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锐超
(陕西理工学院 图书馆,陕西 汉中 723000)
史籍中的“观渔”(有时作“观鱼”),特指统治者(一般指皇帝,偶指天子、其他实际统治者或诸侯)率领大臣、指挥随从人员声势浩大地去拉网捕鱼。既然是皇帝亲行,就非小事一桩,微不足道,就与“礼”密切关联,从而蕴含了丰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从较长时段上对“观渔”作一专题研究,特别是以其为视点,将汉人建立的王朝与北方民族建立的王朝,或者北方民族王朝的前后期加以比较,可以厘清“观渔”在合礼与非礼之间的波动情形。通过对其动因的深入探究,庶几对相关朝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和发展进程有更准确的把握,对礼的变化规律及其性质、本质有更清楚的认识。然而,迄今尚缺乏对“观渔”之礼的表现形式及引发其波动的深层原因进行系统梳理和探究的专论。笔者不揣谫陋,尝试论之,或可备一说,祈请方家指正。文中的“观渔”,分别指一种行为形态或一种礼制形态。
“观渔”作为统治者的一种行为或礼仪,首见于“《春秋》三传”之“臧僖伯谏观鱼”事。《春秋》经文曰:“(隐公)五年春,公矢鱼于棠。”[1]39记述鲁隐公于五年春去棠地观看捕鱼。矢,指让捕鱼者陈设捕鱼的工具,以观看捕鱼。鱼,即“渔”。“三传”对这段经文的理解阐发略有不同。
《左传》释曰: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
则君不举焉。……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1]41
认为鲁隐公作为国君,一则不宜屈尊去做本该臣下做的事,二则不宜为小事而远离国都,因而其“观渔”之举不合于礼。
《谷梁传》释曰:
常事曰视,非常曰观。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也。[2]
认为捕鱼是卑者之事,所以鲁隐公“观渔”,不合于礼。
《公羊传》释曰:
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百金之鱼,公张之。登来之者何?美大之之辞也。[3]46
认为《春秋》书此事,意在讥刺鲁隐公抛开职责远观,且与百姓争利。
综上,鲁隐公作为周的一方诸侯,其如棠观渔之举,不合于礼。三传给出的理由合计有三:屈尊做本该臣下做的事、远离国都和与民争利。明代朱朝瑛《读春秋略记》卷一据《礼记·月令》给出《春秋》讥鲁隐公的另一原因乃“不以其时荐庙”:“《月令》季春天子始乘舟荐鲔于寝庙,则诸侯亦必有观渔之礼。公之矢鱼《春秋》以为讥者,不以其时荐庙而渔为游观而已。”[4](按:《月令》所记,应为季冬之月)则朱朝瑛认为诸侯虽有“观渔”之礼,但鲁隐公“观渔”不以祭祀为目的,所以不合于礼。《礼记·月令》:
是月也,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乃尝鱼,先荐寝、庙。[5]560
[疏]:天子必亲往视渔。明渔非常事,重之也。此时鱼絜美。
据此,周天子(或诸侯)虽不亲渔,但不仅要亲往观渔,还要亲尝,然后才荐于寝庙,程序严格,仪式隆重,观渔显然是整个祭礼的重要一环。观渔的时间和目的有严格限制,时间是季冬之月,因为此月鱼的味道最鲜美;目的是祭祀寝庙。
“臧僖伯谏观鱼”与周天子“必亲往视渔”并无抵牾,鲁隐公的“观渔”从时间和目的上而言是非礼的。对于臧僖伯的谏言,鲁隐公还是认可的。但鲁隐公为何明知“非礼”,还要一意孤行呢?不过是贪利或欲享游逸之乐而已。《汉书·五行志下之上》:“董仲舒、刘向以为时公观渔于棠,贪利之应也。”[6]鲁隐公不顾大臣的劝阻和“罢工”坚持去“观渔”,终不免《春秋》之讥,后世大臣据之为阻止皇帝去观渔行猎的典故。《三国志·魏书》载,曹丕田猎,崔琰、鲍勋曾分别以“鲁隐观鱼,《春秋》讥之”[7]368、“昔鲁隐观渔于棠,《春秋》讥之”[7]385为据先后谏阻。唐魏知古以《从猎渭川献诗》讽谏玄宗,也引之为据:“此欲诚难纵,兹游不可常。子云陈《羽猎》,僖伯谏渔棠。”[8]3063“渔猎”本是两种生产活动,但在汉唐士大夫眼里,以游乐、逐利等为目的的观渔,与游猎一样,都是易于过度的违礼行为。显然汉人士大夫对皇帝“观渔”一般持反对态度。
遍检诸史,未见两汉魏晋皇帝“观渔”的记载。从上述崔琰等对曹丕的谏阻可推知,两汉魏晋的皇帝并没有依照周礼,为祭祀而“观渔”,“观渔”其时或被视为违礼之举。
十六国时期汉(匈奴)刘聪喜“观渔”且毫无节制,大臣切谏不已。《魏书·匈奴刘聪传》:“聪游猎无度,晨出暮归,观鱼于汾,以烛继昼。其弟乂及子粲舆榇切谏,聪怒曰:‘吾岂桀纣幽厉乎,而汝等生来哭人也!’”[9]2045《晋书·刘聪载纪》且记述中军王彰力谏,刘聪大怒,命斩之。[10]刘聪“观渔”,大臣视之为无度游乐,违礼行事,置自身及社稷安危于不顾。
但是,“观渔”在其后的北魏及某些朝代却是合于礼的,即便不以祭祀为目的。彼时皇帝“观渔”并未受阻拦,并被载入史册,或正因其合乎当时之礼的要求。《魏书》记载的北魏前期诸帝包括道武帝、明元帝、文成帝等“观渔”或亲渔,次数共六次。《魏书·道武帝纪》:“(天兴四年)三月,帝亲渔,荐于寝庙。”[9]38“(天赐)五年春正月,行幸犲山宫,遂如参合陂,观渔于延水,至宁川。”[9]43《魏书·明元帝纪》:“(永兴四年秋七月)己卯,大狝于石会山。戊子,临去畿陂观渔。”[9]52“(神瑞二年)六月戊午,幸去畿陂,观渔。”[9]55“(泰常四年)五月庚寅朔,观渔于灅水。”[9]59有时观渔与狩猎相继。《魏书·文成帝纪》:“(和平三年)二月癸酉,畋于崞山,遂观渔于旋鸿池。”[9]120
北魏诸帝“观渔”,恐非仅因爱好渔猎,当为遵从鲜卑旧礼行事。道武帝曾亲渔,并将亲渔成果荐于祖庙,此举正合周礼祭礼之义,但从月份上看,当与周礼无涉。除了道武帝亲渔之外,北魏皇帝的其他五次“观渔”,或都与祭礼有关,或应归入嘉礼,史料有限,存疑。文成帝以后,“观渔”戛然而止,从献文帝时代直至魏分东西,再不见有皇帝“观渔”或亲渔。北魏末期,随着六镇鲜卑掌控政权,鲜卑旧礼一度悄然回归。至北周时,又见统治者欲行“观渔”之举。《周书·苏绰传》载,西魏实际统治者宇文泰与公卿往昆明池“观渔”,途中因发现苏绰这一博物多通、富于口辩的人才而大悦,竟不设纲罟而还。[11]381-382宇文泰带领众公卿去“观渔”,颇含政治意味,可视为一种复辟旧礼及僭越的行为。或许是苏绰引经据典的妙论使宇文泰止住了脚步。到北周孝闵帝又要去“观渔”时,就有臣下出来明确谏阻了:“帝欲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11]49姜须的理由或许与前面的臧僖伯、鲍勋等不无两样。以后的北周诸帝再无“观渔”者。东魏北齐、南朝皆无。
隋唐五代,皇帝“观渔”的禁忌数次被突破,不过仅有隋炀帝、唐敬宗、梁太祖各一次。《隋书·炀帝杨广纪上》:“(大业三年六月)甲辰,上御北楼,观渔于河,以宴百僚。”[12]隋炀帝“观渔”伴有飨宴之礼,实为后世“观渔”进入嘉礼之先声。《新唐书·敬宗皇帝纪》:“(宝历二年)六月辛酉,观渔于临碧池。”[13]《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乾化元年十月)戊辰,(梁太祖)幸邑西之白龙潭以观鱼焉。既而渔人获巨鱼以献,帝命放之中流,从臣以帝有仁恻之心,皆相顾欣然。”[14]这几位皇帝的“观渔”显与祭祀无涉。
到了宋初,“观渔”因其具有的文化内涵,终于实至名归,被正式纳入朝廷礼制范畴,堂而皇之地成为朝廷嘉礼之一。《宋史·礼志》将游观与诸庆节、视学等并列,说明宋时嘉礼范围有所扩展。《宋史》记开宝九年五月己巳,宋太祖“幸东水硙,遂幸飞龙院,观渔金水河”[15]47,另记宋太祖“观鱼”一次。[15]45太平兴国二年五月二日,宋太宗“回幸玉津园观渔,张乐、习射,既宴而归”[15]2696,另记宋太宗“观鱼”二次。[15]61、64宋代皇帝不仅观渔,还观灯[15]309、观水嬉(神宗时还有)[15]297等。《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嘉礼亲万民”[16]。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游观之礼是一种体现皇帝与官民同乐的娱乐活动。“观渔”之为嘉礼,可能与宋初市民社会的发展有关,相对于以往的汉制,是一种突破和创造。另外,“观渔”与观麦(观稼、观刈麦)、观灯、观水战等一样,均有其现实指向。但这些活动很容易被人与逸乐享受联系在一起。宋太祖、宋太宗之后,“观渔”突然在宋史中销声匿迹,令人费解。二帝行嘉礼之“观渔”,成了汉人皇帝的空前绝后之举;但观灯等却不然,终宋一代,史不绝书。
一个北方民族建立的朝代“观渔”特别频密,这就是辽代。除了皇帝,还有皇太后“观渔”。辽代皇帝“捕鱼”、“叉鱼”、“钩鱼”等各种方式的亲渔活动也频见于史。金代“观渔”仅见金世宗一例。[17]187金之后,正史中不再有“观渔”的记载。整个元代,连皇帝观灯也没有了。到了明代,忽有明武宗亲渔,乃至因之覆舟丧身,但这只能视为举动出格、喜欢冒险的明武宗个人的违礼行为。[18]211、212清初皇帝“观渔”未见于正史,应属缺载,其实清初诸帝不仅“观渔”,而且次数还较多。如《皇清开国方略》卷十四载:“是月丁未,太宗与大贝勒代善观渔于辽河之上。”[4]第211册杭州西湖有“花港观渔”石碑,四字相传是康熙帝御笔。乾隆帝《钦定热河志》卷九十六载:“御制捕鱼、网鱼诸诗俱驻跸山庄时所作。”其中御制诗《观渔》云:“伊松河水秋日澄,伊松河岸秋风清。……渔人弄网中流迎,鴐鹅雁鸭惊飞鸣。……不如乗兴观渔乐,兴尽辄逝无留停。”[4]第227册一派清爽闲适景象。清朝后期,“观渔”不见于史,与金颇为相似。
周天子“观渔”属于祭礼的范畴,后世皇帝“观渔”,北魏、辽、金可能除了属于祭礼,还兼有嘉礼或军礼之义。只是元代史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仅将辽代皇帝“观渔”的意义归于“游幸”,而民国史官则对清朝皇帝国初“观渔”之盛景略而不书。在宋代则属嘉礼。隋唐及五代是过渡时期。北魏等朝代后期以及其他一些朝代,“观渔”则都被归为非礼。
皇帝“观渔”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休闲游乐活动和普通的物质生产活动,而是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被上升到了在制度上属于礼还是非礼,在行为上合于礼还是违礼的高度。背后自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民族性等方面的原因。
我们知道,礼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是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不可能脱离具体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而孤立存在,因而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代有损益,甚至同一朝代也表现出明显的变化。“观渔”之礼即为典型一例。我们看到,因历史、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民族的统治者对“观渔”的认识和看法有时会大相径庭,有时又殊途同归。“观渔”在违礼与合礼之间的摆动,其动因应即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的变迁,下面试推究之。
先看汉人建立的朝代。汉魏两晋在“观渔”一项上其实未率周典,且由上可知,从未有汉人皇帝为了祭祀而“观渔”,除梁太祖、隋炀帝、唐敬宗和宋初二帝外,正史中再无汉人皇帝有过“观渔”之举。汉人一般重农而轻渔,汉人皇帝贬低了“观渔”的意义,甚至将其视为非礼。这一情形或主要肇源于农业在汉地的主体地位。因为随着生产结构和文化背景的改变,周礼关于皇帝“观渔”的内容,在汉地早已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与农耕相比,渔猎可能较为省力,但因为资源有限,不足以供养大量人口,专事打猎或打鱼的人过多,对政府作为立国之本的农业生产可能会有消极影响,还会因过度获取而造成自然资源的快速枯竭,因而政府需要强调农业而对渔业有所限制。侯旭东先生即认为,“作为古老的谋生方式,渔采狩猎投入少,产出快,山林湖泽附近的民众均可一定程度上仰此或兼此为生。渔采狩猎与从商一道成为田作之外民众的其他谋生手段。战国以降,官方开始确立以农立国的策略,针对民众不乐农耕、轻易迁徙,立法律与政策措施驱之务农,并将其束缚在土地上”。[19]东汉地方政府曾禁止农民营商,限制其打渔,为此,刘般曾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20]据《三国志·魏书·郑浑传》,历任下蔡、邵陵令长的郑浑,“所在夺其渔猎之具,课使耕桑,又兼开稻田,重去子之法”[7]509。禁渔政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武则天曾于长寿元年五月丙寅,“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21]。
我们注意到,可能正是由于渔业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比重偏小,地位偏低,“观渔”的其他社会功能,如劝励生产和与民同乐,在很长时间内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汉代以降,汉人对于“观渔”的理解没有太大变化,大多将其视为不合于礼的游乐。“观渔”成了皇帝的禁区,多数皇帝会避开这个是非漩涡,也只有隋炀帝、唐敬宗这些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身后名的皇帝才会有所突破。客观地说,他们的行为未必不是为后世的变化做铺垫的创举。
到了宋代,不仅很有作为的宋太祖、宋太宗有“观渔”之举,而且“观渔”还明确成为朝廷嘉礼的内容。但既已形成制度,为何不久即销声匿迹,未被其以严守“祖宗家法”著称的后代继承和效仿呢?我推测,随着宋代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士大夫阶层地位的提升,“观渔”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但是,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宋代理学占据上风和社会风气趋于保守,经历了宋初短暂的开放与张扬之后,大宋又重返封闭与内敛的故态,“观渔”这种新式嘉礼又被废弃了。究其根源,可能还在于这种新创礼仪,缺乏经济基础和理论根柢的支撑。当“观渔”早早地消失于史后,宋哲宗时仍有观稼之举[15]341,两相对比,对“观渔”之礼的命运改变就不难理解了。
《魏书·乐志》云:“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9]2828皇帝“观渔”自有其现实依凭和历史文化渊源。皇帝“观渔”屡见于北方民族建立的北魏、北周、辽、金等朝代的前期,乃因游牧渔猎是拓跋鲜卑、契丹、女真等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和特色;但在其后期却都减少甚至消失了,史籍缺载或为一因,但其根本原因还要在经济变迁及建立在其上的文化变迁上探寻。
北魏初拓跋鲜卑皇帝“观渔”比较频繁,乃因拓跋鲜卑当时的经济生产方式和文化还比较原始,以畜牧渔猎为主。《魏书·序纪》记拓跋鲜卑先祖“统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9]1。到了檀石槐时期,据《三国志·魏书·鲜卑传》裴松之注云:“鲜卑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给食。后檀石槐乃案行乌侯秦水,广袤数百里,渟不流,中有鱼而不能得。闻汗人善捕鱼,於是檀石槐东击汗国,得千馀家,徙置乌侯秦水上,使捕鱼以助粮。”[7]838开始渔业生产。北魏皇帝“观渔”,除了祭祀宗庙,恐怕还有宣示对“渔”这一重要生产活动高度重视和不忘渔猎之本的深意在焉,与中原皇帝耕藉田的意义相仿。其时沿用这种鲜卑古礼是自然而然的。至于北魏初的“观渔”与周礼有暗合之处,正是礼来源于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反映。
礼的转变以经济的转型为依归。北魏“观渔”戛然而止的时间节点正在冯太后执掌北魏实际权力前后,与冯太后改制及孝文帝承继改制的时间一致,这并非巧合,而应是随着经济转型和民族认同的深入,鲜卑旧俗被弃,汉魏礼制复归,“观渔”这一鲜卑旧礼被废止的结果。拓跋鲜卑进入中原后,农业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渐次举足轻重,而渔业已不再重要。均田制的普遍推行,进一步促进了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生产关系的改善,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孝文帝改制,其根本立足点正在于经济转型趋于完成,即由早期的渔猎畜牧经济与渔猎游牧文化正在跃迁为农业经济与农耕文化,北魏走向了封建化和农业化的时代。随着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不断深化,“观渔”不见于史就不足为奇了。北朝耕籍田活动进入正轨,持续不断。皇帝以亲临千亩、躬耕籍田的方式为天下做出表率。北魏孝文帝[9]136、171、2750、宣武帝[9]195、孝明帝[9]233,北齐文宣帝[22],北周孝闵帝[11]47、明帝[11]54、武帝[11]64、72、73、83等都曾亲耕籍田。耕籍田之礼的创设和延续与“观渔”之礼的式微和退出形成鲜明对照。北周虽有所反复,但从周文帝、周孝闵帝欲“观渔”及被劝止,可见北周文化认同的渐进。
至于辽代皇帝“观渔”乃至亲渔频繁,且与祭祀无关,从汉人的传统观念出发,可能难以理解,但《辽史》的相关记载可解此惑:《辽史·营卫志中》云:“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又云:“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23]373《辽史·百官志二》云:“辽始祖涅里究心农工之事,太祖尤拳拳焉,畜牧畋渔固俗尚也。”[23]730辽国宫廷非常重视头鱼宴与头鹅宴。[23]1541至于金初“观渔”,起因或与辽有相似之处,即渔业生产的重要性使然。《金史·兵志·兵制条》:“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17]992但金初渔业生产的地位显然远逊于辽。高凯军先生认为,“女真人在建国前就已经过着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畜牧次之,渔猎再次”[24]。其后再不见金帝“观渔”,应与金汉化日深有关。
蒙元未见“观渔”,则当与其具有游牧传统、地域辽阔、农业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关。元统治者认识到,与农业相比,渔业生产效率较低,不如畜牧业更不如农业有保障。《元史·世祖纪》载:捏怯烈女直二百人以渔自给,元世祖下旨:“与其渔于水,曷若力田,其给牛价、农具使之耕。”[25]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农业化的深入,渔业仅作为一种辅助生产手段存在。明代作为典型的农业社会和封建专制的高峰,不见“观渔”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清朝初期、中期与后期“观渔”情形的反差,恐怕也是生产结构的变化在礼制文化上的投射。
“礼时为大”[5]719。“观渔”之礼的因时而变,主要肇因于经济结构的变迁,包含着民族文化变迁和民族认同的历史信息,反映出礼的时代性、变通性、实践性及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
参考文献:
[1]杨伯峻.春秋左氏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李学勤.春秋谷梁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9.
[3]李学勤.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文渊阁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李学勤.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1445.
[7]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2661.
[11]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1.
[12]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70.
[13]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229.
[14]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98.
[15]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6]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79.
[17]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8]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9]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J].历史研究,2010(5).
[20]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305.
[21]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6482.
[22]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54.
[23]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4]高凯军.论中华民族[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107.
[25]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