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服务“三农”

2014-03-11 01:47彭严辉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村社惠农三农

检察监督服务“三农”

国家投入资金扶持“三农”发展,是一件惠及民众、温暖人心的大好事。可近年来农村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惠农资金分配不公、涉农职务犯罪猖獗。不患寡而患不均!甘肃省院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通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确保了国家扶贫惠农政策目的的实现,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彭严辉

中央巡视组对甘肃的意见反馈中有一条,就是国家扶贫资金的使用存在大量问题。一些贪污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的案件触目惊心。甘肃省清水县卫生局局长胡某在任民政局副局长和卫生局局长期间,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医疗扶助款和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350万余元;民勤县院查办的裴家营镇党委书记曾某、镇长王某涉嫌贪污、挪用营双高速公路裴家营镇段国家征地补偿款217余万元案,该镇人大主席、出纳、镇政府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人全部卷入其中。涉农职能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的干部在近几年甘肃查处的职务犯罪中占了很大比例。“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么多干部出了问题,往往还是一查一串、一挖一窝,农民不可能没有意见。

让法律监督权“落地”

目前,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主要依靠涉农的职能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这是一种融合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模式。涉农部门也好,乡镇也好,村社也罢,都在其中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涉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和这种工作模式不无关系。甘肃省院对涉农职务犯罪情况作的调研分析显示,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涉农案件2045人,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年均升幅达29%。尤其是2013年,甘肃全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人数达599人,同比上升33%,在全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总数中,涉农案件占比达44%,接近一半。当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采取了很多防控措施,建立了一些机制制度,比如在资金发放上实行“一卡通”或“一折统”等,资金直接由财政划拨到农民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这种制度确实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工作模式。制度也好、措施也好,都要靠人来运作。一项工作,尤其是关乎利益的工作,单纯依靠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实践中,“一折统”背后的上下勾连、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第三方监督缺位。在对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甘肃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落实法律监督权,却是个处于不断探索中的新课题。“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开展,就是要尝试为惠农政策落实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上边看不见、下边够不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确保涉农政策落实。应该说,这些年来,甘肃省检察工作还是不错的,工作开展富有成效,有不少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甘肃省委的肯定。但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检察机关在机构设置上还是有缺陷的,比如在乡镇一级,有纪委,有人民法庭,有派出所、司法所,只有检察机关没有设立机构。由于缺乏基层阵地,检察工作的触角还没有完全延伸到乡镇农村。广大农民对检察机关职能不了解,涉农资金被侵占挪用、涉农补贴被截留侵吞后得不到及时发现与查处,乡霸、村霸欺压百姓得不到及时查办。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实现了“三个派出”,即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检察联络室,并为这“三室”选聘了检察联络员,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乡镇和村社。使检察联络员成为检察机关的“顺风耳”和“千里眼”,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的服务群众。

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甘肃省每年中央加地方各级财政拨付的惠农资金约为300亿元。这些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得怎么样?都有哪些类、哪些项?每一类、每一项的补贴资金总量多少、分配情况如何?落到实处的有多少?可能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能完全说清楚。基本上成了一本“糊涂账”。把这些情况摸清楚、搞明白,就是检察机关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切入点。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立足现有技术,依托政务网和政法专网平台,建立了一套运行快、查得准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利用这一平台,加上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详细收集整理了本地区相关数据资料。经过清理,基本掌握了各地施行的惠农政策,详细掌握了惠农资金的类别、额度及去向信息。如在定西地区,清理出来的惠农政策就有36类74项。

底子摸清了,下一步就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将这个底子向群众交代清楚,也就是要推动信息的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保廉洁。推动公开,要着力解决好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样公开这三个方面问题。按照甘肃省院的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惠农政策的公开要符合“县向乡镇公开、乡镇向村社公开、村社向群众公开”的“三级公开”要求,要实现惠农政策种类、标准、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村分配情况的“三个公开”。按照这些标准,督促做好全部惠农政策的公开公示,让群众搞清楚国家有哪些扶贫惠农政策,享受这些政策的条件、办理流程,扶贫惠农资金数额、标准、发放情况等。将惠农政策资金这本账,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将其来龙去脉向群众交代清楚。通过专项行动推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了国家惠农政策种类、资金来源及流向,各项资金的总量及分配情况,以及本村社其他村民领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使农民群众成为了惠农政策资金的明白人。

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方法就是推动公开。这个公开,既包括政策信息的公开,也包括程序的公开、结果的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保廉洁。实现这个目的,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执法和调研,查找在基层组织运转和扶贫惠农政策实施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帮助涉农部门、乡镇、村社建章立制,帮助建立涵盖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工作流程、公开公示等方面的完备制度体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从制度层面保障扶贫惠农政策落实。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入手,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基层民主监督融合在一起,促进了基层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通过宣传法律、公开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会监督、敢监督”了,让干部“慎用权、讲廉洁”。

专项行动所依靠的信息公开,以前各个部门也推行过多次,但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是以前推行的公开是各个部门分别推行的,是一种条块分割式的公开,没有建立全面覆盖的信息公开机制;另一方面,那种公开是一种内部自觉的信息公开,缺乏外部的监督,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的选择上具有随意性。专项行动推行了一种全面彻底的信息公开方式,并逐步将这种信息公开规范化为涉农政策资金领域的一项固有机制,为各种监督力量展开监督奠定了基础。以信息公开为抓手,结合政策法律宣讲,在农村社区形成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反过来,这种民主监督又促进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相互促进,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

专项行动开展初期,不是没有遇到质疑的。涉农部门的同志认为检察机关这是多管闲事,检察干警中也有人认为开展这项工作是不务正业,担心“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但通过一个阶段的实践来看,这项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有群众说,“以前对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能享受什么政策,上面补的钱给谁、不给谁完全是村干部自己说了算,自己该享受的政策享受不到。”而干部也说,“以前群众对政策不了解,总是怀疑克扣了他们的钱,怎么解释都解释不清楚,自己也很无奈,现在通过这个活动,群众的质疑少了,工作也更好做了。”也有干部说,“通过这个活动的开展,对干部的约束比以前多了,也改变了干部做事的方式,甚至于可以说这项行动推进了政府工作模式的转变。当然,这实际上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减少了犯错误的机会。”确实,原来因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即使是那些好干部、清白的干部,工作也经常被群众误解,现在透明度高了,群众理解了,干部形象好了,老百姓也高兴了。甘肃省委王三运书记评价说,“这件事情是检察工作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我认为这项工作是履职接地气之策,作风连民心之举,效果显威力之功。老百姓明白了、高兴了,好干部解脱了,不是这样吗?威慑力出来了,在里面乱来就困难了,这些不都是成效吗?”

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检察机关既能深入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又能贴心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把“缺位点”补上了,通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确保了国家扶贫惠农政策目的的实现,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促进了法治甘肃建设,预防了涉农职务犯罪,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作为欠发达的农业省份,甘肃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工作情况。面对农村群众多方面利益诉求,检察机关如何执好法、服好务,如何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如何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不断去探索、去实践、去提高。

栏目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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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年初开始,甘肃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截至8月份,专项行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共挂牌成立1061个乡镇检察室和4778个村社检察联络室,选聘检察联络员5000余名,基本形成了覆盖各乡镇的专项行动检察服务网络。

针对涉农部门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预防建议159件,帮助乡镇村社整章建制313项,进行涉农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56次,开展法律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2600余场次,化解涉农矛盾纠纷182件,起诉干扰和阻碍“三农”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544件77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8件,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60件249人,办理涉农民事申诉案件9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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