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富农的认识历程及政策演变研究综述

2014-03-03 13:02陈君锋
关键词:富农政策研究

陈君锋

(西南交通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611756)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人对富农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经历了反复的认识过程,相应的政策也发生过多次变化,对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因而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出现一批有关富农问题的研究著作,但政治性明显高于学术性,可视为对中共中央相关政策的宣传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学术环境的优化、各种文献资料的相继整理出版,中国共产党关于富农的认识历程与政策演变的研究重新引起了学界的重视,且研究成果颇丰①,但缺少对相关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本文拟就此问题的研究成果与现状作一综述,并提出存在的问题,以期有助于学界的后续研究。

中共对富农认识的萌芽较之政策的制定更早出现,具有先导作用,随之进行的政策制定与发生的政策演变始终与认识的曲折发展紧密联系,两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处理富农问题的历史。因此,学界的研究也主要围绕中共对富农的认识,对“富农”概念、性质的界定及划分标准和中共富农政策的演变展开,对于共产国际、联共(布)对中共富农政策的影响、对于中共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将产生于苏俄的关于富农的认识中国——做出的独特的理论贡献也有所探讨。

一、中共有关“富农”概念、性质的界定及“富农”划分标准

“富农”一词由俄国从民粹派中分化出来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引入马克思主义文献中,专指“使用雇佣劳动从事商品生产以榨取剩余价值的农业资本家”〔1〕,是“资产阶级大农”,“是靠别人的劳动过活、掠夺别人劳动、损人利己的农民”〔2〕。此后,布哈林、斯大林等共产国际、联共(布)领导人,毛泽东、张闻天及中共早期领导人延续了这一说法——“富农”是农村资产阶级,但中国富农兼有封建性与资本主义性的双重属性②。

改革开放后,随着更多机密档案的解密和“富农”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开始有学者对中共关于富农性质的界定产生了质疑,并提出了不同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以杜敬为代表,认为富农虽“富”,但仍是“农”,虽有剥削但仍是劳动者,完全有理由把他们划到农民阶级一边〔3〕。日本学者内山雅生则从另一个侧面佐证并支持这一观点:“富农是处于雇农对面的、发生了资本家式分化后的农民”,但富农不是采取积极行动去抑制地主制来扩大资本家式的经营,而是在村落内部形成与地主抗衡的关系,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以便与地主合为一体,把持乡村的统治实权,半封建式的社会构造进而形成,因此,地主、富农与农民“是一个根本没有分化的社会范畴”〔4〕。

第二种观点以郭德宏为代表,认为因旧中国经济的复杂性,中国的富农经济既不可能是纯粹封建半封建性质,也不可能是纯粹资本主义性质,而应该是既带有半封建性质,又带有小农生产性质的各方面发展都不充分的资本主义形态,因此,中国的富农“既不是半地主、小地主,也不是纯粹的农业资本家、农民资产阶级,又不是纯粹的小生产者,而是介于地主、小生产者之间的一个比较富裕的、正在发展中的农业资产阶级或阶层”〔5〕。

第三种观点以苏少之为代表,认为“富农人均占有生产资料、人均收入及生活费支出与农村平均水平无大悬殊”,“富农虽是农村中比较富裕的农户,但把他们看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很不够格的”〔6〕。而肖铁尖、李慧更是强调:“中国近代的富农实质是农民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富农经济上的两重性实质是“劳动和剥削”两个方面,中国富农的雇工剥削并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故此富农不是农村资产阶级〔7〕。

中共对富农概念、性质界定的差异性、模糊性主要源于划分“富农”标准的不确定性,即“富农”成了没有社会学固定标准的概念,即使有标准也是不断变化着的。十月革命后,苏联农村阶级的划分标准非常混乱,尤其是富农,同时,其在农村中所占的比例也不甚明确③。直到1927 年11 月6 ~7 日《真理报》第一次公布了人民委员会和中央统计局召集的委员会确定的富农的详细特征或者说详细标准,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真理报》公布:雇用两个农业工人,其中一人受雇时间在半年以上;至少有3 头耕畜(某些地方可以是4 头),有10 俄亩或者12、14、16 俄亩耕地(根据不同地区)……私人占有现代化农业机械或者占有其所有权的大部分〔8〕。虽然《真理报》对富农标准做了一定阐释,但正如学者金雁所认为的那样,“单凭收入水平而不对剥削所得与劳动所得加以区分,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同样,单纯以生产资料多寡划定阶级,而不考虑这些生产资料是怎么使用的,也是不科学的。只依多田、多畜来划分阶级也成问题”〔1〕。苏联关于富农划分标准的不确定性对中共关于富农标准的划分产生了一定影响。中共领导中最早划定富农标准的是毛泽东。1930 年,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将其概括为“有余钱剩米放债”〔9〕。其后这一标准一直发生着变化,直到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从经济地位、雇佣关系和剥削关系上对富农划分标准进行全面的界定:“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分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放债,或兼营工商业。富农多半还管公堂。有的占有相当多的优良土地,除自己劳动外并不雇工,而另以地租债利等方式剥削农民,此种情况也应以富农看待。富农的剥削是经常的,许多富农的剥削收入在其全部收入中并且是主要的。”〔10〕由于当时毛泽东在党内的威望与政治地位,此划分标准一直使用到富农阶层被消灭,并延续到现在,学界也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二、中共富农政策的演变

苏联是第一个实施富农政策的国家,因此,对苏联富农政策演变的研究有利于探索中共富农政策演变的过程。作为苏联问题专家的沈志华对苏联富农政策的演变过程做了详细的阐述: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联认为富农是苏维埃政权的死敌,采取的是消灭富农的政策,且将反富农的斗争称为最后一次战役;到了新经济政策时期,苏联又提出鼓励农民生产和致富,但又限制富农和富裕农民中的剥削趋向;而在1927 年和1928 年则又提出加紧向富农进攻的口号,不仅在经济上恢复了剥夺富农的政策,而且在政治上也开始剥夺富农的某些政治权利以便对其施加压力;1929 年12 月27 日,斯大林以个人名义提出了“消灭富农”的口号;1930 年2月1 日,苏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在全盘集体化地区加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与富农作斗争的措施》的决议中以法律形式将消灭富农政策确定下来,消灭富农运动随着全盘集体化的开展而迅速掀起高潮;1930 年底,随着第二次全盘集体化高潮的到来,富农已经消失殆尽〔11〕。

苏联富农政策的曲折变动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致使中共富农政策演变之路与苏联有几分相似。学者王建科、斐旭等都对此有所探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左”的富农政策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但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最终形成了正确的富农政策,即取消富农的封建剥削部分,保留富农的资本主义剥削部分;抗日战争时期对富农实施减租减息并奖励其农业资本主义生产的政策;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富农政策,最终形成“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2〕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强调土地改革的对象是地主与旧式富农,不能侵犯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采取的是限制富农剥削到逐步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避免了政治上的动荡、经济上破坏的不良后果”〔13〕。中国共产党对富农的态度同样是几起几落:从开始的没收一切土地到中共“六大”提出只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而不没收富农的土地),随后又转向反富农;从1935 年12 月瓦窑堡会议前夕的只取消富农封建剥削部分到1947 年初转向保存富农经济;最后在富农经济刚刚有所发展之时又实行限制直至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14〕。可见,中共富农政策的演变是分阶段性的,并受到苏联富农政策曲折发展的影响。

学界对中共富农政策演变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但缺乏对理论与政策变化的深层原因的探讨。

三、中共早期领导人对富农的认识及其差异性

中共早期一些领导人关于富农问题的思考直接决定着中共富农政策的走向,因此,此领域的研究往往引起学界的莫大兴趣。其中由于毛泽东对富农的认识比较系统及其在党内的政治地位与威望,因此学界普遍比较关注。如张瑞敏、蒋建农、王均杰、李幼斌等都对毛泽东有关富农的认识进行了探讨。他们有的从保存富农经济角度切入〔15〕,有的分析富农概念提出的原委〔16〕,有的讨论各个时期毛泽东对于富农的政策及其对富农问题的理论贡献〔17~18〕。张闻天是较早关注新富农经济的中共领导人,因此,关于张闻天对富农的认识也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董伟认为,张闻天关于新富农经济的论述在实践中产生,具有丰富的内容,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新富农经济思想不仅在当时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就是现在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作用〔19〕。刘玲认为,通过《张闻天文集》四卷本中的四篇文章可一窥建国前张闻天的新富农经济思想,这是当时关于新富农经济的代表性文章,展现了他对此问题研究做出的重大贡献〔20〕。对于中共早期一些主要领导人对富农的认识,郭德宏是研究比较全面的一位学者。他在《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一书中对彭湃、毛泽东、王明、刘少奇、张闻天、任弼时和邓子恢的“农民土地主张”进行了研究,其中包括了他们对富农的认识〔5〕。同样做了此类研究的还有周立生,他认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富农特性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其后在民主革命中制定正确的富农政策无疑是有益的〔21〕。

中共早期领导人之间关于富农问题思考的角度、认识的深度、对国情的认知度、制定富农政策的依据都存在差异,研究这种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共有关富农问题的理论。李红喜对1926—1931 年间瞿秋白、毛泽东有关中国富农问题的理论分三个阶段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瞿秋白、毛泽东都是较早涉及到富农问题的中国共产党人,不同之处在于:瞿秋白初步分析了富农的阶级属性,认为富农就是“亦有多量的田地,同时自己也耕种的”“剥削劳动的”阶级,是农村资产阶级,具有双重性,因此主张要针对富农的双重性制定不同的政策。而此时的毛泽东先是用“小地主”这个概念来界定“富农”,同时又提出富农是自耕农的一部分,后来才明确指出“有钱余有谷剩的叫富农”。而在对待富农土地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在向豪绅斗争最激烈的革命初期,不没收富农的土地,以取得富农对革命的同情和中立;在革命向前发展,贫农对于富农的斗争已经起来时,应帮助贫农分配富农多余的田地,但这时也并不是要抛弃或过分打击富农。总之,“1926 年至1931 年间,瞿秋白、毛泽东中国富农问题理论,虽然由于共产国际、苏联的影响和自身的局限,带有较浓厚的‘左’倾色彩,但他们通过对中国富农问题的探索,为中国共产党最终制定正确的富农政策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富农问题理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2〕。而李良玉则以中共中央、华东局、苏南行政区为研究对象,对新区土改“保存富农经济”方针的演绎过程进行了梳理,从另一个侧面对刘少奇、邓子恢、饶漱石有关富农的认识进行了对比研究:中南局和华东局对是否征收富农出租给人耕种的土地出现了两种看法。中南局因考虑到拿出更多土地分配有利于发动农民,故主张征收;而华东局饶漱石则更多地看到了富农经济和商品经济、城乡生产与城市生活资料供应的关系,并事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吃透了华东特别是苏南地区的经济社会特点,而且苏南地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的内容与执行效果较之中南局相对完善,故不赞成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当时中南局邓子恢的意见虽占主流,但中央制定的相关新区土改的政策法令却为双方都留有余地,原因在于双方意见都遵循了恰当的程序,并且有其适用性。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中共中央的政策采取了平衡意见、容许地区差异的态度。邓子恢、饶漱石、刘少奇虽在对待富农政策上认识有所不同,但都不赞成土改后迅速实行合作化。同时,刘少奇长期保存富农经济思想的表述,预示着在土改后农村发展道路的问题上,将不可避免地在执政高层产生深刻分歧〔23〕。

中共早期领导人关于富农问题的认识来源之一是共产国际、联共(布),但是两者之间由于所处的位置、思考的角度以及各自国家的国情不同,其认识同样存在着差异性,这也是中共必须将苏联有关富农的理论中国化的理由之一。杨菲蓉对1926—1936 年共产国际与毛泽东关于富农的认识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其间共产国际、毛泽东对富农问题的探索和认识的历程十分曲折,有时双方观点基本一致,有时却相距甚远,有时后者摆脱了前者的束缚,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历史情形。她将这一过程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详细列出毛泽东与共产国际对富农认识的异同、毛泽东个人结合中国实际所得出的经验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她还在文章最后分析了共产国际与毛泽东关于富农认识产生差异性的原因:“一是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实际的不甚了解;二是共产国际对中国富农问题的轻视;三是共产国际教条主义严重。”〔24〕此分析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这种对比研究也对学界对于中共领导人有关富农问题认识的差异性研究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某一时期中共富农政策的实施

中共富农政策的制定与变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革命的发展方向,因此,总结和反思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共富农政策成为学界富农研究中成果最多的领域。赵增延就20 世纪50 年代中共中央对富农经济提出“保存”到很快“消灭”的过程,作了详细的历史考察〔25〕。欧延佳等对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党对富农的政策进行了梳理〔26〕。苏少之对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时期的新富农政策进行了探讨,认为:“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鼓励新富农经济发展的政策,是长期土地斗争和根据地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结晶。它既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在农村政策方面的具体化,也使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更加充实和完善。其中体现出的制定经济政策必须从国情出发,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出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思想,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27〕同时,他还对新中国的新富农政策做了历史考察,认为中国共产党最初制定的对新富农允许其存在和一定程度发展的政策,“有利于打消广大农民的生产顾虑和发展农村经济,无疑是正确的。但不久后,中国共产党非常自信找到了一个既能更快发展农村经济,又能消除农民贫富差别的模式,决定不再容忍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农村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通过农业集体化,消灭了新富农以及农民个体私有制”〔28〕。

尤国珍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富农的定义及相关概念入手,通过回顾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富农阶层和富农经济的认识和政策的发展变化,考察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在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富农保存、限制到消灭的过程,其间着重探析了中共中央制定政策的过程、各大区地方领导机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各阶层的反映,并适时结合典型地方事例作对比研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得失,揭示了富农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对当前如何处理外来经验和本国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29〕。

杨奎松以史实为依据,认为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富农是这场变革的牺牲品,并通过大量解密的原始文献资料,还原新中国土改背景下富农的真实情况,试图回答中国的富农缘何成为革命性土改的对象;他们在这场土改运动中的实际境遇怎样以及为何在失去了身为富农赖以生存的资本后依旧不能改变自身的成分,并因此长期被排斥在整个社会之外;中共对他们的政策,经历了怎样一种变动的过程,为何从原本的区别对待,转向了“一刀切”;从三五年后即可恢复政治权利,转向了无限期地将这一占农村人口几近十分之一的人群视为危险的敌人;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着怎样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在起作用〔30〕等一系列问题。

这方面的研究虽然成绩斐然,都对各个时期的富农政策制定的内容与执行情况做了详细的考察,但都以还原史实为主,辅以简单的评论,而对于各个时期富农政策实施过程的深入研究及执行效果的追问与反思相对缺乏。

五、共产国际、联共(布)对中共富农政策的影响

对中国共产党关于富农的认识历程及政策发展研究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共产国际、联共(布)对中共富农政策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但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提出,这一问题逐渐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其中,引起中共富农政策发生转折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共中央的“六月来信”是此问题的一个研究重点。1929 年6 月7 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发出《给中共中央关于农民问题的信》,信中不仅批评中共在富农政策方面“犯有极严重的错误”,而且从理论到具体政策上,详细阐述了共产国际对中国富农问题的基本观点,从而引起中共对富农政策发生“左”倾,但中共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既有照此办理、愈搞愈烈的情况,亦有抵制‘左’倾错误、坚持正确的方面”〔31〕,并没有完全照搬共产国际、联共(布)的指示、经验。

同样的,苏联富农政策对中共富农政策发生怎样的影响也是学界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尤国珍就认为前苏联的富农政策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动的历史过程,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列宁根据不同时期的背景制定了不同的富农政策,但总体上是逐渐放宽对富农经济的限制,以鼓励个体农业的发展。斯大林和布哈林激烈争论的结果,导致了消灭富农政策的全面推行。前苏联的富农,政治上受到歧视、流放,经济上被剥夺、没收。苏联的富农政策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中国的富农政策也经历了一个由保存到消灭的曲折过程〔32〕。

张培森作了关于张闻天对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中国化的研究,认为,“张闻天在陕北提出在革命政权下大力发展农村资本主义的设想,具体说就是发展富农经济”;张闻天认为富农不同于地主靠地租剥削,而是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在当时是进步的,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张闻天提出发展富农经济的主张是基于运用列宁“利用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只不过是根据旧中国生产力特别落后的国情更加强调充分利用资本主义而已〔33〕。挖掘和整理张闻天对列宁新经济政策中国化,特别是有关富农认识中国化的思想资源,对当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共产国际和联共(布)领导人对于富农问题的认识对中共领导人的相关认识及政策制定产生的巨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研究

“政策—效果”模式是学界关于富农政策研究的着力点,但李金铮却从乡村社会尤其是农民大众(包括富农)的心态、行为及其与土地改革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对1937—1949 年华北乡村土地改革中的个案,研究中共富农政策给农民心态带来的影响。他认为:“虽然土地改革给农民带来巨大利益,但并没有迅速点燃农民的热情之火,他们往往胆小怯弱,不敢立即响应。因此,中共以改造传统的民俗伦理为切入点,通过‘挖穷根’、‘斗争大会’等方法,激发农民对地主阶级(有时包括富农阶层)的被剥削感、阶级对立意识、革命斗争意识和拥护中共意识。在此基础上,一向温和、忍让的中国农民将整个地主阶级打翻在地的复仇情绪宣泄到极点。不仅如此,其传统的发家致富心态转变为渴望富裕、又恐惧富裕冒尖的矛盾心态,甚至不惜将现有财产挥霍浪费。总之,在中共土地政策影响下,农民传统心态经历了空前的激荡和改造,同时一些传统心态也在延续和放大。”〔34〕

区域史视角的研究也是中共富农政策研究的一个趋势,且成果颇丰。黄宗智对华北地区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将农业经营分为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农场,并认为富农经济应属于家庭式农场范畴〔35〕。王先明运用丰富的档案材料,对晋绥地区的土地关系与社会结构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新富农”是共产党土地改革后“平分土地”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乡村社会新阶层,是各阶层劳动者垂直性社会流动的结果〔36〕。

上述对中共关于富农的认识历程与政策演变研究的归纳与梳理未尽全面,只大体反映近年来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虽然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一是现有研究成果中值得商榷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中共富农概念提出伊始到底是谁,在何时?学界众说纷纭;富农阶层具体在何时被消灭?学界亦存在争论,因此,此类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二是对共产国际、联共(布)和中共对富农的认识的研究比较分散,对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如共产国际如何具体影响中共富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中共又是如何应对共产国际指示的)研究还略显缺乏。三是对于中共对富农的认识的研究缺乏一以贯之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分段式研究比较明显。现有的研究成果多为对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中共对富农问题认识的研究,而没有对中共对富农认识萌芽伊始到富农阶层消灭这一整个历史过程进行系统研究。四是关于中共富农政策的研究主要从宏观(中央)与微观(地方)两种特定层面切入,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互动性研究缺乏。五是缺乏对统一战线中的富农问题,对特定事件、特定群体中的富农问题的研究。六是研究视角虽呈多样化,但某些视角如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视角的研究等仍较少涉及。七是富农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未有显现,大部分研究只是还原历史真相,对中共富农政策演变对于当前农民政策实施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的研究比较缺乏,未做到真正的以史为鉴。由此可见,关于富农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

注释:

①在中国知网“主题”一栏输入“中共富农政策”,搜到相关的期刊论文(包括硕士论文)共计85 篇,在“篇名”一栏输入“富农问题”,搜到相关论文(包括硕士论文)105 篇,在“主题”一栏输入“富农问题”,搜到相关论文(包括硕士论文)163 篇,搜索截止日期为2013 年11 月。

②中共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指出:中国富农是以靠剥削雇农为主要经济特点的“农村资产阶级”,他们中许多人剥削雇农劳动比他出租田地剥削佃农劳动的程度是相差不远的,是半地主,即具有“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性质”。

③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在农村阶级划分中,托洛茨基认为富农占11%,而加米涅夫则认为已达14%;到了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中、后期,则以生产资料总额的大小来划分阶级,但标准不一,有1400 卢布以上和1600 卢布以上两种富农划分的标准。同时,莫洛托夫又提出以雇佣劳动同时还收租这个特点来确定农户中的富农类型。直到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上,中央委员米柳亭还认为,从根本上讲,什么是富农这个问题至今没有清晰的、准确的定义,且流行的划分富农的方法也是不准确的;同时建议富农可按以下特征划分:第一,使用雇佣劳动力;第二,从事买卖,即将资本转化为货币,或者出租农具,靠他人劳动获取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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