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用人之道—举孝廉

2014-02-28 20:52程敏
文史杂志 2014年2期
关键词:孝廉官吏儒家思想

程敏

在中国历史上,身居庙堂之上的君主统御国家,从来都是依靠一大批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来对具体政务进行管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者,官吏也。官吏作为政治精英群体和公共管理主体,以国家意志或国民利益的名义行使国家的公权力。官吏的价值观、动机心态、综合素养、专业能力等,历来是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强弱、社会治乱的基本要素之一。而官吏的选任,尤重“得人”。官制不修,官德沦丧,则政策失效,社会失范,不仅国家因此衰败,而且导致社会动荡,民不聊生。

既然吏治的关键在人,铨选德才兼备的官吏便成为历代历朝统治者的最高原则;但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德和才,在先秦以前并未形成固定的模式。一来因为先秦诸子百家思想活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自成一派,相互激荡,不存在哪一流派占据主导地位;二来因为国家处于分裂状态,统一和反统一的战争频仍,各诸侯国都为生存而急功近利地邀揽人才,选任官吏的标准多变而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制度。自汉朝建立后,随着国家海内一统,统治者为了长治久安,开始考虑建立一整套选拔官吏的行之有效的用人制度,以利于国家的管理。

中国的选官用人形成一种制度经历了一个过程。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选子弟到京师为郎,叫做“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也可以候选为郎,叫做“赀选”。郎是皇帝的侍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可以补授别的官职。汉初的选郎方式,为当时的地主阶级子弟出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阶梯。但是这种以官僚家庭成份为背景或者以财产为条件的选官方式,未必都能得人,所以还是不能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王朝的需要。到汉惠帝以后,朝廷又在各郡县推选“孝弟力田”,复免这些人的徭役,让他们“导率”乡人。文帝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这种诏举也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无论选孝弟力田或举贤良等,都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制度。

到汉武帝即位时,汉朝经过近七十年的休养生息,地主阶级的统治已经得到巩固,社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至此,汉初以来一直崇尚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再也不能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了。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实现大一统的儒家思想便起而代之,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用人制度也就相应建立起来。武帝之初,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汉书·董仲舒传》)的主张。这个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的诏举较为完备。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冬十一月,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这就是举孝廉用人制度的开始,也就是察举制度,即要求各郡国每年都要选举出在当地享有孝顺名声和行为清廉之士,推举到中央以备担任官职。在举孝廉察举制度初行的头几年,许多郡国执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所以汉武帝又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用来督促举孝廉这种用人制度的实行。武帝以后的两汉时期,孝廉一科成为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被举的孝廉多在中央政府的郎署供职,熟悉朝廷的行政事务,再经过考核,可由郎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县令长丞尉,再迁为刺史、太守等。

由此可见,举孝廉是汉代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用人制度。其重大意义在于:首先,它打破了过去由大官僚子嗣和大富豪垄断官位的局面,为国家储备了更多干部人才,统治者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按自己的意旨选择称职的官吏,这对于加强专制皇权,巩固其统治发挥了重大作用;其次,举孝廉的对象包括了许多没有家庭背景的平民百姓,使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也有机会进入到国家机关任职,为他们求得更多的出路;再次,“孝廉”本身并不是一种官职,它仅仅是可以担当官职的资格。这种资格认定是对人的内在素质的肯定,重视的是被举孝廉的人所具有的内在品德修养和才干,突破了过去的只从外部看家庭出身,而不管是蠢才还是人才的痼疾,把官吏的任用放在了选取人才上面。可以说,举孝廉作为用人制度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有利于国家的有效管理和政权的巩固。

举孝廉的核心是确立了一种选人的标准,即以“孝”定人。孝,是儒家传统文化的一个概念,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孔子在《论语》中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孝在孔子那里首先被当作一种家庭伦理观念来使用,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孔子还进一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把孝与仁联系起来,使孝成为实现仁这个终极目标的根本手段。后来,曾子又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使其成为道德总和,天经地义的原则。《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说:“民之本教曰孝。夫仁者,仁此者也;义者,义此者也;忠者,忠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礼者,礼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大戴礼记》还把孝道与忠君联系为一体,说:“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这就意味着忠已经被纳入孝的范畴,忠君已成为孝的一部分,孝在这里已上升到政治层面了。孟子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全面继承了孔子以来的孝道思想,并将孝悌作为德性的最高表现,由此推向“孝治”的思想境界。而在汉代受到推崇的《孝经·开宗明义》更是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明确将行孝与“事君”结合在一起。《孝经》指出,假若能够以孝治天下,便会得到“万国之欢心”、“百姓之欢心”,达到“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的地步。同时,在儒家看来,一个人只要有了孝道,在行为上自能做到清廉,而不会胡作非为。

正因为儒家思想中的孝已不再仅仅是一种家庭伦理的道德观念,它可以成为治理天下、管理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因此,在汉武帝全面接受儒家思想为正统的国家思想后,便以是否具有孝道来评判官吏是否拥有管理好国家事务的资格。举孝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汉武帝郑重推出,并形成比较规范的选拔任用官吏的用人制度。两汉时期,尽管朝廷选拔官吏的途径很多,如举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还兴办太学培养人材,以及直接拜官的“征辟”,但举孝廉始终是预选官吏的主要途径。由举孝廉而产生了许多著名的政治人物,汉末的曹操、李密等都是孝廉出身。可见,举孝廉在当时还是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以至到了清代,人们对举人仍称为孝廉公。

当然,举孝廉的用人制度发展到东汉后期也出现许多流弊。有些人为了入仕做官,有意抬高身价,矫情造作,沽名钓誉,制造出虚假孝廉的故事,当时就有“举孝廉,父别居”的讽刺。再加之世家大族把持政权,一般的孝廉之士难以进入官府,举孝廉也就渐至末途。到了隋唐,由于科举的兴起,这种更加公平的考试制度必然取代过于注重人品的举孝廉而成为封建统治者选拔人才的主要用人制度了。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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