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的因素1)

2014-03-06 03:19仲维维李爱琴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林权制约因果关系

仲维维 李爱琴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黑龙江省林业主要由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和省林业厅管理。其中,黑龙江省林业厅管理13 个市(地)、68 个县(市)及10 个有林行业,系地方国有林部分,林业经营总面积1 090 万hm2,占全省林业经营总面积的49.3%;林业用地面积913 万hm2,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8.2%。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流转对象为全社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林业职工享有优先原则并适当给予优惠,试点总面积为40 万hm2。试点的范围为国有商品天然次生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低产林[1]:①郁闭度0.3 以下;②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③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④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树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树40%的中龄林;⑤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首批确定为试点单位的是宾县、汤原县、宁安市、爱辉区(黑河)、勃利县、鹤岗市区6 个市县。具体为:宾县太平山林场,汤原县正阳林场,宁安市江东林场、三林林场、三灵林场、石岩林场,爱辉区滨南林场、桦皮窑林场,勃利县罗泉林场、长兴林场,鹤岗市红旗林场,共有11 个国有林场。

自2007年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试点以来,成效显著。从生态效果角度,国有林权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使森林资源管护问题得到解决;从经济效果角度,国有林权改革促进了全社会的资金向林业聚集,也促进了承包户对森林资源远期效益的预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局和国有林场的压力[2];从社会效果角度,国有林权改革解决了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维护了国有林场的稳定、提高了社会和谐程度[3]。但如何推广、如何全面实施,使国有林权改革走出瓶颈,成为现实难题。本研究运用结构模型解析法,对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的内部结构、层次及因果关系进行诊断,据此为全面实施国有林改革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调查问卷进行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后,进行了多次的预调查,并对问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保证问卷具有高度的信度和效度。在调查方法上,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统计方法。调查对象为黑龙江省林业厅林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参与林权改革试点的6 个市(县)11 个国有林场的林业职工以及林权改革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发放调查问卷110份,其中:林业厅林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10 份,参与林权改革试点的林场职工及林业局职工70 份,林改方面的专家学者30 份。收回有效问卷106 份,问卷回收率为96.4%。

黑龙江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们的影响强度和重要性如何?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本研究采用的是结构模型解析法(ISM),它是一种根据研究目的,对问题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分析诊断系统内部结构、层次及其因果关系,通过建立递阶结构模型,以数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为工具,把定性判断和定量计算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ISM 分为两种:一是仅考虑因果关系的诊断模型;二是考虑具有不同影响强度的诊断模型[4]。

2 评价模型的建立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采用考虑具有不同影响强度的ISM 诊断模型,对林权改革制约因素的内部结构、层次及其因果关系进行诊断,据此为全面实施国有林改革提供依据。

2.1 明确问题

通过广泛的调研、座谈及讨论,综合问卷调查结果,最终确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八大制约因素:①现行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合理;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③林地林木流转体系不完善;④林业投融资实行难;⑤流转后经营者资金短缺;⑥森林保险制度缺失;⑦流转经营林地内的营林道路和防火等基础设施薄弱;⑧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缓慢[5-7]。

2.2 求邻接关系矩阵(A)

先给出问题方阵,然后请若干名了解情况的专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在分析制约影响因素时,通过到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试点地区调研和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多方评估,综合各方面的评估意见,绘出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图(图1),对照因果关系图,得到式(1)邻接关系矩阵。

图1 各因素相互影响因果关系

2.3 建立可达矩阵

根据结构模型解析法的原理和方法,求可达矩阵。这时考虑反身关系时应并上5Ⅰ,即R = (A∪5Ⅰ);此时,如满足R =(A∪5Ⅰ)K=(A∪5Ⅰ)2K,即(A∪5Ⅰ)≠(A∪5Ⅰ)2≠(A∪5Ⅰ)4=(A∪5Ⅰ)8。运用布尔代数运算规则求可达矩阵,因为R4=R8,则得到模糊可达矩阵为(式(2))。

2.4 将模糊可达矩阵转化为0-1 可达矩阵

取适当截系数α =3,对模糊可达矩阵元素mij作(3)式转化。

2.5 区域分解和级间分解

2.5.1 区域分解

根据式(3)给出R(i)、A(j)和R(i)∩A(j),见表1。区域分解从最底层单元判断开始。最底层单元必须满足条件:A(i)= R(i)∩A(j),且i=j=1,2,…,n。由表1可知,所有底层单元的集合,构成共同集T,即T ={①,⑧},且R(①)∩R(⑧)≠Ф,说明①和⑧属于一个区域,因此,不必进行区域分解。

表1 黑龙江国有林权改革影响因素区域分解

2.5.2 级间分解

由表1可知,首先满足级间分解的是﹛②,③,④,⑤,⑥﹜,故L1={②,③,④,⑤,⑥}。然后去掉﹛②,③,④,⑤,⑥﹜,得L2= {①,⑦}。再去掉{①,⑦},最后得得L3={⑧}。按分级结果重新排列问题顺序,如式(4)所示。

2.6 求解结构矩阵,绘制多级递阶结构图

在式(4)中去掉反身关系,令M'=M-I,则式(5)。

分析单元之间的联系,去掉传递关系。

根据因果关系图(图1),可知,M'25、M'36、M'42、M'54、M'65、M'12、M'15、M'16、M'75存在传递关系;因此,令M'25=0、M'36=0、M'42=0、M'54=0、M'65=0、M'12=0、M'15=0、M'16=0。

由M'可知,通过对级间结果分析,存在传递关系还有M'82、M'84、M'85、M'86。将全部传递关系赋予“0”后,得到结构矩阵(式(6))。

结构矩阵A'把单元之间的层次关系描述的非常清楚。

3 制约林权改革因素的评价

根据结构矩阵绘制多级递阶结构图(见图2)。由图2可知,在黑龙江国有林权改革的8 个制约因素中,共分为三级。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第三级因素⑧,其次是第二级因素:①和⑦。①、⑦两个因素又同时影响和制约着因素②、因素③、因素④、因素⑤和因素⑥。其中因素⑧和①两个制约因素是刚性的,必须亟待在改革过程中解决[8]。

图2 多级递阶结构

4 结束语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在全国国有林权改革位居前列,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还有一些制度、政策、法律等问题尚未突破,阻碍了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试点的成效如何有效推广?如何全面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关键是找出影响和制约国有林权改革的因素。本研究通过广泛的调研、座谈及讨论,确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制约因素:现行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合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林地林木流转体系不完善;林业投融资实行难;流转后经营者资金短缺;森林保险制度缺失;流转经营林地内的营林道路和防火等基础设施薄弱;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缓慢。

根据这些制约因素所处的不同层次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对黑龙江国有林权改革的影响强度,可制定出相应的宏观、微观配套政策,即:经济扶持政策、林权管理法律政策、科技服务政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宏观政策;森林经理经营政策、森林采伐管理政策、林权流转政策等微观政策。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07-7-12) [2012- 10- 14] http://wenku.baidu.com/view19c66cb53ad02de80d4d8402a.html?qq- pf- to = pcqq.c2c.

[2] 孙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8:51.

[3] 孔凡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绩效与改革探索[D].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19.

[5] 田淑英.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0(1):90-95.

[6] 杨朝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调节与服务:豫南及豫西南地区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思考[J].林业科学,2008,44(4):156-160.

[7] 孔凡斌,杜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8,28(5):37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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