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表征下的媒介素养构建*

2014-03-03 02:31宋永琴武文颖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伦理媒介道德

■ 宋永琴 武文颖

对网络伦理的关注,始于这一赛博空间秩序的失衡和混乱。当下网络媒介构筑了与日常生活的亲近性、伴随性,人们在享用信息的便捷性和丰富性之时,大量的图像冲击、视觉刺激和不实言论充斥其中,吞噬着主体的身心世界。仰仗于技术形态和观者视域延伸的消费景观,伦理危机不再是个体的、局部的,而是环境性的、普遍化的。可以说,随着人们与网络及各类“新新媒介”的“亲密接触”,亟需面对与媒介使用相关的伦理判断和价值问题。作为开放性、包容性的舆论空间,网络是话语权的集散地,话语权的分散、下移重构了社会的价值标准和道德体系。重视网络伦理秩序的构建,是维护网络信息健康传播和谐生态的必然要求。尤其在视觉快感和自我意识横行的网络世界里,所呈现的道德意识被碎片化、商品化、游戏化了。从网络主体行为观念出发,基于网络伦理的后现代表征,探讨如何纠偏匡弊,构建良性的网络生存环境尤为重要。

网络素养的根本目标是培育网络公民筛选、解读和评估信息的能力,提升其批评、质疑信息能力以及传播信息时的把关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网络媒介素养,是当前网络作为社交媒体,与公民构建现实生存关系亟需面对的重要问题。网络空间不存在永恒、真理式的支点,以人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法则在网络世界失去了效力。道德主体和客体责任意识的淡化、缺失,造成了对个人隐私、名誉权侵犯的肆无忌惮;同时消费文化空前膨胀,使得个人欲求横行,大量网络事件在缺少制度规训的空间里突破人伦界限,触及人性本质。网络伦理从传授主体出发,探寻网络环境应遵奉的普遍价值取向、行为观念,以及对网络公民的道德要求和理性约束,这有利于构筑网络空间的合理秩序,也是网络媒介素养培育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道德主体:分裂与冲突

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自主参与特征意味着多元主义的到来。网络话语表达和信息传播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人人都可以充当监督者、道德评论家,同时也会成为被批评、被审视的对象。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道德主体,网络公民能够解除悬在自我头顶的那把质询利剑,自由地以多重身份游走,其价值观和行为意识带有极强的后现代色彩,体现在:

1.以“私人道德”为核心的价值取向

后现代伦理的典型特征是“将道德从人为创设的伦理规范的坚硬盔甲中释放出来”,“重新个人化”①,由此展开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批评、反思和超越。网络社会中个人履行的伦理规则与现实社会不同,技术使媒体个人化,个人媒体化了,道德主体被分解、碎片化,私人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的冲突和分裂被拉大。个体身份的隐匿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道德自我”的消解,行为主体从社会规范和信念的既定束缚中走出来,道德冲动和身体感性得到充分张扬、释放,麦尔金认为正是这一解脱,使现代人成为了没有任何社会规定性的自我。在理论上,它导致了情感主义的盛行和道德争论的“没完没了”“无终止性”和道德理论的“无公度性”。最终的结局是相对主义的甚嚣尘上;在实践上,则酿成了当代社会严重的道德失范与道德危机②。

的确,在网络自由开放的传播环境中,人人都可以享受充分的话语权,自由言说不仅使网络公民享受到民主的福祉,也放纵和膨胀了个人欲念、情感。现实社会以人伦关系为根本、以团体组织为根基所设立的种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日渐失去了约束力。网民可以随时找到感情填充、心理宣泄的空间,把“看不见”的情感触摸当作理想世界,转而失去对现实世界的兴趣和信赖。更严重的是,私人道德横行,造成侵犯名誉、隐私权、知识产权事件的频发。通过散布和传播谣言来制造轰动效应,已成为网络媒介环境的常态。

2.网络道德主体的不确定性

传统伦理体系下道德主体是精英文化的代言人,是一系列行为规训和箴诫的制定者与维护者,他们以居高临下的理性姿态俯瞰芸芸众生,点拨和指引民众在既定的秩序轨道内运行。网络世界消弭了世俗和精神的对立,人人都可以充当“道德卫士”,为守护所谓“正义”而发动一场“战争”。一场场“人肉搜索”风暴正体现出道德主体力量的释放,及其对社会规则的僭越和掌控。但网络“拟态”空间不是孤立的存在,网民群体力量的凝聚往往使所谓“正义之战”从“虚拟空间”延伸、波及到现实生活。而现实社会是依赖制度保障的秩序空间,它会以各种行为规约对道德主体实施压力,迫使这些“卫道士”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改变或放弃原来的立场、态度。典型的事件是2012年西安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在药家鑫案件中的角色发生了戏剧性变化,“曾一度被誉为敢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正义之士,转变为造谣生事的“恶徒”③。2013年掀起舆论大波的“李某某案”,因媒体过早介入,形成声讨“明星教子”一边倒的倾向,网民执拗和坚固的倾向使偏见超越事实真相。后来随着诉讼双方法律代言人的爆料,舆论导向有所改变,网民的立场、态度才逐渐回归理性。对于网络主体来说,失去了身份和规则的禁忌,其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常常摇摆不定,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很容易在舆论的引领下丧失理性判断,有时会产生价值观念和行为的分裂,甚至突破法律和伦理界限。大量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于行为讨论的范畴,却失控于道德权限,演绎为现实的攻击恶斗或谩骂、诽谤。

3.感性文化形态支配下的行为主体

网络信息传播和消费的即时性特性,决定了其以感性文化为主导的传播形态。网络强大的包容性,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满足感官探悉的经验世界。各种视频、图像、动漫、广告突显出攫取眼球的能力。以“视觉性”为表征的文化观念正为网络媒介所统领,只要人们接触网络,便会暴露在形态各异的图像环境中。情色、血腥、暴力的景观,拼贴、仿制的类像,以及伪暴力、伪色情信息等各类“失范图像”“问题图像”横行,呈现出对接受者的视觉压迫、欲望扩张和隐私侵犯。图像传播已成为网络伦理缺失的“重灾区”。视听依赖、图像沉溺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眼睛,却疏离了理性训诫。行为主体在这个密闭的、隐秘的网络空间里享受着快感和满足,主体理性却不断遭到挤压,模糊了思考力、判断力。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电子媒介“新的交流技术”对“交往理性”的贬损和践踏:它们把公众至于视听的魔咒之下。公众被剥夺了发言和反叛的机会,其接受公开却毫无批判精神……④

二、伦理危机:失范与风险

网络也构成了一个社会,网络道德主体的不确定性,以及伦理标准的缺失,造成网络空间环境的日益恶化。网络伦理引发的种种危机,不仅导致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的无序和混乱,网络舆论及其主体行为全面投射到现实生活中,也改变和影响着社会文化的价值形态。

首先,在非理性的牵引和控制下,网络社会滋长了“自我膨胀”的消费文化。

网络匿名空间下,行为主体抛开了福柯所言“全景式监狱”的权力监控,拥有充分释放自我、享用信息、自由言论的机会,现实生活不能伸张的个体在这里找到了自信、认同和快乐。传播行为的民主化激发了公民多元意识,也使得个体很难再完全顺服于一统的社会规范和权力。伦理准则维系社会组织运行能力弱化。另外,网络感性文化主导的文字和图像世界里,行为主体可以无所顾忌地释放欲求,寻求满足。这种无所不及地享用和满足的行为,拉大了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产生与真实世界的隔膜,甚至引发人伦危机。可以说,在网络即时消费的诱引下,传统以人伦关系为基础的、稳定的社会和家庭秩序很容易遭到冲击。网络这一虚拟空间被视作现实的替代物、情感的伊甸园,行为主体放弃了对自我的监察和他人的责任。据美国研究,目前使用网络交友方式,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已十分普遍。由facebook引发的离婚率、婚外性行为不断攀升。社交网站已成为“婚姻杀手”⑤:

美国婚姻律师学会最新的一项调查表示,美国五分之一的离婚案件,跟著名社交网站Facebook脱不了关系。社交网站上经常出现的一些诱惑性的信息和照片,逐渐成为一些夫妇陷入不理性行为或陷入矛盾的根源。许多案件也显示,一些人会透过社交网站跟分散多年的老情人联系上,爱火重燃。

调查显示,Facebook已成为所有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婚外情证据来源;其次是MySpace与Twitter。英国一家法律公司2009年的调查也显示,20%的离婚案件是Facebook引发的。

此外,网民在信息选择和认知过程中,被大量的网络色情、暴力、虚假信息所包围,主体理性被日渐放逐。视觉表征占据了主体的心理空间,自恋癖、窥探欲无处不在。某某明星身陷家暴、偷情等视频广告、新闻标题的宣传无不以眼球为中心,“性感人妻”“私诱”“舌吻”“滚床单”、畸恋、虐恋等欲念式话语营销,牵引、控制着人的生物本能和快感心理。虚假信息、垃圾信息泛滥,“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成了在当下网络面前,“没有人知道你不是一条狗”。网络之下人人无可逃遁,在强大的搜索引擎面前个人一旦成为焦点,就会被摆上解剖台。对真相的追究往往使行为主体随意跨越理性的屏障,侵入到私生活领域,造成公民对媒体和社会的信任危机。而且,比起时空无悬隔的虚拟世界,真实生活太过琐碎、沉闷,交杂着太多无法解决的矛盾和纠葛。网络空间超越现实生存,能够使主体释放潜藏着的、被压抑的“本我”,获得精神和心理的深层满足,同时缺少规制的自由和放纵,必然脱离现实根基,在个人欲念的支配下出现一些反现实的极端行为,有些行为甚至逾越法律的边界。

其次,行为和情感的放纵,以及普遍存在的伦理焦虑诱发社会公共领域潜在的风险。

网络空间行为与情感的解禁,蚕食着现实人伦情感,加重了人们对当下道德滑坡的恐慌,有时甚至成为暴力行为的滋生地。毫无顾忌的话语表达、铺天盖地的图像冲击、无所不在的消费诱惑等,使得网络成瘾、网络依赖已成为常态。德弗勒和基洛奇曾指出,由于媒介资源对于受众比受众资源对于媒介更为稀有和独特,因而在这一双向依赖关系中,受众对媒介的依赖表现得更为明显和强烈,已“渗透到人们心理结构的关键纹理之中”⑥。网络海量资源的自由享用,使公民和纷繁庞杂的视觉世界构建了一种肉体和精神生存的空间,日渐失去与自然、社会生活的交互,失去了人际间面对面的亲近性和情感热度,思想能量在无休止的鼠标点击中日复一日地耗尽。人被异化为机器的附属物。而网络匿名则为集群心理和依赖行为提供了更好的生长空间,个体可以不再面对传统道德的规约,肆意发泄自己的不满、怨恨情绪,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网络活动造就一个个无秩序的、纷争不断的空间,谩骂、侮辱他人的极端行为,煽动暴力,危害社会的攻击性事件频发。微博、博客既是明星私生活的窥探窗口,也成为互相叫骂、攻击的利器。网络媒介不自觉地充当着群体性事件的助推器,社会公共领域存在着很大风险。

此外,网络依赖症和集群心理的普遍存在导致责任意识淡化。

网络空间多元话语和观念的容纳,往往使网络主体出于捍卫某种纯粹的价值和信仰而采取非理性的行动,其行为意识不顾忌伦理责任后果。现实社会则强调伦理规范和责任意识,强调在动机转化为动作实施中,首先考虑其行为效果。因而网络主体道德意识的摇摆以及道德冲动,也必然导致其社会责任观念的相对化。正如鲍曼所言,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感受到道德模糊的时代。从道德上看人人都像是一个“流浪汉和观光客”,试图寻找某种牢固的、值得信赖的规则已是徒劳的。“‘每一个都有道德责任’时,道德责任就消失了, ‘每一个都有道德责任’必然意味着‘每一个都可以做到道德责任’,即使随之而来的是‘没人具有道德责任’”⑦。这种后现代式的伦理要求意图颠覆、解构传统社会规范下的秩序和规约,但是打破这种陈规之后,又缺乏新秩序的建构。网络空间里人人都可以充当道德卫士、审判者,这必然导致私人道德横行,各种口水战、语言暴力“硝烟不断”,而社会道德和责任意识退居其后,不免引发伦理焦虑和社会恐慌。

三、媒介环境:共建与共融

在后现代式颠覆与重构、戏仿的策略下,网络恶搞、流言和暴力现象横行,网络文化传播总体上呈现出非主流的异质形态,叙事打破了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话语溢出了既定的道德和规范,这一去中心化空间赋予网络公民极大的自由和民主,也滋长了其自我意识的膨胀、快感的享用和满足。各种煽情刺激的视频图像,各类触犯个人隐私、名誉权言论充斥网络,僭越人伦准则,扰乱社会秩序的平衡。这些网络伦理的后现代表征,既潜移默化地渗透、侵占着网络公民的视觉和心理,也影响着其作为行为主体的思考、辨识能力。因而,应对网络伦理危机,改善网络现实生存环境,为媒介素养的培育提出了更切实、更高标准的要求。

首先,应重视媒介伦理素养培育,强化网络道德主体的责任意识。

网络媒介素养是指网民在使用媒介过程中所具备的生产、识读和批评信息的能力。媒介伦理素养是公民在使用媒介及接受其传播时所体现出来的总体价值取向,网络媒体在介入社会生活、服务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多样化的伦理意识、伦理关系和伦理活动。其核心内容集中表现为“媒体所特有的伦理价值取向”⑧。可以说,伦理素养是网络媒介素养的基石和内核。只有在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念导引下,网络行为主体才会具备监察自我、约束自我的责任意识。才能使“道德自我”穿越于现实与虚拟,做到理性回归。当下网络文化典型地体现出青年亚文化反叛、解构主流、娱乐当下的多元价值观。媒介伦理素养教育应该抓住这一群体文化特性,从学校抓起,重视电子媒介文化对青年一代的浸染和影响,尤其重视对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引导。培养其运用理性思维接触、解读和批评媒介的能力。美国、日本、韩国等从小学开始就普遍重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和道德伦理的培育,这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抵御虚假资讯、诱惑视像,保证公民使用媒介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这对于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培育网络文化的健康传播是非常必要的。

网络媒介伦理不是学校教育能够独立完成的,它应该和道德社会化培育齐头并进,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强化价值理念和责任意识,培养普遍伦理意识,推动全社会道德风尚的改良。而全社会道德素养的提高,有助于行为主体监察他人、观照自己,从而在网络空间提升道德公信力。后现代伦理主张以“德性”构建社会道德实体,而在网络环境下构建网络道德实在性和合理性,不能忽视私人道德和社会道德间的冲突与融合,必须在协调好这一基本内核基础上督促公民自律,提升主体使用媒介的道德素养。

其次,网络媒介素养应培养道德主体对消费文化认知和批评的能力。

道德主体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文化语境的产物。传播技术赋予网络强大的信息场域,裹挟着消费文化洪流,使其呈现出特有的、后现代色彩浓厚的价值取向。网络生态环境的改善,网络媒介素养的培育,不仅仅是对某一事件、某一热点现象的解读和纠偏,应该也是对当下文化语境的宏观把握,尤其是对消费文化的支配力量进行批评和反思。

波德里亚指出:对社会符号的生产和驾驭,让我们已步入一个消费社会。“消费社会不是被动的,作为一种‘积极的关系方式’,它具有强大的扩张能力,能进入以前从未进入的领域,而消费文化也随之浸淫到社会的各个方面。”⑨当下媒体文化和产品经济密切结合在一起,网络生产同样也受制于消费经济的逻辑。商品化法则下,网络产出大量“浪费”性的资源,满足着个体消费的“狂欢”:一方面彰显了流行、时尚、娱乐风向,制造了完美的诱惑空间,人人能够在此找到最大限度的身体放松和精神享用。充斥着影像、图片和符号的世界,泛化、夸大了感官体验和情感经验,操纵、控制并驯化着行为主体的行为观念与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在身体、精神和情感消费得到极度伸张空间里,一切规训都失去了约束力。网络文化呈现出无序失衡的状态,消费文化是媒体产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媒介制造的欲望沟壑。网络伦理凸显出的后现代表征,正是消费文化的强劲动力结果,因而培育对消费文化的批评和鉴别能力,是媒介素养不可缺少的部分。

再次,提升视觉伦理构成媒介素养的重要内容,也是网络环境生态建设的根本。

试看始于主体行为的建构和影响,以及个体对世界与周围人群关系的观察。图像伦理“关注视觉呈现与人类伦理价值信念之间的关系”。网络文化强大的包容性,为网民打开了视觉之门。图像景观和暴力沉溺代替了静视下的凝思,视觉刺激和惊奇瞬间代替了心灵的浸润。在日日伴随的“泡沫式”的视听享用中,网民日渐远离传统社会的理性判断,放弃了对事物和现象的深度思考。“视觉”内涵已由单纯的眼睛满足转向对感官经验的总体概括。在快感濡染的日常性接触中,网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潜移默化地被视像化了。而且图像的直观瞬间效应,使人们对网络信息的洞察能力和思考能力日渐低下,沉溺于影像引发的视觉伦理问题已十分普遍。无处不在的图像诱惑、视觉刺激等侵占、剥夺注意力的现象,正导致媒介环境的恶化。有学者曾谈到:“反伦理的因素通过技术形式普遍到整个视觉系统,以至于人们在观看过程中不自觉地就成为反伦理的制造者”,“无论是媒体还是观众,都不断地制造‘以罪为美’的视觉景观”⑩。因而,就网络文化传播而言,应该重视行为主体视觉鉴别以及审美能力,强化视觉伦理素养,在看与被看的关系建构中审视主体的伦理价值观。可以说以视觉文化素养的培育为主体,正视消费文化的影响,认清消费逻辑、消除视像快感对道德主体的控制和诱引,是视看伦理的基本内核。

媒介素养是一个内化、长期濡染的过程,是受众与媒介共建关系,并理解媒介、审视媒介和批判媒介的过程。网络公民素养的日渐养成,需要依赖于社会伦理环境的良性助推,倚助网络道德空间和社会文化空间的共生共建。也就是要做到:变堵为疏,与现实社会道德环境交互、渗透,加强媒介环境的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价值观念;变观为思,关注视觉伦理,抵制景观文化诱惑,培育视觉素养,与语言文化共融,引导网络文化传播;变迷为用,强化网络道德主体的责任与理性意识,构建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和生态化。

注释:

① [英]齐格蒙特·鲍曼著:《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② [美]麦金太尔著:《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参看第二章。

③ 杜光利:《药案余波拍岸》,《时代周报》网络版,http://www.time-weekly.com/story/2012-02-16/122157.html

④ [美]马克·波斯特著:《第二媒介》,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

⑤ 据台湾2012年12月1日“今日新闻网”报道, 《Facebook被指婚姻杀手,1/5离婚案与其有关》,互动中国网,http://www.damndigital.com/archives/14794

⑥ 樊葵:《媒介崇拜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⑦ [英]齐格蒙特·鲍曼著:《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5页。

⑧ 窦炎国:《略论媒体伦理及其价值取向》,《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⑨ [法]让·波德里亚著:《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⑩ 李鸿祥:《视觉文化研究》,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05年版,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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