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问题的伦理思考

2014-03-11 01:05
延边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社会公德中国式道德教育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1 “中国式”的由来及含义

近年来,“中国式”一词红遍了我国大江南北。“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接孩子”“中国式相亲”“中国式插队”等等词汇的大量涌出,在戏谑中表达出了某种自嘲和质疑。正因如此,2012年12月的《咬文嚼字》便将“中国式”一次评选为“2012年十大流行词”。“中国式”一词的流行不仅仅是简单的词汇流行,其背后隐藏着的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中国式”一词,最早起源于王海鸥的小说《中国式离婚》,2004年被改编为电视剧后曾火热一时,渐渐地便衍生出“中国式……”等说法。2012年有网友提出了“中国式过马路”的说法,即凑够了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成了“中国式……”爆发的一个导火线。自此以后,社会媒体以戏虐的口吻用“中国式……”对国人和中国社会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如“中国式接孩子”“中国式插队”“中国式旅游”等等。

这种“中国式”的现象在我国已屡见不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逢节假日旅游景点都会人潮涌动,其中的不文明现在随处可见,轻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重者攀爬拍照乱涂乱画破坏文物。这些行为不仅在国内旅游景点随处可见,在国外也不新鲜,许多国外景点专门用汉语做警示牌来提醒中国游客注意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文明礼貌问题。这就是曾经被大家调侃的“中国式旅游”。在当今社会似乎每个人都自诩是一个有素质的人,可是在实际行动中却表现出另一番模样,横穿马路、横跨护栏、闯红灯,这样的行为只要稍加留意就会被我们看到,这是“中国式过马路”的真实写照。无论是在公交车站,还是在公共食堂,能自觉排队的又有几人?我们所见到的场景大概都是一群人蜂拥而上,不仅破坏了秩序还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种种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利于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中国式”,即社会转型阶段所出现的一部分人或一部分群体的不良习惯、不良思想、不良风气,它是一种规则意识的淡漠,也是社会公德缺失的一种表现。“中国式”的问题虽不能代表整个社会,但其不良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我们都不希望“中国式”这个带有国家名称的词汇成为“中国问题”的代名词,这个本该与骄傲与荣耀并存的词汇,如今却成为了种种不文明现象的代名词。人们以“中国式”为突破口,对我们长期积累的不良习惯和社会现象进行了集中的曝光,这其中有陶侃、有自嘲、有不满、也有发泄、甚至有恶意中伤,但其中许多问题确实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真是写照,我们更该有的是愤怒后的反省。“中国式”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应该让“中国式”这个词变成褒义词,让它成为先进、文明、正能量、国家魅力的代名词。

2 “中国式”问题产生的原因

“中国式”所反映出的问题,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公德缺失的表现。“社会公德是人们在千百年来逐步积淀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最简单的、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范。”2001年我国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曾明确指出了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即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务、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它是社会经济和公共生活健康运行的基础,反应的是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道德智慧的结晶,是人们应该遵守的最基础的道德准则。”然而,当今社会公德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这不仅影响了公民的生活质量,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还对社会风气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传统文化的弊病

2.1.1 公德与私德

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儒家伦理倡导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然而我们不能忽视儒家伦理的缺陷,即先私后公。儒家学说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上的。孔子倡导以“爱人”为“仁”,然而这种“爱人”并不是爱一切人,这种爱是一种有差等的爱,他主张由父母兄弟之爱推己及人,由此便可以看出,儒家伦理是建立在先私后公的基础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是放在“国”与“天下”之前的。从我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中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上看,私德是根本性的,公德不过是由私德推衍而来的。孟子曾经主张,“择善,朋友之道也”(《孟子·离楼上》),然而当这一原则遇到父子关系就变成了“父子之间不择善”,“父子择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楼上》)。这就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互相批评指正缺点虽然重要,但一旦遇到血缘关系,就只能尊崇血亲的行为。

2.1.2 我国封建社会皇权专制制度的影响

在我国古代盛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国家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国王的财产,就连臣民都是国王私有财产。这就导致了当时社会皇帝的“私”成了社会的“公”,这就导致了在那样的社会不可能产生公共社会的概念,家就是社会,社会就是家。治理国家靠的是家庭伦理而不是政治伦理,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公德很难产生。这也是导致了我国现代国民公德意识不强的原因。

2.2 现代社会的外在影响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然而在这种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道德水平的发展却没有跟上步伐。近年来,信用缺失、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破坏环境、扰乱秩序等现象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现代化作为一把双刃剑,经济发展的同时,道德领域又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新现象。“中国式”问题的产生也与现代社会的影响密不可分。

2.2.1“金钱至上”价值观的影响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对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对道德领域的建设相对薄弱。追求经济高速发展导致了一些人和社会的一些群体产生了“金钱至上”的价值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效率优先”被一些人理解为“金钱优先”,“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被理解为可以不择手段的去谋取利益,只看最后的结果。许多人认为,只要赚了钱一切都是合乎道德的。另外,物质交换领域的“等价交换原则”在精神领域的盲目应用,把人们的情感、道德、良心等一切精神生活领域。“权力交换造成了贪官、色情交换造成了腐化、快感欲望交换造成了犯罪、情感交换造成了孽缘、良心交换造成了伤天害理。”这些都是“等价交换”原则在道德领域乱用的结果。也是目前社会公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2.2.2 现代道德教育的缺陷

目前,我国对道德教育依然重视,但道德教育注重的是道德的理想性和先进性,强调一种较高层次的道德教育,树立高层次的道德榜样,从而忽视了道德教育的现实性和广泛性。道德教育应该是一种针对大多数人的教育,教育的内容应该是大多数人能达到的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不是人为的拔高道德要求。这样使道德规范的适用范围很小,人们仰视着“高高在上”的道德,忽视基本的道德规范。学校教育重智轻德,且缺乏实践。学校承担着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然而现代学校受升学压力的影响,道德教育不得不让位于应试教育,学生的成绩成为了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许多学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只注重自身知识的积累,把本该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变成了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其中不乏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一些学校虽然讲道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但从教育方式上是单纯的灌输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不注重学生个人道德人格的培养,这样的道德教育很难有长远效果。

2.2.3 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缺乏社会公德的维护者、监督者和针对违反社会公德者的惩罚者,是社会公德缺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传统社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说法,人们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很难形成那种面对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群起而责之的社会氛围。现有的道德法律环境不完善。社会公德属于道德的范围,必要时也需要法律的维护。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也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德”的法律条款,但是比较宽泛,缺乏具体的细则,约束力不强。“法律一旦没有了处罚措施,其作用就等同与道德。”尽管道德需要道德主体内化为自身的人格品质才能发挥作用,但还是要靠外在的他律来维护,任何人的道德责任感都不是生来就有的,都是通过外界他律的不断约束而形成的。因此,有效的法律奖惩制度,作为他律的一种手段对社会公德的建设有重要的作用。

2.2.4 现代社会网络的影响

21世纪以来,网络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如今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网络变的密不可分,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网络时代。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如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等。互联网有其独特的隐蔽性,人们在网络中交往不需要面对面,所以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便小而又小,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虚拟自己的生活,可以“改写”自己的人生。加之,网络生活不受我国现行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制约,又没有新的网络道德规范和法律可依,这样就造成了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的两重性,即现实生活中遵纪守法,而在网络生活中肆意妄为。这样的两者并存必然导致社会中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

3 重塑“中国式”的价值

3.1 培养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风气对公民社会公德的影响很大,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社会公德的广泛传播。公民的公德意识是一种内化了的社会公德,这种公德意识对社会媒体应该从正面去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爱护公共卫生、助人为乐、保护生态环境等以社会公德为内容的事迹,让公德意识深入人心,杜绝展示和宣传有关迷信、色情、暴力等不利于社会公德教育的内容,从而优化道德教育的社会环境。家庭要承担起社会公德教育的责任,让孩子从小接受公德教育,一个人的善恶、美丑、是非的道德观念往往形成于青少年时期,寻求良好的教育时机,培养青少年的社会公德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3.2 加强社会公德的法制化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外在约束

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其内在的道德价值,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本身都包含着相应的道德因素。事实上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任何法律都是对与之相应的道德的最低要求,同时法律也可以提高社会公德的权威性,因此加强法律的监督力度有利于社会公德的实施。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公德相关的内容有法可依。要明确有关的奖惩制度使行善者得到物质和精神奖励,使作恶者和见死不救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还应该积极展开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法制教育作为一种他律的手段可以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也有助于培养人们依法自律的行为素质,可以主动地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

3.3 加强网络社会公德建设

目前,我国对网络社会的管理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新兴的公共生活领域,网络社会同样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绝不能让网络这样一个虚拟世界变成一个“无法无天”的世界。网络对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许多不良信息容易使他们产生远离现实社会的幻觉,淡化了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主义观念,使社会公德意识受到挑战。应尽快制定有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管理系统和法律法规,净化网络环境,弘扬社会正气。同时,还要开展针对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以弥补法律和规范的不足,教育并引导公民自觉的规范自己的上网行为,倡导文明上网,诚实待人,不断拓展网络道德教育的正能量,将网络道德纳入社会公德的范围,以此来推动整个社会公德的健康发展。

3.4 改进道德教育的方法,加强道德教育的力度

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对提高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促进公民优良品质的形成,优化社会环境和氛围都有重要的意义。要改变现行的单纯的依靠课堂教育的方法,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道德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中,从而促进道德的他律转化为自律。同时,要注意到教育的层次性,要区分不同的受教育者,做到因材施教。还要注意道德教育的阶段性,结合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教育,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给予不同水平的道德教育避免千篇一律的说教。在教育内容上要注意其适用性,道德教育不要人为地拔高,应该以生活中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基础,适当地颂扬英雄主义的崇高道德。在学校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要以身作责,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和熏陶学生。加强社会公民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公民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以解决自身心理问题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公德的行为问题。

人们对于“中国式”这种说法看似是一种调侃与戏谑,实际上也表达出了不满与愤怒,甚至是失望。其实,我们不难看出人们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拥有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我们要努力为群众解决这些问题,排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同时,还要呼吁民众理性地处理和看待问题,避免消极情绪和偏激行为,以让社会拥有更好的社会环境。要解决“中国式”难题还要从我们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员,无论是要解决“中国式”问题,还是解决全民的素质问题,都要需要我们每个人参与其中。

这场有关“中国式”的大讨论,意味着我国公民已经开始重新认识自己,正视自身的问题,这是一个自我反省的方式,是一个完善自我的过程。这又是其中蕴含的一些正能量所在。在“中国式”面前我们不做无辜的旁观者,要将自己看作其中的一员不断地改进自身的问题。要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重新让“中国式”这个词变成先进、文明和国家魅力的代名词。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2]杨峻岭,刘东风.全国“社会公德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会议综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8(1).

[3]李晓宁.论社会公德[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4]林琼斌.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缺失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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