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361012)
在中国,“街”和“路”往往不加区分被看作是相同的概念。199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城市道路定义为“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没有将城市道路定义为“街”[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将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统称为城市道路,也没有提“街”的概念[2]。由于中国将城市道路定义为“路”,致使城市道路的规划和设计更加侧重于解决机动交通问题,较少考虑人在街道上的活动需求,以及街道空间的设计问题。事实上,“街”和“路”在概念上并非完全相同。本文通过考察“街”和“路”的概念起源及演变,比较分析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街”和“路”的概念差异,从概念上将“街”和“路”区分开来,进而提出街道设计的基本理念,为合理进行城市街道设计提供借鉴。
“街”字出自《管子·五行志》,是通的意思[3]。到东汉年间,《说文解字》将“街”解释为“四通道”,即十字路口[4]。宋朝年间,“街”又与“市”结合,形成“街市”、“街道”等概念。其中,街市通常是指商贩在街道两侧经商、艺人在街头卖艺,以及城市居民在街上交易、围观及休闲散步等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到现代,“街”的字面含义是两侧有房屋、比较宽阔的道路,通常指开设商店的路段[5]。
“路”字最早见于《诗经·郑风·遵大路》,其含义与今天的“道路”相同[6]。《楚辞·国殇》中“平原忽兮路超远”,“路”字当动词解,意思是途经、路过[7]。中国最早的词典《尔雅》将“路”解释为“大”和“途”[8]。《说文解字》将“路”解释为“道”[4]。现今,《辞海》将“路”解释为“道路”、“途径”、“路线”、“路程”等含义[9]。
从上述解释可见,“街”一般指两侧有房屋建筑,且有较多人在路旁活动的道路,包含路旁有房屋建筑、人在路旁活动(如商业交易、演艺、休闲散步等)和满足交通通行三重含义。而“路”则更多地指供人或交通工具通过的道路,强调交通的通过性。
英美国家将“街”称为Street或Avenue,将“路”称为Road,Route,Way,Path等。英美国家早期普遍将Street一词定义为建筑环境中的公共道路,是指与城市建筑毗邻的道路,人可以在其中自由地聚集、休憩和走动。随着城市机动化的发展,Street一词逐步包含了城市中的步行街、巷道及大量机动交通通行的城市中心街道[10]。Avenue一词主要指大街或林荫大道,也有一些城市将东西走向的城市道路称为Street,将南北走向的城市道路称为Avenue,如美国纽约市。
Road一词在早期的英语中的含义指在户外骑马或骑马旅行,后引申为路径或公路。Route一词主要解释为路线、航线、通道。Way一词当作道路解释时,其含义是指连接两地的独有道路或途径。Path一词主要是指小路、轨迹[10]。
在英美国家,城市中的道路多称为Street或Avenue,城市区域以外的道路或城市中专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多称为Road。可见,英美国家“街”和“路”也是两个不同概念,“街”泛指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而“路”通常指城市区域以外的公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城市道路。
在日本,“街”和“路”的概念也有明显区分。“街”的日文解释为大道、通衢和通往各地的主要道路。“路”的日文解释是“道、路、途、径”,即道路和通路的含义[11]。城市中的一般道路,特别是与居住、办公、商业紧密联系的道路通常称为“某某街”,而主要服务于机动交通的道路通常称为“某某线”。
无论中国还是外国,“街”和“路”都是不同的概念,其主要差异体现在四个方面。
1)空间界面。
“街”强调由其两侧建筑围合的空间,以及在这一空间中人的各种活动(包括交通行为)的顺利实现;而“路”强调交通的通行空间,见图1。通常,“街”以两侧建筑为空间界面,向路中延伸依次为行人活动空间、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和机动车通行空间,交通空间与两侧建筑通常有密切的联系。而“路”一般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两侧通常没有建筑界面,不需要考虑专用的行人活动空间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然而由于大城市快速疏解交通的需要,在城市建成区内也修筑了一些“路”(如快速路),这通常为机动车专用道路。
2)使用功能。
“街”除保障交通功能外,还需要考虑街道作为公共场所时各种活动功能,以及城市赋予街道的其他功能的顺利实现,例如与居住社区对接功能、停车功能、街景功能、广告设置功能、市政管线敷设功能及街道家具摆设功能等。
“路”重在保障交通功能的顺利实现,而道路上快速行驶的交通工具以机动车为主,因此,“路”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机动车顺利通过,一般不需要考虑“街”所承担的复杂功能。
3)使用对象。
“街”的使用对象较为复杂,除机动车外,还有大量行人,特别是老人、孩子甚至是残疾人;而“路”的使用对象较为单一,主要是机动车。
4)交通特点。
“街”的交通特点是行人较多,交通方式复杂,出行需求不同(有人需要走、有人需要停),致使过境交通和集散交通共存。“街”在交通上的设计特点是保障“通”即可,一般不求“快”;而“路”的交通特点是行人少,交通方式较为单一,在交通上的设计特点是不但要“通”,而且要保证一定的行驶速度,使出行者以最短的时间克服空间距离的障碍。
“街”和“路”的概念虽然不同,但二者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首先,“街”通常是由“路”演化而来。“路”的建设为人们在某一地点聚集提供了交通路径,并由此促进城镇建设以及街市和街道的形成。其次,“街”需要保留“路”的交通功能,从而为人们顺利地抵达、离开和通过提供途径。
对不同功能和等级的道路进行区分,便于设计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准确把握道路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合理地设计、使用和管理城市道路。
英国《街道设计指南》(Manual for Streets)将城市道路细分为高速公路(Motorways)、高等级街道(High Street)和居住区街道(Residential Street)三个层级[12]。
美国《公路和街道线形设计政策》(A Policy on Geometric Design of Highways and Streets)将城市道路分为四个层级:城市主要街道(Urban Principal Arterials Streets)、城市次要街道(Urban Minor Arterials Streets)、城市集散性街道(Urban Collectors Streets)和城市地方性街道(Urban Local Streets)。对城市郊区及以外地区的道路或城市内专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称为“路”(Road)[13]。
日本在城市规划中将城市道路分为机动车专用道路、干线街道、区划街道和特殊街道四类[14]。干线街道分为三类:1)主要干线街道,指城市间的联系道路或城市过境道路;2)城市干线街道,指城市内联系主要交通源且成为城市骨架的道路;3)辅助干线街道,指交通量集中的区划街道和区域性公路的联络道路。区划街道主要指邻近居住区密集配置的街道,主要功能是为沿途用地交通出入服务。特殊街道分为三类:1)步行专用道,或自行车专用道,或步行和自行车混行道;2)地面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通行道;3)无轨电车通行道。
如表1所示,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日本,总体上将城市道路分为三大类:1)供机动车专用的道路;2)城市内具有显著交通功能和骨架作用的主干道路和次干道路;3)为沿途用地提供交通集散和街道活动服务的地方性街道。此外,日本还将步行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地面轨道交通通行道和无轨电车通行道列为特殊街道。
可以看出,国外对城市道路的分类明显区分为“街”和“路”。所谓“街”是指需要为沿途用地和建筑提供交通服务和街道活动的道路,大致分为三类:1)交通通过功能较强、街道活动功能较弱的街道,对应于主要道路;2)交通通过功能较弱、街道活动功能较强的街道,对应于地方性道路;3)交通通过功能和街道活动功能均较强的街道,对应于次要道路和集散性道路。所谓“路”一般是指供机动车专用的道路,强调交通的快速性和通过性,一般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而中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按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用地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2]。快速路是机动车快速通过的主要通道,主干路次之,次干路和支路主要是为道路周边地块提供出入条件和交通集散的道
图1 “街”、“路”典型横断面比较Fig.1 Comparison on a typical cross-section between street and roadway design
路。相比之下,中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强调城市道路上机动车的通行属性,忽视了“街”的公共活动空间属性,使专业人员在进行街道设计时,不能区分“街”和“路”之间的差别,常常将“街”设计成“路”,致使城市街道的设计和建设偏向于解决机动交通问题,缺乏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人性化考虑。因此,应在技术上严格区分“街”和“路”的概念,根据二者不同的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由于历史的延续性、约定俗成,以及便于民众称呼等原因,中国许多街道均以“某某路”命名。尽管如此,在技术层面应将“街”和“路”的概念进行严格区分,便于技术人员充分认识“街”和“路”的特性,准确把握各自的设计要点,避免将“街”设计成“路”。
街道是指道路和道路两侧建筑所围合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这一空间内要顺利实现人的各种活动需求(包括出行需求)并提升人们对空间的愉悦感受。街道空间不单纯是道路,也不单纯是建筑,而是道路、建筑及其所围合空间的组合体。在这一空间内,人们可以从事各种活动,其周边建筑既可提供各类服务和必要的空间,又可提供愉悦的空间感受。街道的公共活动空间属性使其区别于一般道路纯交通通行的属性。一般道路主要满足人们的空间穿越要求,而街道的设计则需要吸引人们来此地活动。
表1 不同国家城市道路分类Tab.1 Urban road classification in different countries
由于“街”和“路”在空间界面、使用功能、使用对象及交通特点上均有较大差异,决定了街道设计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道路设计。街道首先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必须考虑人在街道上的基本需求,即以人为本,这是街道设计最基本的要求。人使用街道主要有六大需求:
1)通行需求:由于年龄、体力、智力不同,加之出行目的、出行方式不同,人在街道上的通行需求是多样的。不但有动态交通的需求,还有静态交通的需求。
2)活动需求:街道及其周边建筑构成了街道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这一空间内,人们进行商业、办公、居住、娱乐、餐饮、教育、休闲等活动。
3)观赏需求:街道是城市的“脸面”,城市的许多个性特征需要通过街道体现,并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街道景观的变化会在人们沿街步行的过程中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给人以不同空间特征的认同感。例如北京市长安街,无论是在实地还是在照片上都可以辨认,而不会混同于其他街道。
4)防灾救护需求:当灾难和疾病来临时,街道是城市居民逃生和救护的主要通道。
5)生态需求:街道可作为城市的通风廊道和绿色生态廊道,并为临街建筑提供必要的采光空间。
6)市政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布置需求:人们在城市中生活所需的水、电、燃气等物质需通过街道下的各类市政管线运输至生产、生活场所。同时,排放的污水需要通过污水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
街道设计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即充分考虑人对街道的使用需求,应结合街道自身特点,尊重周边环境和历史脉络进行设计。同时,应做到满足公共活动需求、具有包容性和可替代性、绿色环保以及立体空间一体化设计等。
1)满足公共活动需求。
首先,街道的公共活动空间属性是其区别于一般道路的根本属性。街道设计不仅要考虑交通通行,更重要的是营造公共活动空间。街道设计不应只是道路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的几何尺寸设计,而是道路与周边建筑所围合的三维立体空间的设计,既要考虑道路与周边建筑的空间关系,也要考虑道路与两侧建筑的交通联系,还要考虑两侧建筑的不同使用功能对街道设计的影响。此外,营造愉悦和具有观赏性的公共空间,也是街道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些城市的街道设计一味地强调保障机动车通行的速度和安全,强调道路等级和线形标准,忽视行人和非机动车、忽视街道的历史脉络,致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受到威胁,大量有特色的街区被拆迁、破坏,这是城市街道设计和概念认知上的失误。
2)包容性。
城市街道中人的活动需求和交通需求各异,街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多种需求。例如,就交通需求来说,应兼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动态交通及静态交通,通过性交通及集散交通,普通出行者及交通弱势群体。总之,街道设计应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3)可替代性。
街道除了满足人们通行、公共活动及观赏需求外,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防灾救护。在紧急情况下,人们通常需要多通道、多路径进行疏散和救护,这就要求街道系统不能只有单一路径,而应有可替代路径满足紧急需求。此外,不同交通方式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时空上的矛盾,街道设计中需要考虑可供选择的替代路径或通道来满足应急需求。
4)绿色环保。
首先,街道设计应充分考虑街道为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供通风廊道和绿色生态廊道,为临街建筑提供必要采光空间的作用;其次,街道设计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应绿色环保、无污染。
5)立体空间一体化设计。
街道是城市市政管线及其配套市政设施的主要走廊,也是街道家具摆放的主要场所。因此,街道的横向空间及立体空间应充分考虑地上、地下管线的布设,各类街道家具的摆放,以及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见图2。
“街”和“路”的概念不同,二者在空间界面、使用功能、使用对象及交通特点上存在差异。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形成了城市中具有不同特色的街道。街道作为城市的交通动脉和通道,有交通通行的重要功能,也是城市居民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街道设计应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指导下,尽量满足城市居民对街道的基本使用需求,使其具有安全性、包容性、可替代性和观赏性,并做到绿色环保以及立体空间的协调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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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街道立体空间一体化设计示意图Fig.2 Integrated design for street multi-level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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