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已进入创新要素需求高增长期,应更加重视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创新投入;通过改革提高创新要素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消除制约创新要素跨区域、跨部门流动的制度障碍。
其次,政府在科技经费、人员和设备设施等投入上应坚持市场导向,让资源流向最能发挥作用,最能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地方。科学、慎重地制定涉及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创新要素布局调整的规划和政策。防止因违背市场和创新规律形成“科技资源孤岛”,导致资源浪费、人员流失、水平下降。
第三,重视并完善大型科研仪器等公共科技资源平台开放共享的机制和政策。科研仪器设备随着科研项目向发达地区集中的趋势符合创新规律,促进开放共享既有利于满足欠发达地区科研需求,又减少了资源配置中的效率损失。
第四,政府要有针对性地支持欠发达地区提升本地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共性技术平台,以及有当地特色的科技资源平台建设。
可以考虑在广东、江苏、浙江和北京等创新要素集聚地,系统推进区域创新体系改革试点。改变以往创新试点主要围绕科技体制,就个别政策先行先试的做法。以实现区域创新环境与国际接轨为目标,授权试点地区在科技体制、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科研院所、人才流动、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通过改革开放培育中国未来的创新中心,促进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广东和浙江等省份的经验表明,创新资源先天禀赋的不足并非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障碍。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努力完善创新环境,持续加大创新投入,逐步形成有本地特色的创新要素吸引力和创新基础。地方政府应当担负起创新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积极弥补区域创新体系短板,营造留住、吸引、活跃创新要素的软硬件环境,培育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