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颖
(南京工程学院 科技与产业处,江苏 南京 211167)
专利成果的顺利市场化,主要是两方面人的共同努力:一是专利的研发人员,二是从事专利市场化工作的专职人员。为了提升高校专利市场化工作水平,必须建立一整套多层次、多内容的复合性考核激励制度,对科研人员、专职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激励与约束,调动和发挥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加入专利市场化工作中去,为专利的市场化发挥直接力量。
目前,由于我国高校的管理层偏重专利申请数、专利合同数,缺少关注专利市场化情况,对专利市场化工作的专职人员的激励不到位,使得专职人员落实专利市场化工作缺失驱动力。专利市场化专职人员是保证专利市场化战略贯彻、实施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专职人员的有效激励安排是非常必要的,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更加主动地介入到市场化的流程中,促进专利市场化流程的顺利进行。
是提供继续培训及其他学习、进修机会,有利于提高专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增值自身的人力资本。如提供各类专利市场化知识的短期培训、业务知识学习、高校知识产权论坛等相关会议,使专职人员有机会与其他高校的专职人员进行经验交流,从而吸收新知识,掌握新的技术,提高专利市场化工作水平,创造更好的绩效,从满足工作“成就”发展到满足个人职业生涯的“成长”。
可以从奖金与奖项两个方面加以考虑。首先,从专利市场化获得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专职人员的资金奖励。其次,可仿效国家教委1990年在科技进步奖中设立推广奖的举措,相应的设立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奖,特殊贡献奖等等。这既是对他们工作成果的肯定,又可以激发他们更好的工作。
目前,我国高校对科研层的激励主要是物质奖励,而不是产权或股权形式的市场交换关系,故而科研层专利市场化意识尚未被完全激发出来,不关心市场需求,专利成果具有盲目性,导致专利成果交流难、应用难、扩散难,无法形成专利成果市场化的良性循环。针对这种现象,本文优化科研层激励制度,旨在激发科研层的创新积极性。具体措施如下:
将科研项目与专利成果市场化绑在一起,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中,以专利成果市场化的收益、水平等作为指标来考核,对于立项前考虑市场化推广方面论证的立项申请团队,以及具有专利成果市场化意识和绩效的立项申请团队,在同等申报条件下,享有优先待遇。
学校需进一步明确专利成果归学校和科研团队或个人共同所有,允许科研团队及所在院系按一定比例分享专利市场化收入,比例到底定为多少,须结合学校的专利市场化战略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同时也应考虑以专利股的方式,对科研团队或人员进行产权激励,或以期权激励手段,根据未来实际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科研团队期权(或虚拟期权)激励。具体做法可参照国外大学对创作者的奖励制度,美国一些高校,如斯坦福大学、伯克利大学等对知识产权获得利益的分配原则就充分体现了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其分配规则基本为:权利金总收入的1/3归学校,1/3归研究者所在的院系,1/3归个人或研究小组(方华梁等,2010)。
[1]方华梁.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政策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
[2]李应博,周立,何建坤.研究型大学国际技术转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战略作用[J].中国软科学,2007(4):134-140.
[3]付晔.中国高校专利产出机制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