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
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1998年中国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我国会计委派分为对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的委派,而对企业委派主要是对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单位的委派,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对企业的委派。
一、会计委派制度的要求
委派会计制度是通过派出单位对受派单位的完全控制而实现对受派单位的约束和监督的。因此,一个有效的会计委派制度从任职条件、会计职责等方面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从任职条件来看,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该具有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为了使委派会计尽心尽责地为委派单位工作,必须使委派会计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极大的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和控制。 实行委派会计制度有利于在保证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经营个体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财务部门能够站在整个集团的角度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加强了集团对企业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盘活了集团资金,实现了整个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调度,同时也为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能使所属企业更加明确的贯彻集团决策层的意图,从而更大程度上维护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使会计监督由内部监督成为一种外部监督,较好解决了会计监督不力的问题,有效防止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
可以强化财务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单位领导负责制,是财权、人权、事权协调统一。同时,对于公司加强了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有效地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能够取得成效。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由于会计人员工资、待遇、考核等都由委派单位负责,与被委派单位无关,所以可以使会计摆脱单位领导的掌控,不再担心由于没按领导“指示”去做而被调离岗位或降职,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领导利用和指使会计人员进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能够减少偷逃税款行为。委派的会计人员,一是不受被委派单位领导的考核,二是在工资利益方面与被委派单位无关,这种没有领导压力的工作,使会计人员没必要再为企业偷逃税款而担负责任。在目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会计能够为企业主动纳税是未来社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导方向,单凭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稽查是不能掌控税收全局的,因此,实行会计委派能够降低偷逃税款的比例,同是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选拔人才和提高整体素质。实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一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财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77期2014年第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竞争,也可以带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可见会计委派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所占据的地位,并在以后企业的良性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委派会计制度同样也存在着缺点:
三、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缺点
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息息相关的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而委派会计加剧了这个矛盾和冲突。
对委派制度在思想上认识不清,推行阻力较大。被委派单位往往把委派会计看作是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一种直接的监管甚至是干预,约束监督太严,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不信任,从而在心理上出现排斥心理,给委派会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不便。
委派会计也存在被委派单位“同化”的现象。虽然委派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委派会计的考核、工资、奖金,但在利益面前,也有被“同化”的可能。从而,对企业经营者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不闻不问,既不参加也不阻止,采取放任的态度。
委派会计自身的因素。由于各个委派会计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思想道德、技能水平及对岗位的适应能力等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这就对落实委派会计工作带来无法预测的影响。比如部分会计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会计委派制没有进行透彻的了解,在监督与服务两个职能上找不到平衡點,过分强调监督职能,导致无法融入企业的管理体系,正常的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也有弊,但会计委派制度作为先进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手段代表着会计发展的未来,我们应当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制在会计行业的广泛应用。
四、如何能更大程度地完善和发挥会计委派制度
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就必须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文件等形式加大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同时在会议、培训等活动上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委派制度,从思想上有更深刻的认识。另外,又要特别注重以成功的经验和失控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加强引导。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长久作用,逐步消除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促使其逐渐变被动试行为主动试行。
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中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看,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或聘任、定期轮岗、奖励与惩罚、重大经济事项的报告等方面都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控制机制,在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的划分、进行业绩考核等方面也都还缺乏可操作性较强且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措施。因而要继续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并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围绕会计委派制度来考虑和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委派制试点工作。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试点的模式固定化,而应当注意结合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
对国有性质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工作一般以采取间接委派的方式来实现较好。间接委派可以通过两种具体的形式来实现:一种是对实行公司制管理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监视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外派监事会的形式进行监管;第二种是对于主动要求进行委派会计试点的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委派的形式,形成一种共担责任、共负风险的控制机制。
对享有绝对自主权的城镇集体性质的企业不宜采取由国家委派会计的模式,而应当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方式和税务部门履行的监督职能来对其实施有效监控。
对国家机关、财政拨款及代行政府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一般应试行直接委派的方式。
强化对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说选拔是前提、委派是核心、管理是关键。强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如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并使之与奖惩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次,要研究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各类培训工作;再次,要研究如何充分运用追踪问效等手段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在可能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协调和解决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作者单位: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