蛆虫唼食人身”:此人生时蛆妬伤人及六畜财物,罪毕为人身患恶疮。(《经律异相·卷第五十·六十四地狱举因示苦相三》)

(7)恶念起时须自检点,或有悭贪心、嗔恨心、痴爱心、蛆妬心、欺诳心、吾我心、贡高心、谄曲心、邪见心、轻慢心、能所心,及诸逆顺境界随染所生一切不善之心。(《庐山莲宗宝鉴念佛正行·卷第六·去恶取善》)

(8)此心将我上至非想,还下地狱,常诱诳我,如怨家,如爱奴,岂可学问?长养贼心,巧作细作,使觅名利造疽妬也。(《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一》)

(9)第三、意业,不得非理贪、痴,不得心生疑谤,不得心生蛆姤怨,不得心生杀、盗、淫、妄想恶缘。(《念佛镜末·第十一·念佛出三界门》)

(10)何名六害?一曰薄名利,二曰禁声色,三曰廉货财,四曰捐滋味,五曰屏虚妄,六曰除疽妒。

六者若存,则养生之道徒设耳。(《太平御览·卷七百二十·方术部一·养生》引《老子养生要诀》)

可见,“蛆妒”是在佛经翻译过程中产生的俗语词。朱庆之(1992:125-126)说:“佛典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便于记诵的讲求语言节拍字数但不押韵的特殊文体。为了满足这种文体的需要,佛典词汇系统不但着意吸收了汉语已有的双音节词,而且还临时制造了一些多音节的表意形式。”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佛典中用“蛆妒”来表示“蛆恶姤忌”的原因,同样也是适应节拍的需要,上面例中“蛆妒”替换为“蛆恶姤忌”明显不够和谐。“蛆妒”之“蛆”与“蛆虫”之“蛆”在意义上存在某种联系,《经律异相》例中蛆妬之人入地狱后便是受蛆虫唼食之罪。“蛆妒”在词化的过程中,“蛆”、“妒”彼此沾染,意义渐趋融合。于是,“蛆”有时可以单独表示“蛆妒”义,《宋书》卷七二《文九王列传》:“彼数子者,皆身栖青云之上,而困于泥尘之里,诚以危行不容于衰世,孤立聚尤于众人,加谗谄蛆蛊其中,谤隙蜂飞而至故也。”〔6〕《册府元龟》卷八百七十五《总录部·讼冤》,《全齐文》卷十八虞玩之《上书理宋建平王景素》皆有所录。例中“谗”、“谄”、“蛆”、“蛊”近义并举。《说文·言部》:“谗,谮也。从言毚声。”;“谮,愬也。《论语·颜渊》:‘浸润之谮,肤受之愬。’”即诬陷之义。又《说文·言部》:“谀,谄也。从言声。”可知,“谄”即为“谀”,为阿谀奉承义。“蛊”本为腹中虫,《说文·虫部》:“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臬桀死之鬼亦为蛊。从虫从皿。皿,物之用也。”亦有“诱惑、迷乱”之义,《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杜预注:“蛊,惑以淫事。”《宋书》例中“蛆”与“蛊”、“谗”、“谄”等同为奸邪人害人的行为。又《北史》卷四八《尒朱荣列传》:“又兄弟群从,各拥强兵,割剥四海,极其贪虐。奸谄蛆酷,多见信用;温良名士,罕豫腹心。”《魏书》卷七五《尒朱彦伯列传》:“世隆兄弟群从,各拥强兵,割剥四海,极其暴虐。奸谄蛆酷,多见信用;温良名士,罕预腹心。”所记基本相同,其中“蛆”与《宋书》例亦无大异,这里是代指一类人,就是“蛆妒”、“蛆嫉”之人。《初学记》卷十一《职官部·吏部尚书》第六:“王戎为左仆射,领吏部尚书,自戎居选,未尝进一寒素,退一虚名,理一冤枉,杀一疽嫉。随其沉浮,门调户选。”直接用“疽嫉“表示这一类人。〔7〕王梵志诗卷四·549页《相交莫嫉妒》:“相交莫嫉妒,相欢莫蛆儜。”(“欢”各本作“劝”,从项说。)项楚先生认为“儜”通“佞”,谄媚之义,甚是。然释“蛆”通“怚”,骄傲之义则不妥,亦乖文意。郭在贻先生以“蛆”为“嫉妒”认为“蛆儜”为偏义词汇,意义偏于“佞”,指出佛经音义中收有佞”,并举玄应音义《大集月藏分经》第二卷例为证。现在看来“蛆儜”就是“蛆妒”“谄媚”,上下两小句言朋友交好不能嫉妒进而因妒生恨谄媚毒害人。然而,正如我们上文所论及的,玄应、慧琳只是释”为“蛆妒”,并未以,妒也”的形式出注。有“嫉妒”又不用其作注,却选用一个通假字(或非正体字),都是说不通的。相反,佛经音义中释佞”之外的”(如上举虫蛆例)时,则释为“蝇所生”,足以说明作者已注意到“”的两种不同意义。如果将此处的“蛆”理解为嫉妒,那“蛆儜”只能是偏义词,上下两小句没有必要两次使用嫉妒。并且,亦同我们上文所言,上下句更不可能同一字分用两体。项郭二先生之误解皆因不明“蛆”之义所致。

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蛆妒”、“嫉妒”在意义上存在相通之处,前者因为“蛆”和“妒”意义相互融合,而产生了独立的词义。“蛆妒”亦含有“妒”的成分,但已是由“妒”而上升为仇视害人的心理行为。从程度上来说高于“嫉妒”,如上举《宋书》、《北史》、《初学记》等例中的“蛆”、“疽嫉”等,皆是指害人的行为或做出这种行为的人群。我们可以释“蛆妒”为“因妒生恨而仇视毒害他人”。

现在,我们再来看王梵志诗中的“蛆妒”。《家中渐渐贫》从总体看来讲的是女人的问题。诗中描摹的是一个懒惰、贪图享受又爱嚼舌头制造祸端的家庭妇女。全诗除首尾两大句外,均是以这个懒妇为话题的。这里“东家能涅舌,西家好合斗”一句,这直接关系到对“蛆妒”一词的理解。“涅舌”谓说长道短嚼舌头。项注:“饶舌,说长道短。元杂剧中多作捏舌。”“合斗”项注为“争斗”,并举《后汉书·吕布传》“布性不喜合斗,但喜解斗耳”,及《敦煌变文集·齖书》“夫齖新妇者,本自天生,斗唇合舌,务在暄(喧)争”为例,释“争斗双方相交为合”,认为“合”、“斗”为同义对举。此释义仍可完善,现增补一例,《投笔肤谈·谍间》第五:

(11)是故伐人以其主,贤于以己伐之也;谋人以其臣,贤于以己谋之也。散人之交而合其斗,贤于以己斗之也。

[批评]此暗隐非间莫能,意深词简。

[原注]此正制以术处。贤,犹愈也,谓不费己力而功自成也。伐人以主,如陈平以恶草疑项羽而去范增。谋人以臣,如大夫种以宝货赂伯而亡吴国。散交合斗,如张仪散六国之纵,而使之互相攻击也。

例中“合斗”虽亦为争斗义,但却蕴含着一个第三者,正是这个第三者(张仪)在其中挑拨,才有双方或多方的相互争斗。这里“合斗”有致使意味。战争中的双方“合斗”是相交而战斗,战场以外的地方的“合斗”就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打斗。《红楼真梦》第三十五回:“于是贾母、贾夫人、凤姐、尤三姐、鸳鸯在那屋里斗牌,尤二姐在一旁看着,当下便告幺合斗起来。”这是以游戏的方式斗。再回看上举敦煌变文例,“斗唇合舌”犹如“合斗唇舌”,是以语言相斗,在传统看来斗嘴是女人的特长。“东家能涅舌,西家好合斗”,是以互文的方法,刻画了一个“嚼舌妇”。所言即懒妇偏爱分别与左邻右舍道其他人家的长短,进而使双方产生矛盾,如张仪一样用言语“合斗”人。“涅舌”、“合斗”对举,所表示的均是嚼舌头滋生事端,创造矛盾。东北方言中将这种行为叫做“传闲话”,由于多为爱串门儿的女人所为,亦称为“扯老婆舌”,或用“合斗”。因此,这里说的不是自家与他家的矛盾,而是懒妇在中间致使左邻右舍产生矛盾。

“角眼”一词也至关重要。张永言(1982)释“角眼”为斜眼,项楚(1991:158-159)注“角眼相蛆姡”中“角眼”为“瞪眼怒目”,并举大量“角目”、“角睛”用例为辅证。后进一步举例说明“角”有邪(斜)义,并提出疑惑“斜眼”何以有怒目义,推论此处“角眼”并非一般斜眼,而是指双瞳内斜,俗称“斗鸡眼”,凶狠争斗之貌可以想见。“角眼”为斜眼无疑,“斜眼”有发怒义也可证。《水陆道场法轮宝忏》卷第九:“瞋恨眼者,举眉斜目齿齩上唇也。”《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第一:“以钵喇多里荼立,或以嗢俱咤坐作瞋怒眼举眉斜目。以此瞻视者,诸恶鬼神皆为摧灭,以瞋意怒眼而诵。”“斜目”、“举眉”同时进行,外侧眉梢上挑即实现,亦符合常识,是表达不满不屑的一种神情。释了然述《释门归敬仪通真记》卷中:“斜眼恶视谓之目睐。”“睐”斜视义,《文选·曹植〈洛神赋〉》:“明眸善睐,靥辅承权。”李善注:“睐,旁视也。”《文选·潘岳〈射雉赋〉》:“奋劲骹以角槎,瞵悍目以旁睐。”徐爰注:“睐,视也……瞵其刚戾之目以旁视其敌也。”可知,“斜眼”即“睐”,“睐”为“旁视”,旁视敌人不能是内斜眼,“斜眼”定为外斜而非内斜。因此,在表示因不满而愤这个意义上,角眼=角目=斜目=(外)斜眼。“角眼”和瞪眼盖有异。双方发生冲突生气时的表现可以是瞪眼,但于平时表达愤怒、不满、厌恶、仇视等的情绪确经常用斜眼的方式,即一般所说的不拿正眼看人,拿眼睛夹人。两家既已为懒妇女暗中嚼舌挑拨而关系不和睦,自然见面时不拿正眼相看,以此来表达厌恶和仇视,与一般的发怒仍有别。暴跳如雷时肯定不用斜眼来表达怒义,这时便是瞪眼或为项先生所说的“斗鸡眼”。因此,“角眼相蛆姡”之义,即两家相见因彼此厌恶对方不希望对方好,因而瞪眼表达仇视的情绪,其中暗含毒害之义。王梵志诗卷二·252页《兄弟义居活》:“外姓能蛆妒,啾唧由女妇。”可释为“女妇们(婆媳妯娌)善于因妒生恨而相互仇视毒害,于是整天吵闹个不停。”倘使从郭、项二先生说,这里“蛆妒”换成“嫉妒”,从搭配上来说也不合适。“嫉妒”可作动词,但其义是倾向于内心的,并未付诸行动,而“蛆妒”则不同,将“妒”已化为“害”。汉语中表胜任的“能”后面的动词往往都是表心理感情义之外的,如一般不说“能喜欢”、“能爱”、“能恨”等。“能嫉妒”不行,能“蛆妒”正合适。又卷五·594页《身是五阴城》:“惣在粪尿中,不解相蛆妒。”张锡厚(1983:35)校“不解缝衫裤”中“不解”:“乙三本作‘不能’。”项楚(1991:156)据多本异文校为“解”,项校为是。“不解”即不知道,没有某种意识。“不解缝衫裤”是不知道去做缝衫裤这样的家务,并非不能、不会做,正体现出该妇女之懒惰、贪图享受。《身是五阴城》诗句义为“大家都生活在粪尿这样的污秽环境中,没有因妒生恨而仇视毒害他人的意识”。〔8〕从“蛆妒”成词的最初环境看来,“蛆妒”中“蛆”本来就是因妒而起的“恶”,因此,后面的“妒”在实际上发挥的是凑足音节、标记词义的作用。东北方言中的“阴妒”之义与“蛆妒”略同,“阴”因妒而起,“阴妒”亦是因妒而背后害人。

5 结语

“蛆妒”并非“嫉妒”,是在佛经翻译过程中产生的复音俗语词,本表示“蛆恶”和“妒忌”(或“嫉妒”)。在词汇化的过程中,“蛆”、“妒”意义相互沾染,彼此融合,进而凝固成词,其词义为因妒生恨而仇视毒害他人。“蛆妒”与“嫉妒”在词义和功能上均存在着不同,但又有共通之处,于是宋以后人们便开始误认“蛆妒”为“嫉妒”,遂致“蛆妒”消亡。“误解”属于解码层面——语言使用者在看到或听到一个词的时候对它的意思进行了错误的解码;“误用”属于编码层面——使用者把经过错误解码的词语按照自己的理解用于交际中(参见汪维辉和顾军2012)。“蛆妒”的被误解例说明,人们由于陌生化主观地误认某词为已有的另外一词,可能造成该词的消亡。“蛆姡”作为“蛆妒”的异形,非但历代辞书不屑收录,即便在文献中也甚乏用例。这样的词汇形式于文献中得以出现的原因比较复杂,或是音近通假、文字俗写和传抄过程中的误改,亦或是作者的有意识吸纳和作品本身内容、风格及韵律等方面的特殊需要,于是,就需要仔细甄别和广泛地调查语料。如果我们辗转考证出的一个词汇的形和义,缺乏旁证,在其他语境中又牵强晦涩,仍需要费些周折再进行繁冗的说明或是主观性的揣测,可能考释过程中就出现了问题。“道不绕人”,一个词汇之所以选择某些文字作为它的书面形式,同样是有规律可循的。我们首先需要重视汉字的表意性,一般情况下,汉字会给我们提供词义的相关信息。〔9〕汉语的“字”不同于“词”,又与“词”有相通之处。汉语的词是形音义三者的结合体,词义是核心,词形是标志,词音是外壳,音为义设,形为义存。在运用其他方法考释词语之前,需要确定文字告诉了我们什么。如本文中所释“蛆姡”之“蛆”本是蝇类的幼虫,为蝇所生,在佛教看来是污秽邪恶之物,而“蛆姡”在诗句中明显也是具有负面意义,于是我们就可以直接沿着这个线索,运用词汇考释的相关方法探求其形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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