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排查,贿档显成效

2014-03-11 01:47李亚文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院检察机关

文/李亚文

风险排查,贿档显成效

文/李亚文

“以前到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总为准备哪些审核材料,怎么开具而犯愁。材料不齐,就会影响投标,现在好了,招标单位对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了说明,并且有检察院办理贿档查询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再也不用为开告知函跑冤枉路了。”来白银市平川区院办理贿档查询的吴女士高兴地说。据平川区院预防科工作人员小魏介绍,以前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贿档查询工作不理解,招投标双方都是被动到检察院申请查询,常有一些到院里办理贿档查询的群众,因为准备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来回跑路,有的甚至影响了投标,群众意见很大。现在好了,贿档查询的目的,准备的材料大家都很清楚,这项工作也走向了正规。

为提高社会对开展贿档查询工作的了解,平川区院在院外醒目位置设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栏。介绍了贿档查询的意义、申请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从商业贿赂的危害、贿档查询的作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等方面在社会上进了广泛宣传,散发了宣传材料,公布了联系咨询电话,提升查询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也方便了群众办理查询业务。

白银市平川区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查询工作中发现群众认识不够、落实程度不高、预防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规范贿档查询工作,不断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扫除盲区,规范查询

“以前有的单位要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有的不要,现在越来越严了,只要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都要求要有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没有就不能投标。”刚办完贿档查询的老张感慨地对身边人说。

据平川区院预防科小张介绍,贿档查询工作开始之初,区院干警在调研时发现,有的招标单位没有要求投标方出具检察机关贿档查询结果告知函,有的虽要求了,但审核不严格,问题很多。一些告知函过了期限,一些是复印件,甚至有些是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从走访的实际情况来看,有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极有可能规避查询,从而中标,逃脱处罚。

为规范查询工作,不留查询盲区,平川区院组织干警通过收集资料、专题调研、实证分析形成的《2012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区进行了转发,就全区实行廉洁准入机制的建议和设想也被批准执行,使贿档查询工作变为进入平川市场的硬性规定。同时,为了维护贿档查询工作的严肃性,平川区院还组织辖区各行业、单位从事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贿档查询的功能作用、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工作规定、告知函的标准格式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学习,及时解答培训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增强了审核把关的能力。

立足查询,开展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目的就是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果不能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阻隔,显然就失去了建立的初衷。为此,平川区院组织干警与各行业单位纪检工作人员一起,通过不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函进行清理并限期整改。

通过查询,平川区院建议相关行业、部门,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竞标资格,并要求将处理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对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督促与招标单位共同签订《廉洁履行合同承诺书》,进行廉洁承诺。承诺书明确,今后有行贿犯罪的,招标一方可以撤销合同,并由承诺方承担违约责任。《廉洁履行合同承诺书》的签订,不仅增加了犯罪成本,对于抑制和消除犯罪心理,也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检察机关指导帮助企业化解发展风险,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净化了企业发展环境,真是件好事!”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纪委成员老惠有感而发。以前老惠认为,检察机关到企业,就是来办案的,现在将昔日“查处”职能前移到企业来指导帮助预防工作,不仅促进了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的提升,也增进了检企关系。

排找风险,责任保廉

“以前发案单位领导总认为职务犯罪纯属个人原因,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细致交流后,才发现,制度的缺陷也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对我们的态度也由冷漠变成了热情。”平川区院反贪局干警小张高兴的说。为准确把握发案单位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预防对策,平川区院对侦结的案件及时组织自侦和预防部门干警,深入发案单位,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研,全面分析梳理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可能诱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研究制定预防对策。近年来,共在相关企业排查出风险点400多个,涉及业务60余项,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制定了《反腐倡廉重要岗位廉洁从业风险点防控手册》、《劳务用工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各种消险防范措施和控制管理措施,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平川区院还以检察服务室为工作平台,会同纪检人员不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制度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提醒,除依据相关惩处规定进行绩效扣分、警示谈话、降级撤职处理等责任追究外,还责令限时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并留档存查。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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