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德省 蒋锦洪
“体面劳动”(Decent Work),是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首次提出的,其目的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广大劳动者能够自由、公正、有尊严的工作。从马克思的经典文本来看,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或使用“体面劳动”这一概念。但是,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推演来看,体面劳动实际上是马克思劳动观的核心内容与实践形态。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实现体面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在当代中国,“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已成为党和政府的核心价值取向。这既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积极确证,也是对马克思劳动观的自觉承传,更是对现时代社会民生的深层关切。
劳动是人为自身生存而进行的社会生产活动。人通过劳动,改造和利用自然,并从中获取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在这个自由自觉的活动过程中,人创造了自己,并推动人自身的进步与发展。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赖以生存的前提,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特征。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P57)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并推动人类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在马克思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P92)。人类历史,一定意义上,就是劳动在一定社会形式中不断展开的历史。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人类劳动史。恩格斯曾这样解读:“现在马克思则证明,至今的全部历史……是由于什么而产生和存在的呢?是由于当时存在的粗鄙的物质条件,即各该时代社会借以生产和交换必要生活资料的那些条件。……一个很明显的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2](P334~335)
以劳动(实践)为逻辑起点,马克思在批判继承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构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使“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古老命题有了崭新含义。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3](P121)。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3](P117)。也就是说,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马克思看来,“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3](P118)。那么,价值与劳动是一致的,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有劳动就有价值,无劳动就无价值,有多少劳动就有多少相应的价值,不存在无劳动的价值,也不存在无价值的劳动。然而“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4](P75)。可见,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揭示了这样的道理:劳动面前,人人平等!
劳动是人的本质,人通过劳动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意志。马克思认为,在劳动中,如果人们既能够享用劳动的成果,又能占有劳动本身,并能尽情地显示自己的才能和智慧,最大限度地表现着自我创造的本性,那么这种劳动本身就会给人们带来尊严和幸福,成为人的一种“享受”。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奴役着劳动,劳动成为“异己的力量”,劳动力被迫成为商品,劳动力创造的成果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5](P174)马克思给我们描绘了这样的图景: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唯利是图,资本家贪婪地追求剩余价值,把工人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和会赚钱的“活机器”。工人只能得到继续生存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他们的生活普遍处于贫困之中。资本家却还经常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办法榨取超额剩余价值。工人和资本家生活状况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工人根本无法体面劳动。另一方面,虽然科学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劳动仍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而且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局限,劳动主要不是一种享受,而是且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因此工人自身无法创造体面劳动的条件。
马克思非常同情工人劳动的不体面,崇尚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资本家对工人阶级残酷无情的压榨,使他看清了资产阶级经济世界的虚假与颠倒。马克思从“现实的经济事实”出发,从工人与产品的关系进入劳动的过程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一种异化的、外化的劳动,为之服务的“国民经济学由于不考察工人(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而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1](P54)。马克思看到了他那个时代现实的人的境况,并深刻揭露了那种惨淡表象下的邪恶本质。他说:“异化既表现为我的生活资料属于别人,我所希望的东西是我不能得到的、别人的占有物;也表现为每个事物本身都是不同于它本身的另一个东西,我的活动是另一个东西,而最后,——这也适用于资本家,——则表现为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1](P130)异化劳动使人与自己的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也必然导致人与他人(也就是资本家)的对立和异化。异化劳动使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畸变为“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遏制了人性的自由,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因而它必将被扬弃。
扬弃异化劳动,意味着人从劳动中获得解放,劳动成为彰显自我意识和主体能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即自由劳动。自由劳动是对劳动和劳动者自身的肯定。人的自由劳动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是人对人主体自身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1](P81)。马克思认为,这种建立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之上的自由劳动,一方面使得劳动者能够依照自己的个性来做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另一方面也使得劳动者由此而获得自由、充分、全面的发展。依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6](P119),换言之,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使个人实现真正的自由。这个“共同体”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6](P85),人人都能体面而自由地生活。
马克思认为,是资本主义的贪婪造成了工人生活的贫困,使得工人无法也不可能自由地劳动、体面地生活。因此,工人阶级要想实现自由劳动和体面生活,只有联合起来,与资产阶级抗争,去剥夺那些剥夺者,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当然,推翻资本主义,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体面劳动,走向共产主义和自由劳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历史进程。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每一个摆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劳动,我们都可以叫做“自由劳动”,但是劳动的自由程度是不同的,是有差异的。当下的世界历史,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两种社会形态并存的现实境况下,马克思所描绘的自由劳动也有着特殊的表现形式,那就是一种介于异化劳动和自由劳动之间的、较为有尊严的劳动,即体面劳动。
依照马克思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由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直接结合,商品经济已不再存在,没有了交换,价值规律也不再起作用。但是,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经济社会发展也还不平衡,这必然要求我们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突破,由此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具有新的特点:一是资本仍然现实地存在着,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我国需要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存在,需要广泛吸收和引进外国资本参与经济生产,需要以国有资本的形态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绝大多数仍然还是要通过“雇佣”的形式来实现。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劳动力的流动也不得不通过市场来完成。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在劳动形态上,还保留了交换劳动的特征,劳动价值表现为商品价值,价值规律仍然要插手其间,劳动者需要交换劳动。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劳动者自主劳动、自由劳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现实,不同于马克思的设想。
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里那些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技术、管理开始成为除劳动力、资本、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面对当代社会生产要素和劳动形式的新变化,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审视和澄清。一是内涵上应明确,不仅体力劳动能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也能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那些处于生产一线的“蓝领”的劳动,那些从事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的“白领”的劳动,以及那些“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而付出的劳动,都应该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否认它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只是由于所在时代的局限,当时不可能做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罢了。二是外延上也要阐明,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也应该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其实,马克思当时或许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是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来指认参与“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的工人总和,由此高度概括了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的主体是具体的、现实的人。人是价值创造的主导因素。所有的生产要素,包括机器、知识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没有人去创造,机器、知识不会产生,更不会更新;没有人去使用,机器、知识也不能创造任何价值。人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决定因素。没有人的“活劳动”的创造,任何价值都无法形成。创造价值的劳动,既包括直接劳动,也包括间接劳动(含服务性劳动),它们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7](P476)新的历史条件下,更深入地辨析与厘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不仅起于学理探求的情怀,更是解决问题现实的追溯,目的就在于重新发现劳动的价值,激发人们尊重劳动、劳动者,“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造福于人民。
尊重劳动、劳动者,终极目的在于解放劳动和劳动者,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P373),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是对劳动和劳动者的解放。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本质的深刻批判,提出了对社会主义的预见。在那里,已经消除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没有任何人能够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一种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联合劳动”取代了雇佣劳动,劳动和劳动者获得了自由解放。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规定了劳动者要成为占有主体,即不仅占有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力),而且同时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决定了劳动者是财产所有者和占有主体,即劳动者不仅成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而且也成为自己劳动及劳动成果的支配者。劳动者成为占有主体,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反映社会生产关系进步的逻辑,这在扬弃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迈向社会主义自由劳动的过程转变中,得以充分的展现和确证。这种转变过程,就是劳动者由不体面向体面转变的过程,一定意义上,就是劳动和劳动者不断解放的过程,也是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过程。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离开了劳动者,劳动活动无法进行,社会生产力也不能发展。劳动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劳动者的智慧和能力决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列宁所讲:“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9](P821)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认识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0](P1031)邓小平曾强调:“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11](P217)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推动社会进步,劳动者的地位至高无上。尊重劳动、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12](P540)把“尊重劳动”确定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这显示了劳动与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确立“以人为本”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尊重。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确立,也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得到凸显。2010年胡锦涛又提出“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不仅是对党和国家“尊重劳动”方针的最新目标阐释,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尊重与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广大劳动群众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尊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认真审视我们走过的路会发现:在赶超型发展思维的主导下,我们过多地关注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而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特别是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感受关注得不够。对劳动、劳动者的尊重,对民生诉求的关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现象不得不令我们深思:东南沿海地区连续多年出现“用工荒”,一些大城市开始出现“短工荒”,有的企业员工“集体散步”乃至罢工,更有甚者富士康出现“十二连跳”高密度自杀。这不仅是劳动者因劳动不体面在用脚投票维护自身权益,无疑更是对挑战劳动价值的愤怒抗议。再看以下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00—2010年统计,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8%。中国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也显示,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1年的44.9%。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并且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固然与改革滞后、政策不完善有关,但其根本原因还是对劳动、劳动者的不够“尊重”!
习近平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3]“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实质上就是让劳动者在劳动中得到尊重、得到尊严、实现自身价值,也就意味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让广大劳动者能够更多更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等都得到较好改善,使他们的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都得到较大提高,从而真正获得劳动的体面,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劳动者生活得幸福、有尊严。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一句话,尊重劳动、劳动者,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就是要对长期以来形成的赶超型发展观进行超越,切实做到以劳动者为本,更多地关注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更多地关注劳动者的生活过程和幸福感受,从更深层次上关注和改善民生,努力让广大劳动者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首先,要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就业工作机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基本前提。只有实现就业,劳动者才能生活的体面、有尊严。马克思说:“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劳动是我真正的、活动的财产。”[14](P38)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对劳动者自身的肯定,也是劳动者人格、尊严或荣耀的自我表达与社会认可方式。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实质上就是剥夺了劳动者内在人格尊严的道德“自证”机会,这自然是不体面的。所以说,劳动者有劳动才体面。无劳动无法生存,更不能体面地生存。马克思曾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无劳动不体面的人生状况,进行过这样的概括:沦为难民,打短工,变卖家产,偷盗或卖淫。可见,有劳动是劳动者体面生活的前提。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体面生活,同样离不开劳动,离不开工作。“社会上所有的人(病态者除外)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牢固的地位,希望别人的高度评价,需要自尊、自重,或为他人所尊重。”[15](P167)工作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存条件,给劳动者创造获得社会尊重和体面生活的机会。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并在社会承诺年龄线内的公民,保证提供满意的工作”[16](P142)。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造成的就业矛盾还将长期存在,解决好就业问题仍然是一大难题。现阶段,政府应着力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二是消除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三是扎实做好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四是扶持、激励、支持创业;五是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六是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七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其次,要为劳动者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就业为劳动者获得幸福和尊严创造了平台,有了平台还需要公平有序的生存环境,特别是要保证收入分配公平。收入分配公平,要求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只有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才能保证劳动者体面的劳动、尊严的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体现公平的和自由意志的劳动才是合乎人性的。这种合乎人性的劳动,能够使劳动者从卑微走向高尚,使他们的生活从不体面走向体面。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6](P275),使得劳动者无法实现自由体面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体面的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制,意味着没有任何人能够以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也就是说,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现阶段,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必然选择。有私有制的产权设计,必然会导致劳动者劳动的不体面。此外,行业垄断、利益集团也使得一部分人可以坐享其成、不劳而获,而另一部分劳动者则生活的异常艰难。这都与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紧密关联。当下最为紧要的,一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健全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四是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五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六是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七是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最后,要为劳动者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还未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3](P173),劳动主要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这表明,劳动者如果失去基本的物质基础,其生存就会变得困难,体面的劳动和生活也就无从谈起。马克思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普通工人,如果他的工资高,他就能……雇个仆人,或者有时去看看喜剧或木偶戏。”[17](P319)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差,劳动工资少的可怜,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只要生活资料的价格稍稍上涨一点,或者无工可做,或者生病,都会加深工人的贫困,使他完全毁灭”[4](P774)。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权益,要求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和生活质量。当然,我们无法否认,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也不够完善,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差距大。而且我国又将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老龄化、城镇化等所带来的巨大挑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的。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应切实关注劳动者的现实需要和利益诉求,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四是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五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六是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七是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八是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