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

2014-03-10 14:08
阅江学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现代化管理

严 强

(南京大学,南京 210093)

在中国近几年的社会科学界,新的理论和潮流不断涌现。新公共管理浪潮之后,治理理论开始流行。虽然在中国传统的官方话语中,早已出现作为管控、统治意义上的治理概念,但现在流行的“治理”,则与多元共治、民主、法治等理念联系在一起。这一新的治理理论已经迅速扩展和延伸,并超出了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概念。[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梦的真正内容和全新理念,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战略,启动了新一轮的思想解放运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使中国改革具有了新的意义,而且赋予社会治理创新全新的性质,构建了未来中国式社会治理的新体系。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思想解放作用

积极赶超现代化是中国近35年来改革开放、锐意进取的目标之一。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执政党、如何建设新型的执政党,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追求怎样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如何实现?这一直是执政党的顶层思考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尚未成功的时候就思考过未来现代化建设的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一直是老一辈革命家们日夜思索并致力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文革的浩劫使中国人追求现代化的努力遭受了巨大的挫折。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内改革派在启动实践标准大讨论、推动思想解放、破除“两个凡是”的保守僵化思维之后,将中国带入改革、开放和赶超现代化的道路。最初10年,中国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变革,在恢复了商品生产、激发了经济活力以后,一个更大的问题需要执政的共产党做出艰难的决断:在告别无效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后,要不要选择以往一直反对并努力消灭的市场经济体制。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认为改革不能停,“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2]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于是兴起。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改革让中国的生产力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工业、国防、科技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现代化步伐逐渐加快。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代化建设的赶超延续了西方曾经走过的道路,甚至是以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标准作为评估和衡量的尺度。

但是,经过30多年高速度的赶超,我们终于发现,始于西方国家、由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启动的现代化已经发展到了极致,其弊端渐渐暴露出来。这种现代化带来的现代性是片面的、不可持续的,是一种旧式的现代性。“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社会与个人不和谐,社会和自然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3]

这种旧式现代化及其导致的旧式现代性不仅阻碍着中国的发展,纵观全球,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这种旧式现代化时,同样徘徊不前。世界经济的动荡,美国华尔街的金融风暴,以及欧洲主要国家相继陷入主权债务危机等等事件都和这种片面的器物层面的现代化有密切的关联。而且,以旧式现代化带动的全球化,导致了全球毒品泛滥、全球环境污染、全球武器买卖、全球恐怖活动种种恶果,问题显然不是出在全球化上,而是出在旧式的现代化上。

整个20世纪和21世纪的前10年,由于人类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旧式现代化进程中对自然的倒行逆施,招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全球社会生活景观呈现出即将发生重大转折的种种迹象。因而在全世界,在中国,探索新型现代性便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向。“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赢、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会进步和付出的种种社会代价中,我们都能从正反两方面,亲身体会到新型现代性的深刻意涵。”[4]

新型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是人民参与推动的现代化,是一种协同治理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在强调器物的现代性、人类消费领域的现代性的同时,更加强调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新型现代化与旧式现代化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以人民为主体、维护人民的尊严和幸福、体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持续发展模式。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改革和开放获得了新的意义。改革决不仅仅是我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遭受挫折后寻找新的发展模式的一种尝试,也不仅仅是单纯地解构旧的体制、建构新的体制,改革是中国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强特色社会主义活力的法宝。社会主义未来的发展就是通过不断的思想解放,创新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是公共权力机构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的基本工具,是获得主导性权威的前提。制度决定了技术力量发挥的空间和可能产生的活力。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制度建设,他主张对于总体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研究时可能还要接触到别的体制问题。”[5]邓小平同志对制度内涵的概括,既涉及结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涵盖一系列规范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各领域已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要强化制度信心,逐步树立结构意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达到现代化的要求,关键就是要看能否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中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赋予社会治理全新性质

中国式的社会治理是在社会转型中为推动社会各领域的协同改革而逐步提出来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结束了十年文革浩劫之后,执政党中的改革派将经济建设确定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心,决定了改革、开放一开始的定位是经济领域的体制改革,这和当时最高领导层首先从经济上来定位社会主义本质是一致的。①1992年春天,在南方视察时,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支撑条件越来越多,而且单兵独进的经济体制改革策略也开始暴露出不合理性。民间不时涌出呼唤政治体制改革的声浪,但令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层更为担忧的则是因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权益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失序所导致的日趋激烈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以及不时危及到国家安定的重大生产事故、恶性交通事故和食品安全危机。

此外,文化领域不时出现混乱,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所有这些问题,让执政党和政府的上层开始思考中国社会正在分化的事实,需要统筹几大领域的改革、建设与管理问题。其中,尤为急迫的是社会领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领域建设的议题,十七大进一步将四大领域的改革、建设和管理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之中。

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创新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为适应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而提出和实施的一项战略议题。但是,在本世纪初,当社会治理作为一项广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即国家总体建设布局中的重要任务被提出来的时候,它是以社会管理的面目出现的。社会管理从宽泛的总体社会管理中分化出来后,与专门的社会领域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处理相关联,并且着眼于保持社会稳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由此,社会管理一直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而被理解、规范和设计。

社会管理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最初是被国内大量负面的问题压出来的。2003年非典型肺炎的突然侵扰,让刚刚开始运行的“胡温体制”感受到中国总体社会不平衡的发展,以及在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中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所潜藏的新型风险和不安全因素。正是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社会管理等议题被着重提出。同样,从旧式现代化向新型现代化转变的问题也被着重提出来。2003年11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采访时说,新一届领导通过抗击非典型肺炎这场疾病,得到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要注意协调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就如同一个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一样,一定会跌跤的。其中,“长腿”指的是经济增长,“短腿”指的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6]社会管理作为一项特别受到上层关注的战略议题也是基于对阿拉伯世界不少国家内部动乱动酿成恶果的思考。多数阿拉伯国家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实力薄弱,不少国家失业率持续攀升,通货膨胀严重,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2011年1月,西亚、北非地区的动荡之火蔓延至埃及,爆发了一系列的街头示威、游行、集会、罢工等抗议活动,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发生更迭。这些震惊世界的事件,强化了中国高层领导维持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愿望。

2011年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层密集性地研究、布置加强、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之年。2011年2月19日至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军队各大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云集中央党校,参加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总要求,“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同年5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7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一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一词之变饱含深刻内涵,体现了理念的飞跃。11月下旬到12月初,中央领导同志分四路主持召开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片区会,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这种主要从逆向来把握的社会管理,就是政府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带有强制性的治安手段,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表现、特点,寻找和实施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降低社会风险的方式和机制。只要观察一下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不难发现其主流表现为在依然滞后的行政模式下机械地重复着对社会的规制——控制式的管理,社会管理体系的创新缩小为以强制性权力更积极地干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领域,社会管理体系创新只不过是政治体系运用旧的思维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意图和行动的另一种表达。[7]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政府部门更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套理念和做法,简单地把“管理”等同为“管控”,认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甚至认为“管理”就是“维稳”,加强社会管理就是维护社会稳定,而“维稳”依然习惯于使用行政的“硬”手段,习惯于事先“堵”和事后“灭火”。[8]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能由各级党委的政法委负责和统筹,加强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非常强烈,倾向很明显。中央政法委的一位领导在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明确指出:“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的70%的城市就业人口,我们把国有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经验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承担起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就会和谐得多;对4.57亿网民、8.59亿手机用户,我们在发挥好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职能作用的同时,把广大网民在净化网络环境中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虚拟社会就会健康有序发展。”[9]显然,在政法部门看来,社会管理就是对新的社会领域(如非公有制企业、网络虚拟社会)的重新管控。有学者把这种路径的社会管理创新称为“控制导向的社会管理范式”。

作为社会管控的社会管理创新,维权与维稳必然会形成对立,维护权益被视为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冲击和对社会稳定的挑战。政府对社会矛盾的态度是能压则压、能捂则捂,崇尚“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公民权益普遍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冲突只有在被政府认为已经影响社会稳定的时候,才能受到高度重视,从而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为此,有学者希望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来纠正压力维稳机制下的刚性稳定,树立科学维稳思维,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10]但是,无论是刚性维稳还是柔性维稳,社会管理创新都没有摆脱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控的路径。正如皮克所言,社会管理也许会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但最终形成的依然只能是国家统合主义体制。[11]

对社会领域的管理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以后,社会管理就会被社会治理所取代。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架构中,社会管理显然不再局限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对某个领域进行的逆向式的单独管控,而成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总体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传统的社会管理将必然转化为新型的社会治理。

在努力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系统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和治理创新获得了全新的内涵。社会治理及其创新首先从正向的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得到理论与实践的规定性。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就是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以增加社会资本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产生合理的社会结构。社会治理及其创新从逆向的合作共治中得到理论与实践的规定性。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就是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共同创造正确处理这些矛盾、问题和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缩小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目标就是要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必须兼顾两个方面:第一,要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第二,要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通过增强活力来保证有序,通过有序来保证活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定社会治理新体系

意识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是一大进步,自觉认识到需要进行治理,并把社会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才是真正的社会治理创新。有学者提出,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正处于以社会改革为主体的阶段。他们认为,社会转型是指总体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体社会开始整体进入社会转型时期。从总体社会运行的角度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由恶性运行向中性运行、进而向良性运行转化的过程。从总体社会转型的主体内容分析,中国社会转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经济改革为主体的阶段、以社会改革为主体的阶段和以政治改革为主体的阶段。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以社会改革为主体的阶段,这是中国迈向现代社会不可或缺、至为重要的承上启下的阶段。这一判断是否确切还有待研究,但至少表明,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关键性的环节。[12]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的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必须有基本的架构。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点在于与总体社会中的其他领域相互关联适应,进行协同式的制度、体制创新。社会治理创新不能孤立地展开,正像经济发展不能单兵独进一样。社会治理及其创新需要与政治领域的建设和治理、经济领域的建设和治理、文化领域的建设和治理、生态领域的建设和治理形成系统、整体和协同的机制,在五位一体的建设和治理中推进并实现社会领域的建设和治理,通过社会领域的建设和治理促进其他领域的建设和治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极其重要的方面是在各个领域制度充分供给的基础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总体社会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协调、协同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

第一,在社会治理中,建设、服务、治理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在社会建设中进行社会治理,在社会服务中推进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重点在于以社会建设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以促进形成合理的社会权益结构和稳定的社会行为秩序为中心,构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形成制度、体制和机制、政策的结合。在总的社会体制中,在社会体制的约束和引导下,逐步建立社会领域中具体制度网络、社会领域中具体体制网络、社会领域中具体机制网络和社会领域中具体政策网络。

第二,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在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前提下,采用系统、综合、合法的方式有序地展开。在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在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

第三,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注重培育社会资本。[13]传统的社会管理和新型的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只重视政府的管控作用,在社会管理的理念中,虽然也含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内容,但主动管控的权力必须垄断在政府手中。在社会领域治理的初期,特别是社会组织非常少、功能尚不健全时,这也许是适合的。但是在公众个体和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不断提升,整个社会治理的背景和面对的条件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态势下,这种由政府单方面进行管控的社会管理就过时了。

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个体的合作,实现协同共治,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能够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负责,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并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类、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即可。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社会治理创新的着力点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任何总体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因此,不必一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了矛盾和冲突就惊慌失措,甚至把公众和社会组织正当的维权活动也当成带有负面色彩的群体性事件,甚至有些学者在进行危机管理的研究中,也把这类十分正常的公众维权行为、对政府不作为或错误作为的合法抗争算成突发危机事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推进这项事业需要进行许多尝试,肯定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风险。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旧体制留下的矛盾、创建新体制时产生的矛盾、由于治理中缺乏经验引发的矛盾汇集起来,呈现出多种矛盾交叉、共振、凸现的局面。

社会治理创新要做的工作就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有问题能反映,有矛盾能化解,合法权益有保障。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动在网上受理群众信访的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第五,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足点是健全立体的公共安全体系。社会领域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在激发活力,并形成安全、有序的局面。在一个复杂性增加、风险性变大的“全球风险社会”中,[14]应当将常态的风险防范和非常态的危机治理结合起来。在非常态的突发危机事件的治理中,要特别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强化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全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要持之以恒地注重生产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关注灾害安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还要注意治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前实体社会与虚拟社会并存的环境下,要特别关注网络安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的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1] 严强.国家治理与政策变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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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崔玉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于建嵘[J].行政管理改革,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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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美]詹姆斯·米奇利.社会发展:比较视角下的发展观[M].苗正民,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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