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轩胡兴中张兴凤陈道友
1.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汉中 723100;2.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畜牧兽医站,陕西汉中 723100;3.陕西省南郑县红庙镇畜牧兽医站,陕西汉中 723100
南郑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实践及体会
杨明轩1胡兴中2张兴凤3陈道友3
1.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汉中 723100;2.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畜牧兽医站,陕西汉中 723100;3.陕西省南郑县红庙镇畜牧兽医站,陕西汉中 723100
南郑县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理顺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体制机制,以“保供给、保质量、保安全”为目标,以定点屠宰场(点)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完善了屠宰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设施的建设;以健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驻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为支撑,狠抓各项日常监管措施落实,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范化生产经营,出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针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南郑县抓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机遇,理顺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体制机制,以“保供给、保质量、保安全”为目标,以定点屠宰场(点)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健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建设驻场官方兽医队伍为支撑,狠抓日常监管措施落实,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范化生产经营,出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有力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1.1 理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
1)完成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业局、食药局、公安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工负责。改变了以前9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工作体制,夯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奖惩原则。
2)明确监管职责。县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农业局、食药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县食药局负责食品流通、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各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组织镇兽医站、食药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落实辖区内生猪养殖、屠宰、肉品经营加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措施,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3)完成屠宰管理移交。县农业局接管了原经贸局下设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定点办),承担全县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农业局已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人事编制、办公经费全部到位,已正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 完成定点屠宰场(点)标准化建设
通过调研,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满足供应、方便群众”原则,全县在青树、牟家坝、新集镇建设了3个生猪定点屠宰点,改造了原城关、大河坎镇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平川丘陵19个镇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满足广大群众饲养的生猪就近出售、屠宰、销售需求。全县3个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点共建设待宰、隔离圈舍670 m2和屠宰、急宰间740 m2,购买安装麻电机3套、锅炉及热水供应系统3套、200型脱毛机及配套设备3套,建设烫池、清水池36 m3,购买安装吊轨及配件3套;建设三级沉淀池850 m3、干粪场90 m3;硬化场地1 050 m2,建设停车场300 m2,购置安装水电设备3套;修建办公室、检测室及宿舍400 m2,购置桌椅床等办公住宿用品10套,购买肉品配送冷藏车3辆,建设病死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窖450 m3,购置消毒液机及配件3套,建设消毒池6口,购置安装高清数字摄像头38个,2T录像机3套。实现了屠宰加工机械化、检疫检验规范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设备电子化,达到了定点屠宰场(点)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要求。
1.3 规范定点屠宰场(点)日常监管
1)加强动物检疫管理。一是取消了市场肉品检疫。全县不再安排官方兽医到各镇农村集贸市场、超市开展肉品检疫工作(补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收回检疫验讫印章,重新登记备案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印章,从根本上杜绝给私屠滥宰肉品加盖印章行为;二是向定点屠宰场(点)派驻官方兽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县内5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选派2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官方兽医实行24 h驻场(点)监管,确保定点屠宰场(点)生产经营活动在官方兽医的监管下规范开展;三是严把生猪入场关。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动物A)和耳标,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场。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牲畜耳标等合法手续的生猪不得进场屠宰。外省的生猪进场还需提供“瘦肉精”检测证明,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才能进场待宰;四是严格宰前检疫。对待宰的生猪在屠宰前2 h内实施宰前检疫,经检查合格的,发给《准宰证》,准予屠宰;检查不合格的,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是严格同步屠宰检疫。驻场官方兽医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通过视、嗅、触、剖等方法对屠宰后的生猪胴体和脏器进行同步检疫,发现可疑的,进行病理学诊断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意见单》,并监督场方进行相关无害化处理;六是严格“瘦肉精”自检抽检。各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按生猪屠宰量3%的比例开展“瘦肉精”自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屠宰该批生猪;如发现“瘦肉精”阳性生猪,迅速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复检,根据复检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各定点屠宰场 (点)的“瘦肉精”检测情况登记表按月汇总上报县定点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驻场官方兽医不定期开展“瘦肉精”抽检,确保定点屠宰场(点)生产的肉品不含“瘦肉精”。七是严格检疫报表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印了 《定点屠宰场屠宰报检单》、《定点屠宰场准宰证》、《生猪入场及宰前检疫记录表》、《生猪宰后检疫记录表》、《动物产品销售登记表》、《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动物检疫工作月报表》、《生物安全处理登记表》、《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动态情况月报表》、《动物检疫值班记录表》等制度和表册,要求驻场官方兽医严格登记监管记录。
2)健全检验规程。县定点办制定印发了《南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操作检验规范》,细化了生猪入场检验、停食管理、待宰检验、准宰淋浴、麻电致昏、刺杀放血、头部检疫、浸烫脱毛、燎毛刮黑、修整编号、体表检验、开膛净膛、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检、盖章出证等检验工作内容,完善了各场(点)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生猪屠宰和卫生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安全隐患产品召回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卫生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法人代表岗位工作职责、屠宰工人岗位职责等11项制度,规范了定点屠宰场(点)生猪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行为,奠定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3)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县农业局制定了《驻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把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档案管理、疫情监测、消毒、“瘦肉精”检测、工作纪律等9个方面工作内容列入量化考核指标,每半年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定点办联合对各定点屠宰场(点)驻场官方兽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每个官方兽医得到的考核分值,按所占百分比例兑现绩效考核奖惩。
4)完善屠宰登记制度。县定点办制定完善了定点屠宰场(点)生产管理台账制度。编印了《生猪入场情况登记表》、《生猪屠宰情况登记表》、《生猪产品出场情况登记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5种表册,各定点屠宰场点认真记录每天生产经营情况,实现了屠宰生产过程全覆盖,做到每头猪屠宰生产有记录,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可追溯。
5)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一是安装了屠宰监管设备。全县5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共购置安装了数字高清摄像系统5套,实行了生猪入场、待宰观察、屠宰加工、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固定连续监控。二是要求定点屠宰场(点)对生产中修割的不可食用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必须全程在场内固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同时在固定位置全程监控摄像,确保无害化处理录像资料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对宰前、宰中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必须填报《定点屠宰场生物安全处理登记表》,由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在处理前、中、后分别拍摄照片,最后由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四是各定点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全程摄像资料文件拷贝到县定点办保存1年以上,以备财政、食药、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查看。
1.4 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县定点办针对广大群众对私屠乱宰生产的“病害肉”、“注水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粪污乱排、消毒不严引起的环境污染,给养殖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对肉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甚少等原因,编制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宣传资料,采取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广播播放宣传知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私屠乱宰生猪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录制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录音带,在县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组装了宣传车到全县各镇进行了巡回宣传,发放、送达县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的通告》2 500余份。提高了肉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看检疫检验印章消费肉品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
1.5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县政府成立的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监督检查组组织县农业局、食药局、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到各镇督查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情况;到集贸市场、超市检查肉品经营和“两章两证”执行情况;到定点屠宰场(点)检查肉品检疫检验情况。二是各镇组织镇兽医站、食药所、派出所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取缔辖区内非定点屠宰场户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现1起,查处1起。三是各镇食药所严格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管,严查两章两证和购销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四是县监察部门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影响全县整体进度的镇、单位、个人及时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全县共关停乡村私屠滥宰点23个,查处违规违法行为5起,市场上经营的肉品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1.6 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一是通过多方面宣传教育,乡村屠宰户认识到私屠滥宰的危害性,积极拆除屠宰设施,走“生猪贩运-代宰-肉品批发”致富路,即乡村屠宰户收购生猪后,由定点屠宰场(点)代宰,屠宰户向定点屠宰场(点)每头交纳40~50元屠宰成本费,肉品由屠宰户自己批发或销售。二是部分屠宰户在县政府划定的集贸市场、超市只从事肉品销售工作,实现了家庭经济稳定发展。三是部分屠宰户彻底脱离了肉品生产经营行业,活跃在其他经营行业,促进了屠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部分屠商法律意识淡薄,对生猪定点屠宰认识不到位,有抵触情绪,特别是经济利益受损较大的个别屠商,不服从统一管理,给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带来一定阻力。
2)环境影响问题还未全面解决。新建的定点屠宰点虽然取得了县环保局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但因屠宰规模小,尚未取得相关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取得环评影响评价批复。原有的2家屠宰公司(场)因周边居民修建住宅引起环境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达不到环保要求,未重新取得环评批复,影响定点屠宰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度。
3)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严重缺乏。全县在岗肉品品质检验员仅3名,检验仪器设备严重不足,技术人员和监测检验经费不足,不能满足肉品品质管理的需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4)农户过年自食的年猪宰杀及产品上市销售问题还需进一步调研,制定妥善可行的管理办法。
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从商务部门调整到农业部门后,工作任务艰巨,监管责任重大。我县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定点屠宰场(点)为基础,以集中整治肉品经营市场、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为重点,以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为抓手,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管理,促进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面对存在的问题,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官方兽医24 h驻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疫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检疫检验水平;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和试剂,严格“瘦肉精”自检抽检及台账管理;强化兽药残留的检测,保证出场肉品质量安全;强化监控摄像管理,保证屠宰生产过程、病死猪及不能食用产品无害化处理全程痕迹化影像记录到位;二是继续坚持生猪凭耳标、产地检疫证明进场待宰;种公猪、母猪严禁入场待宰;严格检疫印章管理站长责任制,严禁给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猪肉加盖检疫印章等规定;三是继续督导定点屠宰场(点)标准化建设,做到设施设备齐全,规范化生产管理,粪污无害化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积极协调环保部门,健全各场(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促进各场(点)早日取得环评手续。五是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为重点,狠抓源头质量安全控制,强化屠宰过程管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母猪饲料营养配制的两大要素
1 矿物元素
骨骼和肢蹄发育对于长期饲养的繁殖母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肢蹄问题导致的母猪淘汰在很多猪场是非常普遍的。因此日粮钙磷水平需要高于肥育猪,通常后备母猪日粮钙磷的水平需达到0.80%的钙,0.70%的总磷或0.40%有效磷;生产母猪日粮钙磷水平保证至少0.90%的钙,0.80%的总磷或0.45%的有效磷。锰与粘多糖合成过程中的糖基转移酶有关,适当提高锰的水平(>40 mg/kg)对改善骨骼强度和韧性有帮助。
2 维生素
尽管维生素为维持机体正常的功能所必需,但有几种维生素对母猪繁殖性能具有特殊的作用。如维生素A(或β-胡萝卜素)、维生素D、维生素E、生物素、叶酸、胆碱等。VA参与母猪卵巢发育、卵泡成熟、黄体形成、输卵管上皮细胞功能的完善、胚胎发育等过程,繁殖母猪提高VA水平,胚胎死亡率降低,有利于提高窝产仔数和断奶仔猪数;维生素D与钙的吸收和骨骼的矿化有关。繁殖母猪饲粮添加VE,可以提高母猪产仔数,改善机体免疫机能,预防MMA,增加初乳中α-生育酚的含量,提高仔猪的生长性能和成活率;研究表明增加日粮生物素可以缩短WEI(断奶-发情间隔)天数,改善肢蹄健康,增大子宫空间;叶酸是一碳基团的供体和受体,通过一碳基团的转移而参与嘌呤、嘧啶和胆碱的合成,因此胚胎早期需要更多的叶酸以维持胚胎的快速分化。研究表明添加叶酸可提高胚胎和胎儿的成活率从而提高窝产仔数。叶酸可能通过调节胚胎和子宫内膜组织内的Leptin受体系统,进而影响母猪的繁殖性能。
来源:兽药114网
2014-09-25
杨明轩,男,1976年生,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