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帮男友经营公司,如今分手了,我能否主张劳动报酬(外3则)

2014-03-07 10:41杨学友
祝你幸福·知心 2014年3期
关键词:重婚罪张萌婚外情

杨学友

律师:

您好。我和前男友张力同居生活近两年,最近因感情不合分手。同居初期,张力家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举步维艰,我一边鼓励他帮他出点子,一边利用工余时间帮他经营管理,并通过朋友联系低价货源和销售客户等。通过共同努力,公司于半年前扭亏为盈,还积累了相当的客户人脉,而我所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未能得到一分回报。

请问,分手后我能索要劳动报酬吗?

刘菲菲

刘菲菲:

您好。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索要劳动报酬的。主张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而你与张力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确定雇佣关系。

虽然不能主张劳动报酬,但你毕竟在与张力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参与了公司经营,在一段时间内付出了艰辛与劳动。对此,你完全可以主张分割共同经营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作了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为共有;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你可与张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对你参与经营这段时间的共同所得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后他父母出资购车,

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律师:

您好。我与丈夫前年结婚后,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父亲经营汽车配件经销店。去年元旦,他父亲为表示“谢意”,特意出资13万元购置了一台别克轿车供我们共同使用,轿车权属登记在我丈夫名下。如今,我们因感情不合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我提出别克轿车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应予以分割。他说他父亲赠与轿车时,只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说明是对他个人的赠与,属于他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请问,这辆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闫丽华

闫丽华:

您好。你丈夫张先生所言没有法律依据,其父亲赠与的轿车应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虽然《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规定是对不动产所作的特别规定。对于动产,则不能适用该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你们婚后,张先生父母出资购置轿车(赠送)供你们夫妻共同使用,张先生的父母并未特别明示只赠与张先生个人。其赠与时只登记在张先生个人名下,不足以说明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更何况父母赠与轿车与张先生协助经营相关联。

因此,该赠与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在一起构成重婚罪吗

律师:

您好。我丈夫张萌于2011年11月初开始,在一家洗浴中心打工。这期间,张萌除春节外,几乎一年也不回家一次。听与他一起打工的老乡说,他打工不久便与一个叫小翠的女孩相识,并很快成了好朋友,过起了同居生活。上月初的一个晚上,我突然来到张萌租住的小房内,发现张萌与小翠二人夫妻一样搂在床上看电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俩已经同居快两年了。张萌说,如今是婚姻自由!

我打算报案,但不知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黄小丽

黄小丽: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超过一年为限)。简单地说,重婚即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重合。

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是典型的重婚罪;二是前一次为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以重婚罪论。

你的丈夫张萌与你登记结婚后,又公开地与小翠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近两年时间,已经构成重婚犯罪的要件。对小翠来说,如果她明知张萌已结婚有配偶,还要与他如夫妻一样持续、稳定地同居,也同样构成重婚罪。

发现婚外情后索要补偿,当心涉嫌敲诈勒索罪

律师:

您好。2012年初,我弟弟赵刚与妻子李朦朦多次吵架后,李朦朦一气之下进城打工,从此杳无音信。十一假日也不见妻子回家,经同乡指点,我弟弟来到城里,经过连续两天的跟踪,终于发现了妻子与吴某的婚外情。

双方在厮打中,我弟弟掏出手机准备报警,并让吴某赔偿他2万元精神损失,否则不但要报警,还将此事告知吴某的妻子,并对外公开。我弟弟拿走了吴某身上仅有的800元钱,还逼着吴某写下了欠条和还钱日期。事后,吴某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以我弟弟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并对其刑事拘留。

吴某与我弟媳的婚外情,对我弟弟的名誉及家庭造成相当大的伤害,他向吴某索要补偿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张红

张红: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的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的威胁: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如揭发隐私等。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的把柄,以揭露其隐私相恐吓。

你弟弟以向公安机关告发和向其家属告知相威胁,向吴某索要2万元(立案标准以1000至3000元为起线数额),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应受刑法处罚。

你弟媳和吴某的“婚外情”虽违背社会公德与婚姻家庭“夫妻互相忠诚”的原则,但并非属于应受我国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对于同居这种婚外情行为,你弟弟可以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绝无敲诈第三者,强行向其索要补偿的权利。倘若以敲诈方式索要补偿来私了,难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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