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朱德熙先生[1]将现代汉语的“的”分为三类:一是“的1”,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如:非常的、简直的、暗暗的;二是“的2”,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如:长长的、凉凉的、慢慢的;三是“的3”,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如:白的、吃的、昨天的。从语义功能上来说,只有“X的3”具有指称功能,也就是说,“的3”是有指称性作用的,如“鞋子,我要买白的,不要买黑的”。虽然“X的3”是体词性结构,具有指称功能,但是,笔者发现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某些“的3”存在指称作用丧失的问题。这种现象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有人关注。如:
(1)a.美丽的、大方的、温柔的女孩
b.红的、白的、黄的气球
(1)a中,“美丽的”可单独指称“人或物”,“大方的”也可单独指称“人”。换言之,“X的”本身作为独立结构时,具有指称作用,但是,它进入其他结构后,并不一定都具有指称作用,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1)a与(1)b两类结构虽然都是“X1的1+X2的2+……+Xn的n+NP”*结构中的“n”表示出现的序列,“的”都是“的3”。,但实际不一样。“美丽的”、“大方的”、“温柔的”独立于整个结构时,均有指称功能,但进入结构后,它们并不都具有指称功能。笔者认为在整个结构中,只有“温柔的”中的“的”仍然保留了指称性作用,而其余两个“的”指称性作用丧失,因为“美丽的、大方的、温柔的”共同指称“女孩”,整个结构可变换为“又美丽又大方又温柔的女孩”,显然最后一个“的”不可略去*陆丙甫[2]认为多项定语位置越靠后,带“的”的可能性越大。,而前两个“的”可略去,变换后实际可进一步说明,这种“共同”指称的现象存在,因为“又美丽又大方又温柔的”也能指称“女孩”。而在“红的、白的、黄的气球”这一类结构中的情形不同,“红的”、“白的”、“黄的”独立于结构时都具有指称功能,进入结构后仍保留,因为三者在指称的同时也对“气球”进行了分类:“红的气球、白的气球、黄的气球”。笔者认为,从语义上来说“美丽的、大方的、温柔的(女孩)”类结构的语义是“聚合型”的,它的语义同时指向“女孩”。而“红的、白的、黄的(气球)”类结构的语义实际是“分散型”的,不同时指向“气球”,汉语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大的、小的西瓜”、“高的、矮的同学”等,这些“X的”在语义上互相排斥。
(1)a与(1)b虽然不同,但都属于带“的3”的多项定语。为方便起见,笔者把在结构中仍然保留了指称作用的“的”后下方赋予一个指称标记“K”,表示结构中此处有“指称”。那么,(1)a、(1)b也可写为“美丽的、大方的、温柔的K女孩”和“红的K、白的K、黄的K气球”,这样,可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二者的不同。以下,笔者将以带“的3”多项定语的类型和“开车的技术”一类结构为例,来进一步阐明“的3”中存在的指称问题*朱德熙[1]、裘荣棠[4]、石毓智[5]认为有时一些“的”字短语后很难补出什么,如“至少他手中有条麻绳,不完全是空的。”因此,用“省略”说法来解释这种现象很难。笔者认为“空的”作独立结构时,是可以指称事物,但进入其他句法结构后同样也存在指称能力丧失问题。此类情况跟笔者所讨论的情况性质一致,这里不作详述,本文主要以上述两种典型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
从汉语中的情况来看,带“的3”多项定语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列举式多项定语,二是限定式多项定语。如下:
1.列举式多项定语
这类结构中的“X的”,具有指称功能,可对“NP”进行分类,语义指向是分散型的,不同时指向“NP”,每个“X的”后下方都有“K”标记。整个结构为:
“X1的1K+X2的2K+……+Xn的nK+NP”
这类结构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列举”。它可转换为相应的“有”字句、“是”字句、“如”字句等,形式多样化,均表示列举。如,“红的K、白的K、黄的K气球”可变换为:
(2)a.气球有红的、白的、黄的……
b.有各种各样的气球,如红的、白的、黄的……
c.这些气球是红的、白的、黄的……
在这类结构中也可插入“和”、“或”等词表示列举以供选择。如:
(3)a.红的K、白的K、和黄的K气球
b.红的K或白的K或黄的K气球
c.白的K或黑的K裤子(见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第106页)
这类结构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能插入“而”、“又”等词。如:
(4)a.白的K、黄的K气球→*白的K而(又)黄的K气球
*又白又黄的K气球
*白而黄的K气球
b.大的K、小的K西瓜→*大的K而(又)小的K西瓜
*又大又小的K西瓜
*大而小的K西瓜
2.限定式多项定语
由于“X1的1+X2的2+……+Xn的n+NP”中“X1的1+X2的2+……+Xn的n”的语义是聚合型的,并指称“NP”,所以将这类结构称为“限定式”结构。这类形式不具有列举作用,所有的“X的”都是对“NP”的性质进行限定。“K”标记只在“Xn的n”后出现,整个结构可写为:
“X1的1+X2的2+……+Xn-1的n-1+Xn的nK+NP”
比如“勤劳的、善良的K女孩”,K标记只出现在“善良的”后,而“勤劳的”实际指称功能受损。这类结构有个明显的特点,它不可转换为上述的“有”字句或“如”字句等。
(5)a.女孩有勤劳的、善良的
b.这些女孩,如勤劳的、善良的
(5)a、b这两项转换都不成立,原义改变,因为“勤劳、善良”同属于“女孩”的品质。
这一结构还个显著的特点就是“X的”之间可插入“而、又、而又”等词,这说明这些“X的”的语义是凝聚性的。而在省略前面的“的”的情况下,插入“而、又、而又”等词后,语义凝聚性的透明度则更高,如:
(6)a.勤劳的而善良的K女孩
a′勤劳而善良的K女孩
b.又勤劳的、又善良的K女孩
b′又勤劳又善良的K女孩
c.勤劳的而又善良的K女孩”
c′勤劳而又善良的K女孩”
通过北大语料库搜索到的用例,如:
d.臃肿的而愚蠢的K雪人
d′臃肿而愚蠢的K雪人
e.买得起的而又喜爱的K普通型精品
e′买得起而又喜爱的K普通型精品
f.洁净的、柔和的而又健壮的K身姿
f′洁净、柔和而又健壮的K身姿
例(6)每组的“X的”的语义都是凝聚性,而“a′至f′”中这种凝聚性更清晰,前后两组表达意义基本一样。
这类结构也可以插入“也(是)”,如:
(7)a.最长的、最东的K一个峡谷
b.最长的、也是最东的K一个峡谷(该例来自北大语料库)
从以上的变换式,笔者认为不具有K标记的“X的”结构中的“的”有时可以省略,如“勤劳的、善良的K女孩”可变换为“勤劳、善良的K女孩”。这也充分说明只有“X1的1+X2的2+……+Xn的nK”整个联合形式才可以指称“NP”,如,只有“勤劳而善良的”才可指称“女孩”。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带“的3”的多项定语中,某些“的”的性质与作用实际发生变化,列举式中的“X的”进入句法结构后前后,都具有指称功能,每一项“X的”都有K标记,而限定式中,只有最后一个“的”保留了指称性作用,其余的“的”(的n-1……的1)指称作用受损。
“的”指称作用受损的现象,并不仅仅体现在多项定语中,而在“开车的技术”一类结构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
(8)a.开车的司机→开车的K(指称“司机”)
b.开车的技术→开车的(不能指称)
“开”是一个双向动词,如“我开车”。但它进入“X的”结构后,至少要有一个论元出现,否则会有歧义,因为“开的”既可指称“人”也可指称“车”。当“开的”结构中出现“人”时,如“我开的”只能指称“车”;出现“车”时,“开车的”只能指称“人”。因此,“开车的”不能指称“技术”。笔者认为,在“开车的技术”中“开车的”实际丧失了指称能力,“的”无指称标记K。以下,笔者以能否再插入有标记的“X的K”来进一步说明:
先在“开车的”前插入“你的K”,变换式为:
(9)a.你的开车的K司机
b.你的K开车的技术
(9)a式中“你的K”进入限定式结构后,指称作用丢失,因为“你的开车的”整体指称“司机”,而(9)b式中的仍然保留,可通过以下转换来验证:
(10)a.你的开车的司机比他的开车的个子高
b.*你的开车的技术比他的开车的好(不成立)
c.你的开车的技术比他的好
(10)a的说法成立,这说明“他的开车的”有指称功能,进而说明“你的开车的”也有指称功能。而(10)b说法不成立,“他的开车的”不能指称“技术”,这一点(10)c可以证明,因为“他的”可以指称“技术”,进而说明“你的”也是具有指称功能的。因此,在(9)b中“开车的”在进入结构后丧失了指称标记K,无指称作用的“的”,我们记为“的T”。那么,笔者认为,“开车的”进入复杂句法结构后实际存在两种不同的形式:“开车的K(司机)”和“开车的T(技术)”。
为更清楚地看出这两类结构的不同,笔者再在“开车的”后插入“X的K”,变换为:
(11)a.开车的K胖的K司机
b.开车的TX的K技术
(11)a的说法显然成立。在(11)b中,我们先不管“X”到底是什么,假设整个结构也成立。下面,我们先看看朱德熙先生[3]对体词性偏正结构的分类。他将体词性偏正结构分为:粘合式和组合式。
粘合式偏正结构指名词、区别词、形容词直接(即不带“的”字)作定语的格式,其功能相当于一个单个的名词。如:
(12)木头房子(NN) 新房子(AN)
金房子(QN)
组合式偏正结构包括:①定语带“的”的偏正结构;②由数量词或指代词加量词作定语的偏正结构;③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如:
(13)木头的房子(N的N) 新的房子(A的N)
金的房子(Q的N) 小小的房子(TN)
一所房子(LN) 我(的)弟弟(NgN)。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具有指称性质的“X的”,因此,笔者只考虑组合式偏正结构中的①③,而③中的“小小的房子(TN)”也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因为“小小的”不是指称性的“的”字短语。
朱先生还进一步指出“组合式可以以粘合式或组合式为成分”,如:
(14)新的房子→ 新的木头的房子
新的木头房子
组合式“木头的房子”和粘合式“木头房子”都可以替换“新的房子”中的“房子”。
粘合式只能以粘合式为成分,不能组合式为成分。如:
(15)小房子→ 小木头房子
小木头的房子(不成立)
“木头房子”可以替换“小房子”中的“房子”,而组合式“木头的房子”不可以替换“小房子”中的“房子”。我们把具有指称标记的加上K,无指称标记的加上T,(15)可改写:
小T房子→ 小T木头T房子*“木头”不能指称“房子”,因此,“木头”后赋予一个T标记。
*小T木头的K房子(不成立)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无指称标记的T后不可以插入有指称标记的K,而可以插入无指称标记的T。据此,笔者认为“开车的T技术”和“小T房子”的结构实际是平行的。因为“X的KNP”中既可以插入“X的K”,也可插入“X的T”,如(11)a;而“X的TNP”不可插入“X的K”,如:
(16)a.(他有)开车的T好T技术
*(他有)开车的T好的K技术
b.(他有)做饭的T好T手艺
*(他有)做饭的T好的K手艺
笔者通过搜索北大语料库,发现这类形式很多,如:
开车的机会 开车的工作 开车的时候
开车的速度 开车的时间 开车的状态
开车的样子 开车的习惯 开车的感受
开车的方式 开车的问题 开车的意识
开车的经验 开车的态度 开车的心情
开车的人数
“开车的T”与这些名词组合并不是很自由,中间一般不可随意的插入“X的K”。
虽然“开车的T技术”比“小T房子”多个“的”,但笔者认为,二者实际都属于粘合式。因此,我们前文假设的“开车的TX的K技术”实际上是不成立的。那么,对“X的3NP”笔者认为还可这样分类:“X的KNP”属于组合式(如“开车的司机”);“X的TNP”实际属于粘合式(如“开车的技术”)。这点朱先生并没有指出,而他把所有的“X的3NP”都看作组合式。同类情况在汉语中还有很多,如:
(17)a.吃的T方式(无指称)
吃的K(指“人或东西”)
b.休息的T时候(无指称)
休息的K(指“人”,如“休息的K休息”),
c.住的T条件(无指称)
住的K(指“人或房子”)
根据前文分析,笔者认为“X的3”在具体的句法环境中,实际可分为两种:一是“X的K”,属于组合性的;一是“X的T”,属于粘合性的。前者具有指称作用,不论进入其他句法结构前后。后者不具有指称作用,原因有二:一是语义上造成指称功能丢失。比如,在“开车的技术”中,“开车的”在语义上已经定指“司机”了,而“技术”在语义上不能取代其所指代的内容,致使“X的”指称功能丢失;二是结构造成的指称功能的受损。“X的”进入复杂的句法结构前具有指称功能,而进入该结构后指称功能受损。在限定式中的“X的”指称功能这种受损情况最显著,如“漂亮的红色的K玫瑰花”,“漂亮的”中“的”的指称作用受损。尽管“漂亮的”单独出现是具有指称作用,但进入结构后,它丧失了这一能力。因为从语义上讲,“漂亮的”不可以指称“(漂亮的红色的K)玫瑰花”,而只有整个“漂亮的红色的K”才可以指称。
如上分析,笔者认为,还可进一步将“的3”分化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具有指称作用的“的K”和无指称作用“的T”。我们可做如下归类:
“的K”:限定式结构中“的n”和列举式结构中的“的1……的n”性质都属于“的K”;“开车的司机”一类结构中的“的”也归入“的K”。
“的T”:在限定式结构“X1的1+X2的2+……+Xn的nK+NP”中,“的1……的n-1”性质都属于“的T”;“开车的技术”一类结构中的“的”也归入“的T”。
本文对“的”的认识主要基于朱德熙的“的3”,通过分析带“的3”的多项定语和“开车的技术”一类结构,进一步把“X的3”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X的K”和“X的T”。笔者认为,这两种类型实际是由于“的3”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的分化造成。在具体的句法环境中,“的3”存在两种类型,即“的K”和“的T”,它们各自的使用范围不一样。
本文只讨论了“的3”的多项定语和“开车的技术”,因为这两种情况最为典型,而“的3”在具体运用过程也可能存在其他的情况,笔者认为,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陆丙甫.“的”的分布及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从描写性到区别性再到指称性[J].首都师范大学12月讲座讲义(未刊),2005.
[3]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4]裘荣棠.谈“动+的”短语的几个问题[J].中国语文,1992(3).
[5]石毓智.论“的”的语法功能的同一性[J].世界汉语教学,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