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NT视角的葡萄酒产业链整合机理研究*——以甘肃葡萄酒产业为例

2014-03-09 14:38陈强强窦学诚王文略马丁丑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4年6期
关键词:行动者甘肃葡萄酒

陈强强,窦学诚,王文略,马丁丑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兰州 730070)

产业链的本质是打破资源流动空间约束的一种整合资源的机制[1]。在竞争环境发生根本性变革的背景下,企业的竞争已经演绎为其所加入的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因此,企业能否对产业链进行有效整合成为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2]。产业链整合其本质是产业链各节点企业之间为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利润而对交易关系重新调整,进而促进产业链条结构的重构[3]。产业链理论实现了微观企业与中观行业的对接,已成为产业发展研究的重要理论工具[4],国内学者对产业链内涵、形成机制以及产业链优化整合等理论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5-8]。实证研究方面,产业链整合理论也成功应用到各类具体产业的发展之中,如渔业[9]、制种业[10]、农业[11]、乳业[12]及工矿业[1]。

关于葡萄酒产业链方面的研究,通过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检索“产业链”作为主题的研究文献,结果多达4.967 8万条,当在此结果中以“葡萄酒”进行二次检索时,只有54条。如果将“产业链整合”为主题进行检索,可获得534条文献结果,在此基础上对“葡萄酒”进行二次检索,仅仅获得1条[13]。可见,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相关研究文献十分缺少,且现有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现状描述和定性分析上,而有关葡萄酒产业链整合方面的文献几乎处于空白,对产业链形成机制、结构组成、成员角色等理论方面尚未涉及。这主要与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起步晚有关。虽然中国的葡萄酒生产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但是近期葡萄酒产业的复兴是从1996年开始[14]。

该文将采用行动者网络理论 (ANT),以甘肃葡萄酒产业产业链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整合机理及产业链整合过程中行动者主体构成及角色,进而探讨产业链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者网络理论 (actor-network theory,ANT),又称为转译社会学,是由当代法国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诺·拉图尔建立在巴黎学派先驱人物卡龙、劳等人的工作基础之上提出。广义的定义是指一项社会活动都是有不同角色的“行动者”共同参与来完成,各类的行动者为实现在参与该活动所赋予的利益而发挥不同的作用或功能,从而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网络[15]。

行动者概念既包括有生命的行动者,又包括无生命的行动者,而且两类主体处于平等重要地位。异质性是行动者最基本的特性,表示不同的行动者在利益取向、行为方式等方面是不同的[16]。“转译”是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行动者不断努力把其他行动者的问题和兴趣用自己的语言转换出来。转译由“5个转译的关键”构成[17-19]。问题呈现,用来说明各行动主体对网络构建如何变得必不或缺;利益赋予,探讨行动者在特定区域结成同盟的方法手段;征召,对不同行动者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合作;动员,所有行动者为某一事物发展而行动起来;异议,即主体之间的争议与背离。转译是一种动态的角色界定,只有通过转译,行动者才能被组合在一起,建立起行动者网络,并在网络之中,行动者之间被期望能建立起稳定的关系。可见,转译的过程也就是网络的构建过程,在网络的构建中,各主体之间需有共同的强制通行点 (OPP)。

行动者网络的构建主要包括3项工作:首先,确定网络的行动主体及其强制通行点;其次,分析行动者的转译过程;最后,检验该行动者网络运作的结果。自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以来,学者对其进行了广泛的应用[16]。

2 基于ANT的甘肃葡萄酒产业链整合实证

2.1 甘肃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甘肃省是我国葡萄与葡萄酒生产的最佳产区之一,也是农业部规划的我国六大酿酒葡萄产地之一[20]。甘肃省酿酒葡萄主要集中在河西走廊,2011年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33 3万hm2,约占全国酿酒葡萄总面积的17.5%[21]。根据《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20年)》,到2020年,葡萄种植面积将达到3.3万hm2,市场份额占全国葡萄酒市场的10%左右[22],实现葡萄酒产业由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把葡萄酒产业培育成为葡萄酒主产地的支柱产业和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力争把甘肃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葡萄酒产业中心[23]。

目前,甘肃省规模以上的葡萄酒生产企业有7家,其中某酒业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正在一步步实现,已经成为全国知名品牌。一些酒业通过国内有机认证,有的企业成为IFOAM国际有机葡萄酒认证的国内唯一企业。甘肃的一些葡萄酒品牌在全国也已崭露头角。2012年7月,甘肃河西走廊葡萄酒正式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然而,葡萄酒企业发展起步晚、规模小、品牌建设滞后,葡萄酒品牌大多属于区域性品牌,市场占有率低,只有某企业在国内葡萄酒消费市场所占份额超过1%,其余品牌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都不足0.5%[21]。

根据对甘肃7家葡萄酒企业的实地调研 (问卷调查、参观考察、访谈等多种形式),葡萄酒产业链整合是产业链条各环节上内外因素交织一起分工协作、协同共进的需要。其关键因素包括酿酒葡萄、政府政策支持、葡萄酒加工企业主导、其他科研支持机构 (高校、研究中心等)推动、广大农户的合作以及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等。对上述因素进行归纳整理,得到影响甘肃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的有关重要内生与外源因素,如表1所示。

2.1.1 政策方面

国家提出“限制高度酒,提倡低度酒,压缩粮食酒,发展果酒”的宏观调控政策。甘肃省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重点发展葡萄酒”产业政策[25]。2009年成立了“甘肃省葡萄酒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甘肃省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基本建成。两个中心的建设,将解决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与质量标准问题,为甘肃省葡萄酒产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22]。2010年3月31日成立的“甘肃省葡萄酒行业协会”为葡萄酒产业发展中企业之间的监管、严格葡萄酒分级制度,促进资源整合以及行业自律起到积极的作用。2010年4月出台了《甘肃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20年)》。另外,通过“引强入甘、培育品牌、优势转换”等四大产业政策,带动以河西走廊为核心的有机葡萄酒产业带建设。这些政策支持均属于外生因素。

表1 影响甘肃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的关键因子

2.1.2 资金方面

葡萄酒产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兼有来自外部和内部的资金支撑,政府给企业的贴息、补贴贷款或销售公司与企业的交易费用可视为企业引进资金。农户生产经营投入成本是农户自有资金,企业原料购买、生产加工时所需资金大多来源自身积累。

2.1.3 资源方面

甘肃位于东经 92°13'~ 108°46',北纬 32°31'~ 42°57'间,特别是地处东经 93°~ 104°,北纬38°~40°的甘肃河西走廊是甘肃酿酒葡萄的重点产区,由东到西经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市,形成了酿酒葡萄种植的“黄金地带”。

2.1.4 参与者方面

包括了政府、葡萄酒加工企业、农户、科研机构、葡萄酒销售公司以及与产业链相关的其他企业。这些不同身份职能参与者中,除了葡萄酒加工企业、农户外其他行动者均为外源因素。甘肃省现有7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已形成武威、张掖、嘉峪关3大酿酒葡萄产区,正在建设的有酒泉和天水产区[26]。另外,酿酒葡萄具有很强的生态性,决定了葡萄酒产业是一个典型的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27]。

2.1.5 结果方面

产业链整合极大的提升葡萄酒产业竞争力,实现了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利益互赢。同时,通过产业链的拉长与加宽,促进了产品市场的开拓,提升了甘肃河西走廊葡萄酒知名度。另外,通过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了葡萄酒生态产业链的有效整合。根据上述因素的区分,这些内生性与外源性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促使甘肃葡萄酒产业链的整合。

2.2 网络中的行动主体及其强制通行点

前述葡萄酒产业链整合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构成行动者网络的“行动者”。甘肃省葡萄酒产业链整合过程中的利益主体与强制通行点如图1所示,图中还显示各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目标 (利益)而必须在网络中排除的障碍。

2.3 行动者转译过程分析

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的“5个转译的关键”来分析甘肃葡萄酒产业链整合过程中各转译的关键。

图1 甘肃葡萄酒产业链形成与整合过程中相关行动者及其强制通行点

2.3.1 问题呈现

各行动者主体共同的强制通行点是“通过葡萄酒产业链整合,力争促进当地葡萄产业的发展,进而使每一主体都能因此而获得各自的利益”。为了解决该问题,逐渐形成甘肃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网络。

2.3.2 利益赋予

此为行动者用来稳定其他主体的手段。如图1所示,在构建的甘肃葡萄酒产业链形成与整合网络中,各个行动者主体自身利益各有差异,为了使不同利益的异质性行动者主体纳入到整个葡萄酒产业链上,根本上应在各主体获得各自上述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各自具体行动任务。如为了合作,企业与农户都有相对于各自承担能力而言的较大的专用性投资,双方都有诚意签订契约并锁定在由此形成的联盟中。然而,各行动者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行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均遇到一些困难。事实上,葡萄酒产业链的动态发展也就是各主体之间彼此竞争与合作,协同共进的过程。

2.3.3 征召

在该网络中,每一个行动者被赋予的互相可以接受的任务。各个被征召的主体,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葡萄酒产业的发展。如,农户受到葡萄酒加工企业的征召而成为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的首要对象,并为产业链提供优质酿造原料。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整个产业发展外部环境的改善及构建征召了葡萄酒企业的同时也征召了农户。葡萄酒企业是整个行动者网络的“有力行动者”,其经营行为更为自发行为。科研机构、产品销售公司、其他相关企业 (竞争对手、葡萄酒酿造、包装等辅助材料供应商)受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征召而加入产业链的整合过程,分别负责酿酒原料到系列葡萄酒产品的质量,生产过程各环节技术支撑,产品销售与市场开拓以及产业链各环节原料、辅助材料的供给。另外,竞争对手彼此之间在为原料产地与销售市场竞争的同时,为所属区域整个葡萄酒产业竞争能力的提升而相互沟通与合作。上述各个被征召的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甘肃葡萄酒产业的发展。

2.3.4 动员

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只有达到这个阶段,一个成功的网络才算完成。网络内所有行动者都被动员起来促进产业链整合,而且通过产业链的整合,解决了产前、产中及产后以及产业链横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了产业竞争力,从而使与产业链相关的所有行动者均获得利益。例如,企业和政府动员农户大面积种植酿造葡萄,尽管政府的动员能力较企业要弱小。同时,企业动员科研机构与科研技术专业人员,广泛参与其他区域调研,引进先进技术和酿造工艺,同时为农户提供各类经营管理方法与栽培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公司根据产品营销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环节,及时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2.3.5 异议

由于行动者主体之间的背景差异,在已组织起来的甘肃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网络中,存在着许多异议(表2)。

表2 甘肃省葡萄酒产业链整合中存在的异议

首先,企业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的关系松散是两者之间存在异议的集中体现。实地调研发现,企业对农户带动力弱、影响力小,对农户缺乏规范的管理、规范协议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户在短期利益驱使下,随意单方违约合同的风险大,导致彼此信任度极为薄弱。同时,由于葡萄种植技术掌握难度大、经营管理成本高、种植见效慢,致使农户在种植中存在普遍的寻租行为,如与玉米套种,葡萄品种类型的多样化,管理弱化等,致使酿酒葡萄根本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大多数企业在不得已情况下,终止了与农户之间的联系,独自建立种植基地 (表3),实行了“基地建设+生产加工+销售”的完全一体化模式,极大地增加了原料供应成本。同时,打击、削弱了农户种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制约当地葡萄酒产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可见,尽管企业成功取代农户成为产业链整合的有力行动者,但是伴随而来的是,农户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地位有边缘化的态势,由于农户地位的边缘化再加上产业链产前与产中不同主体分工的不同,企业处于葡萄酒产业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两侧,而农户处于产业链中间这一价值低效区。

表3 甘肃省主要葡萄酒基地建设状况 万hm2

其次,市场竞争环境内忧外患并存。一方面,甘肃葡萄酒加工企业除了莫高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外,其余6家企业均处于自我积累的小脚漫步爬坡阶段,成立时间晚、规模小、资金短缺、竞争力低、市场开拓不畅,导致为占有当地葡萄酒原料供给与销售市场,彼此之间潜在不良竞争时有发生。同时,各企业在产品包装、目标市场细分、消费群体界定等方面存在严重的趋同性,导致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现象,如甘肃“C企业”状告“B企业”不正当竞争索赔事件。这种企业在家门口竞争,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内耗,对于产区品牌的培育极为不利。另一方面。国内知名品牌张裕、长城、威龙向当地优势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借自身品牌优势,渗透性开拓市场,在促进当地萄酒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即实现品牌资源和产地资源全面结合)。同时,也给当地企业发展带来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

第三,农户葡萄种植资金缺口大,信贷难,政府无补贴。种植葡萄第3年才开始挂果,第5年进入盛果期,第6年才能逐步收回投资。据有关设计单位测算,前期投入每667m2需8 000元左右[29],葡萄产业建设投入大和周期长决定了种植葡萄要支付高额的前期投入,承担巨大的机会成本和市场风险。为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部分农户直接将葡萄与制种玉米进行套种,或直接进行见效快、利益有保障的制种玉米种植 (在农户播种之前已经与玉米制种企业签订了收购合同,并提前获得了大多数收益)。为了减轻风险,根据访谈,作为国家酿酒葡萄种植基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对酿酒葡萄种植户补贴实施额度达600元/667m2。甘肃省对葡萄种植的补贴至少应在200元/667m2以上,但目前仍无政策落实。另外,种植的酿酒葡萄目前仍被定位为单纯的经济作物,没有作为生态林来看待,没有上升到节水和生态保护的层面予以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这样,政策导向不明确,机制不完善,支持力度不大,农民与企业积极性不高,政府、企业和当地农民还没有形成共同发展葡萄酒产业的强大合力,严重制约葡萄酒产业的发展。

第四,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的组装与维护)严重缺失。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无一例外的引进法国、意大利等葡萄酒生产强国最先进的生产设备与工艺,精密的设备对于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极为迫切,但是企业很少能够引进具有较强专业素养、精通外语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另外,调查发现,河西葡萄酒文化源远流长[30],但是酒文化的传承、挖掘与发扬还远远不够,企业的竞争依然停留在产品差异、价格战等层面,而企业文化 (尤其品牌形象的建立)的潜在影响力并没有得到重视。以B企业为例,B企业在甘肃省内的市场份额达到了40%左右,营业收入1.57亿元,实现净利润2 023.02万元,但是离我国其他知名品牌如中粮31.9亿港元,王朝14.83亿港元,张裕42亿元人民币相比差别还是很大。从2011年全国葡萄酒行业品牌活跃度前10位企业来看,仅入围的B企业其品牌活跃度只在八九名左右徘徊,显示了其品牌知名度在国内比较低[31]。

正是这些异议一方面成为促进产业链整合的动力;另一方面,成为产业链整合过程中必须客观面对且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否则,这些异议将导致产业链运行受阻。按照上述所述步骤,甘肃省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的行动者网络图如图2所示。

图2 甘肃省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的行动者网络

2.4 人类与非人类主体的对等性

资源环境基础是葡萄酒产业发展的首要基础,与地理区位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 (光温水土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酿酒葡萄的质量,因此资源环境基础成为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重要行动者,“七分原料、三分工艺”道出了其中缘由。同时,农户葡萄种植技术和企业在酿造过程中所运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非人类主体对产业链的整合也必不可少,而且企业为了获得优质酿酒原料,积极同农户建立利益联营,向农户推广葡萄新品种、新技术,同时通过科研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强经营管理与生产过程监督。

3 结论与对策建议

葡萄酒产业链整合的过程就是与产业链发展相关的异质性行动者 (包括农户、政府、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区域资源环境等)之间构建其行动者网络的过程。在行动者网络构建中,非人类与人类行动者尽管其利益目标和行为不同,但均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ANT理论对分析产业链形成与整合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分析框架。

甘肃省葡萄酒产业链整合过程中,“有力行动者”发生了“取代”。行动者网络理论涉及“有力行动者”的问题,通过这些有利行动者才把网络组构起来。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初始,农户成为有利行动者,随着企业的进入且成为有力行动者,有力行动者发生了有效地取代。然而,在行动者网络运行中,各主体之间的对等性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为各行动者主体之间均存在异议,沟通不足,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为促进甘肃葡萄酒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3.1 加强葡萄酒酿造原料基地建设

酿酒葡萄种植是葡萄酒生产的第一车间,是保证产品品质的关键。因此,要将酿酒葡萄基地建设作为葡萄酒产业发展之首。首先,根据自然环境条件,严格进行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规划[32];其次,积极研究推广葡萄经营管理新技术;第三,继续推广“公司+农户”的基地建设模式,切实提高酿酒葡萄种植户组织化程度,以确保酿酒葡萄原料质量。

3.2 着力打造“河西走廊葡萄酒”区域品牌

加强企业协作意识,积极采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企业个人品牌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河西走廊葡萄酒”这一区域品牌,以突出甘肃省葡萄酒产业的产地优势,形成区域整体品牌影响力[33]。

3.3 加大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将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列入生态工程计划,对种植户予以财政补贴,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对正处于成长期的葡萄酒企业予以适当地贴息贷款支持,帮扶其做大做强。

3.4 深挖葡萄酒文化底蕴,拓宽产业链

葡萄酒不仅是营养丰富的饮料,而且在消费过程中随附的是一种“优雅的”或者“追求优雅的”消费文化,已发展成为具有高雅文化内涵的产品。一方面,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极探讨葡萄酒企业文化营销模式;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葡萄酒产业发展经验,逐步推行酒庄经营模式;第三,结合区域历史、民族、饮食等文化,从人们生活的吃、住、游、乐等环节入手,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葡萄酒文化,拓展葡萄酒产业链。第四、加快葡萄酒加工废角料和废水的资源化利用,着力开发、整合葡萄酒生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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