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领军人才培养: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文◎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本文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理论及专题调研重点研究课题“领军人才培养路径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组组长:陆芙蓉,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610041]。课题组成员:甘奇慧、谷萍、黄玉蓉,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10041]。执笔人:刘涛,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610041]
从有关文献对“领军人才”的概念界定中,梳理出领军人才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领军人才必须是本专业、本领域公认的杰出人物,必须出类拔萃,学有专才,术业有专攻;二是必须具备成为一个团队的核心和灵魂的能力,能带出一支队伍。对领军人才的重视,体现出这个时代对人才的最高诉求——兼备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1]笔者认为,检察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创新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名望和影响力的较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挑战,人力资本更成为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和驱动力”[2],人才是一切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富有创造力的因素。检察领军人才是队伍的引领者,通过其在队伍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施加于成员个人,成员经过认识上的体验、动机上的转化、最终会趋同于领军人才所施加的影响,实现队伍个人素能上的提升,从而促进整个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影响到整个队伍的工作绩效(见下图)。
“团队角色理论之父”梅雷迪思·贝尔宾认为在一个有效的组织当中,每个成员都要时刻注意在团队角色、工作角色、专业角色之间进行切换,并通过有效沟通,营造出高效、有序的组织机构。高效的团队工作有赖于默契协作,成员个人可利用行为优势创造一个和谐的团队,极大提升团队和个人绩效。团队中不同的成员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一个高效的团队要有完美的角色构成,在检察人才队伍中,领军人才对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成长起到引领带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队伍的灵魂,起到培植团队精神作用。有关专业调研机构曾经对一批专业学术带头人进行调研,领军人才对高目标不断追寻的动机,主要体现在正确的价值观念、对社会需要的努力满足和创造、自我实现的需要和对国家民族真挚的情感追求等方面。这些积极的动机追求无疑是领军人才的精神追求和榜样标杆,领军人才将这种积极的价值追求带入团队,将为团队培育昂扬向上的团队精神。注重独特、浓厚、平等自由地讨论和相互紧密地合作的“哥本哈根精神”,正是在量子理论的创始人、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玻尔与他的同事在创建与发展科学的同时创造的。同样在检察系统中,从一个单位到一个部门,领军人才的胸怀胆识、价值追求、精神境界必定会对整个团队精神的培植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
二是队伍的舵手,引领着队伍正确行使职能。领军人才通常是该领域、该地域的权威,因长期涉足于该领域的最前沿,对该领域的学科发展、行业动态有高度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能带领整个队伍进行科学定位和定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着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领军人才在其所在的队伍中,充当着把握方向的舵手角色,带领队伍确保在职能范围内最大化地行使检察权,从而能有效地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三是队伍的导师,发挥着师徒承接的作用。领军人才的理论功底、实践经验以及在团队中的威望影响决定着其不仅仅是团队的引领者,还是整个团队的导师,用具有发现力的慧眼发掘并培养成才,提升整个团队的水平和层次。领军人才在团队中发挥的师承效应,构建出具有连续性的“师徒型人才链”,使有才能的人才在师徒中产生连续出现之现象。在检察机关,一个单位或部门的领军人才对整个团队的人才发掘、培养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优秀的检察领军人才能够带领出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领军人才的“传道”、“授业”的导师作用在队伍的成长中影响深远。
四是队伍的核心,凝聚着团队的人才力量。领军人才是凝聚力产生的源泉,其较强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在团队内外能够产生心悦诚服的认同感,从而吸引人才加入团队形成各个专业领域的人才团,使整支团队建立在人才之基上,高效能地完成工作目标。检察队伍中一个具有强凝聚力的领军人才对促进职业化、专业化队伍的快速形成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领军人才的核心地位使其影响力辐射至整个团队,专业人才迅速聚拢,队伍业务素能得以提升,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得到加快。
一个合理、高效的人才系统应该是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全面发展的一个完整体系。[3]要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就要努力构建领军人才与一般人才整体开发的塔形人才构架,在塔形的人才架构中,潜人才是塔基,奠定人才架构的坚实基础;显人才是塔身,是领军人才的后备新生力量;领军人才是塔尖,对整个人才队伍的开发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因此,领军人才的发掘和培养,是整个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人才教育培养理念具有对人才教育培养实践活动的反思、规范和指导作用,其在整个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机制和体制中居于核心和灵魂作用,是人才教育培养活动展开的基本前提和保证。[4]要树立现代的、科学的人才观,首先要克服人才观念上的误区和偏差,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皆可成才等科学的人才观。其次是充分借鉴现代企业先进的人才理念,合理引进、融入到检察人才工作当中,为检察人才工作观念的更新注入新的思维力量。例如:通用电气在韦尔奇的“无边界”理念指导下,集中了全球最为杰出的人才资源,创造出开放自由的企业环境,使人才潜能随时都能得到无约束、无边界的拓展。海尔的“非平衡”理念注重人才组织、制度的创新,时刻与环境变化和环境变量相适应,实现组织的制度和机制的与时俱进。企业人力资源科学博大精深,人才培养管理理念常用常新,检察机关可在对其充分选择、借鉴的基础上予以消化吸收,树立科学完善的人才观,为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行动上的先导和指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提出了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设计提出了指引。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逐步清晰,基层检察机关应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主动作为,大力完善利于人才成长的机制制度,为领军人才的迅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一是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长线”理念,研究制定中长期领军人才建设发展规划。结合现有人才存量,廓清本地领军人才范围,将后备领军人才的开发与紧缺的领军人才引进相结合,将后备领军人才的开发储备与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结合,将短期人才培养举措与长远人才培养规划相结合。二是出台培养选拔管理办法,建立专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领军人才标准和选拔流程,探索有针对性的领军人才培养措施,并与业绩考核、提拔任用等机制有机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有利于领军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环境和舞台。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实行物质奖励;建立领军人才休假制度,完善领军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实行出国考察、学术交流、挂职锻炼、选拔任用“四优先”政策,以此激发领军人才创造热情。
一是搭建检察理论研讨平台,充分发挥检察领军人才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参与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等项目的调研,对领军人才结项课题进行专业评审,根据成果转化的刊物级别进行不同额度的科研资助经费补助。二是搭建检委会智囊咨询平台,在检委会下设立若干个专业研究小组,由领军人才担任组长,带领各门类业务骨干定期开展活动,对各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讨、论证,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搭建学术教学平台,每年为领军人才设立一定期限的学术休假,领军人才可利用休假期间开设法律讲座、到高等院校授课、参加党政系统举办的专家进修班、与报社、电台联合举办专题节目、参与检察实务书籍编写、与国内外同行交流等活动。
人才学相关研究表明,领军人才的成长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潜人才→显人才→领军人才,应抓住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培养,努力搭建多层次人才合理分布的人才构架。一是通过全员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调研,将岗位需求与个人需求紧密结合,制定详细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跟踪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能。二是通过岗位竞赛练兵选拔培养业务尖子。以公诉、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监所、控申等检察业务门类为主导,开展全员练兵,以各门类业务知识、执法办案流程、专业技能等各类竞赛比武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有力地推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运用激励手段提升干警学历层次。创新激励措施,积极为干警提升学历提供便利条件,设立专项检察教育基金,提供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在读研究生开展与检察事业发展、检察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努力促使干警由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转变。四是上挂下派在实践中育人才。选派干警到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法院、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和重大、复杂业务问题攻关,增强检察业务骨干的办案能力,不断丰富办案经验,培养各个门类的业务人才;选派干部到其他党政机关锻炼,到农村、街道、社区等基层地区开展实践锻炼活动,以此增强检察人员的科学决策、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统揽驾驭大局的工作水平。五是内外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选送业务骨干外出“体验式”学习,利用检察机关间的工作研讨、协同办案、业务竞赛或观摩等业务交流活动,了解先进地区检察院工作理念和方法,培养人才的战略思维,有效促进检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选派干警轮岗锻炼,培养一专多能人才,使干警在精通一门专业知识的同时熟悉多种检察业务,为成为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打下基础。
检察机关领军人才工程,是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机关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背景下实施的一项新工程、新尝试。在实践路径和理论建构等方面,此项工作尚处在尝试阶段,但要创建全国一流人才队伍,建设全国一流建设机关,须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将其纳入到整体检察工作规划当中,以领军人才培养为着力点全面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理念科学、机制健全、路径可行的新路子,此亦为检察机关建构人才培养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之应然方向。
注释:
[1]李建波:《领军人才的主要特征与聚集模式》,载《中国人才》2011年第9期。
[2]李红霞、席酉民:《创新型人力资本及其管理激励》,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3]雷晏、徐珲:《追踪上海领军人才开发计划》,载《中国人才》2006年第12期。
[4]张扬:《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载《现代教育管理》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