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冬雅
什么是回族先民的音乐?回族的音乐,无疑是“唐宋时期在华定居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各国穆斯林及其后裔”[1](P2)的音乐。然而,究竟什么是回族先民的音乐?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研究者。在唐代,中原对其地理外围的音乐多以“胡乐”冠名,回族先民的音乐自然也被划入“胡乐”范围。胡乐之本在其所依托的乐器上,胡乐器是胡乐最主要的代表。西亚系的胡乐器,如竖箜篌、曲项琵琶、五弦琵琶、筚篥、铜钹等,在宫廷宴乐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举“洛阳家家学胡乐”[2](P3374)一隅则足见其在民间亦盛。五代、宋初由于“中国本位文化的建立”[3](P397),进而导致“‘胡/汉’语境消解”[4](P114),异族音乐不再受到推崇。在经历了汉唐胡乐入华、华乐胡化、以华化胡、为华所用的过程后,宋代音乐将此前的外来音乐吸收、消化,包揽于“汉文化圈”内,而对于纳新则并不积极,几近停滞。加之回族先民“华化”趋势明显,以及中原对伊斯兰教认知模糊,宋代回族先民音乐的认同成了难题。
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较唐五代有了新的发展,不仅增加了新的内容,且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唐五代回族先民音乐中的外国音乐成分,主要是“阿拉伯—波斯文化”为核心的西亚音乐,宋代则开始汇入“伊斯兰—突厥文化”为核心的中亚音乐。这是因为唐五代(618-979)回族先民的来源主要为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宋代(960—1279)则增加了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突厥人。唐五代回族先民的音乐生活主要受到四个因素的影响:伊斯兰教以前——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的音乐生活,阿拉伯帝国时期以“阿拉伯—波斯音乐”为主流的音乐生活,中国中原的音乐生活,以及伊斯兰教的信仰。宋时这几个因素仍然混合作用于阿拉伯、波斯裔的回族先民,但中原的影响逐渐加深。对于新加入的中亚突厥裔的回族先民,则主要受到中亚音乐和中原音乐的双重影响。
关于回族先民的音乐汇入“伊斯兰—突厥文化”的新内容,需要对喀喇汗王朝(840-1212)的伊斯兰化做简要说明。喀喇汗王朝的建立者,是9世纪回鹘西迁三支之一的葱岭以西中亚地区的回鹘。960年阿尔斯兰汗木萨正式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加速了喀喇汗王朝社会、政治、文化的伊斯兰化进程。《元史·太祖纪》(卷1)载:“汪罕走河西、回鹘、回回三国,奔契丹。”[5](P6)其中的“回回”就是指喀喇汗王朝。随着中亚突厥语族穆斯林进入中原,成为宋代回族先民的一份子,回族先民的音乐也有了中亚音乐的成分。
至此,宋代回族先民音乐的来源,不外三方面:一是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的音乐,以西亚音乐为核心;二是喀喇汗王朝的音乐,以中亚音乐为核心;三是中国中原王朝的音乐,以“华胡”融合生成之新“华乐”为核心。
然而,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在中原王朝看来,并没有产生鲜明、特殊的文化符号。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原王朝与阿拔斯王朝、喀喇汗王朝已经具有同源因素——西亚-中亚音乐。其中,阿拔斯王朝和喀喇汗王朝的音乐,是对本土(西亚或中亚)音乐文化传统的继承;中原王朝的音乐,则是对汉唐时东渐的西亚-中亚音乐文化的继承。可以说,宋时,中原王朝与阿拔斯王朝、喀喇汗王朝,都是西亚-中亚音乐的承袭者。就“文化权”[6](P11)来看,回族先民无法在中原范围内对西亚-中亚音乐享有专权,只能共享权益。而且在宋代强调中国本位文化的背景下,西亚-中亚音乐文化作为建构中国音乐的要素和基础之一,已被纳入中国本位文化的范围。特别是唐代胡乐与阿拉伯帝国音乐所具有的同源因素——古代西亚文明,如竖箜篌、琵琶、五弦、筚篥、铜钹等乐器,自汉代、十六国时期传入中原,至宋代已发展为中国音乐的重要组成。至于宋代音乐与喀喇汗王朝的同源因素——以中亚乐舞为代表,如《胡旋舞》《柘枝舞》《胡腾舞》等,唐时输入后盛极一时,宋代不仅仍在流行,后两者还被改造为“队舞”。如果说,唐代音乐因外来音乐之异彩而尽显特色,宋代音乐则是将其异彩涵化于内,不断发展、创造,攀至中国音乐的新高峰。由此可见,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尽管携带西亚-中亚等外来因素,但对中原而言,西亚—中亚音乐并非新鲜事物,况且中原享其“文化权”久矣,早已将其改头换面为中国音乐。因此可以说,宋代音乐与阿拔斯王朝、喀喇汗王朝的音乐具有同源因素——西亚-中亚音乐,但中原不会就此认为,包含西亚-中亚因素的中国音乐就是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
如此说来,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如果能在此间产生新的文化符号,凸显特色,则可为回族先民音乐被当时的中原所认同创造条件。当时的喀喇汗王朝是东西方音乐交流的中心,包括广义西域范围的音乐在此汇聚,不仅诸多乐器得以更广泛的交流,而且产生了新的音乐理论。周菁葆指出:喀喇汗王朝时期,库布兹、五弦、纳格拉、卡龙、卡曼恰、铜钹、达甫等等,“这些乐器的综合,形成了马卡姆的演奏基础”,且“马卡姆音阶理论已经产生”[7](P223)。此间,若能为中原输入这些较为新鲜的音乐文化,回族先民音乐的新兴西亚-中亚风格则有机会得到认同。然而,宋代中原地区却是另一番盛景:音乐高度发达,音乐生活异常丰富,但对于吸纳新的外来音乐并不积极。据可失哈里(Al-Kāshgharī)说:“在突厥斯坦的哈喇汗王朝,火不思具有最重要的地位,甚至成为女声歌唱比赛中的演奏乐器。”[8](P538)但宋时“火不思”在中原地区尚未流行,至元代始才成为相当重要的乐器。宋代音乐承袭隋唐音乐,专注于对前代大量涌入的广义西域音乐的加工和改造,将其运用于音乐及需要音乐伴奏的歌、舞、百戏等所有文艺表演中。宋朝对异族音乐的保留,也多出于“存四夷之乐,所以一天下也”[9](《宋史·乐志·卷140》,P3303)的政治目的。当时产生了以西域乐舞命名的著名曲调、词牌:《柘枝令》《苏幕遮》《伊州令》《甘州令》《梁州》《六幺令》等等,以及以西域乐舞改造的队舞《柘枝队舞》《醉胡腾队舞》《玉兔浑脱队舞》《打球乐队舞》等等。究其排拒异族音乐的主要原因,仍是源自中国本位文化的建立。[10](P380)由此可见,突厥语族的回族先民,无论作为中亚音乐的承袭者,还是成为中亚音乐的发展、创造者,抑或广义西域音乐的糅合者,此时都无法在中原音乐的发展中得以发挥,更别提受到重视、得到认同,即便有所贡献,也仍是难以显见。但毋庸置疑,喀喇汗王朝在文化方面的影响力,终将厚积薄发在元代“回回乐”中得以体现,被中原认同。
以上可见,宋代文化在强调中国本位化的同时,造成了“胡乐/华乐”语境的消解。正如邓小南所说:“‘胡/汉’语境的‘消解’它一方面是民族冲突与民族融合进程的自然结果;另一方面,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人们观念与认识的演变也是促成这种‘消解’的重要因素。”[11](P115)若说唐代对回族先民音乐的认同,是在“胡乐”的范围内进行的,那么,随着“胡乐/华乐”语境的消解,宋代回族先民“蕃客”身份所携带的,已被新“华乐”所吸收的西亚-中亚因素,并没有建立起回族先民音乐的“西亚-中亚化”认同。
宋代回族先民“华化”程度较高。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宋代蕃汉通婚不受限制,更为普遍;二是回族先民通过朝廷所设官学、蕃学,主动接受了中国传统文化;三是回族先民活动地区广阔,与中原的社会生活联系紧密。对此,学者们多有见地。罗香林指出:“阿拉伯人留寓中国者不唯蕃俗之流行中土,而其人之华化,亦与日俱深。”[12](P1)白寿彝指出:“大食商人在中国定居下来,有礼拜寺,有墓地,娶妻生子,久留不归,很可能地慢慢变成了中国人。”[13](P272)杨怀中指出:“宋时已出现了五世土生番客,即在祖国大地上繁衍生息了五代人,事实上他们早已是中国人了。”[14](P122)
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生活,在中原社会的影响下也势必逐渐“华化”,这从他们参与音乐活动的以下几个时机看出。
首先,朝廷礼遇“蕃客”时,回族先民会出席由朝廷举办的音乐活动。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载:
政和五年七月八日,礼部奏福建提举市舶司状:“今措度,欲乞诸蕃国贡奉使副、判官、首领所至州军,乞用妓乐迎送,许乘轿或马,至知通或监司客位候相见。”[15](P3368)
可见,宋代外贸礼仪制度中,“乞用妓乐迎送”是重要内容之一。此外,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宴飨“蕃客”,“以训恭俭、示惠慈”[9](P2683)。
《宋史·礼志》(卷113)载:
三元观灯,本起于方外之说。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夜,开坊市门燃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陈百戏。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城门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起山棚,张乐陈灯,皇城雉堞亦遍设之。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后增至十七、十八夜。太祖建隆二年(961)上元节,御明德门楼观灯,召宰相、枢密、宣徽、三司使、端明、翰林、枢密直学士、两省五品以上官、见任前任节度观察使饮宴,江南、吴越朝贡使预焉。四夷蕃客列坐楼下,赐酒食劳之,夜分而罢。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赐大食、三佛齐、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令观灯宴饮。
“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四夷蕃客列坐楼下,赐酒食劳之”[9](P2697~2698),可见朝廷待“蕃客”不薄。白寿彝指出:宋时,“大食商人在蕃商中之具有领导的地位”[13](P262),从赐“大食”等国“观灯宴饮”,可见回族先民是作为重要嘉宾出席此类音乐活动的。
其次,回族先民从事贸易时,随时可观看民间的音乐活动。
宋代音乐社会发生了重大改变,即总体呈现出“俗化”趋势,这与整个社会之变有关。钱穆指出:“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魏晋南北朝迄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故就宋代而言,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16](P2)音乐亦莫不如此,随着宋代文化下移,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一体化,民间音乐迅速发展且引人瞩目。歌、舞、百戏等文艺表演活跃在勾栏瓦舍、庙会酒肆中,以多种类型、风格、体裁、形式,展现出充满世俗情趣的伎乐世界,吸引着城中“万姓”。如《东京梦华录》(卷6)记载了宣和年间官民同乐的情景:
正月十五日元宵。大内前自岁前冬至后,开封府绞缚山棚,立木正对宣德楼,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至正月七日内设乐棚,差衙前乐人作乐杂戏,并左右军百戏在其中面此乐棚,教坊钧容直、露台弟子,更互杂剧。万姓皆在露台下观看,乐人时引万姓山呼。[18](P164-165)
宋代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回族先民贸易也十分繁盛,特别是其经营的香药渗透到整个宋代社会,如饮食、医疗、沐浴、化妆、佩香、婚庆、节庆、宗教活动等日常生活中,对中国风俗影响极大。民间音乐活动与经济活动在同一场域共存,为回族先民音乐生活的“华化”,创造了极其重要的客观条件。《东京梦华录》(卷8)载:“四月八日,佛生日,十大禅院,各有浴佛齐会,煎香药糖水相遗,名曰浴佛水。”[18](P202)六月二十四日神保观神生日,“于殿前露台上设乐棚,教坊、钧容直作乐,更互杂剧舞旋”[19](P206)。从“煎香药糖水相遗”的“浴佛水”可知,回族先民贸易之“香药”是庙会佛事的重要物品;从“乐棚”“教坊”“钧容直”“杂剧舞旋”可知,民间音乐活动是庙会的重要内容。宋代商业街坊因庙而兴,庙会作为民间音乐生活和回族先民贸易活动的集散地之一,回族先民浸在其中,最初仅是听众、观众,逐渐可能融入成为参与者。此外,歌唱叫卖在宋代市井已十分普遍,《事物纪原·博弈嬉戏部第四十八·吟叫》(卷9)载:“京师凡卖一物,必有声韵,其吟哦俱不同。”[18](P496)当代回族民间音乐中的“叫卖调”,很可能由宋代的卖物“吟叫”之声开启。
再次,回族先民士族进行诗词创作时,亲自参与音乐活动。
自唐五代,唱诗入乐、倚声填词,蔚然成风,宋代“诗乐”仍是文人音乐最突出的代表。且“声诗之学,为儒者稍知所尚”,故宋代文人多通音律。对此,《宋史·乐志》(卷142)有专门记载:
虞庭言乐,以诗为本。孔门礼乐之教,自兴于《诗》始。《记》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咏歌以养其性情,舞蹈以养其血脉,此古之成才所以为易也。宋朝湖学之兴,老师宿儒痛正音之寂寥,尝择取《二南》《小雅》数十篇,寓之埙籥,使学者朝夕咏歌。自尔声诗之学,为儒者稍知所尚。张载尝慨然思欲讲明,作之朝廷,被诸郊庙矣。朱熹述为诗篇,汇于学礼,将使后之学者学焉。[9](P3339)
宋代回族先民通过朝廷所设官学、蕃学,主动接受了中国传统文化。如“蒲氏一门,虽上世源出阿拉伯,而华化甚深,已有与中国一般士族相同之形态矣。”[12](P113)蒲寿宬即为代表。《中国回族史》载:“寿宬幼习诗学、书学,以明经举于乡。有诗集《心泉学诗稿》六卷,收入《四库全书》中,总计222题288首。”[1](P90~91)蒲寿宬诗作造诣颇高,且精通音律,这可从其诗作中大量的音乐描写获知。
《心泉学诗稿》中提及了在宋代文人中极为流行的华之本土乐器——琴。《宋史·乐志》(卷142)载“赜天地之和者莫如乐,畅乐之趣者莫如琴。八音以丝为君,丝以琴为君。众器之中,琴德最优。”[9](P3341)蒲寿宬诗篇中不乏与“琴”相关的诗句,可知其好琴,常抚琴自娱,如:
琴弹十八拍,听此双泪流。(《咏史八首·蔡文姬》)
抱琴有意弹明月,采药无心到绝巅。(《寄石隐老屿上人》)
夜梦每插羽,飞到琴册旁。(《梅阳寄委顺赵君》)
永日为琴书,停云念亲友。(《书草屋壁》)
此意何人会,抱琴来不来。(《寄石隐》)
独抱琴声感岁年,冥搜趣外欲无弦。广陵寂寂嵇生去,秋水幽幽鸣犊贤。一点山泉岩窦雨,数声瑶佩泬寥天。音徽千载何人会,愿和薰风殿阁前。”(《即席用委顺听甘师琴韵》
自汉唐以来东渐的某些西亚-中亚乐器——横笛、琵琶、箜篌、筚篥等,宋时已成为中原流行之器。《梦粱录》(卷13)就记载了南宋临安出售笛、筚篥的名牌铺号,曰:“候潮门顾四笛,大瓦子邱家筚篥。”[19](P113)《心泉学诗稿》对横笛、琵琶、箜篌有所描述:
何处渔人横短笛,有时嫠妇泣孤舟。(《再题江横》)
独抚箜篌谣,河流自潨潨。(《古意》)等。
《诗稿》还谈及歌舞:
独酌歌停云,怀人泪如倾。(《寄梅坡》)
极目平坡烟草细,歌声何处雨飕飕。(《饭牛歌》)
思远楼前虽有曲,若邪溪畔岂无人。(《端午》)
此外,从盛赞唐人元德秀(695-754)的《七爱诗》中可见,蒲寿宬沿袭了文人赋诗作文,予以歌颂历史贤人的传统,他还高度评价了元德秀的音乐才能,已然是“中国通”了:
吾爱元紫芝,卓尔不可移。盗虎孰小大,许办虎归尸。音乐第胜负,蔿于遭殊知。岁满何所为,柴车一缣随。(《七爱诗赠程乡令赵君唐鲁山令元德秀》)
以上可见,回族先民的“蕃客”身份,使其成为“中国边缘的人”[20](P13),回族先民的音乐也处于认同上的边缘。特别对宋代回族先民中的“土生番客”来说,他们已经脱离了西亚-中亚原籍地的音乐社会,其音乐生活的“华化”,导致其失去了东渐的西亚-中亚音乐因素的诠释权,或是接受了中原给予的,包揽“华/胡”众乐于“汉文化圈”的音乐记忆。因此在回族先民音乐的认同问题上,更多趋于“华化”。
实际上,回族先民的音乐以“文化孤岛”的形式保留了伊斯兰宗教音乐。《古兰经》的吟诵具有浓厚的阿拉伯民族音乐风格。萨米·哈菲兹指出:阿拔斯王朝时期(750-1258),“伴随着伊斯兰教的普遍传播,阿拉伯民族的音乐几乎传遍了世界各地。是古兰经的曲调把纯阿拉伯民族的音乐保存了下来”[21](P25-26)。但是回族先民的阿拉伯民族风格的宗教音乐,在宋代还没有为人正确认识和理解。
方信孺在《南海百咏》中,对宣礼员站在宣礼塔顶招唤人们做礼拜的呼喊——宣礼词(亦称“招祷歌”[21](P24)),误称为“叫佛号”:
蕃塔,始于唐时,曰怀圣塔每岁五六月,夷人率以五鼓登其绝顶,叫佛号以祈风信,下有礼拜堂。[22](P7~8)
朱彧在《萍洲可谈》(卷2)中,误解《古兰经》为《孔雀明王经》,形容其吟诵“声正如瓶中倾沸汤”。就像希提指出的:“这部经典是一个强烈的、有生命的声音,是要高声朗诵,使听到原本的人感佩的。”[23](P148)闻者虽未领会“原本”而“感佩”,但也获得了“震撼”感受:
余在广州,尝因犒设,蕃人大集府中。蕃长引一二佛齐人来,云善诵《孔雀明王经》。余思佛书所谓《真言》者,殊不可晓,意其传讹,喜得为证,因令诵之。其人以两手相背,倚柱而呼,声正如瓶中倾沸汤,更无一声似世传《孔雀真言》者。余曰,其书已经重译,宜其不同。但流俗以此书荐亡者,不知中国鬼神如何晓会。[24](P20)
岳珂在《桯史》(卷11·番禺海獠)中,以“啁唽号嘑”来形容回族先民的宗教“赞念”,“啁唽”表明有乐调,“号嘑”表示声音高亢洪亮,虽然是暗示其具有音乐方面的特征,但仍未解其意:
獠性尚鬼而好洁,平居终日,相与膜拜祈福。有堂焉,以祀名,如中国之佛,而实无像设,称谓聱牙,亦莫能晓,竟不知何神也。堂中有碑,高袤数丈,上皆刻异书如篆籀,是为像主,拜者皆向之后有窣堵波,高入云表,式度不比它塔,环以甓,为大址,絫而增之,外圜而加灰饰,望之如银笔。下有一门,拾级以上,由其中而圜转焉如旋螺,外不复见其梯蹬。每数十级启一窦,岁四五月,舶将来,群獠入于塔,出于窦,啁唽号嘑,以祈南风,亦辄有验。[25](P125~126)
实际上,成书于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的《苏莱曼游记》,载有阿拉伯人对广州清真寺及宗教“赞念”的情况:
以下是买卖人苏莱曼报告的:Hanfu(广州——作者注)是买卖人的汇集处,中国皇帝派有回教徒一人,办理(已得中国皇帝允许而)前往该处经商的回教徒的诉讼事务。每当节期,就由他领导着大众行祷告礼,宣诵hutha训词,并为回教徒的苏丹向阿拉求福。Irak的商人,对于他的判断总是服从的,因为,他无论做什么事,他心中所挂念的只是真理;他所感悟的,只是‘阿拉的书’,与‘神力与伟大’,与依斯兰训规。[26](P17~18)
从上文“行祷告礼”“宣诵hutha训词”“向阿拉求福”可见,回族先民的宗教“赞念”唐已有之,但宋时中原对于回族先民的宗教及其“赞念”,还不能晓会。梁向明指出:伊斯兰教“是伴随着中亚、西亚穆斯林移居中国而被‘移植’进来的”,且“是通过清真寺及‘蕃坊’组织的方式才‘植入’中国社会的”[27](P12),因而回族先民虽被中原文化所包围,但伊斯兰宗教却相对独立、封闭,其宗教仪式自然难以被旁人清晰认识。
况且在回族先民看来,伊斯兰教“赞念”不能与世俗音乐相提并论。伊斯兰教反对将“赞念”称为“唱”,反对将“赞念”的曲调称为“音乐”。“赞念”“尽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音乐性,但其深刻的内涵是‘音乐’不能涵括和定义的。为避免将其简单、狭义地误读为世间的、娱乐的‘音乐’,穆斯林不仅用‘念’或‘赞’与‘唱’相区别,而且反对将其称作音乐的态度极为坚决。”[28]在阿拉伯帝国时期,有许多宗教学者批判音乐是享乐的罪魁,据说伊拉克就曾禁止过歌唱[29](P110),艾敏指出:当时的穆斯林“以悠扬悦耳之声高声念诵《古兰经》,作为对禁止歌唱的补偿”[29](P211)。这理应也是回族先民的态度。故宋时,无论是“自我”或是“他者”,双方都未建立起回族先民音乐的“伊斯兰化”认同。
但毋庸置疑,伊斯兰教的“赞念”是一种有严格规范的吟唱艺术。希提指出:“《古兰经》不少的力量是在韵脚、节奏、修辞、动听等方面。”[23](P148)穆罕默德在《圣训》对其音乐性的肯定,可见其中的记录:“艾布穆撒的传述,穆圣对我说,‘但愿我晚间听见你的诵经声,犹如达伍德圣人那种优美的歌调。’[30](P30)的确,“根据读音规则,以优美、动听的吟诵方式念诵《古兰经》时,由于音调高低的不同,形成了吟诵中的曲调线;由于音节的长短、延长、停顿等不同,形成了吟诵中的节奏和节拍;由于发音位置(腔、喉、舌、唇、鼻)和情感抒发的不同,其音色时而宏亮或清澈,时而强烈或柔和,又时而高昂或低沉”[31]。这都是音乐的表现形式,不过对穆斯林而言,是“有深意的形式”。
需要指出,由于历史上的回回民族对伊斯兰教信仰的坚守,使其“赞念”之“固俗”也“终不肯变”。这种具有阿拉伯民族风格的吟唱方式,从回族先民时期就一直影响着回回民族的音乐。即便是今天用汉语演唱的回族“花儿”,也被创造性地融入了“赞念”的音调。可见,伊斯兰教“赞念”是回族音乐中最具特色、最为久远,且稳定不变的根本。
总之,由于中国本位文化的建立,以及回族先民“华化”趋势明显,加之中原对伊斯兰教的认知模糊等原因,使得宋时的中原王朝在回族先民音乐的认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但不能否认,宋代回族先民的音乐,主要是携带西亚、中亚、中原、伊斯兰教因素的多元文化整合体。异质的西亚-中亚音乐文化,自汉唐至宋代,基本完成了中原土著化过程。可以说,宋代音乐是西亚-中亚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成就。可见“回回民族二元一体的文化结构”,在回族先民音乐中的内涵:其一是融西亚-中亚、中原与一体的宋代新“华乐”,其二是以伊斯兰教信仰为基础,坚持本色的宗教音乐。此种“二元一体”是宋代回族先民音乐的本源。虽然回族先民的“蕃客”“中国的边缘人”身份,使得其在构建自身音乐文化时,还处于弱势,但是回族先民仍为回回民族音乐的形成,积蓄着潜在的力量,这也正是整个回族音乐在复杂历史背景中的生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