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区城镇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研究
——以贵州省为个案的实证分析

2014-03-09 03:03卫松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失业社会保障

卫松

(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西南民族地区城镇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研究
——以贵州省为个案的实证分析

卫松

(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的最后“安全网”和“自动稳定器”功能已经早在诸多国家的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但是其前提条件是需要建立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将导致财政负担过高和个人、企业负担较重;而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又不能实现其“保基本”的目标。所以,研究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是社会保障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西南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通过对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进行测度,发现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低于理论上适度社会保障水平。需要从经济发展、扩大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适度提高社会保障绝对水平等方面入手,以实现西南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

社会保障;保障制度;生活保障;社会政策

从19世纪末德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已经突破了意识形态的界限。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期社会保障更多的是为了迎合政治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至今,社会保障(在国外不少国家称社会保障为社会福利,本文在此认为国内的社会保障提法基本等同国外的社会福利提法)逐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同时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也是现代民主国家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而“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常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与GDP的比值来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是指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在社会公民基本生活与劳动积极性的基础上,能够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健康的发展。也可以理解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随着信息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传播,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了实践。社会保障在发展和实践中被证明:部分国家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导致了国家的“福利病”,而部分国家的低社会保障水平现实又被唤起其需要提高。到目前为止,似乎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称之为社会保障发展的标杆,这也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建立和发展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特殊性使然,所以,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也就具有了动态性和丰富性。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以前的“国家保险型”到目前的“混合型”,社会保障发展呈现“碎片化”和“多元化”特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也是我国新世纪全面重大改革的重要部分,但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改革中前进,但是仍然在一些“老”、“少”、“边”、“穷”地方存在空白或者在低水平下徘徊。从历史纵向比较来看,我国西南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第一轮和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大力推进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这社会的最后“安全网”和“自动稳定器”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由于西南地区中贵州具有典型代表性,根据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度模型来分析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在整体水平和结构方面存在的差距,从而提出贵州城镇社会保障应该向何处去的建议,以期为西南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相关实践部门提供参考。

一、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度

本研究采用辽宁大学穆怀中教授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度模型的基本原理来测度贵州省的城镇社会保障水平。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组成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和社会互助,但是由于数据获得的特殊性,本研究在此界定城镇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贵州城镇养老保障水平测度

养老保障水平的测度在文章的分析是根据穆怀中教授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测度方法做相应的变通,其计算过程以代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Ca代表养老金替代率(每位老年人口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与其具有劳动能力时每年可获得的劳动收入的比值,在此劳动收入以同期在职劳动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则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

据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的数据:贵州省2012年末城镇总人口1268.52万人,贵州省2012年ODR(老年抚养比) 为13.64%(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这表明,每100个贵州人口就至少有13.64个老年人需要抚养(由于没有贵州城镇老年抚养比数据,故在此用全省数据来替代)。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贵州省到2011年末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82.1万人,其中职工为210.7万人,离退休为71.3万人。基金的收入为179.2亿元,支出为127.6亿元,累计结余229.5亿元。据此可以计算出每人每年可领:127.6亿元/71.3万人= 17896.21元。同时,2012年贵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8700.5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585.70元。

由上式可知,2012年贵州省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为5.38%。

2.贵州城镇医疗保障水平测度

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贵州省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62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为220.7万人,退休职工93.3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314.9万人。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64.3亿元,支出48.7亿元,据此可计算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险费支出为774.24元,2011年末贵州城镇总人口为1213万人,同期第二、三产业GDP之和为4975.62亿元,则贵州省城镇医疗保障水平表示为Ea:

Ea=48.7亿元/4975.62亿元×100%≈0.98%

根据上式的计算结果可以得到贵州省城镇医疗保障水平为0.98%。

3.贵州城镇失业保障水平测度

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贵州2011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60.5万人,全年共领取人数为1.1万人(不过一般而言,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失业人数的统计并不健全,故这样的数据一般认为偏低。同时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由于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所以本文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也偏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2.1亿元,支出为3.4亿元,累计结余为41.5亿元。则贵州城镇失业保障水平为Es:

Es=3.4亿元/4975.62亿元×100%≈0.07%

4.贵州城镇工伤保障水平测度

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贵州2011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4万人,全年共领取人数为2.1万人(本文认为,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比实际少,故这样的数据一般认为偏低。同时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领取由于工伤保险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所以本文认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也偏低。),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9亿元,支出为6.4亿元,累计结余为10亿元。则贵州城镇工伤保障水平为Eh:

Eh=6.4亿元/4975.62亿元×100%≈0.13%

5.贵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测度

据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贵州2012年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3.05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为14.3028亿元。则贵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Ed:

Ed=14.3028亿元/4975.62亿元×100%≈0.29%

6.贵州城镇总体社会保障水平测度

依照上述分析我们对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水平的具体项目做了测度分析,可以得到贵州城镇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为Qa:

所以S=Qa·Hg=6.85%×0.75≈5.14%,表明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总水平约为5.14%。

二、贵州城镇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依照上述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测度模型计算得到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为了进行比较,再根据穆怀中教授的研究认为理论上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贵州城镇理论上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水平和理论适度水平进行比较得到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水平所处的位置。

1.贵州城镇适度养老保障水平的确定

根据穆怀中教授的研究思路,按照目前世界惯例适度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0%。中国经济新闻网实习记者刘黛维2012年11月从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贵州2011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54.4万,占常住人口的13.1%。我们以13.1%作为本文计算的当前贵州城镇人口老龄化的数据。则贵州城镇目前的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13.1%×60%=7.86%。

根据上文计算可以得出2012年底贵州城镇养老保障水平为5.14%,明显比理论上的适度水平低2.72个百分点。

2.贵州城镇适度医疗保障水平的确定

根据目前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本研究设定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下限为50%,上限为80%。这里选取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贵州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578.33元。据此设定,可以得到贵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下限和上限:

下限:1268.52×578.33×0.50≈366811.56万元

上限:1268.52×578.33×0.80≈586898.54万元

2011年贵州城镇GDP为4975.62亿元,因此可以得到2011年贵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适度水平的下限和上限:

下限:366811.56万元/49756200万元×100%≈0.74%

上限:586898.54万元/49756200万元×100%≈1.18%

由上文可知,贵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下限和上限为0.74%~1.18%。而现行贵州省城镇医疗保障水平为0.98%,比适度水平下限略高。

3.贵州城镇适度失业保障水平的确定

根据贵州目前的情况,设定失业率为3.5%~5%的水平,同时设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5个月(本研究考虑到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期限问题,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假定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中间偏小的月数即为5个月)。同时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按照通行的做法是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了和后面的数据时间一致,这里选定2011年贵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中间数为830元每月(根据2011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最低工资的规定:一类区为930元,二类区为830元,三类区为740元。在此选取一个中间数为全省城镇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那么失业保险金每月的标准即为664元。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2011年贵州城镇从业人员为941.6万人,那么失业保险金整年支出水平的下限就为941.6×0.035×5× 664=109413.92万元;适度失业保险水平支出的上限为941.6×0.05×5×664=156305.6万元。

那么就可得到适度失业保障水平下限和上限:

下限:109413.92万元/49756200万元×100%≈0.22%

上限:156305.6万元 /49756200万元×100%≈0.31%

但是在上面的计算得到贵州目前实际的失业保障水平为0.07%,低于适度失业保障水平。

4.贵州城镇适度工伤保障水平的确定

根据贵州2009年工伤保险发展情况大概得到贵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为0.858%(该数据根据贵州劳动保障网工伤保险处公布的《贵州省2009年11-12月份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中的参保人数为1432451人,有12285享受伤残待遇,用12285除以1432451得到)。考虑到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对是高风险行业较多,故如果全行业都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实际的工伤保险发生概率比这里的计算值要低,在此设定为0.7%。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得到贵州人均工伤保险支出约为29091元。因为找不到更合适的合理补偿标准数据,因此以此数据来作为合理的补偿标准,那么贵州省适度工伤保险水平为:

941.6×0.007×29091/49756200×100%≈0.39%

但是根据上面的计算可以得到,贵州实际工伤保障水平值为0.13%,比适度水平值要低,需要提高工伤保障水平。

5.贵州城镇适度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确定

从贵州目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值来看是偏低的,根据统计年鉴计算得出:贵州2012年低保对象人均每月获得225元低保金,而贵州城镇居民2012年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8元。这样,低保水平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约14%。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时的相对差距还很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相当于当地人均收入的30%~4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是否做到应保尽保的话,只是考虑目前纳入低保覆盖的人群保障水平还应该提高二倍。根据谭建新、李子成根据2004年贵州省的数据计算贵州的低保水平就应该是224元每月,而2012年时才达到2004年的理论水平(这里还没考虑物价和收入增长因素),实际的水平比理论水平仍然偏低。由于数据获得较难,在此认为现在低保覆盖范围合理,而补偿偏低,如果假定为人均收入的35%为合理值的话,那么理论上适度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值就为0.29%×2=0.58%。实际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

6.贵州城镇总体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到贵州目前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区域为:

[7.86%+0.74%(1.18%)+0.22%(0.31%)+0.39%+0.58%] ×0.75%≈7.34%~7.74%

也就是贵州省城镇总体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区域应在7.34%~7.74%之间。但是实际的水平为5.14%,明显低于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需要从结构方面和整体水平上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三、结论及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发现贵州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低于理论上的实际值。这也和其他学者对我国其他地区的计算和全国水平的计算基本相一致。刘常姝(2007)通过聚类分析把全国分为三类,其中社会保障水平最低的第三类中除了中部的安徽和江西以外全是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云南、广西、青海、宁夏、贵州、甘肃、四川、西藏。刘萍萍通过因子分析法对全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进行了分类也得出:有16个地区处于社会保障全国平均水平的中等偏下,依次为河北、四川、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新疆、辽宁、山西、青海、云南、陕西、广西、湖北、河南、甘肃。总体上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而我国民族地区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经济结构、传统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有其特殊性。要提高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来说要着眼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居民缴费能力的提高和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增强。除此以外,需要从结构方面和整体水平上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此建议如下:

1.根据地方特色努力发展城镇经济,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着社会福利的体系结构,影响着社会福利的待遇标准程度,也影响着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在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以及“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在后进的城市化发展中更应该走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带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做足内功。刘晓鹰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资源开发型模式,旅游开发型模式,商业贸易型模式,工贸型模式,边贸带动型模式,综合型模式。

西南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努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小城镇。例如贵州省委、省政府根据贵州的特点制定了5个“100工程”,其中就规划了未来发展100个示范镇,这100个示范镇就应该根据各地民族特色、经济地理等条件设立,以更好地实现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在借鉴美国芝加哥多元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十一五期间就提出了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2013年美国底特律城市的破产是城市发展单一经济模式失败的教训。我国西南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存在的先天不足等特点,所以,在城镇化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发展大城市以期发挥其集聚效应或者辐射效应。云南也根据自身在地理方面的特点提出“山地城镇化”。

2.提高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也需从“扩面”上下功夫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是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抵御风险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西南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离预期的目标仍然比较遥远,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的提高速度一直以来比较缓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度的设计时需要在如何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方面多加考虑。比如针对这些群体设计更为灵活的缴费方式和更多的自由选择的缴费层次。让大多数人都能在这样“自助餐式”的菜单中找到自己的“所爱”。

同时,提高社会保障各项目的统筹层次也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必要推动力和增强社会保障制度抵御风险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省直管县”的步伐加快,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也需要逐步提高。在如今的贵州城镇就业群体中,地区之间的工作流动性较大,现有的统筹层次太低、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对劳动者不利,这就导致部分群体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障。具体制度设计时要特别考虑如何尽量减少逆向选择现象。在我国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国家财税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在这些相关改革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之后,笔者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国家也可以通过出台强制性的政策来推动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因为现行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以自愿参加为主。

3.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

在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效率上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我国目前来看国家的规定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就大大的限制了基金的收益率的提高。在社会保障相关项目统筹层次较低时国家在加强监管同时应该赋予地方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以此来做大现有的这块“蛋糕”。国家应该赋予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在目前或者相当长的时间内可以进行实业投资,特别是在结合以上具有民族特色城镇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的领域,以此来提高收益率。从我国其他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轨迹来看,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获得较大且较稳定的收益率,这对于急切盼望提高增值率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相当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是提高每个社会保障项目基金的使用效率:做到坚持严格发放程序和标准、适时监控和调整、预防重于补偿的基本方针。

在养老保障领域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主要需要做到如下几点:确保人们基本生活的目标,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适当缩小行业之间退休群体的养老金差距,由于经济本身存在差距导致地区之间存在差距无可厚非,但是同一城市不能出现太大的差距,否则对参保人而言会感觉到不公平,从而影响到参保的积极性;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养老的公共服务体系,从资金、政策优惠等方面鼓励私人资本和公众积极参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笔者曾经带领部分学生对贵阳市的养老院或者敬老院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明显不足、床位非常紧缺、敬老院中老人的精神关爱很少、机关单位或者公共部门现代化的办公设施与简陋的养老院设施形成鲜明对比。在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让公共养老服务的扩大和完善看到了一丝曙光。

在贵州城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有:重失业救助、轻失业预防,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除了贵阳、遵义等大城市相对健全外,其他城市特别是市级以下城镇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不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小、补偿水平较低、同时享受过失业保险的非常少,这就导致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影响范围非常有限。通过调查发现,在市级以下的城镇中,社会保障项目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性大致为:第一位的是医疗,然后才是养老、工伤、生育、低保和失业。很多人们判断制度的好坏时采用的标准是“经济人”标准。这足以见失业保险制度在贵州城镇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总之,提高失业保障的水平需要改变以前“重补偿、轻预防”的思路,同时也需要提高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远远大于支出,这并不是伴随着较低的失业率,而是失业保险支出“门槛”较高,或者失业保险金过低以至于对失业者而言没有必要去“争取”。所以,需要公开领取失业保险标准和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水平;同时可以利用结余的失业保险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加大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还可以利用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尝试充实和扩大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

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方面与农村有区别,我国的农村是一个世代居住的熟人社会,低保的信息公开程度相对透明,因为人们在人际关系、经济来源、财富积累等各个方面都比较熟悉。但是,在城镇,信息的透明度要相对差一些,特别是在城市化速度相对比较快的这些年,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小区的邻居都非常陌生,人口流动性也比较大这就为城镇低保群体的选择增加了难度,很多人对低保对象的公示关注度很低,形成了“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漠视”。所以在城镇低保对象的选择上很难做到应保尽保。故在低保对象的选择上应该探索一条更为科学的方式,以求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对贵阳及遵义的部分居民随机调查发现,人们对低保制度关注度并不高,很多人认为低保整体上是好的,但是有部分低保群体并不符合条件,一些人就利用人们对低保制度的冷淡态度,通过一些渠道为自己相关的利益群体谋利,也就出现了公务员吃低保,小老板也吃低保的奇怪现象。失去了群众监督的低保必然存在一定的漏洞。所以,只有相对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会真正发挥低保制度的保障功能。

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需要解决基金的结余太多的问题,现行的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事后的补偿,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涉及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具体提法。但是我国有部分地区已经有了规定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广东省规定,工伤预防费按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的13%提取。提取额的30%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及伤残评定等费用开支,70%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规定,可按当年工伤保险费征收总额的5%~15%提取工伤保险奖励基金,奖励表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好的单位。辽宁省营口市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5%作为奖励经费,其中总额的1%用于奖励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领导及工作成绩显著者。浙江省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项目支出中含有“事故预防和安全奖励金”和“宣传和科研费”,其提取比例在5%~10%。湖南省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可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不低于8%的费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励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等。

贵州可以借鉴以上地区的做法通过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然后通过增加对已发生工伤事故职工的补偿,通过此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笔者建议可以借鉴以上一些地区的经验,西南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等背景,提取适当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政府支持和鼓励的重大行业的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奖励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增强相关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提高参保积极性。

4.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提高社会保障绝对水平

根据以上的分析发现,以贵州为代表的西南民族地区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低保等项目上绝对水平比较低,各地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过在贵州很多地区经济水平还较落后的情况下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还需量力而行。政府应尽快建立省级调剂基金用于支持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总之,西南民族地区城镇走向适度社会保障水平需要从发展经济的“内功”入手,辅之以扩大覆盖面、提高现有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社会保障的绝对水平等方面的共同推进。

[1]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 [J].公共管理学报,2004(1):81-96.

[2]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 [M].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134.

[3]谭建新,李子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测算——以贵州省为例 [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3-6.

[4]刘萍萍.基于因子分析法的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综合评价 [J].社会保障研究,2011(2):84-92.

[5]杨宜勇,杨亚哲.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 [J].经济研究参考,2010(61):3.

[6]刘晓鹰.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城镇化道路及小城镇发展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8:488.

[7]景天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社会公平 [J].学习与探索,2006(1):23-25.

[8]刘苓玲.各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及其对建立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社会医疗救助的启示 [J].人口与经济,2006(01).

[9]王章华.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思考 [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2).

[10]XU Qin,BAO Lei.Migrant workers endowment insurance ginseng protect behavior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nalysis,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jiangsu five city(county)[J].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9(05).

[11]HOU Xiao-li.Actively promote the sound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J].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2005(10).

(责任编辑:WDY)

Moderat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Research about in Town of Southwest Minority Area——Empirical Analysis Taking Guizho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WEI Song
(School of Management,Guizhou Minzu University,Guiyang Guizhou 550025,China)

The fun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s a last resort"safety net"and"automatic stabilizer"has already been fully proven in practice in many countries,but the prerequisite is to establish an appropriat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The higher social security level will lead to the heavy financial burden on the public and the enterprises,while,the lower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cannot achieve the goal of"warrant the basic".Therefore,the study of the moderat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The developmen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urban area is slow in minority regions of Southwestern China,through measuring the appropriat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in Guizhou urban district,we can find that the level of urban social security is under the moderat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In order to realize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consistent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in southwestern China,developing the economics,expanding coverage,improving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funds and moderately improving the social security level and other aspects are necessary to the society.

Social security;Security system;Life safeguard;Social policy

F323.89

A

1004-292X(2014)03-0105-06

2013-10-23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MZ045)。

卫 松(1982-),男,贵州遵义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基金投资、民族地区社会政策。

猜你喜欢
工伤保险失业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法律问题三则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放弃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约定无效
工伤保险缴费不实 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享受吗
失业预警
无人机 会有时——飞行员的失业时代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