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谴责背后的家庭责任的缺位∗

2014-03-03 01:26史小禹梁炜昊
关键词:道德责任家庭

史小禹,梁炜昊

(1.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1;2.新疆财经大学马列主义教研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苏格拉底把责任看作是善良公民对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应具备的一种本领才能。简单地说,责任就是人们在其所生存和生活的社会所承担的对他人、社会的职责和义务。道德责任则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性规范,也是人们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它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调整和维护着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家庭责任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责任。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庭监护和教育也是首要和基本的监护和教育,但由于每个家庭的条件不尽相同,亦会造成家庭责任没有明确的规范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它的履行只能靠责任主体也就是父母对责任的认知和理解,更或是父母的自觉性。

一、家庭责任缺位的具体表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改变,部分家庭出现了家庭责任缺位的现象。但在复杂多变的各类因素中,家庭因素往往易被本末倒置。一系列的法律案件,如“廖家兴案件”、“小悦悦事件”等,在谴责追究造成事件发生的一系列其它原因之外,并没有真正的慎重审视家庭因素在事件中的重要影响作用。家庭责任缺位的具体情况表现如下。

(一)道德人格教育的缺失

道德人格对人的一生有着重要影响,对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道德教育就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施行的系统的道德影响活动,其目的在于培养其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人格。”[1]道德人格的缺失目前在社会中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家庭在道德人格教育的缺失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感恩教育的缺失。感恩是一种对生活的态度,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在家庭氛围中,由于家长对子女的过分溺爱造成的子女感恩意识的缺失,对父母的含辛茹苦看成是理所当然,连最起码的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会感谢。认为父母所创造的养尊处优的生活条件很容易,好高骛远,拈轻怕重,因此,长期吃父母,靠父母。据调查,82%的学生与父母的联系方式是电话,联系的主要动机是要钱,8%的学生保证每周和父母联系一次,仅9%的学生记得每年父母的生日,有74%的学生承认有时向父母撒谎[2]。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漠视,更对社会表现出无情。卡尔·威特说:“家庭是培养孩子人格的摇篮,父母是孩子最近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父母千万要起到表率作用。”[3]父母必须注重在诚信扮演中的重要角色作用。

(二)行为主体监护权的忽略

监护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监护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家庭责任缺位的表现之一就体现在行为主体对其监护权的忽略,也就是家长没有较好的行使自己的监护权利和监护义务。以“小悦悦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社会强烈的关注,各大媒体把议论的焦点都放在了社会和人的拷问上,去追究社会道德的淡漠和人性的缺失。但是,我们在探寻这些外在因素的同时,却没有反思内在的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小悦悦父母本应能尽职尽责的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此悲剧的发生。这是典型的家长对孩子监护权的一种忽略,本质上是没有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看待。孩子作为权益的主体,是一个有生命、有尊严的独立个体,并不仅仅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的附属品,父母无权虐待自己的孩子,父母必须提高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意识。我国目前对监护权立法体现在民法通则里,虽然内容上涉及到了监护的问题,比如监护权的类型、监护人的资格、职责等,但总体上并不完备。

(三)社会学校责任的替代

家庭责任缺位的另一表现就是把学校责任看作是家庭责任的完全替代品。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有着完整的教育大纲和教学计划,是对群体学生实施一般性的教育,而家庭则各具特色,是对单个学生实施的具体、针对性较强的教育。因此,学校教育未能触及的责任层面,则由家庭来补充完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家庭只能作为学校的一个补充。而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家长完全把孩子托付给学校,虽然部分家长依仗着盼子成龙的初衷对孩子在学习方面愿意与学校沟通配合,但对孩子在思想方面的成长与成熟却置若罔闻,认为孩子的个性品质和人格完善等完全是学校教育的责任。部分家长也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或者工作繁忙为由推卸教育孩子的责任。这种被动的与学校教育相脱节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式势必导致学校教育负担的加重,甚至是对孩子教育的片面。

二、家庭责任缺位的原因分析

在谴责社会道德出现问题的同时,应该把关注点聚焦于每个家庭,探讨家庭是否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责任。造成家庭责任缺位的原因,一方面体现在家庭教育的片面,另一方面包含了社会环境对家庭的影响及受教育者个体对家庭教育的排斥。同时,家庭教育独立于学校和社会,和学校社会相脱节也是造成家庭责任缺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家长教育的片面

马卡连柯说:“家庭是最重要的地方,在家庭里,人初次向社会生活迈进[4]。家庭时刻对人的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如对生活习惯、生活态度、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个性形成及心理发展等都有着细微而深刻的影响。

1.重物质轻精神的教育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利益最大化,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便成为部分家庭的首要目标。某些家长认为,家庭生活中的物质条件是充分满足是一个家庭需求的重要条件。因此,部分家长只注重子女在物质方面的需求,而忽视孩子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物质对精神层面的决定作用,物质条件是基础,只有在物质条件充盈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但财富至上,忽视精神文化的反作用,也会导致孩子精神生活的极度匮乏,心理问题的出现。

2.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

卢梭认为,“只有一门学科必须要教给孩子们:这门学科就是做人的天职”[5]。家庭德育是奠定一个人一生品德的基础。但是部分家庭却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在对子女实施教育的同时并没有把孩子看作为独立的个体,而是作为自我的附属,成为父母的精神的一种延续。部分父母把壮志未酬的感叹转嫁成为对孩子的殷实的期待。时刻保持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理。于是不惜代价的投入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于孩子的智力教育上,却忽视对孩子道德品质的教育,并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有人认为当我们制造出了许多智力发达,少年老成的“小大人”的时候,却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对其进行起码的基础文明的教育,包括“便后冲洗”、“人走关灯”,这是教育规律的严重倒错。

3.重视身体健康忽视心理健康

家长教育的片面性还体现在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教育而忽视孩子心理健康的教育。许多家长已经意识到健康的体魄是孩子成长和成熟的基础,于是在孩子营养方面倍加注重。但是,在重视孩子身体健康的同时却忽略了孩子心理的健康,以至于孩子在面对复杂的社会时出现狭隘、自闭、自私等心理问题,甚至有暴利倾向等。据统计,2003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就已经上升到80%左右[6]。心理健康的标准首先要具有良好的心境,保持愉快的情绪,并且善于控制和调节自我的情绪,对事物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其次,能够正确的进行自我评价,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明确自己的优缺点,并学人所长,保持自信;再次,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沟通,并且与他人友好相处。但是,部分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缘故,视孩子为珍宝,父母也因工作繁忙,很少时间与孩子进行心灵的沟通和思想的交流,忽视孩子内心的成熟与成长,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的发展。

(二)社会环境对家庭的影响

社会环境对家庭责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近些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条件匮乏的局面已经逐渐被打破,而人们精神层面却出现了问题,如精神层面逐渐的变化而导致的家庭观念的淡漠及家庭结构的改变。

1.家庭结构的改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及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独生子女的数量不断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多子女的家庭结构,家庭中人际关系也相应得到了改变。三口之家成为典型模式,父母虽然减轻了以往因孩子众多而导致的经济负担,但把过多的精力和财力都集于一体,过多的溺爱和袒护惟一的子女,有求必应,甚至越俎代庖的替孩子做其自身本应力所能及应该做的事情,对孩子的事情全权代理,大包大揽,这样势必导致孩子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自觉不自觉的认为自己才是家中最重要的人。而且也会造成孩子骄纵、偏激、自私心理的形成,这种养尊处优的生活便是家庭结构改变而带来的。

2.家庭观念的淡漠

家庭观念的淡薄一方面体现在孩子对家长的依赖程度降低,另一方面体现在家庭成员间情感交流的缺失。首先,随着电子传媒技术的不断提高,孩子的兴趣点已被逐渐转移,孩子接受知识和信息的来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家庭,而是更多的趋向于社会,通过电子媒介等,孩子能迅速了解社会,扩大了知识面,甚至比家长有着最新的知识来源,于是家长教化的地位发生了动摇,孩子对家长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在某种程度上也疏远了与家长之间亲密关系,对家庭的观念逐渐淡化;其次,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长期奔波忙于自己的事情,如家长忙于事业赚钱,子女忙于学业,各自都有各自的劳累与烦恼,家庭成员间虽然同处一室,但彼此的沟通却相对减少,尤其是心灵的沟通,相互间彼此理解的能力越来越低,甚至沟通存在障碍。

3.教育的过于功利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公平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道德信条越来越凸显,它所带来的某种弊端就是功利主义的盛行。家庭更应体现关爱与责任,但是在这种功利主义色彩的光环下,家庭的关爱与责任也变得暗淡无光。家庭教育也日益变得功利化,现代的家庭关于对孩子的教育,家长过多的关注孩子的分数、成绩甚至是名次荣誉,这种追求知识化、技能化,甚至能够给家长自身增光添彩的自得心理,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而真正的教育却被忽略了。韩国前教育部长、首尔大学教育学教授龙鳞认为,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的道德智能,核心是明辨是非的能力。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更多的应该是无目的的简单的道德的教育,而不是复杂的目的性强的功力的教育。

(三)受教育主体对家庭教育的排斥

家庭责任缺位的原因不仅体现于家长对家庭责任的缺位,更体现于受教育主体对家庭教育的排斥。现代社会已经打破了父为子纲的旧传统,受教育主体已经不是保守社会下的顺从听话的孩子,受教育主体自主意识增强,他们渴望能够与父母平等相处、平等交流。此外,受教育主体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要强,他们比家长有着更快捷、先进的知识和信息的渠道来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易于挣脱父母的束缚,用自己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解决问题,受教育主体在独立个性增强的同时也对家庭教育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排斥。

(四)家庭教育和学校社会教育脱节

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延伸。因此,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不能脱离。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相脱离导致了家庭责任的缺位。家长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托付给了学校,认为孩子个性的形成和品格的完善都是由学校来承担完成的。部分家长还溺爱娇惯孩子,尤其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占居多数,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上随意性很大,某些时候甚至会出现与正规的学校教育背道而驰的现象,以至于孩子在这种相互矛盾的教育中无所适从,家长的随意性教育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学校教育的积极性。

三、加强家庭责任建设的途径

家庭责任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单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家庭责任建设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家庭责任建设,最终应做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教育的整合与统一。

(一)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7]这就强调了作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应该而且必须具备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就单个家庭来说,家长的首要责任就是必须做到以身作则。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最初场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耳濡目染于孩子。因此,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家庭中,爱是家庭和谐与稳定的必要前提,正如俄国著名哲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爱一个人,这意味着为他的幸福而高兴,为使他能够更幸福而去做需要做的一切,并从这当中得到快乐。”[8]夫妻双方要同甘共苦、相濡以沫,把为对方所尽的义务和责任当作自己的快乐。另外,我国自古就重孝悌,以孝为先,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9]赡养父母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父母不尊重、不理解甚至是不赡养的行为都会给孩子造成深刻的影响。因此,家长应首先做到以身作则。

(二)重视家庭道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

家庭教育有着早期性、基础性、长期持久性的特点,家庭教育以思想品德教育为主,对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奠定作用。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已发生变化,由大家庭变成了小家庭。因此,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感恩教育。目前,“感恩教育”的缺失已引起了学校、家长和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谭振亚教授指出:“培养孩子的感恩心理,首先要让他们对父母产生感激之情,这是最原始、最本能的情感,然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把这种情感扩展到身边的人,直至整个社会。”谭振亚强调,对于今天的广大青少年来说,感恩意识绝不是简单的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它更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健全人格的体现。

其次,孝心教育。“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论语》中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0]

再次,责任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责任观念,培养勇于承担责任的良好品性,则是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对青少年进行家庭道德责任教育是其它道德责任教育的基础,只有形成高度的家庭道德责任,才能逐渐形成对他人,对国家,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时代赋予了未成年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神圣使命。他们将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对待家庭道德责任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将直接决定未来几十年社会主导道德责任观的价值取向。

(三)完善我国责任主体法律上的监护权

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父母的监护权很重要。而涉及我国的监护人政策在《民法通则》中有所表述,监护人应包括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而有关监护权利的描述,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保护法》中,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监护人必须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包括生存权,所以父母对于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的损失的,都应该负以上相关责任,任何的无法时时刻刻照顾好孩子的理由都不应该作为法律辩解的依据。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从见诸报端的种种未成年人事故悲剧中,我们看到的是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的不尽责。没有父母敢保证自己的孩子不会遇到安全事故,但是父母可以做到的,就是尽力教导孩子尊重生命,注重安全,安全教育其实是常识教育。安全教育应当融入日常生活,家庭的每一个摆设,每一处角落,都应该经过安全方面的考量。比如有孩子的人家窗户须设防护栏等。台湾教育家高震东说过:所谓学生,第一就是学“生活的常识”;第二是学“生存的技能”;第三是学“生命的意义”。因此,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等很重,而且是必要的。

(四)注重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整合与统一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而高校作为国家教育的主力军,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最终达到培育人,发展人的目的。而针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不单单要靠每个家庭,学校、社会也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家庭责任教育不能只靠家庭单方面的努力,学校、社会对家庭教育的辅助和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要构筑相互融合贯通的大教育环境,大教育环境即社会、学校和家庭环境三者之间关系相互融合、协调与补充。学校、家庭和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又彼此进行着密切的互动和影响,社会在教育方面的影响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因素一定要与本社会的社会制度相统一,并且要为本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服务,而学校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一定要接受正面的导向影响,避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诱导,尤其是当今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们,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等发展目标,并围绕这些目标培养具有拥护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另外,家庭对学校具有互补性,家长作风、家长对待子女的态度以及家庭教育方式等都会对子女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家庭这种权威性和及时性是不可低估的。总之,必须注重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整合与统一。

[1]范虹.论家庭道德教育在未成年人道德人格塑造中的作用[J].湘南学院学报,2005(4):99.

[2]佚名.感恩教育缺失的背后[EB/OL].(2007-03-29).http://www.ht88.com/article/article_9696_1.html.

[3]姚磊,胡颖,卡尔·威特教育在我家[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137.

[4]陈正良.冲突与整合德育环境的系统建构[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148.

[5]卢梭.爱弥儿[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31.

[6]孙英杰.青少年“道德缺失”的家庭责任[J].班主任,2005(6):3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9.

[8]陆春花.当代家庭道德责任探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9]曾爱平.未成年人家庭道德责任教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0]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33.

猜你喜欢
道德责任家庭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家庭“煮”夫
恋练有词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
寻找最美家庭
寻找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