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毅
(西澳大学 社会与文化研究系,澳大利亚 珀西)
英语语境中,粉丝研究者的立场经历从粉丝型学者到学者型粉丝的转换。在抵抗理论问题上,理论家越来越倾向于认为,粉丝并不总是持否定立场。网络粉丝目前处在一种后民族国家或粉丝的后现代时代。在体验经济时代,其态度即可理解为一种对抵制的放弃,也可以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否定。作为流行音乐组合旭日阳刚的粉丝,“钢镚”的出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对偶像“草根”身份的认同,但他们又积极推动偶像进入主流媒体,其文化实践可看作一种“腾挪”。影视产业具有情绪资本的属性,它不只是满足影视粉丝的情感,而且制造新的情感和需要以开拓市场。以粉丝情感的生产为中心,影视情绪资本构建起其运营体系和产品属性。在影视偶像产业的魅惑和包围中,影视粉丝并未失去自我,社会也期待审美解放进一步将个体、社会和艺术调合起来。 关键词:粉丝;粉丝研究;抵制理论;身份认同;文化腾挪;情绪资本;偶像工业
从粉丝型学者到学者型粉丝:粉丝研究与抵制理论
王 毅
(西澳大学 社会与文化研究系,澳大利亚 珀西)
粉丝;粉丝研究;抵制理论;身份认同;文化腾挪;情绪资本;偶像工业
1992年亨利·詹金斯发表《文本偷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文化》(Textual Poachers: 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为粉丝研究提供了一个的新的理论话语。亨利·詹金斯从自身的经验出发,以一个粉丝圈内人的身份,通过分析消费资本主义社会的粉丝消费、粉丝社区、粉丝文化实践与策略,以及把粉丝看成文化傻瓜(cultural dupes)的媒体,由此发现粉丝是“文本偷猎者”,而粉丝的“偷猎”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积极的参与。十年后马特·希尔斯的《粉丝文化》(Fan Culture, 2002)面世,从心理学和身份认同理论对被“想象”成“他者”的粉丝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希尔斯是电视剧粉丝,他的许多学者同事也是粉丝。但他认为“粉丝不喜欢学者,反之亦然”。在学者与粉丝双重身份上,如何组合这两个矛盾的主体是粉丝研究中无法绕开的问题。在理论与现实的纠结之后,希尔斯将自己的研究立场称为“粉丝型学者”(fan-scholar)。
无独有偶,又一个十年后,2012年琳·朱贝尼斯与凯瑟琳·拉尔森共同发表《十字路口的粉丝:庆典,耻辱与粉丝/制片人关系》(Fandom At The Crossroads:Celebration, Shame and Fan/Producer Relationship)。她们称自己为学者型粉丝(scholar-fans),并挑战希尔斯的定义,认为他是“假装成粉丝但不是真正的粉丝”。琳·朱贝尼斯是个心理学家。凯瑟琳·拉尔森是大学的文学教授。 两人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年女性,拥有博士头衔、家庭、丈夫和孩子。连她们自己也没想到,像受了魔障,突然有一天她们成了电视剧《超现实》的粉丝,如同《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般掉进兔子洞,于是一切都变了样。《超现实》(Supernatural)是美国华纳公司2005年推出的一个电视连续剧,讲述温彻斯特(Winchester)兄弟“捉鬼”(各种超自然的邪恶现象)的故事。直至2013年仍在继续。观众群原设定为18-49岁 的男性。后来吸引了大批女性观众。 詹金斯2007年在博客曾问有什么电视剧可看,粉丝纷纷推荐《超现实》。两位女学者也是在朋友的劝说和 “诱惑” 下犹犹豫豫进入该剧(她们将看剧那天叫“堕落日”),从此充满热情和耻辱,一头跌进粉丝圈,挣扎在学者、粉丝、妻子和母亲的社会角色之间。两位将历时五年的粉丝经历写成书。原打算把粉丝和学者的观点评论并列在书中出版,未能如愿, 只好分成两本。
2013年两位学者又写了《粉丝高潮》(Fangasm),由爱荷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非学术著作,完全从粉丝角度叙述她们的粉丝经历,“一种轻松的阅读”。“Fangasm” 是一个组合词,由fan(粉丝) 和orgasm (性高潮) 合二而一,指粉丝的亢奋状态,如见到偶像时的狂叫(甚至昏厥),或者看到原文本后进入粉丝小说创作的如醉如痴,持续兴奋。两位学者也有过疯狂的粉丝经历:为了抢到一张偶像见面会前座的票,她们从美国东部飞到西海岸加利福尼亚的圣地亚哥,凌晨4点到达后便立即加入粉丝们排队的行列……谈及研究出发点时,她们说无论是粉丝群或者研究粉丝的学者都有一种挥之不起的“羞耻感”:[1]1
……作为粉丝的羞耻,为粉丝的一些极端行为而感到羞耻,为“某类”粉丝而羞耻,为将自己的粉丝行为昭告世界而羞耻……同时,也为研究粉丝这种“无聊”的话题而感到羞耻。更糟糕的是,自己还接受这种无聊的快感, 当一个 “坐得太近”而不是保持适当距离的观察者。
如两位女学者的书名所言,粉丝研究正在一个十字路口。学者与粉丝双重身份是一个两难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进入粉丝研究,梳理粉丝研究中的学者立场,颇有参考意义。不仅可以温故知新,为将来的粉丝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同时解开学者研究粉丝“当局者迷”的神话。为什么学者成为粉丝会觉得“耻辱”?这种“耻辱”是从哪儿来的?粉丝研究中学者与粉丝双重身份是否导致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呈现出矛盾状态?科技革命带来的网络普及又会为粉丝文化构建什么新话语?本文仅就英语圈粉丝研究中学者/粉丝身份进行讨论,同时也探讨与之相关联的抵制理论问题。
粉丝研究的历史不长。从《文本偷猎者》到《十字路口的粉丝》也不过20 年。可是粉丝的历史在西方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美狄亚》。之后的历史有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的粉丝自杀,也有拜伦的粉丝尤其是女粉丝充满整个上流社会。案例之多,恕不赘述。在大众文化研究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之前,“粉丝” (fans) 在英语中是一个贬义词,具有社会等级身份的暗示。只有低级,没品位,不顾身份拥着明星兴奋大叫的人才叫粉丝。老一辈喜欢莎士比亚的人把自己称为“Shakespearian”,可译为“莎士比亚迷”或“莎士比亚人”。喜欢柯南·道尔笔下神探的人,在北美称夏洛克迷(Sherlockians),在英国叫“福尔摩斯迷”(Holmesians)。还曾有专门的福尔摩斯俱乐部。罗波塔·皮尔森指出,在传统的音乐与文学方面,大多数人不会认同自己为“粉丝” :“我猜想……巴赫和莎士比亚迷会拒绝这个半嘲弄的外号”。[2]106这一切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大众文化全球化而改变。“粉丝”渐渐被接受,尽管不是所有人都觉得舒服。被称为“攻入美国”的英国当红乐团“单向组合”(One direction,由五个英国/爱尔兰的男生组成)的粉丝,便按传统自称为“One directioner”(单向迷)。中国的情况则不太相同。汉语中“粉丝”作为一个词语,不像在西方那样有一个很长的“被侮辱与被歧视”的前史。2004年“粉丝”一词随着《超级女声》进入中国并没有遭遇精英的抵抗。这不得不说是文化殖民主义的胜利。
电视观众
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研究已经开始研究电视观众。洪美恩1985年的《观看“达拉斯”:肥皂剧与夸张的想象》(Watching Dallas: Soap Opera and the Melodramatic Imagination)是最早用民族志方法研究电视观众的著作。约翰·费斯克在《理解大众文化》(Understanding Popular Culture),《粉丝文化经济》(“The Cultural Economy of Fandom”)等一系列著作中肯定电视观众不是“沙发土豆”,而是在意义的生产中极为活跃。粉丝文化是一种亚文化,与社会中那些因为性别、年龄、阶级和种族等因素而成为弱势人群的文化趣味有关,代表边缘化的社会群体的声音或政治再现。
当时的知识分子占领着意识形态的道德高地,对来自大众文化的娱乐价值和快感有敌对情绪,认为只求获得商业利益的大众文化低俗。这种强大的占支配地位的知识分子意识形态,使得每一个大众文化的爱好者具有负罪感。而从大众文化中得到的快感,以及大众文化的娱乐价值则完全被忽略。所以洪美恩认为知识分子意识形态的压力越大,对文化的控制越严,大众越是走向抵制,走向流行和通俗,走向大众化。
费斯克一改大众文化的被动观众为“积极观众”,用以对抗和否定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悲观主义。这种积极观众理论开启了大众文化的抵制理论范式,在20世纪80和90年代的文化研究中风靡一时。其理论支柱是英国伯明翰学派斯图亚特·霍尔的理论。“抵制”(resistance),“ 协商”(negotiates),“反对”(oppositional) 三术语来自霍尔《电视话语的制码与解码》(Encoding and decoding in the television discourse, 1980)模式。抵制的是“精英文化”,即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话语霸权。另一个理论来自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德赛图的《日常生活的实践》(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1984)。德赛图把强者的“战略”(strategies)与弱者的“战术”(tactics)区别开来,细化到日常生活中,称为日常生活的“弱者” 抵制理论,说明个体如何在强者限定的环境中用某种策略争取自己的空间。
詹金斯也是大众文化的“肯定派”,强调大众文化的正面意义以及观众“参与”的文化意义。不过在文化研究的范畴,作为粉丝的詹金斯在理论上并没有用霍尔的《电视话语的制码与解码》理论,其中强调观众在解码时的抵制。 詹金斯选择了德赛图的“偷猎”(poaching)概念,将粉丝行为理论上归纳为文本偷猎,而非意识形态的抵制。即便如此,詹金斯后来也遭到许多批评,尤其在粉丝小说领域。盖因“偷猎”在资本主义社会有违法的意思,而网上粉丝的许多创作只是与其他粉丝分享,如不正式发表便无有违法之说。詹金斯后来意识到自己粉丝理论的缺陷,公开承认网络时代称粉丝为“偷猎者”已经不合时宜。[3]361
网络粉丝
由于科技革命带来的网络普及,文化研究之后进入网络粉丝研究的多为人类学和社会学。首先受到关注的是粉丝群的网络社区。与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工业的批判限制在意识和精神领域缺乏实践性不同,人类学和社会学对不同文化、语言、国家与文本语境的粉丝经验层面作分析研究,积累了大量粉丝个案研究。民族志的研究方法使得学者们将自己带入网络的田野工作,成为网络粉丝。
南希·贝姆是最早研究网上粉丝社区的学者之一。她从中学起就是个电视剧粉丝,每次看完电视剧后立马上网与别的粉丝分享。七年的混贴吧经历后,她写成了《打开电视,上网:肥皂剧,粉丝与网上社区》(Tune on Log on: Soaps, Fandom and Online Community, 2000)。南希·贝姆从人类学民族志视角研究虚拟粉丝社区特点,调查电视剧粉丝如何通过网络建立起虚拟社区。她发现粉丝有强烈的倾吐欲,但粉丝社区是发散性的(diffuse),无论是理论上或经验上都难以区分粉丝构成。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来看,虚拟粉丝社区的田野调查,数据收集及研究方法尚未成熟。“访谈”及问卷调查尤为不可靠。[4]20
利安农恩·布里的女性主义研究也是从当粉丝开始的。她平日是一个只关注精英文化的人,但是在同伴的影响下渐渐看一些电视剧,后来竟被美国的电视剧《X档案》(X-Files)吸引,用她自己的话说,尤其是男主演大卫·杜楚尼(David Duchovny) 的英俊及背景(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于是开始上网进入一个杜楚尼的粉丝贴吧。她在网上十年,用自己的经历,写了博士论文并出书《她们自己的虚拟空间:网上女性粉丝》(Cyberspaces of Their Own: Female Fandoms Online, 2005)。书中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网络粉丝是女性的一个表演平台,是女性争取与男性平等或得到平等的表现。女性常常利用本身的粉丝经验进入粉丝社区,来说明成为粉丝的女性如何被赋予“权利”(empowering women) 并且如何有进取心。
《粉丝:消费的镜子》(The Mirror of Consumption, 2005)一书中,克奈尔·桑德乌斯将研究从粉丝社区转到粉丝个人,研究更细致,进一步探讨粉丝对偶像的情感投入,粉丝本身心理动机和文化认同的关系。在粉丝和学者的身份问题上,克奈尔·桑德乌斯认为如果学者不能表明自己对粉丝文化和文本的适度了解,那么他们的研究就会被产生疑问。他列举了自己对大众文化的兴趣与当粉丝经历的各种事实,以证明自己具有研究粉丝文化的“资格”:当过足球和棒球粉丝并对体育粉丝进行过研究;从小就是电子音乐粉丝,观看过许多流行音乐演出;喜欢某些电视节目与流行的大众读物等等。桑德乌斯对粉丝行为的定义是从消费主义出发的:“经常性地感性地消费某种大众叙事或文本”, 包括书籍、电视、电影、音乐;广义上更包括球队、明星或物品。[5]8他借用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斯的《单面人》概念,质疑消费层面的粉丝是不是“单面粉丝”?同时用弗洛伊德的理论来说明粉丝行为是自我映像的一种形式,自恋与自我的延伸。粉丝对文本的解读构成粉丝对自我的身份认同。桑德乌斯也从经验层面提出:粉丝所“粉”的对象会不会是“他者”而不是粉丝的自我延伸?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这个时期的学者大多是现实生活中的某类粉丝,以电视剧居多。网上的贴吧是一个收集研究材料的空间。他们现实中是学者,网上是粉丝;白天是学者,晚上是粉丝。但是人类学家汤姆·波尔斯多夫却是个另类。他自称是在游戏机前长大的美国第一代,喜欢玩电脑游戏。“第二人生”是一个网络游戏,一个由电脑科技生成的虚拟世界。汤姆·波尔斯多夫是这款游戏的粉丝。他用虚拟化身(avatar) 成为其中居民,购买了房产,安置自己喜欢的家具,交各种朋友,泡酒吧,听音乐会,还创造了一个社区,举行各种活动,帮朋友购买和出售虚拟商品……总之这是一个现实之外由自己选择的第二人生,可能性无穷无尽。汤姆·波尔斯多夫用两年多的时间 “生活”在“第二人生”,按照严格的人类学方法对虚拟世界的文化和“社区居民” 进行田野调查,包括种族、性别、金钱、冲突和反社会行为、自我与群体的相互作用等问题。最后写了一本书名为《“第二人生”的成年:一位人类学家探索虚拟人类》(Coming of Age in Second Life : An Anthropologist Explores the Virtually Human, 2009)。书名套用了人类学前辈玛格丽特·米德的名著《萨摩亚人的成年》(Coming of Age in Samoa,1928)。
这是一部有相当影响的著作。汤姆·波尔斯多夫研究的独特性在于,他完全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分开。只研究虚拟世界,不关心真实世界的身份,为一直困扰学术界的网络民族志研究开启了可能性。同时他在游戏中将粉丝身份与学者身份分开。除了琳·朱贝尼斯与凯瑟琳·拉尔森,这之前从未有人尝试过。汤姆·波尔斯多夫认为虚拟世界有“真实” 的文化和人,以及人与人的社会交流。虚拟世界可以改变社会与身份认同。虚拟对应的不是真实(虽然虚拟世界很多事是真实的),而是现实。[6]21他同时认为人类一直是虚拟的。这种丰富复杂的虚拟世界建立在如人类本身一样古老的文化之上。
粉丝小说
文学界姗姗来迟,在文化研究和人类学之后开始了对网络粉丝小说的研究。探讨的问题现实也尖锐。粉丝小说是文学吗?有什么意义?粉丝小说都是对文学的拙劣模仿吗?商业小说都是从粉丝小说变身的吗?等等。“粉丝小说”在英文中有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称呼:Fan fiction, fan-fiction, fanfiction, fanfic, FF, 或者就是fic, 没有大写。用何种称呼由使用者的身份决定,是否粉丝或圈外人。网络粉丝小说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一般性的粉丝小说,称为Gen(General)。这类小说不涉及性爱。第二类Het (Heterosexual), 描写异性恋。第三类是Slash,故事都是有关同性恋的,相当于“腐女”(或腐女子,ふじょし,fujoshi)们写的BL(Boys love),日语中的“yaoi”或“ manga”。
最早研究粉丝小说的大概是英国诗人学者施恩娜·皮尤。她的《民主体裁:文学语境中的粉丝小说》(The Democratic Genre: Fan Fiction in a Literary Context, 2005)探讨粉丝小说的匿名作者如何通过续写把自己的才华彰显在他们最喜欢的小说、电影和电视剧中。因为施恩娜·皮尤本人是个诗人,所以作者在讨论粉丝小说包括Slash小说术语的同时,也对粉丝的参与以及粉丝小说与传统出版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认为“任何非专业的基于原文本比如电视剧的改写和续写都可统称粉丝小说。其目的是娱乐而不是赚钱”。施恩娜·皮尤提出,从历史的传承来看,罗宾汉、亚瑟王等英雄传说在后世的各种演变,应该也是粉丝小说。[7]9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有诸多粉丝小说描写伊利莎白和达西的婚后生活。这些改写表现了女性对男性专制社会的抵制,是一种女性创造颠覆男性社会的叙事。非常难能可贵的是,在当时的学术环境下,作者充分肯定了粉丝小说作为一个文学流派的价值。
由凯伦·赫勒克森与克里斯蒂娜·布赛合编的《互联网时代的粉丝小说与粉丝社区》(Fan Fiction and Fan Commun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2006)是研究网络粉丝小说的集大成者。书中共有15位来自英国、美国、法国及澳大利亚的学者。其中如德波拉·卡普兰(Deborah Kaplan) 与编者之一的克里斯蒂娜·布赛都是网络粉丝小说写手。伊登·拉克娜(Eden Lackner)自认从11岁时就成了《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的粉丝,并一直在网上写Slash 小说。两位编者直言研究粉丝的学者几乎都是粉丝,而且女性居多。
自古以来,人类从口述历史开始就有要故事“继续”的需要。有粉丝就有粉丝小说。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丝漫游奇境记》,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一直有粉丝改写或续写结局。经典重拍从理论上说就是一种重新解读,一种改写或续写,与网络粉丝小说大同小异。2010年BBC重拍福尔摩斯电视剧,让这位19世纪的神探在21世纪通过IT和互联网破案,引来学术界一阵研究热。[9]在中国文学史上最为人知的“粉丝小说”是高鹗续写的《红楼梦》后四十回。1987年版的《红楼梦》电视剧对小说结局的改变,应该也算一种粉丝改写。《红楼梦》有无数续写。2011年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归锄子的《红楼梦补》,这是地地道道的粉丝小说。
在《互联网时代的粉丝小说与粉丝社区》中,阿比盖尔·德罗克企图为粉丝小说“正名”。借用德里达“档案热”(Achive Fever)一文的理论将粉丝小说定义为“档案文学”。德里达认为档案永远开放接受新文件。 因此阿比盖尔·德罗克认为粉丝小说也如档案一样可以一直往里加东西(续写),不会关闭,是所谓“衍生文学”(derivative literature)的一个亚体裁(subgenre)。[9]61-78玛法尔达·斯塔西的文章否定粉丝是偷猎。 因为“偷猎”是违法的挪用,具有误导性。偷猎指的是粉丝行为而不是文本。粉丝在创作小说时并没有将原文本“偷走” 然后“溜掉”:[10]119
……就粉丝小说而言,它更像是罗宾汉似的“小偷”。 粉丝小说里粉丝是反文化的活动家。他们质疑大众文化的生产与发行体系, 通过偷猎重新挪用某些文化信息与意义。
玛法尔达·斯塔西认为粉丝小说的创作对原文本进行了后现代的改造,形成多元声音,并赋予互文性的时尚打扮。粉丝小说不是偷猎而是一种从中世纪以来就有的“互文性” 的传统,谓之“重写本”(Palimpsest)。“重写本” 并不触犯法律。对大多数粉丝来说,他们的写作只是自娱自乐。粉丝小说是一种集体智慧, 众人合作的产品,与古代的神话、史诗、传奇的传承颇为相似。只不过一个是历时性结晶,一个是共时性作品。网上粉丝的合作,边写边改,团队在写作方式上(生产方式)与好莱坞的编剧团队并无太大差别,都是一种集体叙述的创作。这种文本生产方式的著作权以前不言自明,存有共识。后现代的个性化生产将“无名氏”时代彻底结束或边缘化。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版权出现了。比如简·瑞斯(Jean Reys) 1966年出版的《宽阔的萨迦索海》( Wide Sargasso Sea)是《简·爱》前传,其实就是粉丝小说。但是爱丽丝·兰德尔(Alice Randall)的《飘走了》( The Wind Done gone)重述《飘》 (Gone with the wind)的故事,用的是郝思嘉(Scarlett)的同父异母妹妹辛纳拉(Cynara)做主角,却被告上法庭,几乎不能出版。后来不仅所有的名字被改掉,形式也改成以辛纳拉的日记形式为第一人称,完全跟玛格丽特·米歇尔的《飘》没有关系。
总的说来,文学界从文本角度探讨粉丝小说的文学价值,多持肯定态度。承认粉丝小说是一种社会批评的工具,尤其是女性用来表达自己对等级社会的不满,批判男性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平。同时也是一种女性展示自我的平台。但是写粉丝小说有侵权的风险,如果正式出版会被告上法庭。
法学教授亚伦·施瓦巴赫关心粉丝小说如何不被起诉的问题,更准确的说是粉丝小说被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他的《粉丝小说与著作权:局外人作品与知识产权保护》(Fan Fiction and Copyright : Outsider Work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2011)是第一部来自法律界研究粉丝小说的学术著作。通过探讨来自美国、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等国粉丝小说的案例及争论,书中认为粉丝小说一直是见物不见人的“局外人”或“地下刊物”。如今网络粉丝小说呈几何数倍增 (哈利·波特7本小说的粉丝小说数以万计),这些故事与“原文本”的作者存在知识产权冲突。粉丝小说的知识版权应如何保护?作者认为在网络“每人都是作者”但又都看不见的情况下,比如“维基百科”根本没有作者[11]145应该进一步理解和利用著作权法为粉丝小说找一个“安全港”。
抵制理论(resistance theory)原是政治理论的一部分。最早来自于欧洲新教改革中对天主教会权威的抵制。由此开启“抵制的权利”(the right of resistance)先河。在西方,政治文化生活是一种意识形态,潜藏于各个生活角落以及学术领域。学术研究中从女性主义到后殖民理论,从人类学到文化研究,抵制理论几乎无所不在。当代抵制理论来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阿尔都塞,法国哲学家福柯,意大利的吉奥乔·阿甘本和比利时的当代女性政治理论家查特尔·墨菲。
关于“抵制” 的定义很多。苏珊·塞莫尔的“在一个不同权力关系的语境,抵制指下属个人或团体反对上级个人或多人的故意以及有意识的藐视或对立的行为……”是一种政治社会学定义。[12]303-321其实抵制是一种广义的反对倾向和态度。德赛图的抵制指的是日常生活中弱者的策略;费斯克和詹金斯用抵制来指称大众文化的电视剧观众的文化解读。网络粉丝的诸多研究中,普遍认为粉丝文化是对主流社会的抵制。粉丝小说是女性对男性社会话语霸权的抵制。尤其是Slash小说对同性恋的描写与欣赏,被认为是对主流社会异性恋意识形态的抵制,或者是一种不合作(incorporation)理论范式。伊丽莎白·乌尔吉大胆认为Slash 小说是一种文学体裁,不是下流的性爱小说,而是与主流文学的情爱描写相似。粉丝小说包括色情与爱情,与商业小说无异。[13]97-114网络粉丝小说与纯文学的最大区别在于粉丝小说是作者与读者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创造了网络社区。在今天纯文学日益走下坡路的同时,粉丝小说的热度不亚于网络信息对传统主流媒体的冲击。粉丝小说的意义不仅是打破权威,界限与“产权”,还在于其无限的创造力。洪美恩在《观看“达拉斯”》一书中曾说到电视剧和大众文化常被主流文化指责没有独创性。然而如今的粉丝小说是最具独创性的。虽然互联网的种种弊端一直被人诟病,但是粉丝们生机勃勃的创造力是无数灵感的源泉。这一点是各界共识。
粉丝研究通常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 宏观层面与权力、 霸权、颠覆、抵制等理论有关,关注的是社会与意识形态; 微观层面的有自我、身份认同、心理分析等理论。但是不能完全将两个层面和理论分开。文化研究的抵制理论后来遭到诸多批评。 霍尔将电视生产者与观众分为二元对抗的权力结构,德赛图将生活中的“强者”和“弱者” 二元化,这在学者成为粉丝的双重身份中难以解释。只不过当时的学者多以“旁观者”的身份研究大众文化而不深陷其中。矛盾尚未凸显。
意识形态方面,不仅大众抵制精英,其实精英也抵制大众。费斯克的亚文化之说一直有争议。研究表明网络时代粉丝的社会背景及数量,远远超出费斯克所定义的文化弱势群体的范围。不是所有粉丝都属于“亚文化”。网络从一开始就有学者参与,但是大众文化巨大的意识形态压力使他们不敢公开承认自己是粉丝。从半遮半掩,羞羞答答的“粉丝型学者”,到大大方方,公开承认的“学者型粉丝”,学者的参与为粉丝研究以及大众文化理论带来了颠覆性的问题:如果大众文化抵制的是精英文化,是知识分子的霸权话语,那些成为粉丝的学者,抵制的是什么?那些粉丝们抵制的又是什么?实际上大众文化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互联网上。那些每天拿着手机随时“selfie”(自拍)然后上传的网络粉丝占据着话语霸权。虽然在精英眼里粉丝是“他者”的形象没有多大改变。但是学者不上网便会被网络“他者化”。《十字路口的粉丝:庆典,羞耻, 粉丝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一书既是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的抵制,也是一种“同流合污”。作者自问,为什么羞于承认自己是粉丝?她们就是要挑战这种耻辱,做理直气壮的粉丝。用一句英语俗语来说,“打不败对方就加入对方”。
就女性主义和酷儿研究来说,如果Slash小说是同性恋对主流社会的抵制,那么非同性恋粉丝小说呢?那些不涉及情爱的粉丝小说呢? 抵制的是什么?凯伦·赫勒克森与克里斯蒂娜·布赛的研究表明,在粉丝的研究中,女粉丝常常被认为通过文本的协商抵制父权文化或男性霸权社会,尤其是女性创作的Slash小说。但是在这样的叙述中有可能重新产生霸权,尤其是女性对男性的浪漫描写之中。事实上,粉丝们有时会因为过度强调抵制话语而使得霸权再现,因为女性跟男性的竞争是主流文化的大俗套。
学者克里斯蒂·斯柯达里认为“抵制” 一词有点过了。粉丝并不总是持抵制态度。[14]111-130读粉丝小说是在读两个文本,一个是原文本,一个是续写。续写是原文本的“重复”,是德累兹所说的“差异” (differentiated)上的重复。德累兹认为重复和差异有高低之分。粉丝在原文本之后的续写自然显出高下来。因此粉丝小说不是抵制,而是差异。它跟主流文化有合作与安抚的因素,不是跟体制对立,而是表示与展现不同,甚至妥协(compromised)。[15]
彼埃尔·布迪厄的《区隔:对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1984)认为社会存在各种阶层的消费。就是说粉丝的消费存在差别。由于粉丝的惯习(habitus)与自我认同和阶级的再现分离,理论上已经不能说粉丝是一种抵制。对于德里达理论的粉丝和各种名牌粉丝,没有证据证明粉丝们在消费时抵制德里达和名牌的意识形态。再如对球迷来说(中国足球迷!),无论对球队如何不满也不影响他们的忠诚。输球带来的不是电视剧的那种快感,而是沮丧、懊恼、气愤。因此抵制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常常被21世纪的观看/表演范式取代,如同将广场的抗议示威变成狂欢节的嘉年华。在消费文化的意义上,粉丝更体现出一种自我认同与自我展示,以及粉丝面临构建身份认同的焦虑。
网络粉丝目前呈现的是一种后民族国家(Postnationalism)或粉丝的后现代时代:大得眼花缭乱,超兴奋,充满噪音,传统被抛弃,规则被打破,概念难定义。如今世界上每天都有无数的人上网,或“粉”偶像或写小说或研究粉丝。最早的fanfiction 网站已有成千上万的粉丝小说。学术界对粉丝研究有兴趣的除了文化研究、人类学、文学还有经济学(粉丝作为消费者)以及政治学(粉丝作为选民)甚至法律界(粉丝创作文本的合法性)。也许传媒学除外。更为有意思的是,最迟进入学术视野的粉丝小说,却让人以瞠目结舌的速度成为目前的研究大热门。笔者身边有三名博士研究生研究粉丝小说。一名来自人类学,一名英文系,还有一名日本研究。 三人都有写粉丝小说的经历, 不可否认都有双重身份。
首先,从当年的旁观者、粉丝型学者到如今的学者型粉丝、学者身份与粉丝身份分离,研究者进入粉丝研究的角度,研究者的身份自我认同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粉丝与学者的身份界限正在消失。早期的一些研究者如卡米尔·培根-史密斯坚称自己是一个圈外的旁观者。她的《锐意进取的女人:电视粉丝与大众神话的创造》(Enterprising Women: Television Fandom and the Creation of Popular Myth, 1992)一书,是早期粉丝研究非常有影响的著作。吕贝卡·布莱克的《青少年与网络粉丝小说》(adolescents and Online Fan Fiction,2008)则从教育者的角度研究青少年网络粉丝小说,探讨粉丝小说如何提高英文水平,以及帮助青少年成长中寻找身份认同。她们都自认是粉丝圈外人。《粉丝高潮》中琳·朱贝尼斯与凯瑟琳·拉尔森通过自己的粉丝经历,认为人的一生任何时候都可能掉进粉丝的兔子洞,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只要是在资本主义的消费社会,运转在资本主义的商业体系中。网络粉丝世界为研究者和粉丝都提供了一个现实生活之外的“第二人生”。虽说网络不能完全摆脱现实世界的影响,粉丝生产如粉丝小说却超出知识分子话语的控制,行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框架之外。网络粉丝文化不是在抵制,而是与主流意识形态共存,就像两条并行的平行线。
互联网是一场科技革命,但是其中的粉丝并不热衷于带来一场社会革命。粉丝们不会去颠覆社会或挑战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只是在词语的颠覆中找到自己的乐趣和自信。“果粉”在英文中有一个名字叫“ iWhore ”。“ Whore” 是一个骂人的词,指妓女或男妓以及在性关系方面胡来的人。 iWhore 指那些凡是苹果公司的产品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用的人,不管是 iPad, iPone, iBook, 或者iTouch。 问题不在这一名称的极具侮辱性,而是有的“果粉”根本不在乎。大多淡然一笑,当然也有恼羞成怒的。笔者在大学生中调查时,赞许这一名称贴切的是大多数,包括果粉自己。对于外界的冷漠以及无视,只在乎自己的感受正是互联网一代粉丝的特点。毁也罢,誉也好,外人于我如浮云。iWhore的淡然,如同宁财神说自己是“屌丝”,是一种对传统价值以及主流社会的无所谓(杨坤的“无所谓……”)一种对抵制的放弃,也可以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否定。
粉丝们信息丰富但生活中不活跃。他们跟社交媒体(微博、微信、推特、脸书……)形影不离。《时代周刊》说他们这一代充满矛盾,自恋自私自以为是但又喜欢网上分享,是最具有社会化的群体,又是最孤独的个体。[16]世界各地的粉丝尽管不同,但是其共同点超过他们的父母辈或本文化的非粉丝。各国粉丝都善于颠覆词语及自嘲。20世纪日本的女性动漫迷则被冠名为“宅女”,这些女子出于自嘲自虐的意味,干脆把自己叫做腐女。英语的“YOLO”(you only live once)已经成为最令人恶心的口头禅。汉语中有极品,奇葩, 甚至性别的颠覆:春哥(李宇春),范爷(范冰冰), 四娘(郭敬明)。别忘了,颠覆这些词语的不仅仅是粉丝,也包括同代研究粉丝的学者。
詹金斯在《融合文化:新老媒体的碰撞》(Convergence Culture: Where Old and New Media Collide)一书中评论粉丝与媒体的关系认为:[17]256
在这里,有权参与文化被认为是“我们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什么慈善公司授予的特权,或为粉丝交换更好的声音文件或免费的虚拟主机。……相反,粉丝理解知识产权为“共享软件”,在不同的环境下会累积价值,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重述,并吸引大量的观众,开启替代意义的繁衍。
粉丝们的自由就是自创文本,集体消费。他们的游戏规则就是不跟你玩。不合作、不对抗、不抵制,甚至也不反对,而是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你玩你的我玩我的。粉丝不对抗权威、不仇恨权威、甚至也不抵制权威,因为网上没权威。更不是“愤怒的一代”,“嬉皮士的一代” 或 “颓废的一代”。粉丝眼里除了偶像没有权威。 即使是偶像也是他们创造的,随时可以颠覆。
其次,粉丝投入大量的时间,为别人创作而不要求金钱补偿。经济学里粉丝的这种行为被称之为“礼物经济。”[18]1-19这种经济模式不同于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或以物易物的“物物交换经济” (Barter economy)。其劳动报酬是为了得到某种信誉,好名声而不是金钱。换句话说,粉丝以什么作交换?得到什么回报?粉丝的“礼物经济”性质使整个粉丝“粉丝劳务” 运作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之外。这样一来,早期知识分子来自于马克思理论的对于大众文化商品目的是为生产者在市场上获取利润(为挣钱)的罪名便扣不到粉丝小说(创作)的头上。
在社会学中,礼物经济社会通常指没有立即回报的价值产品和服务。很多传统文化都有礼物经济社会的特征,现代人的话就是关系投资,帮某人一个忙, 提供某种免费服务,指望的是建立一种良好关系以期望未来某种回报。 礼物经济没有明确的协议,即没有正式的报偿的存在。在粉丝的劳务中,礼物经济的体现常常通过发帖(评论,催更新,吐槽)或上传粉丝小说作为交换礼物。然后是粉丝的阅读及各种转发或链接完成礼物的交换。
礼物经济是粉丝群共同认可的核心宗旨。粉丝之间的这种关系,社会学有一个术语叫“亲属精神” (affines),指的是粉丝通过劳务与其他粉丝之间关系的形成。粉丝间的交流的重要性超过金钱奖励。粉丝的劳动是一种文化财富,与粉丝的各种创作联系在一起,构成粉丝类似亲属的大家庭。因此粉丝群有极强的排他性。要想在粉丝圈里做问卷调查是极为困难的。如果不是一开始就向粉丝公开身份或是建群时的元老,研究者要了解粉丝的数据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常有大学生为论文“求”调查,大多无功而返。但若是与粉丝群有关,如群内大事记,见面会时间,寻找考古帖或骨灰级粉丝等,便立马有粉丝“诲人不倦”提供。不过政治学教授凯瑟琳·弗罗斯特认为,尽管网络社会的各种关系穿越国界,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一个固定的或有凝聚力的社会和政治的关系的新模式已经建立。[19]45-49
最后,网络之庞大如语言学的多层多义(polysemic)(费斯克曾在《电视文化》用此词指电视话语),而粉丝的解读生产创作千变万化,如同“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传统说法。但是这样一来是否说明文本本身是空白,只有别人读出来才有意义?没有一个认可的意义文本,网络粉丝就可以有无数的续写。如果文本没有霸权,是否等于意识形态的缺席?如今知识分子的支配性意识形态能否以及是否有必要建立网上舆论霸权?抵制或放弃抵制? 这不是粉丝的问题,是身为粉丝的学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1]Zubernis, Lyn, & Katherine Larsen, Fandom At The Crossroads:Celebration, Shame and Fan/Producer Relationship,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 2012.
[2]Pearson, Roberta, “Bachies, Bardies, Trekkies, and Sherlockians”, in Jonathan Gray et al, eds. Fandom: Identity and Communities in a Mediated World[M].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7.
[3]Henry Jenkins, “Afterword: the future of fandom,” Jonathan Gray et al, ed. Fandom: Identity and Communities in a Mediated World,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7.
[4]Nancy K. Baym, Tune on Log on: Soaps, Fandom and Online Community, Sage, 2000.
[5]Cornel Sandvoss ,Fans: The Mirror of Consumption[M].Polity Press, 2005.
[6]Boellstorff, Tom, Coming of Age in Second Life : An Anthropologist Explores the Virtually Human[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9.
[7]Pugh , Sheenagh, The Democratic Genre: Fan Fiction in a Literary Context[M].Shetland Publishing Company, 2005.
[8]Stein, Louisa Ellen & Kristina Busse,Sherlock and Transmedia Fandom Essays on the BBC Series,Jefferson[M].McFarland & Company, Inc.,2012.
[9]Abigail Derecho, “Archontic Literature: A definition. A History and several theories of Fan Fiction”, in Hellekson, Karen & Kristina Busse ,eds, Fan Fiction and Fan Commun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M].McFarland & Company, 2006.
[10]Mafalda Stasi, “The Toy Soldier from Leeds: The Slash Palimpsest”,”, in Hellekson, Karen & Kristina Busse ,eds, Fan Fiction and Fan Commun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M].McFarland & Company, 2006.
[11]Schwabach, Aaron, Fan Fiction and Copyright : Outsider Work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M].Ashgate Publishing Ltd, 2011.
[12]Seymour, Susan, “Resistance” Anthropological Theory 6. 3: 303-321, 2006.
[13]Elizabeth Woldge, “Intimatopia: Genre intersections between slash and the mainstream, in Hellekson, Karen & Kristina Busse ,eds, Fan Fiction and Fan Commun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M].McFarland & Company, 2006.
[14]Christine Scodari,“Resistance re-examined: Gender,fan Practices and Science fiction television[J].Popular Communication,2003,VOL.1(2).
[15]Abercrombie, Nick & Brian Longhurst,Audiences: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Performance and Imagination, SAGE, 1998.
[16]Stein, Joel, “The me me me generation”, in Time, May 9, 2013.
[17]Jenkins, Henry, Convergence Culture: Where Old and New Media Collide[M].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6.
[18]Cheal, David, The Gift Economy,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19]Frost, Catherine, “Internet galaxy meets postnational constellation: Prospects for political solidarity after 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Society, 2006.
(王毅)
2013-10-12
王毅(1955-),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文化与传媒学博士,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社会与文化研究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传媒与文化研究。
G122;G206;I0-02
A
1001-5981(2014)01-0111-07
“粉丝研究的跨语境观照”专题研究(笔谈,3篇)
主持人语:大众传媒的发达,带来了大众文化的广泛传播,随之出现了数量庞大的受众,而这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群体,即为粉丝。他/她们罔顾精英批判和媒体贬斥,而专注于自己选定的媒介文本,痴情不改,乐在其中。近年来,粉丝更是活跃在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开辟的虚拟空间,呼朋引伴,笑傲江湖。粉丝的规模与其行为的社会影响力,已使学界不得不把他/她们当回事来研究。其实无论中西,粉丝都早已存在。但粉丝研究的历史,如果从亨利·詹金斯的《文本偷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文化》算起,不过短短20余年的时间。即便如此,粉丝研究的存在与发展,本身已在隐隐透露大众文化研究视点由“文化”向“大众”挪移的消息。而且20余年间,从外在的粉丝形象,到内在的粉丝心理、自我意识,从微观的粉丝话语,到宏观的意识形态与权力分析,以及由此延伸开来的媒体、经济、法律等各项议题,一一跃入粉丝研究领域。与此同时,不管是文学研究的文本细读,还是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在此均有用武之地。可以说,粉丝研究已开始形成一个诱人的学术领域。而研究切入粉丝及其文化实践愈深,则愈能见出不同语境中粉丝实践形态,以及相应的学术运思方式的差异。故而,我们在此辑结一组文章,或梳理英语语境中粉丝理论的谱系流变,或专注某一本土粉丝群体的具体考察,或对一类粉丝群体着手整体扫描,以求践行一种“粉丝研究的跨语境观照”,并进一步激活对粉丝问题的关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