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传媒新角色

2014-03-04 05:59:10李良荣方师师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中国传媒公共性主体

李良荣 方师师

主体性: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传媒新角色

李良荣 方师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协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为传媒实现公共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场域。传媒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元参与社会治理,协调一元政治话语和多元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传媒承担起新的社会角色,即主体性。由此,传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将扮演“双重角色”,即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组织属性和代表社会多元利益的主体性。90年代中国传媒的“双重属性”是处理传媒与政府、市场关系;“双重角色”是处理传媒与政府、社会关系。

传媒公共性;国家治理体系;多元治理;传媒主体性

中国传媒改革的动力源于社会发展对传媒业的角色要求。公共性是传媒与生俱来的属性,是指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实践,它体现在一定的历史场景中。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三次传媒改革,其共同点就是处理、协调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公共性属性之间的关系,但因对传媒属性认识的侧重不同,对传媒的角色期待、功能赋予等差异,传媒公共性呈现出时强时弱的特点。从新闻史上看,传媒公共性被遮蔽,导致传媒主体性角色缺失。根本上来讲,传媒公共性有赖于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协调发展。当前,传媒改革仍在进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推动实施,将使政府、社会、市场关系更加合理。传媒也获得了实现其公共性的制度保障和实践场域,传媒将作为多元治理体系中的一元参与社会治理,主体性则成为社会对其新的角色期待。

一、公共性的追寻:三次传媒改革的仪轨与反思

公共性是一个西方概念,是指对“多元社会中的符合整个社会利益和社会理想的正义的一种新型表达”。①20世纪90年代,因中国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公共性概念及讨论开始出现。几乎与此同时,关于中国传媒公共性问题的探讨也随即展开。

公共性概念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李普曼的公共哲学、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罗尔斯和诺克齐的政治哲学等。这些理论资源所形成和依赖的根基是现代西方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媒的公共性问题就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传媒的职责是面向社会,向公众开放,平等、公平、公正地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信息,成为公众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和促进社会各阶层沟通的中介与桥梁。传媒公共性也就指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逻辑实践。传媒的公共性与其所有制无关,却同其具体实践息息相关,即促成公众个人之间自由、开放、公平、平等和理性的交往。②

如果将中国传媒的实践和改革放入具体的历史场中,就会清晰地看到传媒公共性的演进之路。历史上三次传媒改革,其共同点在于都是试图调整传媒公共性属性和其它属性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公共性的建构之路。

1.从弱公共性到党性

1942年以延安《解放日报》改版为中心的传媒改革,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对党报(刊)的大规模改革和改造。其改版社论《致读者》提出,改版以“贯彻坚强的党性”为指导思想,目的是“使《解放日报》成为真正战斗的党的机关报”。党报必须贯彻党性,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必须洋溢着战斗性,要响应党的号召并倡导、指导群众运动。这些方面简要地阐明了党报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具体操作要求。改版前的《解放日报》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其主要功能是向社会告知新闻,“还不是一张真正的党报和机关报”。③而《解放日报》改革的结果是报纸从新闻本位向宣传本位的转变,形成了党报的延安传统,即“以党性原则确保党的新闻事业成为党的方针政策、反映党领导下群众斗争的宣传工具”。④改版前的弱公共性让位于改版后完全的党性。

2.党性与人民性

1956年传媒改革以《人民日报》为先导和核心。这一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在思想文化领域,党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而党报、党刊自50年代初期全面学习苏联《真理报》造成的办报模式僵化、内容枯燥等现象,无法满足社会各方面需要,引发了从高层到普通读者的普遍不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日报》的改版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扩大报道范围、开展自由讨论、改进文风。这次改版,强调尊重“客观现实、新闻规律”,试图由“宣传本位”回归“新闻本位”。其改版社论《致读者》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报纸是社会的言论机关”,“人民日报是党的报纸,也是人民的报纸,它是人民公共的武器,公共的财产,人民群众是它的主人”,“党和人民的报纸有责任把社会的见解引向正确的道路”。⑤这一系列提法凸显了传媒的公共性,是对传媒公共性的公开表达。但这次改革由于其理念超出了当时具体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而很快夭折,报纸不但重回宣传本位,而且还把原先定位的“党的宣传工具”推向极端——报纸是阶级斗争工具。

3.从单一属性到多种属性

始于1978年并持续至今的第三次传媒改革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媒从宣传本位回归新闻本位,实现新闻和宣传“剥离”,承认传媒的第一要务是信息传播;第二阶段是提出“双重属性”,承认传媒的商品属性并将其和意识形态属性相“剥离”;第三阶段是学界和业界广泛呼吁传媒及其从业者遵守传媒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倡导“新闻专业主义”,将传媒的政治属性、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即公共性分离,进而认为公共性是传媒的本质属性之一。⑥

但这次传媒改革并不是以建构媒介的公共性为目标,关于传媒公共性的理论探讨和业务实践只是因为中国传媒业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而展开的。具体表现在:传媒一方面无法与市场“抗衡”,另一方面也缺乏与政府权力“议价”的能力。例如,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中青报《冰点》周刊等,都是对传媒公共性的追求,对公共利益至上原则的践行,但这些栏目改革、改版始终是“小打小闹”。这正说明在市场和政府,即商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的双重挤压下,同时缺乏制度保障机制,传媒公共性构建是难以成功的。

回顾历史上的三次传媒改革及其成败得失说明,这一系列实践是高度语境化的,其思想与内涵高度依赖于传媒在“其时”生存与发展的具体现实场景。三次传媒改革的实践,为下一步传媒改革提供了经验,也深化了我们关于传媒公共性建构的以下认识。

第一,公共性这一传媒与生俱来的属性在中国的传媒实践中一度是被遮蔽的。传媒在一定程度上是党、政府的“附属物”,或者过度追逐经济利益而向市场靠拢。公共性不足,传媒的主体性也无从发挥。

第二,传媒的三次改革,其本质都是在特定的历史场景中,对意识形态属性、经济属性和公共性三者关系的协调。虽然改革的出发点同最初针对的问题并不一致,改革的目标也非公共性。传媒的“双重属性”是利己的,而公共性则是利他的。如何处理好利己和利他的关系,根本在于对传媒的社会角色定位。

第三,中国传媒的公共性建构,取决于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协调发展。前两次改革,传媒公共性最终无从体现,是因为在一元主体统治、总体性的社会中,传媒只承担“喉舌”功能。第三次传媒改革之所以能在不经意间产生公共性,是因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逐渐明晰,社会逐渐多元,形成多种利益主体。传媒的经济属性不仅从政治属性中剥离出来,而且开始有了多元表达。而公共性至今未能充分发挥,则是由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还未厘清,传媒还未摆脱对政府的依赖,传媒社会公器的社会角色未能清晰定位,公共利益未能成为其最高目标,传媒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下无法服务社会。

第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目的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这也为下一步传媒改革——传媒公共性的建构和传媒主体性的确立提供了新机遇:传媒作为多元社会的主体之一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表达多元群体利益,服务社会公众,这是建构其主体性的社会必要。

二、国家治理体系:传媒公共性建构的制度保障和实践场域

中国传媒改革的动力,源于社会发展对传媒业的角色要求。1978年以来的传媒改革,与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进程以及国家治理模式的革新息息相关。

改革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终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与此相应的是,三十余年来的传媒改革,也是在不断探索和处理传媒与党和政府、传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最终结果是在理论和实践中肯定了传媒的“双重属性”,使其商品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剥离”。

但“双重属性”仅仅是在特定时期为传媒的市场化转型而找到的理论依据,并非是对传媒本质属性的概括。“双重属性”并未改变传媒是政府“附属物”的现状,也不能解决传媒过度追逐市场利益而引发的种种问题。对传媒自身来说,在政治意识形态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它难以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服务社会公众。传媒公共性的最终确立有赖于下一步改革,即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厘清。而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此提供了新机遇。

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在政策和制度层面表现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的不断革新。建国以来,国家治理经历了三个阶段:总体性社会中一元统治主体的阶级统治模式(1949—1978年),一元阶级统治向多元阶层共治、治理主体多元化过渡的模式(1978—1992年),以及逐渐成型的多元阶层共治模式(1992年至今)。⑦1978年以前的中国社会是以高度的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社会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绝对主体,并以其为基础进行一元的工农联盟专政。相应地,传媒则以宣传为本位,充当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甚至是阶级斗争工具。1978年以后,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引发了社会阶层关系的变化,社会逐渐分化、多元,进而导致了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开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传媒则由“宣传本位”转向“信息本位”,强调“双重属性”,开始贴近并服务社会公众。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至新世纪,中国社会逐步分化为十大阶层,⑧一个多元、断裂的社会结构形成并稳固下来,⑨社会治理也逐渐转向多元共治模式转变。但至今传媒依然遵从“双重属性”,还未能以服务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未能找到其在多元社会和多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其中原因在于传媒公共性构建缺乏外部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传媒难以有序地表达多元群体的利益。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我国下一步的执政要求,目的是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依靠政府机构单独治理的旧范式,建立跨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的多主体多层次治理模式,以适应差别化、多元化的社会结构。

人类的政治生活经历了“管治-管理-治理”三个阶段,而“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⑩管治或管理,意味着一元统治。与各级党政机构作为一元主体的阶级统治模式不同,多元治理强调包括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公众、企业、传媒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来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元治理的核心意义是各利益主体方之间的协商,这就意味着多元治理必须以平等、民主、开放为原则。多元治理的目标是建立公平、公正、正义、开放的社会,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和比较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现今进行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涵盖整个社会,包括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社会公正、公共治安、社会稳定、社会诚信、利益协调、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自治、社会救助、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社区治理以及社会组织培育等等。(11)要形成这样一个“治理网络”,实现不同层次、机构、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与参与就是关键所在。在各党政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之外,传媒是将国家各机构部门、社会各组织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阶层联系起来的关键力量。

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是现阶段及未来中国传媒最主要的实践。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提出和实施,不仅为实现传媒公共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提供了实践场域。社会治理的理念、主旨即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传媒的固有属性即公共性具有天然的契合点。平等、公平、公正、开放、多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市场、社会的运作规则与目标。正是这些共同目标将不同的主体联结在一起,参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这一视野下的传媒公共性实践逻辑清晰可辨,也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面对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以及他们对传媒的期待,面对政府为应对多元社会、平衡各利益群体而采取的宏观政策调整,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传媒,不再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和传声筒,不再是市场的“附庸”。也就是说,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传媒是多元治理主体中与其它主体关系平等的、具有主体性的一元,是以公共利益为最高目标,独立自主地发挥其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社会功能的重要主体。因此,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中介性因素,联系起了作为主体的传媒和作为主体的公民个体以及作为整体的社会。在国家治理体系这个实践场域中,传媒的公共性能够得以实现,传媒的主体性角色也能得以建构——服务公众、协调多元利益群体、促进有序表达、达成社会共识。

三、主体性:国家治理视角下传媒的社会新角色

主体性是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概念,李泽厚在1979年出版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提出并引入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12)主体性是“人面对世界进行着自觉自由的实践活动”,“主体性把人的实践作为核心,让客观的对象世界和内在的心理世界围绕人的实践建立、运动、发展”。(13)李泽厚认为,主体性是一个集体性而非个体性概念。主体性原则包括人对世界、对人自身的实践改造,是从人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物的尺度,强调人的发展和人的主体地位对于改造世界所具有的意义。整个80年代,学术界关于主体性概念的争论,成为对社会的启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主题。(14)在社会实践层面,主体意识启蒙迸发了全社会的活力,人们以主体的身份和改造世界的信念投入到实践中。

中国传媒主体性的呈现经历了一个发展历程,在30年传媒改革中表现为传媒的话语实践,即对传媒性质、功能以及和读者、大众关系的建构。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传媒的大众化、多样性以及与传统党报的差异化之路。从改革之初传媒追求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开始,传媒主体性意识逐渐萌发并从追求经济效益溢出,扩散到追求社会效益。例如,媒介内容无论是新闻还是娱乐都不断趋于多元,不断贴近现实生活,媒介种类的多样化不断突破了原有的体制边界,传媒开始有意识地服务受众而不仅仅是服务政府。

大众化报纸的发展历程可以折射出传媒主体性建构的背景及过程。中国大众化报纸的兴起是1978年传媒改革以来的一个独特现象,它走出了一条与党报迥异的发展道路,并打破了一元化的报业结构。大众化报纸,是指以社会大众为读者对象并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性通俗报纸。大众化报纸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1978至1992年,晚报、文摘报、日报周末版是大众化报纸的肇始形态,它们以“读者需要”为导向,并建构了“读者”这一社会主体;1993至2002年,都市报兴起,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大众报纸形态,它建构了“市民”这一社会主体;2003年后,都市报进一步建构了“公民”“小资”等社会主体。这个演化过程,一方面为转型社会大背景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所引领、激发,另一方面也映射了国家-社会关系的历时性变迁。(15)

大众化报纸在不同历史场景中的话语实践,呈现出和党报话语、行为模式完全不同的主体性意识和行为。都市报“读者需要”“服务市民”的话语和转型社会时期倡导的多元、平等、公平、公正等价值观天然契合。从服务读者到服务市民,都市报不经意间进行着从“党报的补充”到“市场化报纸”,再到奉行“公共利益至上”的公共性原则,由此向主体性角色过渡。

当前,报业市场呈现出下滑趋势,新一轮的报业结构调整在所难免。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也要求对传统媒体的功能、服务对象等重新定位。多元社会的结构稳固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则从根本上敦促传媒扮演新的社会角色。在我国现行传媒体制和媒介生态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都市报可以率先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之一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承担起主体性这一传媒新角色。

以多元主体共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对传媒主体性这一社会角色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传媒是主动的行动者。传媒的主体性角色要求媒体摆脱自身“被结构化”的从属地位。传媒并非是按照某既定框架在特定场域进行活动,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协调,主动地对现实社会进行发现和认识,通过新闻生产、信息传播“显影”或建构现实社会。

其次,传媒主体性角色的职责是促进社会的平等、协调、协商、多元。平等、公平、公正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传媒要树立起这一观念。传媒实践将国家、社会、市场的整体利益和协调作为方向,摒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努力沟通社会各利益群体,增进不同社群、阶层之间的相互了解与理解,建立情感认同,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多元社会中传媒的艺术是“制造共识”的艺术,是寻求最大社会公约数的艺术。

其三,传媒是多元利益主体的代言者、表达者。现今的中国社会,有多元利益群体,而无多元利益团体,因此多元表达是无序的。传媒依其与生俱来的公共性,代表着公共利益。在多元社会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中,传媒不再是配角,而是利益主体,代表多元利益群体进行有序表达。

从这三条原则出发,中国传媒主体性的构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的配合。

首先是建立在“四权”基础上的主体性。中国传媒的改革进程已经从增量改革进入到制度改革,其中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维护是传媒主体性的必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已经就保障人民的“四权”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传媒不仅可以保障“四权”的切实实施,而且由于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发展,传媒同公民“四权”之间关系更加紧密。“四权”是保障传媒实践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知识分子作为主体参与传播治理。在中国,知识分子始终与传媒实践保持着互动,知识分子是传媒的重要资源。包括媒体从业人员、各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公共知识分子在内的所有知识分子,都可以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传媒实践,凭借其专业素养、专业知识、道德良心,通过对国家事务、国际关系、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独立、专业、深入的调查探讨,树立起传媒的主体性。

第三是公民作为主体进行媒介参与。公民作为主体进行媒介参与,可以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可以通过传媒监督政府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通过媒介展开公民调查,还可以自主地判断传媒上发布的信息,明晰国内国际媒体上发布信息的倾向性与受控制程度。如此,公民的主体参与,能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真正做国家的主人。

第四是平衡传媒的组织性与主体性。传媒作为社会网络中的“组织”,必然受到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而同时作为实践主体,又需要有自身的规范与规则。对于治理传媒和传媒治理来说,重点在于平衡一元政治意识形态与多元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

四、传媒主体性构建及参与多元治理的未来方向

在国家治理的视角下,媒介作为共治主体,拥有更多制度、体制与结构赋予的权力,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传媒以主体性角色参与多元治理,网络协商民主、政府信息开源、社会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以及形成社会信任机制是其未来方向。

推进网络协商民主。从90年代开始,中国的政治协商开始从上层走向基层,从国家层面走向社会层面,逐渐形成了由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的公民协商构成的中国民主协商体系。(16)当前,公共政策的决策危机成为各级政府必须应对的紧迫问题,民众参政议政的欲望高涨,需要必要的机制与平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最有可能实现有效地社会协商、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话机制的平台就是以互联网和新媒体为主要介质的媒介体系。以网络技术促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既是我国国家治理未来的趋势所在,也是传媒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推动政府信息开源。政府信息开源(Open Government Data,OGD)是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政府有效沟通各方、接受社会监督、打造政府诚信形象的必要方式。但我国当前推行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程度较低,渠道过少,并缺少监督。传媒应在信息公开和新闻自由的高度,体现其主体性,推动政府信息开源。

建立多元利益表达框架。当前,“多元利益共赢”已经成为多元利益表达与协商的目标共识。但就具体实践的情况而言,仍缺乏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利益协调与沟通框架。多元利益主体与多元思潮通过话语建构起符合自身利益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这些话语彼此交锋,形成无序表达,更非理性交往。传媒作为治理主体,既是主体利益的代表,同时还可以发挥自身的公共性优势,通过对话与协商,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合意。

形成合作信任机制。由传媒参与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多元多层次的合作治理网络。对传媒来说,除了在运作机制上讲究资源共享、信息互换、路径协调,并就最终的行动提供合理有效的决策机制之外,多元多层次的合作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就在于通过合作可以生产出社会层面的信任机制,从而进一步整合多元立场,建立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信任关系。

五、双重角色:中国传媒的新探索

1995年,笔者在《十五年来新闻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传媒的“双重属性”即中国传媒具有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并以“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作为操作方式。这是当时在传媒与政府、市场的三者关系中,为中国传媒寻找新的运作模式,具有强烈的“语境化”的概括。

20年过去了,现在笔者再次提出中国传媒的“双重角色”:组织性和主体性。组织性是指传媒作为社会网络中的“组织”,必然受制于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而主体性则是指,传媒作为新闻生产的实践主体,需要并且持有自身的规范与规则。这是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内,在传媒与政府、社会三者关系中,为中国传媒寻找新的定位。

20年前,笔者提出“双重属性”时,心情是很忐忑的。因为“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的模式,以通俗的说法是把意识形态的宣传当作商品推销到市场;而宣传与生俱来与商品、市场风牛马不相及。后来,传媒的实践把“双重属性”演绎成两股道上跑的车:党报(台)抓方向,都市报闯市场;或者,一版二版对政府,其它版面对市场。

现在,当笔者提出传媒“双重角色”的时候,心情更加忐忑。“双重角色”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对传媒社会角色的时代召唤,含有来自多方的压力与张力,即传媒既要大力推行党和政府的一元政治意志,又要代表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这样有冲突的“双重角色”如何运作,仍然是我目前苦思却无解的难题。

注释:

①(12)(14) 张法:《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思想史上的三个重要概念》,《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② 潘忠党等:《反思与展望:中国传媒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笔谈》,《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③ 孙旭培:《当代中国新闻改革》,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④ 李良荣:《艰难的转身:从宣传本位到新闻本位——共和国60年新闻媒体》,《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9期。

⑤ 《致读者》,《人民日报》,1956年7月1日。

⑥ 李良荣、戴苏苏:《新闻改革30年:三次学术讨论引发三次思想解放》,《新闻大学》,2008年第4期。

⑦ 唐亚林、郭林:《从阶级统治到阶层共治——新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历史考察》,《学术界》,2006年第4期。

⑧ 陆学艺:《当代中国十大阶层分析》,《学习与实践》,2002年第3期。

⑨ 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42-287页。

⑩ 《“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管制”——专访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俞可平》,《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第3期。

(11) “中国社会管理评价体系”课题组:《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载俞可平主编:《中国治理评论》,2012年第2期。

(13) 李泽厚:《关于主体性的补充说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1期。

(15) 孙玮:《媒介话语空间的重构:中国大陆大众化报纸媒介话语的三十年演变》,《传媒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16) 林尚立:《协商政治与政治协商》,载俞可平主编:《中国治理评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

(作者李良荣系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方师师系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

【责任编辑:张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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