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朝统一新疆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

2014-03-03 01:26赵海霞
关键词:维吾尔族新疆民族

赵海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陕西杨凌712100)

一、清朝的民族思想与政策

“华夷之辨”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族观念之一。而清朝的历任统治者则锐意改革,逐渐以民族“大一统”观念取代了以往的“华夷之辨”。早在清朝入关以前,努尔哈赤坚持狭隘的本民族至上的民族观念,采取“诛戮汉人,抚养满洲”的政策,许多汉人或被杀或被俘为奴,致使辽东地区的汉人积怨甚深,满汉民族互相仇视。皇太极继位后,吸取了其父在民族政策上极端做法所带来的教训,先后提出:“至于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1],不仅妥善安抚大批招服汉人,编户为民,吸收汉官、汉将以及蒙古王公贵族参与后金政权,还在其父努尔哈赤创建的满洲八旗的基础上,创建了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构成清朝立国的三大基石。皇太极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新的民族政策,不仅是对历代沿袭的“华夷之辨”传统民族思想的一种突破,也为将来清朝建立“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顺治元年(1644),清朝定鼎北京,君临天下。面对根深蒂固的汉族传统儒家文化,以世祖为首的满族贵族集团,仍然恪守皇太极“满汉一体”的遗策,不断强调和阐述“满汉官民,俱为一家”[2]卷16,140“满汉人民,皆朕赤子”[2]卷90,705;圣祖康熙皇帝明确提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称:“满汉军民,原无异视”[3]。“朕统御寰区,遐迩一体,仁育万民,皆欲使之共享安乐”[4]卷175,893。“朕统御天下,要以中外一体为务”[4]卷177,907。并于康熙三十年(1691)五月,下令废长城不用。圣祖称:“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友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4]卷151,677−678如果说,圣祖废长城,收蒙古为“一家”,是对中国千百年来因长城之设而形成的华夷观念的空前超越的话,那么之后世宗更将民族“大一统”的观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雍正十一年(1733)四月,世宗在与内阁官员的一次谈话中说:“夫中外者,地所划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之分也。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内而直隶各省臣民,外而蒙古极边诸部落,以及海澨山陬,梯航纳贡,异域遐方,莫不尊亲,奉以为主”[5]。清朝“大一统”的民族思想自清太宗发端,历经世祖、圣祖二世,到世宗时期已经完成了其理论阐发和概括,形成一套有别于历代“华夷之变”的新型民族思想。到乾隆年间,乾隆帝更是以“朕为天下共主,中外一体”的姿态自居,来处理新疆的民族问题。并在实践中完全贯彻这一新的民族思想,把清朝推向鼎盛,最终开创了“中外一家”的空前大一统时代。

由于清朝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大大提升了新疆各民族对清王朝的向心力。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心系中央王朝,为保卫祖国边疆、巩固大清王朝做出了贡献。乾隆三十年(1765)乌什叛乱,在清军平叛过程中,布鲁特“希布察克布鲁特散秩大臣阿奇木、冲噶巴什布鲁特比阿瓦勒,各领布鲁特兵前来。呼什齐部落那喇巴图之侄,亦愿随军效力”[6]卷731,53,协助清军平定叛乱,得到乾隆帝的嘉奖。吐鲁番的额敏和卓、叶尔羌的阿奇木伯克鄂对之妻叶依木等亦以其特有的威望作了许多劝解、疏导工作。

二、清朝民族政策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

清朝统一新疆后,其统治阶级的民族观及其执行的民族政策对新疆民族关系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加强了新疆诸族与内地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早在康雍两朝对准噶尔用兵时,曾使用部分商人供办军粮。这些商人在运粮的同时,还随军经商,从事军事贸易,其足迹深入漠北喀尔喀地区和新疆。但由于准噶尔部和清朝对抗的关系,商人的活动范围至多达到扎西路军营的巴里坤—哈密一带,并常受多种限制,大范围的商业活动根本无从开展。在这一时期,新疆各民族与内地的交流仅仅局限于准噶尔汗国所遣往内地的大量商队贸易。清朝统一新疆后,使得新疆与内地之间的政治藩篱不复存在。作为西北的边陲,新疆的战略地位日益受到清政府的重视。乾隆帝曾多次谕令:“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最关重要”[6]卷610,857。加之,统一之初新疆各处土地荒芜,耕牧俱废,经济十分凋敝。为了恢复生产,活跃新疆经济,清朝故而采取鼓励内地商户出关贸易的政策。随着内地商人大量进入新疆,逐渐拉开了新疆各民族与内地诸族经济交流的序幕。

乾隆二十七年(1762),负责南疆事务的永贵奏称:“自平定回部以来,内地商民经由驿路并回人村落,彼此相安无犯,坐台回人,又挑引河渠开垦田地,往来行人并无阻滞。若将此晓谕商民,不时往返贸易,即可如哈密、吐鲁番与官兵亦有裨益”。乾隆帝随即批令:“回部既已平定,内地商贩自应流通,但贸易一事应听商民自便······若有愿往者即办给照票,听其贸易,若不愿,亦不必勒派,如此行之日久,商贩自可流通矣”[6]卷656,337−338。在政府的鼓励下,大批的内地各省汉、回商人与商帮,开始纷纷涌向天山南北各大小城镇,与维吾尔、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哈萨克等民族的商人,进行广泛的商业贸易,成为乾嘉时期,内地与新疆各民族经济交流的一股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内地各族商贾,“不辞险远,货贩其地”[7]卷2,3,带来了新疆各族人民喜爱的绫罗绸缎、纱布、茶叶、瓷器等货物,行销天山南北各地区。维吾尔族商人则以其传统的手工业品,如丝棉纺织品、玉石雕刻品、毛呢、皮货等物与之交易。有时,他们还私下联合从事玉石、茶叶、大黄、瓷器等官方垄断与禁运物质的交易,运到中亚或内地,以换取厚利。此外,来新疆地区的内地商人,还与哈萨克族私下进行贸易活动。乾隆四十四年(1779),据伊勒图等奏:“商民赵良载,售卖马匹,形迹可疑。随严行究讯,供有从哈萨克购买。亦有赊给干珠罕等卡上官兵物件,辗转由哈萨克买马”[6]卷1075,429。乾隆三十年(1765)乌什事变发生后,为避免内地汉族商人与当地维吾尔族杂处,滋生事端,清政府不仅限制汉族进入南疆,同时亦监督维吾尔族人出城或出卡贸易。尽管如此,但对于从内地来的各族商人的活动范围,并未设置太多的人为障碍,只需要领取印照,即可在新疆各地与维吾尔族及其他民族人民进行贸易活动。据档案记载,乾隆中后期到嘉庆中期,天山南路各城内地商民人数及其铺面规模均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以喀什噶尔为例,乾隆二十八年(1763)前后有商民铺房、堆房28处,三十二年(1767)增加到44处,138间。嘉庆十五年(1810)再增至96处;叶尔羌,乾隆二十八年(1763)仅商民19名,建铺面房44间,嘉庆十五年(1810)已增至180余处[8]。

随着内地与新疆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密切,各民族之间在文化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现象愈加凸显。

首先,内地的一些传统节日习俗、文化艺术、音乐等相继传入新疆。尤其是汉族传统节日习俗,如年节、元宵节、土地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以其丰富多彩的内容,成为新疆各民族节日文化中精彩的一幕。《哈密志·风俗》载:“元旦佳节,男女登堂拜贺新年,富者盛设筵宴款待,彼此治酒,互相请答,人情颇为醇厚”[9]。纪昀在其《乌鲁木齐杂诗》中也多次提到当地过元宵节的情形。除节日风俗外,内地的许多地方戏曲、说书、马戏、棋艺等也扎根新疆,大大丰富了汉族、乃至新疆各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

其次,新疆各少数民族在与内地汉、回民族人民长期交往、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引进了大量汉语词语。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成书的《御制五体清文鉴》是一部五种文字对照的分类辞书,收录了满、蒙、藏、维吾尔、汉等五种文字,共18000条,分52部,276类。书中维吾尔文对应词中存在大量的汉语借词,如:puzul(铺子)、sangza(馓子)、qoli(笊篱)、goya(膏药)、sa(纱)、qoka(竹筷)、mantu(馒头)、xor(硝)、pu(府)、jang(酱)、jing(更)、gung(公)、guypi(贵妃)、pizi(榧子)、hoxang(和尚)、kan(矿)、pung(粉)、dangla(当)等。这些借词的语义范围十分广泛,语音和词义与清代汉语相比亦非常相同或相近[10],可见,乾嘉时期汉族与新疆维吾尔族的接触和往来已非常普遍。另外,在维吾尔族著名诗人穆罕默德·司迪克·翟黎里德《胜利书》、著名历史学家毛拉木萨·赛拉米《安宁史》等书中,均广泛使用了汉语借词,其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大量引用汉语借词是这一时期维吾尔语的一个显著特点,反映了新疆与内地各民族间交往、文化联系非常密切[11]。

文化的接触和交流历来都是双向的,在吸收一方文化的同时,也向该民族输出了自己的文化。迪化同知国梁是历代赴西域诗人中主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第一人。这在其诗作中便可反映出来。如《早发头堡宿三堡小楼上》中“野店华人求阿什,绛衣回女唤央哥”。“阿什”下自注:“回言,饭也。”“央哥”下自注:“回言称妇人曰央哥。”再如《发三间房夜行有作》“中朝曳洛河,一洗书生孱”,“曳洛河”下自注:“番言壮士为曳落河”。作者所说的“回言”即维吾尔语,“番言”即蒙古语[12]132−133。乾隆五十年(1785),唐山知县赵钧彤到达戍地伊犁惠远城时,发现当地汉语已是“塞风已革华音杂,客状犹夸肆贾惊”[12]288。当时新疆汉族不仅会说维吾尔语,并喜爱维吾尔歌舞。纪昀在其《乌鲁木齐杂诗》游览之六中,描述了乌鲁木齐从内地来的汉族商人春社时扮作维吾尔女子,演唱维吾尔歌曲的情景:“地近山南估客多,偷来番曲演鸯歌。谁将红豆传新拍,记取摩诃兜勒歌”。诗下自注:“春社扮番女唱番曲,侏篱不解,然亦靡靡可听”[13]。摩诃兜勒歌是西域茄曲名,传说是张骞从西域带到中原,用以借指维吾尔族歌曲。

(二)密切了新疆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清朝对新疆的统一对新疆民族关系产生的另一个影响,是在清朝政府长期统治下的西北诸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极大改善。随着新疆诸族的相继臣属,成为清朝政府统治下的臣民,清政府采取一系列民族措施,较好的处理了各民族先前存在的各种争端。如1755—1759年,清朝平定阿睦尔撒纳与大小和卓之乱,统一新疆,致使准噶尔政权彻底瓦解。哈萨克中玉兹和大玉兹及布鲁特东、西两部先后投归清朝。清政府考虑到“策妄阿喇布坦,素行奸恶,故其附近哈萨克布鲁特诸部,皆相仇仇”[4]卷200,34,特谕令哈萨克各部,“······虽准噶尔素与哈萨克为仇,经朕平定以后,已降旨严禁准噶尔等,不得肆意妄行,劫夺哈萨克人众。尔哈萨克,情愿归诚与否,听尔自为。惟须各守边界,不得妄行出境,劫夺准噶尔人等。倘不谨遵谕旨,必发大兵征剿,毋贻后悔······”[6]卷488,126。同时又晓谕准噶尔全部台吉宰桑等,“······再哈萨克人等,向与尔准噶尔有隙,彼此时相抢掠。朕已降旨哈萨克,令其毋得仍前侵越,厘定边界,勿相扰害。尔等亦宜恪遵此旨,不得将哈萨克人众,肆行抢掠,尔等其善体之”[6]卷490,162。在清政府的调解和安抚下,准噶尔与哈萨克、布鲁特等部逐渐中止了相互之间的敌对行为,使得他们之间的关系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乾隆二十五年(1760),据参赞大臣舒赫德等奏称:“······再查现在回部安静,其布鲁特、霍罕、安集延、玛尔噶朗等贸易之人,络绎不绝”[6]卷605,794。叶尔羌“八栅尔街长十里,每当会期,货若云屯,人如蜂聚,奇珍异宝,往往有之。牲畜果品,尤不可枚举”[7]卷2,14。阿克苏也是“内地商民,外藩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每逢八栅尔会期,摩肩尔汗,货如雾拥”[7]卷2,12。此外,喀什噶尔、和阗、库车等城,也都是当时著名的民族贸易中心。浩罕、布鲁特、巴达克山、克什米尔、安集延等地商人,均“至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各城,俱有安集延贩卖珠石皮张,以为奇货”[14]卷3,34。随着贸易的发展,每年亦有大批维吾尔族商人,带着南疆与中原的特产,前往中亚地区贩卖。清政府为了发展南疆地区的官方丝绸贸易,一再降低外来商人的商税。对新疆各民族之间的贸易抽税的税率从过去的十分取一,二十分取一降低到二十分取一,三十分取一。且对中亚地区商人来新疆贸易者规定了“使人贸易,免其纳税”[15],以鼓励新疆维吾尔族商人与中亚各族商人的贸易活动。

在天山北部地区,哈萨克族商人与清政府在乌鲁木齐、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开展大规模的官方贸易,“每年夏秋,其台吉头目等各率所属,分运牛、羊、马匹,并由安集延所贩毡片牛皮等物至伊犁贸易,以绸缎布匹赏之,塔尔巴哈台亦然”[14]卷12,3−4。此外,哈萨克族商人还私下前来天山南部地区与维吾尔族进行着频繁的贸易活动。乾隆三十年(1765)乌什事变后,哈萨克汗阿布勒比斯,又以进献马匹为由,派遣沁德睦尔同齐里克齐之弟海林达尔,前至喀什噶尔要求贸易[6]卷748,227。乾隆三十二年(1767),据永贵奏称:“霍罕、安集延、塔什干、纳木干商人,并喀什噶尔、哈萨克等驱马匹牛羊,来乌什地方贸易”[6]卷779,570−571。在此期间,亦有一些维吾尔族商人到天山北部及哈萨克草原与哈萨克族人进行贸易。乾隆三十二年(1767)据阿桂奏称:“伊犁贸易之哈萨克,近甚稀少。询据哈萨克贝克等禀称,伊等牲畜,均于游牧处,经喀什噶尔之回子易去。恐于伊犁等处需用牲畜有碍,且彼此来往贸易,日久必致滋生事端”[6]卷777,532。

同时,清朝沿袭准噶尔旧例,继续从天山南路迁徙维吾尔族农民到天山北部伊犁地区种地。至乾隆三十三年,迁往伊犁的维吾尔族农民人数多达6383户[16]。“厄鲁特四营”驻牧伊犁后,清政府除支给其饷银外,其余所有口粮俱系自耕自食。因其初习播种,未谙农务,清政府在每屯安插满、汉兵及维吾尔族人等携带农具,帮其修整水渠、教种帮耕。乾隆二十八年(1763),“军机大臣等议奏:······从前奏请将塔里雅沁回子百余人,遣往呼伦贝尔,教习索伦人等,挖沟种田。”[6]卷693,767乾隆三十五年(1771),土尔扈特部蒙古回归祖国后,因“不谙农事”,清朝又“派委参将,守备各一员,千把十二员,兵二百名,教种土尔扈特三千五百名”。维吾尔族、汉族和满族对察哈尔、索伦、土尔扈特等在农业上的帮耕帮种,不仅相互传播了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促使了伊犁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密切了新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因而,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最终形成和确立的时期。特别是乾隆时期,清朝对新疆的统一,使得新疆与内地之间的政治藩篱不复存在,居于新疆地区的诸民族再一次与内地汉族为主的各民族共处于同一个国家之中,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更加紧密,向心力与凝聚力大为增强。在这个封建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新疆各族与内地诸族人民之间相互交往、彼此学习及传授生产劳动技术和文化知识、相互支援。同时,通过官方与民间贸易的形式,各族人民之间还开展了频繁的经济交流。故此,从总的方面来看,清朝对新疆的统一对新疆地区民族关系最为深远的影响,就是加强了新疆诸族与内地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同时这一时期,新疆诸族之间的民族矛盾趋于缓和,新疆诸族与清朝统治阶级的阶级矛盾则上升为主要矛盾。在清朝统一政权之下,亦能够较长期地抵御来自沙俄对我国西北地区的侵略扩张,保持一个较为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对新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均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清朝民族政策在新疆实践中的局限性

我们在肯定清朝的民族政策对新疆民族关系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它在新疆实践中的局限性。

首先,清朝统治者的治理目标既有中国历代中央王朝都期望达到的“大一统”,同时又仍以满族统治者的民族利益为最根本,这种思想的矛盾性从其治理新疆过程中所实施的民族政策中可见一斑。根据我们的统计,乾隆时期,清朝在新疆军府体系中,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哈密办事大臣、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库车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乌什办事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和阗办事大臣等核心官员的任用,除少数由蒙古族、汉族担任外,基本上均由满族人担任。其中蒙古族占9.4%,汉族占2.2%,其他民族占11.8%,而满族官员则高达76.6%,在新疆的军政机构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满族之外其他民族官员所存在的戒心。

其次,清朝统治者由于担心汉族与当地维吾尔族杂居,滋生事端,威胁到清朝在新疆地区的统治,因此在维吾尔族聚集的南疆地区实行汉回隔离政策。主要表现在行政制度上,采取州县、札萨克及伯克等三种不同的制度;在军事制度上,北疆与东疆采取携眷驻防制,南疆则采取依年限替换之换防制。经济上,严格监督内地汉族及回族入疆受雇为人做工及从事贸易活动,凡“内地汉民回前往回疆各城觅食傭工者,如无原籍年貌执业印票及人票不符,即行递解回籍。倘回户私自容留,查出治罪”[17]卷8,12,“内地汉回前赴回疆贸易傭工者,令在原籍请票出关,注明年貌、执业,行抵各城缴票注册,回日请票进关。”[17]卷8,14在社会文化上,南疆严禁汉人移住,并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库车、乌鲁木齐和吐鲁番等地兴建“汉城”,供满汉官兵与汉族人民居住。原有的老城是维吾尔族人民居住的地方,也称为“回城”。满汉官兵和百姓,不许随意进入回城和回庄。维吾尔族妇女禁止私入汉城,严禁汉族和回族与维吾尔通婚。“各城换防绿营弁兵,不准擅娶回妇,违者将擅娶回妇之弁兵分别责革,所娶回妇离异,仍将该管官分别参处。”[17]卷6,16内地汉回“如查有擅娶回妇为妻······即照新例治罪”[17]卷8,14。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汉回隔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减少汉、维吾尔人民之间的误会与纠纷,维护了南疆社会的稳定。但人为地阻隔新疆维吾尔族与内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极大削弱了新疆诸族对中央政权的认同感,从而留下了隐患。

清朝统一新疆,结束了新疆割据的局面,再次实现中国的大一统。清朝统一新疆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从总的方面来讲,是加强了新疆诸族与内地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密切了新疆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清朝统一政权之下,能够较长期地抵御来自沙俄对我国西北地区的侵略扩张,保持一个较为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然而,清朝民族政策实施中的局限性,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进而影响到当时新疆各民族的“国家”意识、“中国人”意识。

[1]官修.清实录·清太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26.

[2]官修.清实录·清世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蒋良骐.东华录:卷9[M].北京:中华书局,1980:786.

[4]官修.清实录·清圣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官修.清世宗实录:卷130[M].北京:中华书局,1985:696.

[6]官修.清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2[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0.

[8]华立.清中叶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M]//马汝珩.清代边疆开发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20.

[9]钟方.哈密志:卷17[M].影印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75.

[10]热札克·买提尼牙孜.西域翻译史[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216-241.

[11]马大正.新疆史鉴[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344.

[12]星汉.清代西域诗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13]吴蔼宸.历代西域诗钞[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2:120.

[14]松筠.钦定新疆识略[M].石印本.上海:积山书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

[15]傅恒.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7[M].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西藏学汉文文献汇刻本.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印复制中心,1990:2598.

[16]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209-210.

[17]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蒙古律例·回疆则例[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88.

猜你喜欢
维吾尔族新疆民族
我们的民族
维吾尔族手艺人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多元民族
求真务实 民族之光
Ad36感染对维吾尔族肥胖患者progranulin表达的调节作用
新疆多怪
一位维吾尔族老人的关爱情愫
他富起来之后……:记维吾尔族“老关工”克力木·依莫拉
新疆对外开放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